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代议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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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反映西欧封建政治制度的特点,即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 没有更多的权力。而贵族则在6月19日重申对约翰效忠。最后皇室秘书将国王与贵族 间的协议正式登录,即成为最初的大宪章,并将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皇室官 员及主教保存。1215年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 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 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这种权力是出自中古时 期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加之于国王却是史无前例。英王约翰自始即无接受大宪章约 束的诚意,他是在武力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签署,特别是第六十一条几乎褫夺了国 王所有的权力。就在贵族离开伦敦各自返回封地之后,约翰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 教皇英诺森三世亦训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教皇 否定了任何贵族对权力的要求,称这样做破坏了国王的尊严。随后英国即陷入内战。 约翰在1216年10月18日,当内战正酣时病死,九岁的亨利三世即位,皇室人员希望 年幼的新王会为贵族所接受。新王即位后,战事终结。10月12日,皇室大臣以亨利 的名义再发出大宪章,但当中部分条款,包括第六十一条都被删去。 1217年和 1225年,亨利三世都曾再次发布大宪章。1225年的一次由十八岁的亨利亲自发出, 并删除至只有三十七条。 亨利三世统治五十六年后,在1272年逝世。他逝世时, 大宪章已成为既定的英国法律,日后的国王亦难以像约翰一样将它完全推翻。 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10月12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的大宪章,作为 “肯定法案”的一部分。
君主立宪制的含义:君权受宪法制约
一位英国的宪法权威人士曾说:“上下两 院如果作出决定,就是把女王本人的死 刑判决书送到她面前,她也不得不签 字。”
二、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一)内阁由来:国王领导的行政机关 (二)形成: 1、国王“统而不治”,内阁担行政权 2、第一任首相:罗伯特.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协调各部工作 3、19C中,选举制、两党制发展,大选中获胜的
多数党组阁,国王形式任命 (三)概念内阁担行政权,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 (四)运行、原则: 1、集体负责,与首相共进退 2、向议会负责.相互制约 3、由国王选任——政党角逐
沃波尔
罗伯特·沃波尔,第一任奥福德伯爵
(Robert Walpole, 1st Earl of Orford,1676-1745),英国辉格党政 治家,公认的第一位英国首相。他 主政的二十年和平的发展了经济。 不经意的创立了首相制度,使英国 整体进一步完善。英国人喜欢他这 样的人主持国务。他爱交际,性格 开朗,不记前仇,甚至能允许他不 共戴天的仇敌博林布鲁克子爵回国。 他能承受沉重的打击,也能给予同 样厉害的反击。他不谨小慎微,满 足于一个不完美的世界应当用不完 美的办法来治理,并准备在这种情 况下来利用自己的优势。他是奠定 英Fra Baidu bibliotek近现代政治体制的主要奠基人。
1213年,约翰再次出征法国时,一些封建主拒绝服役。 在1214年布汶之役中, 约翰战败。次年,封建贵族乘机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各方力量反对约翰王。 1215年5月 17日,封建贵族得到伦敦市民支持,占领了伦敦。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 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在强大压力下,约翰于6月15日在兰尼米德(RunnyMede)签署《大宪章》。
君主立宪制
共和制
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
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一)《大宪章》给王权设定界限13C初 (二)孟福尔创议会雏形国王+上议院+下议院 (三)资产阶级革命:解决国王、议会之争
1、根因:斯图亚特王专制统治阻碍资发 2、1640—1688 克伦威尔 光荣革命 3、1689 威廉接受《权利法案》登基 (四)《权利法案》标志君主立宪制确立
下议院(英语:House of Commons,一译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 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份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作为上 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下议院是一 个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内面共有646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 常用的英文简写则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
上议院和下议院
英国上议院(-British House of Lords-,直译不列颠贵族院)是联合王 国国会(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上议院(upper house)。英国国会同时也包含不列颠君主(British monarchy)与下 议院(British House of Commons,直译不列颠平民院)。上议院有 大约七百名非选举产生之议员,当中包括英国国教会的26名大主教或 主教(即“灵职”,英文为Lords Spiritual)以及六百多名贵族 (Peerage,即“俗职”,英文为Lords Temporal)。
《大宪章》的建立过程
诺曼人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 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 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原来的统治方法,还有盎格鲁人和 诺曼人在诺曼第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 洲最有权力国王。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 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 对的王权。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 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一世 (Richard)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约翰将他的 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 讯。很多人认为约翰是将他的亲人暗杀以取得王位;第二当 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英国的贵族 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 却遭逢大败。此外,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 现争执,于是教庭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 教皇屈服。约翰继位后,继续在大陆上与法王作战,相继丢 失诺曼底、安茹、曼恩、都兰等地。 后来又和教皇英诺 森三世发生冲突,1209年被教皇开除教籍。1213年被迫屈 服,并向教廷交纳年贡13000马克,加剧了臣下对他的反对。 约翰还违反封建惯例,征取过多的继承金、协助金、盾牌钱 等,并借故没收直接封臣的地产。向城市也多方勒索,引起 广泛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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