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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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检修安装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利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维护公司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失误,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国家《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性质和管理发展方向,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它法人组织签订的各类常规经济与技术合同。

3、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组织职能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专业归口、公司统一管理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并实行经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合同管理的责任人,法人委托人是合同具体签订、履行的责任人,一般情况下公司经理、副经理及负责业务的经办人才具有被委托资格,只有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委托人才能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综合管理部代表公司对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对外签订工

程项目服务合同和工程作业实施机具、设备的采购合同,以及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和工程项目代理客户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管理公司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技术咨询与服务的采购合同根据技术的性质归口于相关的项目经理部,施工机具的租赁合同由相应的项目经理部负责,综合管理部备案。

4、合同签订的管理要求

4.1签订经济业务合同的范围

公司办理非经常业务及以下经济业务单次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1)公司内部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采购,工作服定做;

(2)工程项目的材料与设备采购(含代理客户采购);

(3)对外工程项目服务提供(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

(4)广告宣传业务:广告制作与发布、宣传、礼品制作;

(5)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采购或对外提供:鉴定评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管理咨询、其他技术服务;

(6)无形资产开发、购置、转让;

(7)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及其他保险;

(8)租赁业务:仓储、机具等;

(9)劳务业务:勤杂工、协议工等(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

4.2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行业有关规定。对

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公司负责,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性比价择优签约”的原则;

(4)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归口专业部门确定的统一合同文本;

(5)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的表达要清楚、准确;

(6)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7)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开除公司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或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4.3合同内容关注点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与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检修安装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施工工期、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购买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服务范围、服务技术方案与

手段、服务步骤、服务成果、服务验收与质量标准确认、服务交付时间、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4.4合同文本格式要求

(1)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经济业务,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若标准合同文本条款不能详尽或不能涵盖所签合同内容及技术、经济、质量、工期等要求,视具体情况商定增加补充条款或合同附件。合同补充条款和合同附件是合同正文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国家、行业或公司无标准经济合同文本的经济业务,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专业归口职能部门参照国家、行业或公司类似的文本拟定合同;

(3)投标项目合同以招标方合同文本为准,合同正副本留公司综合管理部保存,保存期5年。

5、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署权限

5.1合同的前期商谈

合同商谈的前期准备工作原则上由合同业务性质主要相关部门的经理负责。负责收集相近的合同报价、付款方式、验收办法等资料,在正式谈判前,由经理召开经办部门、财务、实施相关工程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集体会议,议定合同的单价、付款方式、验收办法等,并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作为合同谈判的我方依据;在正式谈判时,不

能由一人直接进行,同时要求合同履行相关部门或领导参与。

5.2 合同的审批权限

5.2.1公司的采购合同

(1)公司对外工程项目服务代理客户购买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由工程部提出可供选择的厂家或经销商,由综合管理部部组织公司领导、各部门经理招标确定公司不同类别的材料、设备购置中标单位;同时公司对每次单个项目业务实施单次合同审批与签署控制;公司的广告及租赁业务合同由公司相关业务副经理审查通过,经理审批;无形资产开发、购置、转让必须由公司部门经理会议审议通过,经理审批;

(2)标的10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项目材料购置、设备和内部固定资产、技术服务项目、低耗品采购合同由经理审批;

(3)标的10万元以上的项目材料、设备和内部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经公司组织招标,由厂领导根据招标结果审批。

5.2.2公司的对外工程项目服务(安装、检修、调试、技术服务等)业务合同

(1)长期合作单位

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由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经理签字,并报厂主管领导审批。

(2)对外投标合同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合同由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厂领导审批,500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通过厂部生产会议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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