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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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是临床诊断的重要辅助工具,对于确保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以及保障患者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的验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和实验室保证所使用的试剂符合质量要求,从而提高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的验收标准,需要对试剂的生产企业进行认真的考察和评估。

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生产工艺直接关系到试剂的质量,因此需要对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生产工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只有通过了企业的认证和评估,才能够保证试剂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对于试剂的包装和标识也是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的重要内容。

试剂的包装应当完整无损,标签清晰、准确,标识内容应当包括试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

同时,需要对试剂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避免因包装破损而影响试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此外,对于试剂的外观和性状也是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试剂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试剂的颜色、透明度、气味等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试剂的性状进行检查,包括溶解性、稳定性、纯度等指标,以确保试剂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最后,对于试剂的性能指标和质量控制也是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的重要内容。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试剂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包括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等指标,以确保试剂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试剂的质量控制进行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文件、质量控制样品等内容,以确保试剂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和有效。

总的来说,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是保证试剂质量和准确性的重要保障措施,对于医疗机构和实验室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够保证所使用的试剂符合质量要求,从而提高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诊断)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最全版

(企业诊断)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最全版

(企业诊断)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附件2
体外诊断试剂运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被检查企业名称:
检查验收日期:年月日□首次□再次
项目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情形的保证声明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材料
2、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之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运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查任命文件、学历证明;
现场答卷或询问
3、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之上学历且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之上工作经历。
查现场、核对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地理位置图和标明面积的平面图
2、办公、运营场所环境清洁、卫生。
查现场
3、办公、运营场所室内明亮、整洁,屋顶、墙壁和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查现场
4、仓库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其面积应和运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住宅用房不得用做仓库)。
查现场、核对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地理位置图和标明面积的平面图
查执业药师证书原件;
查职称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询问个人简历
4、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查花名册、任用文件、劳动合同及聘用前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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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诊断)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2020年(企业诊断)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2)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3)售后服务等程序;
(4)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
(5)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查各项程序、现场询问关联人员
5、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查记录、档案
3





1、办公和营业场所应当于同壹建筑物内,面积应和运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建筑面积,下同)。
(3)有效调控、检测温湿度的设备;
(4)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5)不合格诊断试剂、退货诊断试剂专用存放区域或设施设备;
(6)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7)诊断试剂的质量状态应实行色标管理,待确定诊断试剂为黄色,合格诊断试剂为绿色,不合格诊断试剂为红色。
查有关设施设备采购票据;
查现场、验证有关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情况
查执业药师证书原件;
查职称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关联证明;
询问个人简历
4、质量管理人员于职于岗,不得兼职。
查花名册、任用文件、劳动合同及聘用前原单位出具的关联证明;
5、具有壹名之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且于职于岗
查花名册、劳动合同及聘用前原单位出具的关联证明;
9、应设置储存诊断试剂的冷库,其容积应和运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小于20立方米。冷库应和仓库于同壹建筑物内。
查现场、核对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地理位置图和标明面积的平面图
10、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情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
查有关设施设备采购票据;
查现场、验证有关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情况
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情形的保证声明及所于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材料

江苏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江苏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江苏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验收标准一、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相关知识,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37条所述的行为记录。

第二条企业可指定一名最高管理层中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不可兼任质量负责人。

第三条经营III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至少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等3人组成)。

仅经营II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质管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管员。

第四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依书面授权行使各自质量管理职能,并在企业内部依授权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行使裁决权。

第五条企业应设置或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验收、养护等部门或专管员。

验收、养护部门/专管员应隶属于或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部门/人员或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检验学、微生物学、医学、药学、生物化学等,下同)中级以上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有5年以上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工作经验。

第八条质管员应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至少3年以上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工作经验;至少1名质管员应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管员,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并应提供申办地2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十条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在岗在职,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十一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养护、销售等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医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药品监督经管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经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经管法》、《药品经管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经管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管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管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经管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经管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经管局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规范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经管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经管条例》第40条、《药品经管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经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经管人员,质量经管人员应行使质量经管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经管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经管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17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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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2014年10月)
被验收企业名称: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签字)及检查条款: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表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第 4 页
第 5 页
第 6 页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表
第 7 页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表
第 8 页
第 9 页
第 10 页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表
第 11 页
第 12 页
企业名称:
第 13 页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
新开办体外诊断试剂(按器械管理)经营企业主要装置、设备登记表
注:所登记设施设备应附购货发票复印件。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第 14 页
1、宁可辛苦一阵子,不要苦一辈子。

2、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3、蔚蓝的天空虽然美丽,经常风云莫测的人却是起落无从。

但他往往会成为风云人物,因为他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

第 15 页。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6、质量管理人员及内审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查质量管理职责的相关规定
7、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
查花名册、任用文件、劳动合同;
查学历证书原件
8、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查花名册、任用文件、劳动合同;
查学历证书原件
9、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查任命文件、学历证明;
现场答卷或询问
3、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查执业药师证书原件;
查职称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查现场
4、仓库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住宅用房不得用做仓库)。
查现场、核对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地理位置图和标明面积的平面图
5、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查现场
6、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查现场
7、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查现场
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3





8、储存诊断试剂的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1)诊断试剂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2)通风及避免阳光直射的设备;
(3)有效调控、检测温湿度的设备;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其中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三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五条应根据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八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查各项职责、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4、工作程序应包括:
(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
(2)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3)售后服务等程序;
(4)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
(5)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查各项程序、现场询问相关人员
(5)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
(6)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
(7)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
(8)设施设备的管理;
(9)人员培训的管理;
(10)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1)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查各项制度、规定;
查花名册、健康证明原件等
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管理职责应包括:
注:此表由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入企业档案
询问个人简历
4、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查花名册、任用文件、劳动合同及聘用前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具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
查花名册、劳动合同及聘用前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查内审员证书原件
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附件2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被检查企业名称:
检查验收日期: 年月日□首次□再次
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诊断试剂验收

诊断试剂验收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其中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三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五条应根据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八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16•【文号】食药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对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开办申请程序,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5月16日附件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其中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三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检查验收标准和记录
注:此表由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入企业档案
Hale Waihona Puke (5)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6)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
(7)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
(8)设施设备的管理;
(9)人员培训的管理;
(10)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1)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查各项制度、规定;
查花名册、健康证明原件等
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2





3、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
查管理、采购、质管、入出库、销售等环节微机配置;
验证有关设施设备内部网络相互联接、软件使用等情况
14、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查有关设施设备采购票据;
查现场、验证有关设施设备网络连接、软件使用等情况
15、应对所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保养、校准、维修、清洁建立档案。
查制度规定、档案
6、质量管理人员及内审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查质量管理职责的相关规定
7、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
查花名册、任用文件、劳动合同;
查学历证书原件
8、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查花名册、任用文件、劳动合同;
查学历证书原件
9、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查任命文件、学历证明;
现场答卷或询问
3、质量管理人员2人,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之欧阳法创编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之欧阳法创编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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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国食药监市[ ]299号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
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的经营企
业,可同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体外诊断试剂。

上述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规定,重新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2.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开办申请程序
3.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申请审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
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
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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