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8年家长学校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2008年家长学校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家庭教育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家长学校是加强家庭教育的重要载体,办好家长学校是完善和提升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结合”教育网络的突破口。为进一步规范、巩固和发展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长自身素质,促进和提升城市文明的整体水平,经请示市委领导同意,2008年我市要创建40个家长学校示范点。为做好示范点创建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8号文要求,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完成好2008年我市创建40个家长学校示范点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机制
按照“妇联牵头协调,各方分管主办"的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在办好家长学校方面的职能,推进家庭教育深入开展。建立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由妇联牵头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家长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区、街(镇)的家长学校由市妇联牵头、各区(县级市)、各街、镇负责的工作体制。
三、创建原则和标准
我市2008年家长学校示范点建设工作要遵循“阵地共用、资源共享,因地制宜、节俭办学”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场所阵地和教育教学资源。在办学过程中,要按照“平等参与、心灵相通”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家长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广泛参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创建示范点按照“七有”(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地、有教学计划、有统一教材、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参见《广州市家长学校示范点评估方案(试行)》。
四、工作步骤
2008年8月,推荐条件较好的家长学校申报创建广州市家长学校示范点,确定40个示范点名单。
2008年9月,召开40个家长学校示范点创建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示范点创建工作。
2008年10月,由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负责组织检查评估工作。同时于10月底召开广州市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并就下一步我市家长学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五、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市妇联、市教育局要按照中央8号文以及《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2007)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工作要求,成立广州市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工作指导。
(二)保障经费投入。
2008年广州市40个家长学校示范点创建经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承担,每校投入3万元。此款指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六、工作分工
(一)2008年9月底前,成立广州市家长学校示范点创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二)2008年9月底前,推荐全市各区、县级市40个家长学校示范点,以“前期鼓励、后期奖励”方式组织推进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县级市)有关单位、40个家长学校创建不弛息。
(三)2008年9月底前,组织编写全市统一的家长学校教学大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
(四)2008年10月,制定《广州市家长学校示范点评估方案(试行)》,规范示范点的达标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关工委。
(五)2008年10月底,召开全市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家长学校示范点创建经验。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六)2008年11月,做好组织考评、验收全市40个家长学校示范点的有关工作,为达标点授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县级市)有关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家长学校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并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体系的桥梁。办好家长学校是各有关单位责无旁贷的职责。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创建示范点要充分认识到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40个家长学校示范点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分工,细化任务,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家长学校的检查、评估制度,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专款项目、办学条件、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教学工作等进行督查,确保示范点创建单位全部达标。
(三)注重总结,协调推进。要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的及时总结和适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同时,各示范点创建单位要注重收集、整理创建工作资料和各类活动资料以备工作检查和经验总结交流。
附件:1、广州市家长学校示范点评估方案(试行)
2、广州市2008年40个家长学校示范点推荐创建名单
附件1
广州市家长学校示范点评估方案
(试行)
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学校教
育的实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发展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社区(村)开展家长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广州市2008年家长学校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特制订《广州市家长学校示范点评估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家长学校的办学工作,促进家长学校管理趋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全面了解家长学校建设的情况,肯定成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研究加强与改进的措施,不断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家庭教育的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使我市的家长学校真正成为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指导家长科学育人的重要阵地。
二、评估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通过检查评估,实事求是地全面评价家长学校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方向,促进我市家庭教育事业的创新和发展,提升我市城市文明的整体水平。
(二)可操作性原则。考核指标体系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