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电气火灾(兰州市西固商厦火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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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兰州市西固商厦特大火灾
一、基本情况:
西固商厦位于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198号,是一幢拐角形框架结构的五层建筑(其中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建筑物的北侧立面和正西面全部采用直通到顶的玻璃幕墙装修,东接兆丰酒店,南邻一栋六层家属楼,北面与“留缘”娱乐城相邻,正西面对西固区公园路;商厦一楼经营百货、副食、烟酒;二楼经营各类电器和文化用品;三、四楼经营各式家俱,地下室是酒城和商品库房。商厦内无防火分隔和自动消防系统。该商厦距责任区中队约2.5公里。
二、火灾及扑救经过:
2000年4月18日21时10分,西固中队接到商厦起火的报警之后,立即出动2台消防车赶赴火场。行驶途中,中队指挥员发现火势较大,浓烟翻滚,立即命令调动中队剩余的四台消防车全部出动,同时向支队火警调度中心报告火情,请救立即增援。
21时15分,西固中队到达火场后,看到商厦二、三层已被大火侵吞,呼呼作响的烈焰从三楼窗外喷出有十多米高,商厦外层装饰玻璃幕墙和商厦二、三、四层的门窗玻璃在大火的烘烤下,伴着强烈的爆炸声,玻璃碎片到处飞溅,整座建筑已被上下翻滚浓烟烈火包围,火势十分猛烈。见此情景,中队指挥员立即命令两台车从南北两侧各出一支直流水枪射水堵截灭火,防止火势向两侧楼梯间蔓延;第二出动四台车到达后,用两台大型水罐车在商场正面用高炮强压大火,用强力水流隔断火势向上层蔓延,另两台大功率消防车进行供水。经过二十多分钟的激烈战斗,火势基本得到控制。但因火场附近没有消防水源,6辆已经全部完水的消防车只得迅速驶向远离火场2公里以外的山丹街和西固巷去加水。21时50分,当他们加水车到场后,整座大厦已是一片火海,更加迅猛的大火已向大厦东面的兆丰酒店和南面的家属楼方向迅速蔓延,如不采取得力措施,将对周围建筑物构成严重威胁。中队指挥员立即调整灭火战术,布置主要力量在商场和兆丰酒店1—5层的接合部,严防火势再度蔓延。
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火警调度室接警后当即调集兰化、兰炼两个企业消防队和七里河、龚家湾、安宁、东岗、盐场、特勤六个公安队的31辆消防车,12辆指挥车,1辆救护车,309名消防指战员,前往火场增援。
22时整,支队政委崔端、支队长徐天成、副支队长张国琪、周详等支队领导,带领当日火场总值班王俊杰副政委、副总值班王彦荣参谋长到达火灾现场,经过火场侦察立即成立火场指挥部。面对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的大面积立体火灾,火场指挥部确定了“压大火,控外围、防地下、保酒店”的作战指导思想,当即决定由到场的六位支队领导和部门领导分兵把口,各负其责,深入到各个主攻位置直接指挥灭火,把整个火场划分为东、南、西、下四个主攻方面,全方位展开灭火战斗。决定由副支队长张国琪西固中队、七里河中队各两台水罐车出六支水枪由商厦西面迅速深入一楼内部,配合东岗中队内外夹击,利用高压水枪强压大火,强行封锁地下室入口,全力阻止火势向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存贮价值250万元的地下酒城蔓延;由副支队长周详,战训科长侯明虎带领盐场中队、龚家湾中队的四台车深入院内,利用两台黄河水罐车的高炮向四楼和五楼射水,二台东风水罐车出3支水枪,2支利用六米拉梯到酒店平台向二楼、三楼的窗内射水,另一支水枪进入商厦,堵截火势向上和向东蔓延;由支队副政委王俊杰带
领西固中队官兵,沿楼层垂直铺设一条水带居高临下射水,共同堵截大火向兆丰酒店方向蔓延。各主攻点集中水枪在向各层明火射水的同时,正西面出8支水枪,开辟通道,深入内部强攻,自下而上分层消灭大火。全体消防官兵经过2小时25分钟的激烈战斗,大火被彻底扑灭。保住了5000m2的兆丰酒店,南侧居民住宅楼和商厦地下室酒城内价值250万元的商品免受火侵。
火灾发生后,省公安厅副厅长赵聚忠、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王铁军大校、政委王长群大校、参谋长陈兴发上校、防火部长王福林大校,兰州市委书记王军、市长张玉舜、市委副书记高崇华、市委政法委书记赵士通、市委助理巡视员贺福滋、市公安局副局长拓守强、李宗峰等领导相继赶往现场指挥灭火。
三、火灾损失:
这次火灾将西固商厦一至四层的商品全部烧毁,过火面积达4700平方米,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690905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
经火灾事故调查组及公安部火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调查勘查认定,火灾是由于该商厦二楼家电部容声冰箱展台节能灯整流器故障,局部发热引燃塑料外壳造成的。
五、主要教训:
这次火灾火势猛、损失大、影响面广、教训十分深刻,它再一次暴露出目前兰州市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
(一)消防法制观念淡漠,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西固商厦从1986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十几年中,经营单位和经营方式几经变化,在每次变化过程中,经营单位或房屋产权单位不同程度的都要对内部装修和经营平面布局进行改造,但原有建筑内存在的无垂直防火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楼梯不封闭、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管径过小并且没有屋顶水箱、消防水池和泵房等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却长期无人问津。而在每次内部装修过程中又违章施工,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致使老的火灾隐患没有消除,新的隐患又应运而生。西固商厦在长期“带病”经营中,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上至总经理,下至保安员、营业员在消防工作上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导致火灾发生以后出现了保安员不会使用灭火器,值班人员不能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又未能采取得力扑救措施,直接贻误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最终酿成酿成了这场大祸。
(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落后,远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
在西固商厦特大火灾扑救过程中,充分暴露了兰州市公共消防设施落后,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的状况。首先,城市消防给水和市政消火栓建设严重滞后。西固商厦发生火灾后,其所在的西固区公园路上,没有一个市政消火栓,甚至以着火点为中心,半径在2公里范围内也没有一处可以使用的市政消火栓,灭火用水只能从2公里以外的山丹街或西固巷拉运,由于供水不足,严重影响了灭火战斗的正常进行。目前,兰州市按照城市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具有 2600个市政消火栓,但现在能正常使用的只有271 个,占应有数的10 %;其次,兰州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远远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数量严重不足。西固商厦特大火灾发生后,西固地区内唯一的一个公安消防中队接警后,随即调动全部力量前往扑救,但由于自身力量不足,又加之第一增援力量相距较远(20公里以外的七里河区公安消防中队),终究未能在较短时间内有效的遏制住大火的蔓延。
(三)经费困难,装备落后,不能适应现代火灾的扑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