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第十三章 税法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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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注会税法-刘颖基础班-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9)

12注会税法-刘颖基础班-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9)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六、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经税务机关认定方可减除。

〔二〕适用税率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四〕财产转让所得的一些具体计算规定【解释】财产转让所得在教材上主要涉及五个方面:股票转让所得、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个人住房转让、购置和处置债权取得的所得、个人拍卖其他财产所得。

1.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的范围:P347。

新增: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屡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5〕个人转让限售股;〔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7〕个人用限售股归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8〕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考试《税法》第十三章高频考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考试《税法》第十三章高频考点

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高频考点1】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法定原则法定依据;法定机关设定;法定机关实施;法定程序实施。

(二)公正、公开原则处罚规定公开;处罚程序公开。

(三)以事实为依据原则(四)过罚相当原则(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六)监督、制约原则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能力等级2)(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设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0年)A.国家税务总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B.国家税务总局对非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5000元C.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D.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答案】ACD(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掌握)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三种:(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提示】行政处罚不局限于行政罚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的有( )。

A.罚款B.加收滞纳金C.停止出口退税权D.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答案】ACD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了解,能力等级2)基本特征是当场填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2.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提示】简易处罚程序的特点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不一定当场交罚款。

简易处罚程序的金额不可能涉及听证程序,但可以涉及复议、诉讼程序。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能力等级2)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第一章:税法概论一、概述1. 税法的定义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 税法的特点a. 强制性: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的职责,违反税法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b. 无偿性: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无偿的,国家不需要直接向纳税人提供等值的物质回报。

c. 固定性:税法的税率、税基、征税对象等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个别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d. 普遍性:税法适用于所有符合征税条件的纳税人,不分地域、身份、性别等。

3. 税法的作用a. 调节收入分配:通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b. 调控宏观经济: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c. 组织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金保障。

d. 规范税收行为: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税收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制度和税法1. 税收制度的定义税收制度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和。

2. 税法在税收制度中的地位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收制度通过税法来体现和实施,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3. 税收制度的类型a. 直接税制度:以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b. 间接税制度: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c. 混合税制度:同时包含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混合税制。

三、税法分类1.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a. 所得税法: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征税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经济法概论第十三章税法_OK

经济法概论第十三章税法_OK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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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流转税
• 知识点检验14-4
• 某电脑生产企业向一科研单位销售50台电脑,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调试,收 取劳务费500元。对该劳务费应征收( )
• A.增值税;
B.营业税;
• C.消费税;
D.增值税和营业税。
第五编财税调控法
第十三章 税法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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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
• 张丽大学毕业后在一家报社上班,上班第一个月 她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月薪3200元的她听 说工资薪金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张丽对 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一无所知。请你来解答她的下 列疑问:
• 1.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吗? • 2.张丽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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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得税
• (3)三项经费支出 • 所谓三项经费指的是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和工会经费。扣除标准如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 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 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 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 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 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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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得税
• 2.不征税收入
• 不征税收入是指非经营性活动或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具体包 括:
• (1)财政拨款;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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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得税
• 3.免税收入
•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收益;这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 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 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 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 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 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经济法实务第十三章税法

经济法实务第十三章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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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税目和税率 • 见书中附表。 • 3.免税规定 •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
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 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 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 定。 按现行法律规定,出口消费品消费税 的减免主要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 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情 况。
• 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
法,适用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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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免税规定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 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 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 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 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 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 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 物品。
经营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 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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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
•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 【现行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 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 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十三章 税法
【学习提要】了解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 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明确税法体系和现行 主要税种,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能运用税收法律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相关 问题,处理案例中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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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概述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概述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

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

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第二节税务管理考点2.1:税务登记管理之重点内容(1)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涉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②涉税但未领票、无欠税、无处罚者,“承诺制”容缺办理——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岀具清税文书。

③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一般注销视信用情况“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12注会税法-刘颖基础班-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3)

12注会税法-刘颖基础班-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3)

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确实定一、税率【提示】个人所得税税率中的比例税率需要考生记忆。

〔一〕适用税率一览〔熟悉,能力等级2〕〔二〕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1.【减按低税率征税的特例】个人出租居住房屋——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

2.【税额减征】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税额加征】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例题·单项选择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一次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应实行加成征收,所谓“一次劳务报酬收入畸高〞是指〔〕。

A.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元B.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C.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10000元D.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答案】B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一〕计税依据的主要规定一览〔掌握,能力等级2〕【解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也需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予扣除的是〔〕。

A.定额800元B.定额800元或定率20%C.财产净值D.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答案】D〔二〕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掌握,能力等级2〕1.捐赠的扣除〔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局部,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局部不得扣除。

〔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资助的扣除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缺乏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经济法课件第十三章税法

经济法课件第十三章税法

二、税法的概念和分类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分类 1. 按照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处罚法 税务行政法 税收争讼法
2. 按照地位不同所作的分类 税收基本法 税收单行法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 1、税法主体 ❖ 2、征税客体 ❖ 3、税目与计税依据 ❖ 4、税率 ❖ 5、纳税时间 ❖ 6、纳税地点 ❖ 7. 税收减免 ❖ 8.违法处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 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 付或负担的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税收公平是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的统一。前者指 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即同等 情况同等收税,后者指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 不同的税,即不同情况不同税收。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一、流转税法律制度
流转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 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商品流转额是指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货 币金额,既可以是销售收入额,也可以是购进商品 支付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收入或服务 性业务收入金额。
例如,很多文化创意企业卖的是创意、设计, 但是创意设计不可能仅靠大脑思维,还要借助技术 设备。比如动漫制作企业,除了人力资本投入以外, 还需要购置不少软件和电脑、图像设备等。购置设 备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在销售创意产品时需要缴 纳营业税。把它们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 “头”和“尾”缴的都是增值税,两者之间就能够 抵扣,从而只要对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税。

202X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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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2X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诚意整理“202X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2X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三章考点第十三章契税法一、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是对转让行为征税(无论是否有收入)。

而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的增值额征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比:不交土地增值税)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全土地承包经营要的转移。

(交土地增值税)3.房屋买卖(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4.房屋赠与(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5.房屋:)(单位之间:)要交土地增值税)6.四种特殊方式:投资入股、抵债、获奖方式取得、预购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7.特殊规定:①公司制改造:(未发生权属的变更)免征②企业合并: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税,其余的征税。

③企业分立:(未真正转移权属)不征税④股权重组:股权转让不征(因为只是股东发生了变更,权属仍属于原企业);增资扩股,对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的,征税。

⑤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

对非债权人承受的,征税。

⑥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纳税义务人受让方(全部税种纳税人只有它特殊)。

(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受方交。

)三、税率:幅度税率3%~5%。

四、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房屋:),按价格差额交税。

——:)价格相等,免征;——:)价格不等,由多交付的一方交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特殊:不是承受者)。

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二、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其中:设立税务登记:①企业;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账证、发票管理(三)纳税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简易申报、简并征期三、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原则——重点关注:税款优先的原则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 纳税人欠税在前,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制度:重点是:四、税务检查的权利1.查账权:因检查需要时,可调账检查(查以前会计年度的,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查当年的,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查核存款账户权。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五、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一)纳税保证1.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另有7种情况:教材P567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法人需要出境。

(3)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二)纳税抵押(P569):可以抵押的财产(共5项)不得抵押的财产(共8项):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单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

经济法13—税法

经济法13—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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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税收最终归宿划分:
a.直接税:所得税; b.间接税:流转税。
C.按照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划分:
a.中央税:国税包括现行的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 b.地方税:地税包括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等; c.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现行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等。
。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A、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 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B、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 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 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20C20、/6/18 累进税率。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
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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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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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流 转 税
一、增值税
1、 增值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特例: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这 里所称的承租人、承包人是指: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建设维护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
私营企业);
11、印花税;
12、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税法的定义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法余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双主体)(1)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3)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2.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

3.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权利:①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②延期纳税权;③依法申请减免权;④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义务:①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②进行纳税申报;③接受税务检查;④约法缴纳税款等。

(二)产生、变更、和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三、主要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

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为消费者。

)2.征税对象。

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4.税率:①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16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5.纳税环节,例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8.减免税四、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①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税法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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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总论1.增值税是国税局征收,属于共享收入。

2.印花税不全是地税局征收,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国税局征收。

3.所得税类是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以及个人收入发挥调解作用。

4.海关负责征收的税收管理不适用征管法。

5.征管法只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国内税,海关及财政机关征收的均不适用。

6.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和全国性的集团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错误除铁、银、保、海洋石油之外,其他全国性的集团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仍然在地方税务局系统。

这题是比较典型的“陷阱”题,选项需要逐句审7.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主要由国家税务机构负责征收,但这句话的理解,主要是因为占税收收入比重最高的增值税为共享税由国税征收,不能理解为国税征收的共享税数量多,因为地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都属于共享税。

8.经济特区有权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9.税法主要是义务性法规,但也有权利性,与行政法不同。

行政法是大部分授权性法规+少部分义务性法规。

10.税目是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11.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12.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是税收法律事实。

税收法律关系三要素简记:主体、客体、内容,其中内容为本质、核心、灵魂增值税1.进项取得普通发票时,如果是从林场或者,,,可以抵扣13%按照农产品来。

2.纳税人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软件维护费收入均已改征增值税3.按照现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凡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4.充话费送手机为增值税混业经营,宾馆提供住宿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兼营5.打字复印照相裱画和刻章都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6.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 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 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得伪造、变造 或者擅自损毁。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 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账簿、凭证管理
(二)发票管理
4.发票保管管理
根据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保管分为税务机关保管和用票单位、个人保管两个层次。每 个层次都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包括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 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5.发票缴销管理
发票缴销包括发票收缴和发票销毁。发票收缴是指用票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经使用或者未使用的 发票;发票销毁是指由税务机关统一将自己或者他人已使用 或者未使用的发票进行销毁。发票收缴与发票销毁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发票要销毁首先必须收缴;但收缴的发票不一定 都要销毁,一般要按照法律法规保存一定时期后才能销毁。
征税主体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之时, 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实施税收征管,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应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 咨询服务;依法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和开具完税凭证;对知悉的纳税人的信 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等。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目录
1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2 “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 3 账簿、凭证及纳税申报
4 税款征收 5 税务检查 6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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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税法第一节税收和税法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所发生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维护国家政权运转和行使职能的物质基础。

税收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收入分配的职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税收的作用突出表现在:⑴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筹集资金;⑵实现国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兼顾公平;⑷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发展。

2、税收的特征税收有着固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⑴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征税,以政府行政力量依法对税收征管。

⑵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国家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即税收是一种无偿征收。

⑶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

二、税法的概念和税收法律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法征纳关系是指国家各级税务机关与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征收税款中形成经济分配关系。

税收管理关系是指在征税工作中有关税务管理体制、程序与规则。

简言之,用法律的形式对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税收管理关系做出的一系列规定,便构成了税法。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十分密切,有税必有税法。

⑴从历史上看,无论哪种社会形态,国家统治阶级为了行使管理职能,必然要凭借其政治权力颁布法令,强制地、无偿地从事税收活动,汇集社会财富。

⑵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收都是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来保证实现的,即税收的强制、固定性和无偿性都离不开税法的规定和执行。

所以,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建立在国家税收法律框架中,税收是税法的具体表现,税法则是税收的规则所在。

3、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在税收征纳和管理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描述这种法律关系由3个方面组成:主体、客体、内容。

⑴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具有独立享有征税权利和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①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②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⑵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法所规定的征税对象,即征税物和行为。

⑶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税收优惠权、退税请求权、陈述申辩权、税收知情权、税收秘密权和控告检举权。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和发票方面的义务,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主动接受税务检查。

②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利包括: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和税务违法处罚权。

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依法征税、提供服务、回避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和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三、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贯穿于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的内容中,而且也充分体现了税法及其司法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

1、税收法定和依法治税原则国家要无偿地向单位和个人征收财物,若没有法律为依据,是无法实现的。

税收法定和依法治税原则,是指税法必须对征纳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各类构成要素和税的征收管理程序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征税。

2、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是指国家征税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经济体系的有效运行,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税收公平,是指各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其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以及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公平税负可建立起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讲究效率可发挥出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为此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宏观调控原则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主要经济管理职能。

宏观调控原则一方面体现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对宏观调控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体现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构成要素任何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都有其构成的基本要素,我国的税法有七大构成要素。

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国家要对什么征税。

税法规定征税对象目的,是要明确划清征税的界限和范围。

征收对象的具体化以征收项目(税目)表示。

二、纳税人纳税人,是指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法律明确纳税人就是界定了谁应承担交税义务,并为税收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

此外在税收代理制度中,扣缴义务人依法应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三、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间的比例,是法定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额负担的轻重,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一种税收制度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税率一般有3种:比例税率、累积税率、固定税率。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不分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常适用于流转额的征税(如增值税)。

2、累积税率累积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其一般适用于所得额的征税(如个人所得税)。

3、固定税率固定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征税对象的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特殊的形式,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我国,税率的适当调整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采用的一个手段。

四、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依据不同的税种规定,应纳税款要在什么环节缴纳。

纳税期限即为缴纳税金的期限。

税法应明确指出一种税具体在哪个或哪几个环节进行征税及纳税期限,以便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

五、税的减免税的减免是依据国家社会与经济政策,为鼓励、照顾某些纳税人的一种特殊的规定。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

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税的减免体现了国家财政收入与纳税人经济利益之间的合理调节,也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

税的减免与起征点概念有关。

所谓起征点。

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所规定的数额,未达到这个数额的不征税,它是界定是否开始征税的数值判据。

六、附加和加成附加是按基本税率征收正税之外,另加征占正税一个比例的税额,以满足地方一些特殊需要。

加成是指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税款后,再加征一定成数。

加成是为了对某些纳税人的收入加以限制,调节其收入而规定的,也是限制某些不适合社会需要的行业、产品或保护国内工商业的一种措施。

七、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在违反税法的法律规范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规定对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

它是税收的强制性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是税法规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主要税种简述目前,我国按征税对象的属性不同,把全部税种划分为4大类:1、对商品生产流通销售额和非商品营业额征收的流转税;2、对单位和个人的纯收益(利润和收入)额征收的所得税;3、对某些特定的财产额征收的财产税;4、对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征收的行为税。

一、流转税流转税包含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我国流转税约占税收总收入的60%,具有税源广、收入大、稳定性强等特点。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商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征税对象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法定增值额。

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其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现行增值税的税率有4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3%以及对出口产品的零税率。

2、消费税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流转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商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消费税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烟、洒及酒精、化妆口、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质一次性筷子和汽车轮胎。

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上述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经营业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营业税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4、关税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所得税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约占30%,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利润为征收对象,由获得所得的企业缴纳的一种收益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地区的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实施分月或分委预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按规定征收的一种收益税。

个人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三、财产税我国现有的财产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等,以及需要开征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四、行为税行为税属于特种说,用以引导、规范、控制消费行为和经济行为,主要是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五、我国分税制及税种征收管理权限我国目前税收征管采用的是中央和地方两级分税制税种征收管理体系,一般与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宏观调控所必需的及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入中央税收;将适合地方征收管理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收。

我国税务机关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

1、属中央税收收入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即非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等。

2、属地方税收收入的税种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和遗产税等。

其中、部分税收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⑴增值税。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⑵资源税。

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收作为中央收入;⑶证券交易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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