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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成办函〔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函〔2017〕80号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1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同时,对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安排,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与信息构建——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为例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与信息构建——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为例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与信息构建——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为

章品
【期刊名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年(卷),期】2009(019)028
【摘要】在目前环境下,我国的政府网站即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阐述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看法.
【总页数】3页(P88-90)
【作者】章品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政府网站信息构建的特点:加拿大政府网站案例研究 [J], 周晓英
2.我国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现状及对策分析——基于55个省(市)级政府网站的调查 [J], 郑文晖
3.深化信息公开打造一流政府网站——记第四届中国政府网站评估结果发布和经验交流会 [J], 王景;刘之灵
4.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中部六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比较与建议[J], 贾岷峰
5.信息构建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应用 [J], 陈卉;毛连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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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罗文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罗文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6【案件字号】(2020)川行终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华伍平会刘永红【审理法官】胡华伍平会刘永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文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当事人】罗文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罗文斌【当事人-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吴天一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天一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天一【代理律所】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罗文斌【被告】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见政府信息客观存在,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前提。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函[2009]54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办编制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统计表。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办网站(网址http:// )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电子邮箱: cdfao@,联系电话:86272427。

一、概述(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办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

办党组书记、主任牵头,纪检监察处为具体负责部门,2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该项工作,各处负责落实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组织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规,提高了工作水平,强化了责任意识。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外办工作实际,制定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组织清理了政府信息,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规范了信息公开编码,编制了各类政府信息的代码。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拟订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四)加强外办门户网站建设2008年度,对外办中文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建立了英、法、德、日、韩等五种语言的外语网站,对1000余条外事工作信息进行了整理、更新和数据导入。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构和内容设计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构和内容设计

收稿日期:2021-07-16作者简介:张舒扬(1988 ㊀),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白清礼(1972 ㊀),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教授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构和内容设计张舒扬,白清礼(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河南郑州㊀450046)关键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摘㊀要:文章指出了各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公开‘指南“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构建原则㊁构建结构和构建内容,以期推动各类公开‘指南“的不断完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㊂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21)08-0102-04㊀㊀自1988年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实施三十多年㊂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政府也利用其网站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㊁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㊂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㊁编排体系㊁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㊁办公地址㊁办公时间㊁联系电话㊁传真号码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㊂笔者发现,目前各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公开‘指南“存在较多问题㊂1㊀存在问题1.1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表达方式不合理㊀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主要表达方法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参照式㊂即要求社会公众参照本机关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主动了解政府向社会信息公开的范围,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百色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㊂二是肯定列举式㊂即根据‘条例“关于 公开范围 的规定,依据本级政府或部门级别详细列举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如‘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㊂三是定义排除式㊂即定义政府信息范围并排除不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如‘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㊂上述三种方式不能明确说明本机关需要公开的信息,不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其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㊂1.2㊀信息分类与公开范围混淆㊀㊀信息分类是利用一定的规则㊁方法和技术对信息的外部特征和内容特征进行揭示和描述,形成便于检索和利用信息的过程,目的是形成信息目录,便于用户分门别类地检索和利用信息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定,适合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即主题分类㊁机构分类㊁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㊂主题分类是指依据政府信息的主题内容进行分类,机构分类是指依据政府信息发布单位进行分类,体裁分类是指依据政府信息的公文种类进行分类,服务对象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所服务的不同群体进行分类㊂然而,有些信息发布主体混淆了信息分类与公开范围㊂例如,‘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信息公开范围等同于信息公开目录㊂信息公开范围与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具体信息有一定的重复,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目录中有所体现㊂但公开范围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仅参见信息公开目录显然不能了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㊂‘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在第一部分 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中注明: 本委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㊂主动公开是指本委主动按‘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㊁法人和其他201第41卷第8期河南图书馆学刊2021年8月. All Rights Reserved.组织可按程序向本委申请公开㊂ 该‘指南“将信息公开范围㊁信息公开分类㊁信息公开形式三个概念等同起来,即混淆了信息分类与公开范围㊂1.3㊀目录编排体系与实际目录体系和‘指引“不符㊀㊀‘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表格形式列出了信息的9个要素:序号㊁类别㊁单位公开内容㊁公开形式㊁公开时限㊁公开范围㊁公开程序㊁责任部门㊁详细信息㊂在实践中,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呈现为细览形式,其元数据有名称㊁索引号㊁发布机构㊁文号㊁主题词㊁发布日期㊁主题分类㊂对比二者可以清晰发现他们之间的区别㊂根据‘指引“可知,细览形式的目录有索引号㊁信息分类(主题/体裁/机构/服务对象)㊁发布机构㊁生成日期/有效期(有效日期 废止日期)㊁名称㊁文号㊁关键词㊁语种㊁信息格式㊁内容概述㊁相关信息共11个元数据㊂其中,索引号㊁名称㊁信息分类㊁生成日期/有效期4个元数据是必选项,文号㊁关键词2个元数据是条件必选项,其余为可选项㊂而‘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列的9个要素中,只有 类别 和 公开内容 是细览形式中的元数据,分别大致对应于 信息分类 和 内容概述 ㊂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也存在目录编排体系与实际的目录体系不一致的问题,如‘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㊂1.4㊀内容与立法宗旨不符㊀㊀‘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写明: 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㊁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㊁电报㊁电话㊁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㊂ 这种说明对于社会公众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只能通过市政府同意的方式申请获取信息,即只能利用传统的手工(如填写纸质‘申请表“)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㊂这意味着社会公众不能利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㊂从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历程来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是信息公开的基本手段,不允许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㊁传真等现代化的通信手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预示着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付出较多的时间㊁精力㊁情感等成本㊂长期来看,这种做法难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且有损政府形象㊂1.5㊀权利描述不完整㊀㊀‘条例“规定,信息公开中社会公众具有监督权,如修改权㊁举报权㊁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等,这既是明确告知公众这些权利的一种方式,又是政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还是促进‘条例“有效实施的必要措施,各信息公开主体应在‘指南“中写明这4项权利㊂但较多‘指南“没有完整地公开这些权利,如‘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许多社会公众可能不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从而影响他们正确及时地行使这些权利㊂此外,在社会公众信息公开中, 权利告知 这部分的名称多为 监督和保障 ㊂ 监督和保障 是‘条例“第五章的名称,作为‘指南“的一级标题名称显然不合理,主要是因为‘条例“规定的 监督和保障 共有八条内容,即四十六条至五十三条,而规定社会公众的举报权㊁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只是第五十一条的内容,即 监督和保障 涵盖的内容远大于举报权㊁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㊂笔者认为,为方便公众认知,此标题可改为 更正权㊁举报权和权利救济 ㊂2㊀构建合理合法的‘指南“结构和内容2.1㊀构建原则2.1.1㊀法制原则㊂一是合宪性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㊂一切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都基于宪法的授权㊂同时,表达自由权㊁知情权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基础[1]㊂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㊁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㊂ 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说明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宪法来源,即 公民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㊁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㊂ 其次说明了公民知情权的宪法来源㊂申诉㊁检举㊁控告等权利的实现必须有相关信息作为基础,没有相关信息公民无法了解政府行为和事实,权利实现也成为空谈㊂因此,赋予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实现上述权利301张舒扬,白清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构和内容设计. All Rights Reserved.㊀的基本保障㊂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但隐含了这一权利㊂二是权利救济原则㊂ 无救济 便 无权利 ,即法律规定的权利无论怎样完善,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也只是法律文本上的权利,在法律实施中得不到实现㊂因此,‘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公民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㊁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㊂ 该条明确了两种救济途径,即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㊂根据司法最终原则,行政诉讼是权利救济最权威的手段,所以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后途径[2]㊂三是专门法原则㊂该原则是指各行政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来源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律,主要指以下四类:①‘条例“㊂这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制定的㊂在我国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情况下,‘条例“是最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其所及的效力范围都应该遵守实施㊂各行政机关‘指南“的内容和结构也应以此为法定依据进行设计与编排㊂②部委规章㊂即国务院各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据宪法和‘条例“发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如教育部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㊁生态环境部的‘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㊂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㊂地方性法规是指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法定立法权内制定实施的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㊂地方规章是指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其效力低于宪法㊁法律(狭义的法律)㊁行政法规㊁地方性法规㊂从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公开平台来看,目前,31个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不包括香港㊁澳门㊁台湾㊁新疆建设兵团),没有一个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㊁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有17个省级政府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政府规章㊂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的省级政府在公开政府信息时理应将此作为构建‘指南“的依据㊂④援引法律规范㊂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㊁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有三个组成要素:假定㊁处理㊁制裁[3]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也是一种在逻辑上完整的行为规范,由这三个要素构成㊂由于立法需要,有些制裁性规范或其他规范不直接在信息公开的专门法律文件中进行规定,而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援引其他法律文件中的规范㊂例如,违反信息公开法律而构成犯罪的,可援引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㊂2.1.2㊀易用性原则㊂该原则是各行政机关构建‘指南“的又一重要原则,是指公众获取与利用政府的公开信息时,花费的时间㊁费用㊁精力等成本应在其心理承受范围内㊂易用性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紧密相连,直接体现了信息公开服务各个环节的现实应用情况㊂同样,它也应用于从信息采集到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各个环节㊂例如,相关人员在编排目录时只有考虑到‘指南“的快捷性㊁准确性,才能使公众准确及时地找到所需信息㊂易用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公众想要获得属于合法公开范围的信息,都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无障碍㊁高效率地获取;其次,信息数据库应包含所有应公开的信息,信息检索系统可提供令社会公众满意的检全率㊁检准率;再次,‘指南“应具备完善的导航系统,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㊁目录指南等;最后,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政府信息,如利用政府网站提供网络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㊁利用数字化技术充分开发原有的档案信息资源等㊂2.2㊀合理构建‘指南“的结构和内容2.2.1㊀编制‘指南“的目的和依据㊂这是‘指南“结构和内容的第一部分,起到总述‘指南“的作用,目的是说明‘指南“的意义㊁价值以及法律来源,显示出‘指南“的权威性和行政机关编制‘指南“的职责㊂2.2.2㊀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分类㊁编排体系㊂这是‘指南“的第二部分,也是‘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指南的第一个核心内容㊂政府信息的分类㊁编排体系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政府信息分类,二是政府信息按照分类结果如何编排㊂根据‘指引“的规定,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主要有四种形式,即主题分类㊁机构分类㊁体裁分类㊁服务对象分类,它们共同构成我国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体系㊂从政府公开信息分类实践看,这四种分类方法基本符合信息公开的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公众信息易用性的需求㊂因此,作为‘指南“结构与内容的一部分,政府信息分类需要写明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为哪几401张舒扬,白清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构和内容设计. All Rights Reserved.类,二是分类的依据,三是分类依据的描述,四是类别之间的主次关系,五是每个类别的相对优势,六是每个类别的检索方法等㊂政府信息分类是信息编排的前提条件,政府信息编排是信息分类的目的所在㊂在数量庞大的政府信息中,信息编排是否条理清晰㊁合理有序是满足社会公众政府信息需求的基础㊂从分类目的和信息公开实践看,信息编排可以使社会公众快速有效地浏览㊁检索并最终获取政府信息㊂根据上述‘指南“目录编排体系中元数据存在的问题和‘指引“规定的元数据内容可知,分类编排体系包括五项内容:一是目录使用的元数据及其描述;二是目录导航,即一级与二级类目名称和编排依据㊁顺序;三是信息条目包含的各项目名称,一般有序号㊁信息名称㊁发布日期;四是目录与信息具体内容的呈现,说明目录体系由哪几种目录组成及其呈现的形式;五是信息检索系统设计,说明检索项和检索范围㊁检索类型㊂如果某项内容较复杂,可作大致说明后以参照方式呈现,也可将其单独作为网站一级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 的下级类目,与政府信息公开依据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并列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要与实际应用的目录体系相一致㊂2.2.3㊀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取方式㊂这是‘指南“结构和内容的第三部分㊂社会公众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主要指‘条例“第二十三条㊁二十五条规定的政府公报㊁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㊁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㊁广播㊁电视等途径;国家档案馆㊁公共图书馆㊁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二是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即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社会公众依据一定的程序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信息,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这是通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㊂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公众关注的是他们如何获取政府信息,从哪里可以获取政府信息㊂因此,‘条例“第二十三条㊁二十五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的获取政府信息方式,以及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都应在‘指南“中清晰写明,根据各种方式的实际情况,主要写明获取信息方式的具体名称㊁地址㊁联系方式㊁受理机关的相关信息等内容㊂对于主动公开而言,社会公众只要了解公开的具体方式即可,他们可不必知晓主动公开的流程㊂与之相比,依申请公开是由社会公众根据自身需求主动向政府提出的申请获取信息而启动的程序,对政府而言这是一种被动的信息公开程序㊂因此,申请人需要了解这种信息获取的资格㊁程序㊁要求㊁方式等内容㊂依申请公开包括以下内容:申请目的说明;不予公开范围说明;受理机构;申请方式:书面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当面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申请答复:答复期限,答复方式;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申请收费标准㊂2.2.4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㊂这是‘指南“结构和内容的第四部分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了解较为全面,是社会与政府沟通信息公开工作直接而有效的桥梁㊂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指南“中该部分应写明以下信息:名称㊁办公地址㊁办公时间㊁联系电话㊁传真号码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㊂2.2.5㊀更正权㊁举报权和权利救济㊂这是‘指南“结构和内容的第五部分㊂为便于明示,方便群众认知,‘指南“中的一级标题 监督和保障 可改为 更正权㊁举报权和权利救济 ,该项共包括7项权利:意见建议权㊁举报权㊁二次举报权㊁行政复议权㊁行政诉讼㊁更正权㊁投诉权㊂3㊀结语㊀㊀‘指南“是‘条例“规定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以指引社会公众利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文件,其本身也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型之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可较直接地向社会展现政府形象㊂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条例“的立法宗旨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依照法定的内容和形式做好‘指南“的编制和公开工作㊂参考文献:[1]㊀向佐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36.[2]㊀陈书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机制研究[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79-84.[3]㊀朱景文.法理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49.(编校:周雪芹)501张舒扬,白清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构和内容设计.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义务人)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权利人或申请人)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遵循原则)依申请公开应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职责)义务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具体承办受理、审核、协调、答复等事项。

如公开申请内容较为复杂或需要多个部门协作办理,可以提请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织重大依申请公开事项会商。

第五条(受理范围)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为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其余政府信息。

因不具备条件暂时不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应列入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第六条(不公开信息)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外,权利人申请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除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也不予公开。

第七条(申请形式)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并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义务人代填申请表。

书面形式提交应在义务人受理现场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完成(须在信封或传真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数据电文形式提交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完成。

义务人应通过印发、传真、网络下载等多种方式免费为申请人提供申请表文本。

第八条(申请内容及核实)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以下真实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用途;(三)对公开形式的具体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成办函〔2016〕149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6〕14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是市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新型政民关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1日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服务群众和企业的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原则)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工作遵循统一受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公开透明、注重服务、提升效能的总体原则。

第三条(职能职责)(一)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群众来电来信的受理、转办等工作,考核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交办事项承办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和答复群众来电来信。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受理方式)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含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及APP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受理群众的求助、咨询、建议、反映、投诉等。

第五条(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能够在线解释的,直接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知识库信息予以解释;不能在线解释或在线解释不能解决、需要有关单位办理的,形成工单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六条(受理范围)(一)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职责、权力清单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非紧急救助类求助、咨询、建议、反映、投诉等。

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

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

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申请提交时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成办发[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6〕1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是创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是当前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抓手。

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我市已形成了以市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公众信息网,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为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相配套的政府网站群,在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公众参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日益成为我市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6〕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门户网站建成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成都市政务公开内容目录》规定,及时更新子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的内容,确保政府组成、领导名录、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等栏目信息的及时准确,方便门户网站从网上抓取或链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机制。

对涉及重要政府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公示、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对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作为政府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予进入决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制度规定本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以下简称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在我国各省市的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正逐步的推广开来,虽说信息公开只需要向公众传达政府的相关行为信息,但是每个地方的信息公开管理都有所不同。

那么在▲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在其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

第三条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以下简称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区(市)县政府办公室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监察部门、法制工作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应当依本规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权利人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权利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或者限制权利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5•【字号】成办发[2004]146号•【施行日期】200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4]14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企业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公布,根据《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关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公布、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使用、管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提供查询服务,并承担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和其他国家机关提供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的记录。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员单位应包括所有掌握上述信息的单位。

需要新加入系统的单位在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由管理中心报市政府批准决定。

第五条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公开发布的信用信息。

其它未公布信息的查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收集本市企业的下列信用信息:(一)本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二)本市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三)本市行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并申请纳入的企业信用信息;(四)市政府授权收集的其他企业信用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成办发[2007]98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9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7〕2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严密组织实施,在2008年3月前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及公布工作,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编制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范围为市政府及部门、区(市)县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阶段安排及分工(一)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

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讲解《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附件1),明确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制定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间:11月上旬(二)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

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程序和责任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成办函[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0〕1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确保全市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捷服务为主线,通过统一服务事项、管理制度、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等标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置和运行标准化,切实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设置范围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均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标准化建设内容(一)服务事项标准化。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咨询、查询以及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3项服务。

1.咨询服务。

通过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查询服务。

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

其中,设在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同时提供2种方式的查询服务;设在市、区(市)县政务服务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种方式的查询服务。

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贯彻〈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法(试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方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义务人)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权利人或申请人)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遵循原则)依申请公开应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职责)义务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具体承办受理、审核、协调、答复等事项。

如公开申请容较为复杂或需要多个部门协作办理,可以提请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织重大依申请公开事项会商。

第五条(受理围)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围为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其余政府信息。

因不具备条件暂时不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应列入依申请公开受理围。

第六条(不公开信息)除本方法第十条规定情形外,权利人申请公开涉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以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除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也不予公开。

第七条(申请形式)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并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义务人代填申请表。

书面形式提交应在义务人受理现场或通过信函、方式完成(须在信封或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数据电文形式提交应通过市政府门户()在线填写完成。

义务人应通过印发、、网络下载等多种方式免费为申请人提供申请表文本。

第八条(申请容与核实)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以下真实容:(一)申请人的或名称、联系方式、或组织机构代码;(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容描述与用途;(三)对公开形式的具体要求。

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使用手册(企事业单位用户)

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使用手册(企事业单位用户)

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使用手册(企事业单位用户)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九年十月目录一、后台登录 (1)二、修改密码 (2)三、信息填报 (2)(一)功能说明 (2)(二)添加信息 (3)(三)编辑信息 (9)(四)复核信息 (10)(五)禁止信息 (10)(六)删除信息 (10)(七)信息查看 (11)四、公开专栏 (11)(一)功能说明 (11)(二)访问专栏 (12)五、其他须知 (12)(一)权限变更 (12)(二)用户名管理 (13)1、增加用户 (13)2、找回密码 (13)前言欢迎使用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本手册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将在最短时间内帮助您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本手册适用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用户享有管理本单位办事公开内容的权限,公共企事业单位最主要的工作是信息填报。

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包括前台和后台两个部分。

所谓前台,即以“中国·成都”为平台建立的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专栏,在此您可以查看到本单位填报的信息.所谓后台,即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系统,本手册介绍的主要内容为:企事业单位用户如何添加、编辑、复核、删除信息,如何查看已填报的信息。

一、后台登录首先,进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登录页面。

进入方式为web页面方式,即先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admin。

chengdu。

gov。

cn”,回车后将出现下面的登录框:分别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按【登录】键,正式进入维护界面。

强烈建议:登录系统后,请尽快修改您的初始密码,并记住您修改后的密码.二、修改密码各用户首先用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维护系统,选择【用户资料维护】模块,通过【资料修改】进行用户资料的修改.操作如下图所示:在用户资料界面中间出现几个项目:真实姓名、登录名、性别、电子邮件、照片、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确认新密码)。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初始密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成办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3〕5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0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职权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大厅,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推进审批过程、审批结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

完善和优化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省、市、区(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产、资源、货物、工程、服务5大类项目交易公告、成交信息等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三)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深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启动部门决算公开。

继续扩大市、区(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逐步细化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争取2015年市、区(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
定》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19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施行日期】2022.02.1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机关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22年2月19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上报送系统

网上报送系统

成都市政府公开信息网上报送系统由新建报送信息、查询未处理信息、查询已处理、查询拒绝处理、修改登录口令等功能模块组成。

实现公开信息报送单位可以将公开信息的条目和全文报送到成都市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

一、系统运行环境与浏览器配置1.运行环境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98/me以上浏览器要求IE6.0(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如果低于此版本请单击此处下载二、系统登录在登录本系统前,请确保您的计算机已经能联接互联网。

用IE浏览器打开地址为主页用鼠标左键点击“网上报送”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如图:在上图中选择或输入正确的用户编号和密码,并回车或用鼠标左键点击“进入”图标既可进入报送系统的主界面(缺省为“新建”页面)如图:三、新建报送信息在“菜单”中点击“新建”后会在工作区域中出现“新建报送信息页面”;在“新建报送信息页面”中填写完相应的条目内容后点击“添加全文”按钮出现如图界面:上传全文的操作:单击上图界面中的“浏览…”按钮选择全文文件后单击“添加”按钮。

如要上传多个文件则重复上面的操作。

如要删除一个全文文件在全文文件列表中选择一个全文文件点击“删除”。

上传完全文文件后点击“完成”按钮。

注意:全文文件的个数最多为5个;每个全文文件最大为4M。

四、查询未处理信息在菜单区域中单击“未处理”则可查询用户已经新建了的报送信息但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还未接收的所有信息。

用户可以输入关键字并点击“开始查询”按钮系统将查出符合条件的信息。

五、查询已处理信息在菜单区域中单击“已处理”则可查询用户已经新建了的报送信息但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已经处理的所有信息。

用户可以输入关键字并点击“开始查询”按钮系统将查出符合条件的信息。

六、查询拒绝处理信息在菜单区域中单击“未处理”则可查询用户已经新建了的报送信息但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拒绝处理的所有信息。

用户可以输入关键字并点击“开始查询”按钮系统将查出符合条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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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市强市办
桤泉镇
桤泉指挥部
质监局
6
点位现场要求
6.1包含桤泉镇各社区和农业园区应环境整洁、质量强市相关工作制度上墙、各处大棚有操作制度讲解说明。现场人员能够了解质量强市内容、城市质量精神“质量诚信,追求卓越”和质量满意度调查知识。
市政府
桤泉镇
桤泉指挥部
农发局
质监局
雷宇、李毅、何其伟、吕建
陈俊宏、黎炳辉、廖江、柳丽何晓刚
质监局
雷宇、李毅、何其伟、吕建
陈俊宏、黎炳辉、廖江、柳丽、蒋鹏辉
6月15日
2
归档应证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相关资料。
2.1包含创建活动计划、工作内容及取得成果的资料。
2.2要立档归卷,目录清晰,文件为近两年正式红头、公章,材料装订漂亮大方。
市强市办
质监局
雷宇、李毅、何其伟、吕建
陈俊宏、黎炳辉、廖江、柳丽、蒋鹏辉
市政府
质监局
桤泉镇
桤泉指挥部
农发局
孙权、李毅、何其伟、吕建
雷刚、张波
陈俊宏、黎炳辉、廖江、柳丽
6月15日
3.2桤泉镇各路口悬挂质量强市宣传标语。
3.3世纪大道和中心广场电子显示屏宣传城市质量精神“质量诚信,追求卓越”。
5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1对桤泉镇各社区居民进行质量强市内容、城市质量精神“质量诚信,追求卓越”和质量满意度调查知识培训。
附件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桤泉镇辖区示范点验收工作分解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
主要工作
具体要求
牵头单位
承办单位
负责人
经办人
完成时间
1
组织起草好崇州市创建工作汇报材料。
1.1以《关于下达<成都市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专项工作目标>的通知》成府目督发[2012]30号)下达的目标内容为主线展开。
市强市办
6月15日
3
组织起草好桤泉镇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汇报材料。
5.1包含桤泉镇基本情况介绍,做法,成效。(具体的、点上的材料)
市政府
质监局、桤泉镇
桤泉指挥部
农发局
雷宇、李毅、何其伟、吕建
陈俊宏、黎炳辉、廖江、柳丽张波
6月15日
4
点位现场气氛营造
3.1高速公路下口(世纪大道下口和群众桥下口)、建华葡萄庄园、荷风水村、余花龙门子、专家大院和各社区宣传栏及路口等地悬挂质量强市宣传标语。
市政府
桤泉镇
桤泉指挥部
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局
郑友根、李毅、何其伟、吕建
陈俊宏、黎炳辉、廖江、柳丽何晓刚
6月15日
4.2桤泉专家大院工作人员进行质量强市内容、城市质量精神“质量诚信,追求卓越”和质量满意度调查知识培训。
农发局
质监局
4.3用手机短信群发质量强市精神内容。
质监局
4.4下发《成都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识问答100问》到桤泉镇街道、社区、企业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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