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doc 9页)
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doc 9页)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有关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要求,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困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成长壮大,决定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以下简称“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向担保机构作质押,由担保机构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一定数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依法设立、可以在试点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一、试点原则(一)省予指导,市为主体。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有关要求,省有关部门负责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省科技厅牵头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合肥、芜湖、蚌埠三市政府是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省创新办,同时抄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合肥、芜湖和蚌埠三市政府要在试验区专项资金中设立市级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资金数额应该能够保证兑现本市发生的质押贷款代偿损失。
担保机构在共担质押贷款高风险的同时,共享企业高成长的收益。
二、对担保机构的有关要求(三)参与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担保机构,须向所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试点工作,并享受所在市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马政办[2007]36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6.08【实施日期】2007.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7]36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二〇〇七年六月)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银发〔2007〕5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信用马鞍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具体措施。
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其主要作用是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信息,帮助金融机构了解企业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一)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若干工作要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若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马政办秘〔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若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7日加快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座谈会、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问题,加快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点: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明确政策性融资担保定位。
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坚守政策性定位,聚焦主业,强化服务功能,找准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提高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业务占比,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企业,政府性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贷款金额和户数占比均不得低于80%,且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占比不得低于50%。
要合理控制担保费率,促进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确保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江东控股集团)(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创新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方式,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要及时安排专项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落实“4321”风险分担机制中同级财政承担的10%部分,及时拨付“固定资产投资贷”“税源贷”“出口贷”等政策类融资担保代偿后的财政补偿款,有效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6月7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在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作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探索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对我市贡献挂钩的途径,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评价、额度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改革内容(一)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资金包括:1.由中央、省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2.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以及社保基金;3.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4.经市政府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积金。
专利助推马鞍山创新型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
赵益明 谢 瑞
(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每年评选 一次专利金奖 , 成功后 。 给 马鞍 山市是 一个 以传 统制造业为 社会 效益, 申报专利时 , 才知道该技术 已 是现有技术 , 浪费 了大量 的人力 、 财力 主的重工业城 市,企 业创 新意识和 自 予一定 的奖励 。 主研发 能力有待 加强 。城 市整体 的创 第三,为提 高马鞍 山市各企业知 和 时间:产 品投放市场后还可 能因侵
首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利用 报纸 、 电台、 网络 等媒 立专利分析 机构 ,在进 行科研和产 品 支柱产业 的骨干企业 。 由该企 业维 护. 体 广泛宣传专利、 商标 、 版权等知识产 开发前没有利用专利文献进行专利分 其他企业可 以共 享。三是培养专利 文 权 的 内涵和重要性。 析 .而是在项 目立项后才去进行文献 献检 索分析人 员。市科技局聘请专 家 其次 , 设立市专利金奖。 对于马鞍 调研 ,甚至有些企 业从来没有进行过 举 办培训班或送 出去培训 .为每个 企 山市企业和个人的授 权发 明或实用新 专利文献检 索和专利分析 。这样 的直 业培 养 2 3名具 有资 质的检 索 员。 — 四
型城 市的战略 目标 ,在 资金投 入上必 找 出花最小代价得 到最大利益 的合作 库。专利数据库可集 中设置在 市科技
须结合 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开展 。
一
、
提高市民创新意识
由市科技局统一维护 。 大优势 支 六 伙伴 , 以判断 出产 品的转折方 向. 局 , 可 可 柱 产 业 的相 关企 业 可 通过 局 域 网共 以初 步 了解竞争对手 的战略意 图等。 目前 .马鞍 山市企业普遍没有建 享。专利数据库也可配置在 六大优 势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马政秘〔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秘〔201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市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数据共享,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
关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研究
促进科技创新
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企 业或个人可以将知识产权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 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专利权质押融资有助于优 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加对 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的支持。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专利权质押融资方面起步较早,已经形成 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操作模式和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学者们 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效率、风险、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深 入研究。
实价值和潜在风险。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担保物选择
专利权的担保价值
担保物的选择标准
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具有较高 的经济价值和潜在的升值空间,可以 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借款人 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 担保物进行质押。
其他财产的担保价值
除了专利权外,借款人还可以提供其 他财产作为担保物,包括不动产、动 产、金融资产等。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样本的局限性
本研究的样本数量相对较少,可 能无法涵盖所有类型的创新型企 业,未来可以进一步扩大样本数 量,以更全面地了解专利权质押 融资的情况。
未考虑地区差异
本研究未对不同地区的专利权质 押融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未来 可以进一步探讨地区差异对专利 权质押融资的影响。
缺乏实证研究
本研究主要基于理论分析,未来 可以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进一 步验证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近年来也开始关注专利权质押融资领域,研究主要集中 在政策推动、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面。学者们分析了国 内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 议和实践方案。
02
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运 作机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市山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62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市山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市山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4日马鞍山市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为培育发展马鞍山港集装箱运输,做大做强马鞍山水运口岸,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一)在马鞍山港开辟内外贸航线并负责营运的航运企业;(二)本市在马鞍山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且从马鞍山港办理出口集装箱的生产和贸易企业;(三)为本市和外地生产及贸易企业代理,且从马鞍山港办理出口集装箱的货代企业;(四)进出马鞍山港装卸的集装箱重车;(五)在马鞍山市经营的涉外港口企业。
二、奖励标准(一)开辟内外贸航线。
1.对上游港口(含合肥港)到马鞍山港集装箱码头中转、年航班次数达到30次以上(含30次),每次载重箱量不低于8个标箱的内支线驳船公司,给予每航次2万元的补贴。
2.新开辟运行满1年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外贸内支线,每周班航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开辟运行满1年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内贸直达航线,每周班航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新开辟运行满1年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国际近、远洋航线,每周班航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集装箱。
1.生产和贸易企业。
年出口重箱1000标箱以内的(含1000),每箱奖励120元;年出口重箱1000至3000标箱的(含3000),每箱奖励140元;年出口重箱3000标箱的以上的,每箱奖励160元。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马政秘〔2015〕100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马政秘〔2015〕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适应《行政诉讼法》修改施行后新形势的需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了市政府发布、批转和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发布的现行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经清理,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1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文件3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2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
2015年12月31日应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马鞍山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马政〔2005〕39号2005年8月24日2马鞍山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7〕70号2007年12月29日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马政秘〔1997〕98号1997年10月23日4马鞍山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审计暂行规定马政秘〔2000〕2号2000年1月6日5马鞍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马政办〔2004〕80号2004年11月15日6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马政办〔2006〕54号2006年9月30日7关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婚迁农业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2〕69号2012年7月3日8马鞍山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办法马政办〔2013〕79号2013年7月20日9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87号2013年7月22日10马鞍山市博望区规划范围内农业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马政办〔2014〕20号2014年3月26日11关于印发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规划范围内农业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马政办〔2014〕55号2014年7月31日12关于加强市辖区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马征〔2010〕22号2010年6月7日13关于加强市辖区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补充意见马征〔2011〕20号2011年6月8日14关于实现“零违建”城乡控违目标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马征〔2011〕34号2011年11月24日需要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修订责任单位修订完成时间1马鞍山市港口管理办法马政〔2010〕27号2010年3月30日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2016年1月2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14〕40号2014年6月9日市科技局2016年12月3关于本次征迁拆违攻坚战中集体土地上非住宅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马征〔2010〕16号2010年4月29日市征管局2016年3月——结束——。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指南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战、(皖办发〔〕号):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的通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年专利权押贷款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根据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新的“万千百十”总体工作目标,现将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希望各市坚持政策导向,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金融创新,使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更好服务于经济建设发展大局,确保完成年专利权质押贷款目标任务。
”二、承办机构市知识产权局三、服务对象本市拥有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企业四、申请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是拟质押专利权的所有人;、近年连续盈利;或成立不到年,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以上;、企业生产的专利产品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确定的范围,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以上;、财务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贷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五、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拟质押的专利授权证书、最近年度专利权维持费交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近年的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或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到年的应提交申请日以前企业财务报表或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专利权为人以上共有的,应提供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拟质押专利权相关产品的产量及销售记录。
六、服务流程、受理: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
、审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企业专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汇报:市知识产权局向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汇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名牌产品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名牌产品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马政[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名牌产品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2008]45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名牌产品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8月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马鞍山名牌产品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规范马鞍山名牌产品的评定与管理,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马鞍山名牌产品是指在一、二、三产业中经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的农业产品、工业产品和服务业品牌。
马鞍山农业、工业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者达到国内、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住所在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马鞍山服务业名牌产品是指以优质的服务价值观为核心,在我市同行业内具有标杆作用,被市场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接受,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和追随度,反映该服务主体的经营决策、文化理念、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的服务业品牌。
第三条在马鞍山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中,要建立“以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以市场评价为依据,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马鞍山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申请自愿,零收费,动态管理,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马鞍山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1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马鞍山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或由省政府金融办核准并经市政府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四条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有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二)是否从事包括股东在内的委托贷款业务;(三)是否未经批准从事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四)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高息放贷、牟取暴利;(五)是否采取不法手段进行收贷;(六)是否现金结算和账外经营;(七)是否在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际经营状况;(八)是否有股东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不规范转让股权;(九)是否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十)是否按规定要求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十一)是否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4•【字号】马政〔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马政〔2014〕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4〕50号)相关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1.推进金融机构改革。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含山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
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增加乡镇网点。
争取在农业人口较多的博望区设立村镇银行,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推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江东银行。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切实做到不脱农、多惠农。
(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扩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
学习金寨县、凤台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经验,2014年启动含山县扩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探索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的可持续模式。
(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市、县区财政持续充实县区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政府出资的县区担保机构年新发生的“三农”、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不低于70%,2017年底前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6【实施日期】2011.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2月9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马鞍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融机构考核指标(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1.基本考核指标(100分)(1)年末贷款(剔除转入票据再加上转出本地企业票据)余额(15分):达到上年末余额的得10分,较上年末余额每增加(减少)1亿元加(减)0.5分。
(2)当年贷款(剔除转入票据再加上转出本地企业票据)增长率(15分):达到全市贷款增长率平均水平的得10分,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3)年末贷款余额占本系统全省比重(10分):达到上年比重的得5分,每高(低)于上年比重1个百分点加(减)1分。
(4)当年新增贷款额占本系统全省比重(10分):达到上年比重的得5分,每高(低)于上年比重1个百分点加(减)1分。
(5)当年末对小企业贷款余额(15分):达到上年末贷款余额的得10分,较上年末余额每增加(减少)1亿元加(减)1分。
(6)当年对小企业贷款增长率(15分):达到当年本单位各类贷款平均增长率的得10分,每高(低)于本单位各类贷款平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加(减)1分。
(7)利率执行水平(15分):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得10分,每增加(降低)0.2个百分点,减(加)1分。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3【实施日期】2014.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专利与金融结合,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着力在推动城市专利创造、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培育重点产业专利核心竞争力和打造知识产权优势产业等方面实现突破和发展,为开创我市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我市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全面提升,专利制度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专利工作综合能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中上水平。
--专利创造活力显著增强。
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达到2000件和500件,全市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申请PCT专利数量有较大增长;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0家科技型企业实现发明专利申请“清零”;在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等我市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专利。
--专利运用能力大幅提升。
加强我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积极促进我市专利技术展示与交易;推动专利与金融结合,专利质押融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利投融资实现新突破,探索开展专利保险、专利收储运营等;建设专利转化基地,推进专利转化及产业化。
--专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
专利行政。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马政办〔2015〕55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正文:----------------------------------------------------------------------------------------------------------------------------------------------------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马政办〔2015〕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战略部署,按照“突出重点、调优结构、淘汰落后、转型升级”的要求,坚持以“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政府营造环境、制定政策”为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境)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实现战略转型、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集聚规模效益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导向(一)支持优势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方式,对资源利用率低、经营困难的企业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缓解企业规模扩张的要素制约。
(二)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标准、专利和市场等优势开展兼并重组,同时鼓励优势企业之间围绕扩大规模提升效益通过资本、技术、人才等多种方式实行强强联合。
(三)鼓励重点企业围绕提升创新能力积极与科技研发机构实现重组,为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人才和先进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进步,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合作、收购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与科研机构的重组。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3]101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3〕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5日马鞍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公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登记、验收与移交等管理。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可行性研究、土地征迁、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纳入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年度专项执法监察内容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范围,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管护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档案局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马鞍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基本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等具体业务标准。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指导、验收、接收以及安全管护、利用服务等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关事
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15
•【字号】马政秘〔2022〕22号
•【施行日期】2022.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2018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对象为已结清委托贷款资金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严格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
负责督促辖区内2017年度、2018年度委托贷款到期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结清贷款并组织申请验收;负责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查并形成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
三、取消2017年度、2018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过程中的绩效考评程序。
四、企业柔性引进人才为企业服务符合引进人才指标考核要求。
五、专项审计报告和验收当年出具的培育期年度审计报告由企业自行选择有资
质的财务机构出具。
六、废止《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20〕14号),在2019年度、2020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政策兑现完成后立即停止执行。
七、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可申请提前结清委托贷款。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奖2006年度突出贡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省驻马单位的通报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奖2006年度突出贡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省驻马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9•【字号】马秘[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奖2006年度突出贡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省驻马单位的通报(马秘[2007]23号)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6年度,我市经济加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人均值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在省政府对全省17个市考核中名列第二。
为表彰在2006年度全市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服务优质的省驻马单位,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嘉奖:一、2006年度突出贡献企业一等奖: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天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二等奖:蒙牛乳业(马鞍山)有限公司、安徽马钢和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海螺水泥(马鞍山)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橡(马鞍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马钢嘉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奥盛(马鞍山)钢线钢缆有限公司、格力电工(马鞍山)有限公司;三等奖: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马鞍山发电厂、青岛啤酒(马鞍山)有限公司、安徽昕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泰尔重工有限公司、金星化工(集团)公司、福臻(马鞍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丰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中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惊天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万马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联商厦、迪加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瑞慈(马鞍山)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二、2006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建行马鞍山分行、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二等奖:农行马鞍山分行、工行马鞍山分行、人行市中心支行、马鞍山银监分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9日
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进一步拓宽我市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专利技术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以下简称专利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银行一定数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本办法所称担保公司,特指市普邦融资担保公司。
本办法所称贷款银行,是指依法设立、可以在本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设立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资金池),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由市科技局专户存储于承办专利贷款的银行,具体贷款担保业务项下不再存入保证金。
上述账户由市科技局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一)风险补偿资金用于:
1.兑现专利贷款代偿损失的60%;
2.给予贷款银行基准利率10%的贷款贴息;
3.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额1%担保贴费;
4.给予借款人最高3万元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
(二)风险资金池担保贷款上限为3亿元,达到上限后,不再受理新增担保贷款业务。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专利贷款的管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负责专利贷款项目的遴选、审核与推荐;
(二)负责专利贷款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
(三)负责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协调服务;
(四)负责专利权评估机构的筛选、审核、备案;
(五)负责专利权评估费、担保费、贷款贴息核算和支出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