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宿舍夜间查寝制度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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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宿舍夜间查寝制度

一、班级夜间查寝制度

(1)女生宿舍夜间查寝制度

1、每天晚上11:00——11:30之间,由各班自律委员负责本班级查房并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2、晚间点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在每晚11:30之前由自律委员将其交至工作站自律会值班委员处,另一份在第二天上午由各班级自律委员交给辅导员。

3、如有同学在晚上11:30——12:00之间回来,视为迟归;在12:00之后还未回宿舍,视为不归。如有上述情况,由各班自律委员在当晚直接上报辅导员。

4、自律会每周末将本周情况做一次汇总并留底备份。

(2)男生宿舍夜间查寝制度

1、由辅导员定男生负责人,每个年级2名。

2、每天晚上11:00——11:30之间,由各级男生负责人负责所在年级男生宿舍查寝并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3、晚间点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在每晚11:30之前由各级男生负责人将其交至工作站自律会值班委员处,另一份在第二天上午由各级男生负责人交给辅导员。

4、如有同学在晚上11:30——12:00之间回来,视为迟归;在12:00之后还未回宿舍,视为不归。如有上述情况,由各级男生负责人在当晚直接上报辅导员。

5、自律会每周末将本周情况做一次汇总并留底备份。

二、自律会夜间抽查制度

1、每周自律会将对各年级宿舍进行轮流抽查。

2、在长假结束当晚自律会也将进行抽查。

3、抽查将在晚上11:00——11:30之间进行。被查到未到者,需在当晚由本人在11:30之前到工作站自律会值班委员处签到。若无签到记录则视为迟归,自律会值班委员在当晚直接将情况上报辅导员。

4、如因特殊情况造成迟归或不归的,事后须提供有中文系辅导员签名确认的说明或假条。

5、未经系里批准不得私自在外租宿。如有因故离校者,须事先经中文系辅导员批准假条。

三、辅导员每周将对所带班级宿舍进行轮流抽查。入住辅导员负责宿舍区安全稳定,有问题第一时间处理。

四、奖惩条例

1、每个月将在宿舍楼中文系自律会公告栏上以白板公布本月迟归和未归者名单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警告处分。

2、在综合测评日常行为评分项中,迟归1-2次—1分,迟归2次以上—2分,不归每次—2分,私自留宿外人员—2分。

3、若自律委员或舍长出现谎报情况,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4、本条例将作为每学年评选“优秀自律委员”、“优秀舍长”以及“星级宿舍”的参考依据之一,并且将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同学们自觉遵守。

文学院团委

文学院自律会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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