论婚姻中的家庭暴力

合集下载

家暴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家暴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例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救济途径。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李某发现王某有家暴行为,经常殴打、辱骂她。

在忍受了多年家暴后,李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某承担家暴赔偿责任。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家暴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一、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二、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三、法律分析(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 时间特征: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反复性,往往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发生。

3. 方式特征: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等多种形式。

4. 法律特征: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加害人承担家暴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财产损失等。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途径1. 法律援助: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

个人对家庭暴力的看法

个人对家庭暴力的看法

个人对家庭暴力的看法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反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暴发生于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例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通常妇女和儿童是家暴的注要受害者。

俗话说:“夫妻百年修得同船渡”,一桩美好的婚姻是需要两个人互相信任,互相扶持才能维持的,而家暴常常是破坏婚姻的杀手。

其实,受害者在承受身体伤害时更加承受着精神上折磨。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家庭暴力的产生呢?首先,我觉得是施暴者的受教育程度太低,素质差。

一个好的丈夫、负责体贴妻子的丈夫,会对自己的妻子大打出手吗?肯定不会。

即使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也不能不尊重自己的妻子,不尊重女性。

主要是施暴者在道德和人格方面出现了问题,武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额问题的。

第二,受暴者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太低,这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方一旦在家庭中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权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加的膨胀,被金钱迷失了双眼,把金钱看得比什么还重,而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便把所有的不快都发泄给对方。

第三,受暴者对施暴者的迁就态度。

受暴者总是对施暴者抱有幻想,迁就和宽容的态度,总以为他们那样的行为不会有第二次。

可是她们却万万没有想到,悲剧还在后面。

心理学上认为,施暴者在第一次是施暴的时候是会觉得内疚,这是发自心底的,第二次仍会有自责,而且这种内疚会加重,但如果不幸有第三次的时候出现,那么在以后,他不会有任何的心理上的内疚,他们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

所以,面对第一次家暴的侵害时,千万不要抱以宽容,迁就的态度,这样只会导致相反的后果,应该尽早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如妇联)报告和和求救。

第四,大男子主义和女人的软弱。

自古我国就有“为妻子与小人难养也”“三从四德”的说法,封建“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

男人认为女人就应该听从自己的,男人就是天,不顺从旧得教训。

而加上女人的软弱,缺少反抗精神,而使得男人越来越放纵自己的暴力行为。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摘要:家庭暴力是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

在我国的家庭暴力中,其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丈夫素质低蛮横无理,脾气暴躁;丈夫有赌博、酗酒等恶习而引起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产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惩治家庭暴君。

关键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社会危害,婚姻正文: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和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已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将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

可见,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90%以上的施暴者为男性。

当然也有少数妇女欺凌男人,如千古淫妇潘金莲通奸害夫就是最好的例证。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在边远农村,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

因此,家庭暴力被喻为“社会毒瘤”。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1、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

庭婚姻法论文2300字_家庭婚姻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庭婚姻法论文2300字_家庭婚姻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庭婚姻法论文2300字_家庭婚姻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关于家庭婚姻法论文2300字(一):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概念的质疑与相关研究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比国内与国外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主要观点以及法律规定等,对目前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概念提出了一定的质疑,即认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通过暴力手段、胁迫手段以及其他手段等,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精神、身体以及性等方面的权利进行侵害的行为。

關键词:婚姻法;家庭暴力;概念;质疑;相关研究一、婚姻法中家庭暴力的主体我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中的主体一般为家庭成员,即侵害者以及被侵害者在一个家庭中共同生活,且具有一定的倾述关系,如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配偶以及婆媳等,其中配偶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最多,且被侵害者一般为女性。

因此在婚姻法中,对于家庭暴力的主体的解释也沿用这样的观点。

国外的法律在界定家庭暴力中的主体时,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即注重实际的共同生活,而不仅仅是以亲属关系作为界定的必要因素。

例如英国有关法律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为: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个人为了支配以及控制与其曾经存在,或者仍然存在的某种亲属关系中另一人,而采取的虐待行为或者任何的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就包括了肉体的、情感的、心理的、经济、性的以及语言等。

因此可以看出,英国的有关法律中,家庭暴力的主体就包括了同居者、配偶、前配偶以及前同居者等。

婚姻法中,对于家庭暴力主体的解释与界定,其民族性很强,国外的法律界定的家庭暴力的主体,与其国家民族的文化和观点非常的符合,但是根据中国的文化传统以及道德伦理,怎很难将同居关系以及同性婚姻等,一同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

因此本文认为,婚姻法中因该将家庭成员规定为家庭暴力的主体。

二、婚姻法中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家庭暴力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即性暴力与身体暴力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并且精神暴力、性暴力以及身体暴力之间的内在联系也非常的难以割断。

但是针对这三种暴力,除了注重其联系之外,还应该重视它们之间存在的区别。

家暴对受害者的恋爱与婚姻观念的影响

家暴对受害者的恋爱与婚姻观念的影响

家暴对受害者的恋爱与婚姻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使用肢体、心理或经济上的暴力行为。

这种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并且对其恋爱与婚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家暴对受害者恋爱与婚姻观念的影响,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

一、恋爱观念的影响家暴对受害者的恋爱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家庭暴力使受害者产生了对爱情的恐惧感。

他们可能将爱情与痛苦混为一谈,将家庭暴力行为视为正常的爱情表达方式。

这使得他们对恋爱持有怀疑态度,难以对他人产生信任和依赖,影响着他们建立起健康的感情关系。

其次,家庭暴力使受害者产生了自卑感。

长期遭受虐待和压迫,受害者对自身价值产生怀疑,觉得自己不配被爱,缺乏自信和勇气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

他们常常将自己的经历隐藏起来,担心对方知道后会嫌弃自己,进而选择回避恋爱和婚姻。

最后,家庭暴力使受害者对恋爱关系产生了过度依赖的倾向。

他们可能对伴侣产生过度的依赖,希望通过建立恋爱关系来获得安全感和情感支持,但这种依赖的偏向可能阻碍他们真正建立平等、健康的关系。

二、婚姻观念的影响家暴对受害者的婚姻观念也带来了消极影响。

首先,受害者可能对婚姻持有恐惧和疑虑态度。

他们对婚姻的恐惧源于对再次被伤害的恐惧,疑虑则源于害怕自己无法建立健康的、充满尊重和平等的婚姻关系。

这些情绪使得受害者对婚姻持有较为消极的态度,并难以积极投入到婚姻关系中。

其次,家庭暴力使受害者产生了对婚姻责任的逃避心态。

经历过暴力与压迫,他们希望从婚姻中解脱,不再承受压力,不再碰到暴力伴侣。

这使得他们对婚姻的责任感产生抵触和迟疑,甚至选择不婚或终止婚姻。

最后,家庭暴力还使受害者对婚姻中的平等和权益保护存在担忧。

他们可能对婚姻的失衡和不公平有着深刻的感受,对自身的权益保护持有警惕态度,这使得他们在谈婚论嫁时更加小心谨慎,难以获得满意的婚姻关系。

三、解决办法为了帮助受家暴影响的受害者重建恋爱与婚姻观念,以下是几个解决办法:1. 接受心理辅导。

婚姻中的辩论辩题

婚姻中的辩论辩题

婚姻中的辩论辩题正方,婚姻是一种稳定的关系,有助于个人成长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支持婚姻制度。

首先,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的象征。

通过结婚,夫妻双方承诺彼此忠诚、互相支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这种承诺能够促使夫妻双方更加努力地维系彼此的关系,增强家庭的稳定性。

其次,婚姻有助于个人成长。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学会沟通、妥协和包容,这些都是成熟和成长的必经之路。

而且,婚姻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通过承担家庭责任,夫妻双方能够更好地成长和完善自己。

最后,婚姻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稳定的家庭关系能够培养出健康的下一代,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而且,婚姻也有利于家庭财产的合理分配和传承,从而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利益。

因此,从个人成长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婚姻制度是必要的,我们应该支持婚姻制度的存在和发展。

反方,婚姻制度的存在并不一定能够保证个人幸福和家庭稳定,因此我们应该对婚姻制度持怀疑态度。

首先,婚姻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适应的生活方式。

有些人可能更适合单身生活,他们可能更注重个人的自由和独立,而不愿意被婚姻所束缚。

因此,强行推崇婚姻制度可能会对这部分人群造成压力和困扰。

其次,婚姻也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够维系的关系。

婚姻中可能存在着夫妻双方的矛盾和矛盾,甚至可能会导致家庭的破裂和婚姻的失败。

这种失败的婚姻关系可能会给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痛苦。

最后,婚姻制度也可能会对个人自由和独立造成限制。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互相照顾和支持,这可能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和发展空间。

而且,婚姻中可能还存在着家庭暴力和不公平的现象,这对个人的自由和权益造成威胁。

因此,我们应该对婚姻制度持怀疑态度,不应该一味地强调婚姻的重要性,而是应该尊重每个个体的选择和权利。

只有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婚姻才能够成为一种幸福和稳定的关系。

引用名人名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法国作家巴尔扎克。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不是两个家庭的事情。

”——《红楼梦》。

如何应对婚姻中的家庭暴力与虐待

如何应对婚姻中的家庭暴力与虐待

如何应对婚姻中的家庭暴力与虐待家庭暴力和虐待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婚姻中的个体都可能面临这样的困扰。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你提供一些应对婚姻中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建议和方法。

无论你是受害者还是亲友,这些措施都可以帮助你更好地处理局面。

1. 寻求帮助和支持如果你发现自己或他人身陷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困境中,第一步应该是寻找帮助和支持。

你可以向亲戚朋友、邻居、老师、医生或社会工作者寻求援助。

他们会提供你需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你评估情况,并制定适当的应对策略。

2. 保护自己的安全如果你正面临婚姻中的家庭暴力或虐待,保护自己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确保有一个安全的住所,这可能意味着与亲友分开居住或暂时搬离家中。

你可以与当地警察站联系,寻求保护令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3. 寻求法律援助家庭暴力和虐待是违法行为,你有权利保护自己。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帮助你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你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咨询律师,他们将指导你制定有效的法律计划。

4. 建立支持网络倾诉和分享经历是重要的疗愈方式。

建立一个支持网络,与其他受害者进行交流,可以为你提供安慰和理解。

你可以加入当地的支持小组、论坛或参与社区活动,与他人分享你的经历,并从他们的经验中学习。

5. 寻求心理辅导家庭暴力和虐待对个体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寻求专业心理辅导可以帮助你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创伤和心理困扰。

心理专家能够提供情感支持、应对技巧和心理治疗,帮助你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6. 自我保护和情绪管理在应对家庭暴力和虐待的过程中,学会自我保护和情绪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找到适合自己的应对方法,并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心理压力。

尝试运动、冥想或参加放松训练课程,这些都可以帮助你稳定情绪。

7. 教育他人,促进意识为了减少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发生,教育他人并促进社会意识的提高是必要的。

参与社区活动、义工工作,宣传有关家庭暴力和虐待的信息,提高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支持。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从社会学角度看,以暴力攫取胜利是人类本能的社会化体现,而家庭中暴力在人类发展史中呈现了极为恐怖的模样,丑陋的显露着人性复杂而病态的面貌。

法律定义其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约在30%到36%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大量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因家庭暴力引致的恶性案件也日趋上升。

全社会各领域学者对家暴的分析与研究一直较为活跃,随着李阳家暴微博曝光,家庭暴力这个始终存在的于人类社会的恶行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从对受害一方造成的伤害上划分,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新特征是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是人类间侵犯攻击的一种表现,“侵犯”的产生的原因有大致三点:人类有基于生物本能的攻击性躯力;攻击行为是对挫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是习得的。

由此三点加之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为:1、施害者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有样学样,恶性循环,终生受习得的观念影响;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

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

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

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

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

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3、获益不受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

家暴案件的法律事实分析(3篇)

家暴案件的法律事实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还破坏家庭和谐稳定,影响社会风气。

近年来,我国家暴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事实的角度对家暴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提高人们对家暴的认识,推动家暴问题的解决。

二、家暴案件的法律事实构成1. 主体事实家暴案件的主体事实包括加害人和受害人。

加害人通常是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受害人则是指遭受家暴侵害的家庭成员。

在我国,家暴案件主要发生在婚姻家庭关系中。

2. 行为事实家暴案件的行为事实是指加害人实施的家暴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暴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2)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3)其他可能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伤害的行为。

3. 结果事实家暴案件的结果事实是指家暴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暴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包括:(1)身体伤害,如骨折、软组织损伤等;(2)精神伤害,如心理创伤、恐惧、焦虑等;(3)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4. 因果关系事实家暴案件中的因果关系事实是指加害人的家暴行为与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即加害人的家暴行为是导致受害人受到伤害的直接原因。

三、家暴案件的法律事实分析1. 加害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暴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加害人应当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行政责任:加害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刑事责任:加害人实施家暴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1)报警: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家暴和出轨婚内协议

家暴和出轨婚内协议

家暴和出轨婚内协议引言家庭关系是社会中最基本和重要的关系之一。

然而,家庭暴力和婚内出轨等问题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破碎。

为了维护婚姻关系,一些夫妻可能考虑达成家暴和出轨婚内协议,以解决相关问题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档将讨论家暴和出轨婚内协议的定义、内容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协议。

家暴婚内协议定义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其他密切关系人之间发生的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虐待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侮辱、威胁、强迫性控制、财务控制和性虐待等行为。

家暴婚内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如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达成的协议。

内容家暴婚内协议的内容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对家暴行为的明确定义:协议中应包括对家暴行为的详细描述和定义,以便双方能够清楚地判断是否存在家暴行为。

2.家暴行为的处理方式:协议中应规定处理家暴行为的具体方式,可以包括咨询、心理治疗、法律诉讼等手段,以及双方如何协调解决家暴问题。

3.保护被害方的权益:协议应确保被害方的安全和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可以包括暂时居住在安全环境下、发出禁止令等措施,以确保被害方不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和威胁。

4.法律责任和后果:协议中应明确家暴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这可以包括向法律机构报案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以追究家暴行为者的责任。

出轨婚内协议定义婚内出轨是指婚姻中一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在与配偶之外与他人发生婚外情的行为。

出轨婚内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如何处理婚内出轨问题达成的协议。

内容出轨婚内协议的内容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出轨行为的定义和标准:协议中应明确对出轨行为的定义和标准,以便双方能够清楚地判断出轨行为是否发生。

2.出轨行为的处理方式:协议中应规定处理出轨行为的具体方式,可以包括对方的原谅、夫妻关系的调整、婚姻咨询等手段,以及双方如何协调解决出轨问题。

3.保护受伤方的权益:协议应确保受伤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家暴辩护的答辩状如何书写?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其次就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写明答辩的事由,然后要写明呈送的法院,并且表明年月日以及答辩人的姓名,最后附上证据。

标题。

1家庭冷暴力的界定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采取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折磨、虐待家庭成员。

这种暴力是看得见、听的见家庭热暴力。

我想写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题目不知该怎么定家庭暴力的作文150字现在的暴力家庭越来越多,使孩子们成长在一个苍白的童年里,没有美好幸福的家,忍受着同学的嘲笑,使孩子们心里上受到严重的心灵创伤。

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

二是行政干预层面。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

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法律治理论文答辩总结怎么写1、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

2、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是一种表现方式隐性的家庭暴力形式。

家庭暴力法律案例分析(3篇)

家庭暴力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打击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张某因性格暴躁,经常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李某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李某不堪忍受,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焦点1. 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2.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3.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三、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张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故家庭暴力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

2.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认定家庭暴力,应从以下方面进行:(1)行为人是否具有家庭关系;(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3)家庭暴力行为是否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具有夫妻关系,张某对李某实施了殴打、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李某身心受到伤害,故张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3.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1)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处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依法调查取证。

女性家暴分析报告范文

女性家暴分析报告范文

女性家暴分析报告范文1. 引言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还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女性家庭成员在家暴中往往是主要的受害者。

本篇报告旨在分析女性家暴的现状和原因,以期为制定有效的干预和预防策略提供参考。

2. 数据分析根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约有20%的女性在婚姻或伴侣关系中经历过家庭暴力,其中受害者年龄集中在25-45岁之间。

在这些受害者中,70%的人曾遭受多次家暴,其中体罚和言语侮辱是最常见的暴力手段。

进一步分析数据发现,女性家暴发生的主要场所为家庭住所,约占80%。

家暴婚姻中,多数受害者具有一定的经济依赖性,无法独立生活和维持家庭生计。

此外,女性受害者往往面临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不敢或无法寻求外界的帮助和支持。

3. 原因分析家暴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首先,性别不平等是导致女性家暴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传统观念下,男性被赋予了家庭的主导权,而女性被期望从属和服从。

这种思想观念导致了男性对女性权益的忽视和侵犯,以及对暴力行为的物化和正当化。

其次,家庭结构和环境也对家暴产生影响。

不健全的家庭关系、夫妻沟通不畅以及经济压力等问题都会加剧家庭暴力的发生。

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人群更容易陷入家暴的恶性循环中。

再次,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也对女性家暴产生影响。

一些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是男人的天下”,将男性视为家庭的主要支柱和决策者。

这些观念导致了对女性权益的压迫和忽视。

最后,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机制也是女性家暴存在的障碍。

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问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这使家暴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

4. 对策建议为了有效预防和干预女性家暴现象,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观念,提升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知和敏感度,鼓励家庭成员尊重彼此的权益。

加强法律保护: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的法律和制度,并确保其实施和执行的有效性。

婚姻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报告

婚姻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报告

婚姻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报告1.引言婚姻家庭暴力是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重要社会问题,不仅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也对社会稳定和和谐产生负面影响。

本报告旨在对婚姻家庭暴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提供科学依据。

2.婚姻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婚姻家庭暴力是指配偶或家庭成员通过肢体、语言、心理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具有侵害性、破坏性的行为。

暴力行为可能包括身体伤害、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等。

被害人可能是妻子、丈夫、子女、老人等。

3.婚姻家庭暴力的原因3.1 社会文化背景社会文化背景对婚姻家庭暴力的发生起着深远影响。

例如,男权文化观念、家庭暴力的历史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压力等因素,都为婚姻家庭暴力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3.2 个体因素个体因素包括人的性格特征、心理健康状况、经济独立程度等。

例如,人格暴力倾向、心理疾病、贫困、压力等都可能增加个体参与家庭暴力的风险。

3.3 关系动力夫妻之间的权力关系、沟通方式、冲突解决能力等都会影响暴力的发生。

例如,权力不平等、缺乏有效沟通和解决冲突的技巧,会使夫妻关系容易陷入暴力行为。

4.婚姻家庭暴力的影响4.1 对受害者的身心伤害婚姻家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如肢体伤害、性侵犯等,也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如焦虑、抑郁、自杀倾向等。

4.2 对子女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子女的影响无法忽视。

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情绪上变得不稳定,严重时可能影响到学业和人际关系。

此外,他们还会模仿父母的暴力行为,对日后形成良好的恋爱观产生负面影响。

4.3 社会影响婚姻家庭暴力对社会稳定和和谐产生严重影响。

它破坏着家庭的基本单位,也对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社会凝聚力造成冲击。

5.应对措施5.1 完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明确婚姻家庭暴力的定义、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婚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救助和庇护机制。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

2001年,新的婚姻法出台,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禁止性规定。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它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幸福,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家庭生活并非我们想象的完美和幸福,家庭战争更是充斥着人们婚后生活的每一个空间。

来自婚内的家庭暴力,已经酿成了太多的悲剧,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家庭暴健康伤害更大。

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导致犯罪增多,成为社会的不安因素。

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家庭暴力存在的状况,充分认识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意义,对几千年来一直留在人们头脑中的“两口子打架不记隔夜仇”“清官司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和许多人们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认为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错误观点,必须给予强力的反击,针对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找出解决的办法,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对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事件,也可以依法理直气壮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关键词;婚姻法妇女家庭暴力进入二十一世纪,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时代文明进步的需要,我国修订出了新的《婚姻法》。

与1 980年婚姻法相比,新的婚姻法更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总则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于劝阻、调解。

对正在施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于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于行政处罚。

婚姻法与家庭暴力关系分析论文

婚姻法与家庭暴力关系分析论文

婚姻法与家庭暴力关系分析论文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这一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做了进一步解释,第一次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说明,除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补充了“其他手段”,在造成的后果上除了身体伤害外还有精神方面的,凡是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就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动机主要是获得权力和控制力成为获得某种精神上的安慰与满足等。

危害是社会性的,危害的群体大部分是妇女、儿童。

目前国际社会已达成这样的共识:任何人都有免受惊吓、恐吓和虐待的权利,不仅要反对只在公共领域对妇女的暴力(强奸、性骚扰、战争中国家纵容的性暴力等),也要反对私人生活中对妇女的暴力(殴妻、婚内强奸、精神虐待)等。

二.新婚姻法中增加的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条款:总则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21条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和歧视。

第3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中如何应对家庭冷暴力

婚姻中如何应对家庭冷暴力

婚姻中如何应对家庭冷暴力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不仅仅体现在对肢体上的拳打脚踢,相信很多人对于家庭冷暴力也深有体会,像家庭冷暴力的感觉,每个人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

真的遇到家庭冷暴力的话,其实家庭冷暴力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婚姻中如何应对家庭冷暴力?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不仅仅体现在对肢体上的拳打脚踢,相信很多人对于家庭冷暴力也深有体会,像家庭冷暴力的感觉,每个人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

真的遇到家庭冷暴力的话,其实家庭冷暴力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婚姻中如何应对家庭冷暴力?▲一、婚姻中如何应对家庭冷暴力?▲1、果断离婚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女人,首要选择就可以是离婚。

家庭冷暴力的女人就像遭遇皇帝打入冷宫的妃子一样,没有一点感情希望和寄托,温暖的家庭不再,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冰窖一样的牢狱。

既然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可言了,倒不如干脆点离婚算了。

夫妻之间何苦要变成仇人或者陌生人,不如好聚好散。

▲2、看淡世事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这话是不错。

可是当女人遭遇了冷暴力之后,就应该去留无意看天上云卷云舒,宠辱不惊观庭前花开花落。

夫妻虽然是有缘分才会在一起的,但是当你没有缘分散尽的时候,就该看淡男女之情。

其实佛经里面有很多话都是对的,万事莫强求。

女人不要为着一个男人和一份爱情活一辈子,而要为自己活出精彩来。

▲3、转移感情如果丈夫对妻子有感情冷暴力,应该就是夫妻情分已经没有多少了,或者他已经变心了。

这时候的老婆无论有多么的痛苦,也不应该对丈夫抱以多大的希望了。

男人是个心狠的动物,如果他没有感情了,女人就该马上封冻自己对男人的感情。

女人天生为爱情而生,或许封冻感情很难。

可是若是你的一味爱护并得不到男人的心,那又有神马意思呢?▲4、培养新的兴趣当女人结婚以后,一颗心就挂在了男人的脖子上面。

可是当这个男人给了你家庭冷暴力之后,你的心马上就跌入悬崖。

人活着不怕没钱没吃穿,就怕你的精神无所寄托,变成了一个活生生的活死人。

浅析婚姻暴力

浅析婚姻暴力
姻 家 庭 暴力 法律 法 规 的 出 台 。
关键词:婚姻暴力:原 因; 法律缺 陷; 防对策 预 中圈分类号:9 39 D 2.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0 9 3 8 (06)0 - 0 3 0 10 — 5 3 2 0 - 4- 1 - 3 O
A ifAn l sso a ra e Vi ln e Bre a y i fM r i g oe c Z HANG Ho g n
( er fc uzo i r a oa t s oe e u ag5 0 2, h a D a o i G i uM n i N t n li l g, i n 50 5 i ) I e h o t i ie C l G y y C n
Ab ta tMara ei s mp r n ati u n leF miyvoe c nmara ec n n tb e lce Th t d fl ilt n a d s e sr c: rig sa mo ti ot tp r n h ma i .a l iln e i ri a o en g e td. esu y o e sa o n u - a f g g i
ct o mi il c ri ei i xlr oys g dyt ocmpeesse ajs n mi e ar ehsb e r d h o r a l voe ei mar g nepoa r t ea e o l tm dut gf l dsi m ra a enf me . i f f y n n a s t a n n t y i a y n i g o Ts pprf ue anyo h a e ff l ilnei ri e eet o gs t ess m n R Cr cmpe e fl iaino a e c s m il n tecus o a y v e c ni r , fc f eia v yt a dSCO. o lesto gs t f os s mi o ma a d g s l li e A t e l o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研究》5300字(论文)】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研究》5300字(论文)】

浅谈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目录引言 (1)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1)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2)1、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2、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 (2)3、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三、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 (2)1、封建思想方面的原因 (2)2、家庭方面的原因 (3)3、社会方面的原因 (3)4、法律方面的原因 (3)四、对“家庭暴力”加强立法的必要性 (3)五、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 (4)六、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意义 (4)七、关于完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思考 (4)(一)完善刑事立法,增设家庭暴力罪之罪名 (5)(二)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5)(三)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证据救济规则 (5)(四九角立检察机关公诉和受害者自行起诉两种诉讼途径 (6)结束语 (6)参考文献 (7)引言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和谐稳定不仅是每个家庭幸福的前提,更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目前关于家庭暴力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突出且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他也成为了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弱势群体人身权利的侵害,更严重的是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命安全,所以维护家庭超员的合法权益前提就是要禁止家庭暴力的行为以及保障人权的重要工作。

这个工作已经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关于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定义,人们对此话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或者家庭成员中的其中一个对另一个的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的行为,还有人认为其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为了控制和操作与之存在人身关系的另一个人而采取的任何暴力或欺辱性的行为,包括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

相当人数(包括作者在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利用殴打和捆绑等方式,在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和心理进行残忍的伤害和摧残,这样的形式属于家庭暴力,总而言之,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可以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定义的条款,《婚姻法》在修订过后,有明确的规定是禁止家庭暴力的,但对于该概念的定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法律在相关方面要尽快做出调整,进而降低此类事件的发生。

婚姻中的辩论辩题

婚姻中的辩论辩题

婚姻中的辩论辩题正方,婚姻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制度,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积极作用。

首先,婚姻能够稳定社会秩序。

婚姻制度的存在能够促进家庭稳定,减少家庭破裂的可能性,从而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婚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研究表明,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积极影响,而婚姻是维持这种稳定的基石。

此外,婚姻还能够带来经济稳定。

夫妻之间的经济共享和互相支持能够增加家庭的经济稳定性,减少社会福利的负担。

因此,婚姻是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益的。

反方,然而,婚姻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婚姻可能会限制个人的自由。

结婚后,个人的生活和选择受到了另一半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个人的自由受到限制。

其次,婚姻可能会增加个人的压力。

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会给个人带来额外的压力,甚至影响到个人的身心健康。

此外,婚姻也可能会导致家庭暴力等问题。

有研究表明,婚姻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对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正方,尽管婚姻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足以否定婚姻对个人和社会的积极作用。

正如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所说,“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石,没有婚姻就没有家庭,就没有社会。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因此,我们不应该否定婚姻制度,而是应该努力解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使婚姻制度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反方,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婚姻制度存在的问题。

正如著名作家海明威所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墙,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

”婚姻制度固然有其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在维护婚姻制度的同时,也要重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婚姻制度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应该在维护婚姻制度的同时,重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寻求解决办法,使婚姻制度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婚姻家庭暴力中的司法干预摘要: 从"不要跟陌生人说话”电视剧的热播到“李阳家暴丑闻”的网络热议,家庭暴力作为破坏夫妻感情,影响家庭安全的违法行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其本身具有的普遍性和隐蔽性,也需要更为详尽的法律解释加以规制,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本文将通过经典案例从婚姻法中家庭暴力的概述、家庭暴力的界定、司法干预措施以及对家庭暴力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现状进行分析。

关键词:婚姻法家庭暴力法律规制一.家庭暴力的概述(一)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及其原因1、家庭暴力的特征①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人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

②手段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冷暴力。

③后果的严重性。

第一,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第二,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人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第三,严重影响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

2、新时期家庭暴力的成因\①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根深蒂固封建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并未彻底从人们的头脑中肃清,许多人仍然认为丈夫享有统治和支配妻子的特权,同时一些女性也仍持有男主女从的观念,在家庭中甘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逐渐丧失了自我。

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暴力作为解决家庭矛盾的一种常见手段也就不奇怪了。

②缺乏有效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现行的刑事法律中对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诸如虐待、遗弃等多以“情节严重”为条件,而且在程序上多将其列为自诉案件,这势必会把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不当地排斥在刑事干预之外。

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承认“婚内强奸”,由此影响了对婚内性暴力的处理。

在民事法律方面,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却未做明确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对此做出了司法解释,但该解释显然将家庭暴力的范围限定过窄,是否完全符合法律立法的本意值得探讨。

在程序法方面,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缺乏特有的处理程序和证据规则,这必然导致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举证负担过重,家庭暴力案件的事实难以认定,在客观上使一些施暴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

在组织法方面,没有为设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

③经济收入差异是其经济原因。

④社会的宽容态度是其社会原因。

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村(居)委会不问;若不构成伤害罪,司法机关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二、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下面让我们来通过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涉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来探究一下有关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问题案例一、郑某丽诉倪某斌离婚纠纷案——威胁作为一种家庭暴力手段的司法认定(一)基本案情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于200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2010年5月7日生育儿子倪某某。

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丽”的字句。

2011年2月23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将原告殴打致轻微伤。

2011年3月14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倪某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0元。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婚后被告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家中的阳台上,且在白布上写着对原告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的字句,还经常击打篮球,从视觉上折磨原告,使原告产生恐惧感,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

在夫妻发生矛盾时,被告对原告实施身体暴力致其轻微伤,最终导致了原、被告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

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不宜直接抚养子女,且婚生男孩倪某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

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遭受精神损害,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故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郑某丽与被告倪某斌离婚;婚生男孩倪某某由原告郑某丽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被告倪某斌赔偿原告郑某丽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邓荣萍故意伤害案——长期对养女实施家暴获刑(一)基本案情被害人范某某(女,时年7岁)出生后不久即由被告人邓荣萍收养。

在收养期间,邓荣萍多次采取持木棒打、用火烧、拿钳子夹等手段虐待范某某,致范某某头部、面部、胸腹部、四肢多达百余处皮肤裂伤,数枚牙齿缺失。

2010年3月26日上午,因范某某尿床,邓荣萍便用木棒殴打范某某腿部,致范某某左股骨骨折,构成轻伤。

案发后,邓荣萍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荣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邓荣萍为人之母,长期对养女范某某进行虐待,又因琐事持木棒将范某某直接打致轻伤,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鉴于邓荣萍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荣萍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婚姻中家庭暴力问题的司法干预显得尤为重要,但法院对于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方面是存在困难的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缓解矛盾。

1、颁布司法解释或者修改刑事政策,将家庭暴力行为明确纳入刑事法律规范或刑事司法活动调整的范围,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在立法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

然新《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进一步界定,但仍然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法典。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实体与程序并重,增强可操作性;预防为主,明确各种救助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

2、明确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事件予以司法干预的义务,制定对受虐妇女的特别人身保护程序,建立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刑事公诉制度,保证司法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介入家庭暴力事件,对施暴者予以有利地制裁,对受虐妇女予以有效地保护。

3、修改证据规则,明确“受虐妇女综合症”可作为辩护的依据,将此方面专家鉴定或证词作为可采证据引入刑事诉讼,防止司法机关任意拒绝受虐妇女有关遭受家庭暴力的主张和进行鉴定的请求,以保证被迫以暴制暴的受虐妇女能受到公正的审判,避免过重的刑罚。

4、广泛开展社会性别培训,促使立法和执法机关工作作风和性别意识的根本改变。

“社会性别与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培训应纳入警察培训课程,法院、检察院等也应开展性别意识培训。

虽5、执法部门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执法人员要转变观念,各司其职依法办事。

6、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

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

三、家庭暴力的界定和处理(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许多国家、学者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也不尽一致。

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隔绝孤立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利控制时,即发生家庭暴力……”。

英国皇家警察督察提供的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暴力”系指在曾经或现在有亲密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身体、性、情感或经济方面的伤害行为,行为性质不由发生的时间或地点决定,澳大利亚联邦法律改革委员会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暴力系指一成年人对另一人(两人为已婚配偶或有事实上的恋爱关系)犯下的实际的或威胁的暴力行为。

我国婚姻法《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由此可见,外国法与我国法界定的家庭暴力主体范围有所不同。

我国学者认为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即具有亲属关系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成员。

外国法对家庭暴力主体的界定,不是以有亲属关系为要件,而是更注重共同生活之实,即不仅仅局限于依据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维系的家庭。

这样,情人、同居朋友、前夫或者前男友均可包括在施暴者的范围内。

(二)刑事司法干预机制对遏制家庭暴力事件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在对家庭暴力作出反应方面,刑事司法体系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

1、承担刑事司法职能的机关,尤其是警察机关,具备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快速反应的天然优势。

“人们普遍认为地方警察发挥着轴心的作用且通常最先与有暴力倾向的家庭进行联系,向他们提供免费服务,是高度可见的权利机关。

它维持着一种中央派遣系统而且可能是唯一一个24小时提供快速帮助的公共机构。

”在我国公安派出所处于打击家庭暴力的第一线,应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2、承担刑事司法职能的机关,其依法享有的采取强制措施权、刑事处罚权,如果能够有效运用,对于保护受虐妇女、惩戒施暴者和阻断家庭暴力事件的升级,与其他手段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

这种优势,使得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

在众多的家庭暴力事件中,虽然有其他社会机构的介入,但并不能阻止施暴者暴力行为的继续和升级。

加拿大的司法实践表明,执法机构的有效干预将大大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

如果现场拘留施暴者并对其提起公诉,使受害人再次遭其殴打的概率减少了50%.如果不对施暴者提起公诉,受害人往往会再次受到暴力威胁或殴打。

3、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干预、处置的状况,对其他反家暴机构乃至公众有着重要的影响。

除了刑法干预的直接影响之外,司法机关还可通过宣布暴力行为不在刑法范围之内的方式来限制允许干预的范围,从而赦免那些不会导致逮捕或起诉的行为。

因此,刑法体系不仅充当了最初的响应者而且形成了其他社会机构将来可能作出的反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