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困难城市贫困家庭认定申请表(样表)
家庭经济困难城市贫困家庭认定申请表
(样表)
个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家庭基本信息
- 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成员姓名及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经济情况
收入情况
- 申请人月收入:
- 家庭其他成员月收入总和:- 家庭月总收入:
支出情况
- 房屋租金或月供金额:
- 水电费:
- 交通费:
- 食品费用:
- 医疗费用:
- 教育费用:
- 其他支出:
资产情况
- 自有住房:
- 车辆:
- 存款/投资:
困难情况
请简要描述家庭目前所处的困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就业情况:
- 教育情况:
- 医疗情况:
- 居住环境:
- 社会保障:
申请理由
请简要说明申请家庭认定为城市贫困家庭的理由,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面:
- 家庭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 家庭成员存在疾病或残疾等特殊情况:
- 家庭居住环境差:
- 家庭教育困难:
- 其他困难情况:
申请材料
请附上以下材料(如有):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相关收入证明:
- 相关支出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以上述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以上文档仅为样表,具体申请时请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广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广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广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含1.5倍),最高不超过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月收入之和除以家庭成员人数所得的数值。
如果家庭有可支配收入,但不足以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可以考虑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在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
此外,需要确保家庭的总收入不会超过广州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
家庭财产状况是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如果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具体来说,家庭财产状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名下无车、无房产、无投资等高价值资产;2.家庭成员名下存款、金融资产等总和不超过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3.家庭成员未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如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等。
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政府医疗救助等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当年总收入的50%。
如果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过高,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政府医疗救助等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当年总收入的50%,可以考虑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此项认定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报销证明。
四、家庭成员遭遇重大意外事故,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扣除社会救助资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家庭成员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扣除社会救助资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考虑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此项认定需要提供相关的意外事故证明和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证明。
五、家庭成员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无法通过就业或正常劳动获得稳定收入。
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特征与住房保障研究——来自广州的实证分析
区域 发展
低收入 家庭住 房 需求特征 与住房保 障研 究
低收人家庭住房需求特征 与住房保障研究
来 自广 州 的实证 分析
陈 琳 , ,- 谭建辉 周耀旭 吴开泽 TY, , O  ̄ , ,
(.华中科技 大学 土木工程 与力学学院, 1 湖北 武汉 4 0 7 ; 30 4
2 .广 州大学 商学院, 东 广州 50 0 ) 广 10 6
po e n hi p r s d i t spa e .
Ke r s l w i c me go p ; o sn o d t n ; o sn e n s h u i g s c r y y wo d :o o u s h u ig c n i o s h u ig d ma d ; o s e u i n r i n t
上 , 出 了解 决低 收入 家庭 住 房 问题 的 相 关 建议 。 提 关键 词 : 收入 家庭 ; 房现 状 ; 房 需 求 ; 房 保 障 低 住 住 住
中图分类号 :2 33 F9.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2— 7 3 2 1 )0— 13—1 10 95 (0 0 1 0 3 0
itr iw e lr es mpe f o n o r u si a g h u u e e S S ot r ay e e s t t a aa n ev e t t g a lso w i c meg o p n Gu n z o , s d t P S s f e t a l s st t i il d t , oh a l h wa o n h a sc t e c re t o sn o d t n d h u i g d ma d f h w i c meg o p efu d i h sp p r F n l f c s d o h u r n u i gc n i o sa o sn e n so e l n o r u sa n t i a e . i a y, u e n h i n t o r o n l o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问题解答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问题解答1.调查的目的是什么?答: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我市做好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调查,建立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摸清我市现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及需求状况,为科学制订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量化指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可靠依据。
2.调查范围是什么?答:调查范围是全市市辖10 区,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同步开展调查工作。
3.调查对象是什么?答:调查对象是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庭:◎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 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 平方米)以下;◎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 元。
4.调查方法是什么?答:调查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5.参加这次调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什么好处?答: 凡参加这次调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来申请住房保障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轮候打分时给予加 2 分的优惠。
6.已经参加了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的家庭,是否参加住房调查?答:参加了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的家庭符合这次调查条件的,仍需要进行申报。
7.已经享受政府廉租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政府廉租保障的家庭,是否参加住房调查?答: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符合这次调查条件的,仍需要进行申报。
8.申报人或申报人家庭成员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但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0 m2, 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8287 元以下,能否参加住房调查?答:可以参加。
9.申报人或家庭成员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能否参加住房调查?答:可以参加。
10.关于广州市城镇户籍的要求是什么?答:申报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广州市辖十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的城镇户口,包括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蓝印户口。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穗府办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8日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核对授权与业务部门第三章核对规则及内容第四章核对方式及信息提供第五章核对流程第六章核对工作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开展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核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二)授权委托、分类比对;(三)信息协同、智能高效;(四)科学规范、保密诚信。
第四条市、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辖区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制定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维护、管理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核对信息查询、分析比对、出具核对(复核)报告等工作;负责全市核对业务培训指导、督办协调、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核对数据统计分析及研究工作。
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核对材料审核、信息比对、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培训指导、督办协调辖区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机构开展核对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机构负责核对资料的审核及录入、上门核实、邻里访问、调查取证等工作。
特别提示:本表也可登陆网址:wwwlahogovcn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表(单身申请者填写)
重要提示:本表将用于为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建档,请申请人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可靠。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填表说明:
1. 广州城镇户籍:指具有广州市市辖十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年可支配总收入:指上一年(2010年)可支配收入总和。
可支配收入:指在扣除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它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通俗地讲,就是扣除“五险一金”和所得税后,居民到手、可以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无收入者填写“0”。
3.与申请人关系,特指称谓,即您称该人为__⑴父亲⑵母亲⑶儿子⑷女儿⑸其他。
4.资产总额: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土地及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估价、收藏品及其他。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资产总额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
无资产者填写“0”。
5. 同住成员指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在一套房的人员,同住人数应包括申请人在内。
广州市越秀区住房需求调查报告
广州市越秀区住房需求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广州市越秀区居民的住房需求状况,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数据支持。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面对面访谈方式收集数据。
共发放问卷500份,有效回收461份,有效回收率为92.2%。
三、调查结果1.居住面积需求:调查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住房面积不足,希望能够有更宽敞的居住空间。
其中,40%的受访者认为居住面积至少需要100平方米以上。
2.购房预算:大部分受访者预算有限,超过80%的受访者表示购房预算在300万元以下。
仅有10%的受访者能够承担500万元以上的购房预算。
3.房屋类型:受访者对于房屋类型的需求较为多样化。
约30%的受访者希望购买独栋别墅,25%的受访者倾向于购买高层公寓,20%的受访者选择低层公寓,15%的受访者青睐小区联排别墅,剩余10%的受访者对于其他房屋类型需求较高。
4.交通便利性: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交通便利性对于住房选择至关重要。
超过70%的受访者表示希望住房靠近地铁站或者公交站,便于通勤和出行。
5.配套设施:调查结果显示,购房者普遍关注住房附近的配套设施情况。
超过50%的受访者希望住房附近有购物中心、学校、医院等生活便利设施。
6.住房购买目的:约40%的受访者表示购买住房是为了自住,希望能够改善居住条件。
另外,30%的受访者表示购房是为了投资,希望通过房产增值获得一定的收益。
四、结论与建议1.面积需求:越秀区居民对于住房面积的需求较高,未来开发商可结合市场需求,提供更宽敞的住房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价格控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购房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受访者占比较高。
因此,开发商需要关注中小型住房项目的开发,以满足预算有限的购房需求。
3.房屋类型:购房者对于房屋类型的需求较为多样化,因此,开发商应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多样化的住房产品,提供更多的选择。
4.交通便利性与配套设施:购房者普遍关注住房的交通便利性和周边配套设施,因此,在规划和设计住宅区时,应注重交通网络的覆盖和周边生活设施的建设。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调查地区: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
所属调查类型 被调查人 姓名
户籍所在地 在调查地工作单位
是否户主 家庭月总收入(元)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是否孤老病残 姓名
在调查地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情况
√□ 城镇低收入家庭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中等收入家庭 □ 新就业职工 □ 外来务工人员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省 市 区(县) 街道办(乡、镇)
√□ 是 □否
□是 √□ 否
工作 岗位
教师
与户主关系
□户主
家庭总资 产(元) 最低生活 保障证号
家庭人口 数
低保人数
职务
□父母 □配偶
4 联系电话 低保起始 时间
□子女 □其他
□孤寡 □年老 √□大病 □残疾
与登记人 关系 夫妻 儿子 儿子
性别
女 男 男
年龄
月收入 (元)
工作单位
无 无 无
身份证号
住房情况 住房坐落 小区名称 现居住地住房情况 房屋性质
产权人
外来务工人员 (外地户籍)填写
√□无房 □危房 □住房建筑面积不达标
区
街
路
号
座(栋)
□自有住房 √□租住
产权证号 在调查地已工作年限
(半年以上)
□借住 年
□公房
房屋建筑 面积 (㎡)
人均建筑 面积 (㎡)
积(㎡)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5、租赁社会房源
被调查家庭代表或个人签字确认
签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1、同住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1]简版
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1. 调查目的该调查旨在了解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的状况,包括住房类型、房屋面积、住房拥有方式等内容,以便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住房政策,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
2.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通过面对面访谈的形式,调查员会向受访者提问,并记录他们的回答。
3. 调查内容3.1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最高学历:3.2 住房类型请在下面的选项中选择适用的类型。
- [ ] 独栋别墅- [ ] 公寓/楼房- [ ] 小区/花园式住宅- [ ] 农村/农舍- [ ] 出租房屋- [ ] 其他(请注明):3.3 房屋面积请填写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房屋总面积:- 客厅面积:- 卧室面积:- 厨房面积:- 卫生间面积:3.4 住房拥有方式请选择适用的选项。
- [ ] 自有住房- [ ] 公租房- [ ] 商品房- [ ] 租赁房屋- [ ] 其他(请注明):3.5 房屋性质请选择适用的选项。
- [ ] 商品房- [ ] 经济适用房- [ ] 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 [ ] 农村危房改造房屋- [ ] 其他(请注明):4. 数据分析与应用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汇总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不同年龄段的人在住房类型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年轻人更倾向于选择公寓/楼房,而老年人则更多地选择独栋别墅。
- 房屋面积与家庭规模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家庭成员更多的家庭通常拥有较大的房屋面积。
- 住房拥有方式与家庭收入水平密切相关。
高收入家庭更有可能购买自有住房,而低收入家庭则更倾向于租赁房屋。
- 政府保障性住房在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供给不足的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结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 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满足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附件2受理编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年月日区街(镇) 居(村)委申请人代表姓名: 住址:证件号码: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类别:□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来穗人员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医疗救助□教育资助□法律援助□其他广州市民政局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是本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向有关单位提交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
本表依据《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表需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需保持书面整洁。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说明相关要求真实填写,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四、受理编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需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
上述表格不足时,可另行复印。
六、《家庭实物类财产申报表》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
七、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收入证明文件。
八、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产等财产需进行价格评估(认定)的,需要另行填写《机动车辆价格认定申报表》、《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
九、《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等表格的填写注意事项详见各表格的备注内容。
承诺和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填写)本人郑重承诺:1.本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本次所申请的社会救助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并将积极协助有关机构审核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2.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提供的证明资料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虚报和漏报情况。
3.本人授权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本表中应当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的内容,并同意其所填内容。
低收入家庭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低收入家庭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调查目的
本调查表的目的是了解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以便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
个人信息
1. 姓名:
2. 年龄:
3. 性别:
4. 联系方式:
5. 家庭地址:
家庭成员信息
1. 家庭成员数量:
2. 成年人数量:
3. 不满18岁的子女数量:
4. 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其他亲戚数量:
5. 是否有残疾成员:是/否
家庭收入状况
1. 家庭月收入:
2. 收入来源:
3. 是否有其他经济来源:是/否
- 如果是,请描述其他经济来源:
家庭支出状况
1. 房租/房贷:
2. 生活费用(如食品、水电费等):
3. 子女教育费用:
4. 医疗费用(包括保险):
5. 其他固定支出:
6. 是否存在负债:是/否
- 如果是,请描述负债情况:
特殊情况
1. 是否有慢性病患者:是/否
- 如果是,请描述患者情况:
2. 是否有残疾家庭成员:是/否
- 如果是,请描述残疾家庭成员情况:
其他备注
请在此提供任何其他与家庭情况相关的信息或备注:
私密性保护
我们将严格保护您提供的信息的私密性,并仅将其用于统计和帮助获取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请填写完整并如实填写此调查表,非常感谢您的配合!。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
写模板)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
个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家庭情况
- 父亲姓名:
- 父亲职业:
- 母亲姓名:
- 母亲职业:
- 家庭住址:
家庭收入来源
- 父亲收入来源及数额:
- 母亲收入来源及数额:
- 其他家庭成员收入来源及数额(如有):
家庭资产状况
- 房产情况(是否拥有房产,房屋评估价值等):- 车辆情况(是否拥有车辆,车辆评估价值等):- 其他财产状况(如有):
家庭支出情况
- 房屋租金/按揭贷款:
- 水电费:
- 学费:
- 餐费:
- 交通费:
- 医疗费:
- 其他生活费用:
家庭成员情况
- 家庭成员数量:
- 在校学生人数:
- 在职成人人数:
- 失业人数:
其他信息
- 是否享受其他经济援助(如助学金):
- 是否存在特殊困难情况:
- 其他备注:
申请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以上是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模板,希望
能对您有所帮助。
请在相应的空白处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以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
如有其他需要,请及时与
相关部门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穗府办[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九日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第一条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本市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的调查、核对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的居民个人或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核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委托核对的原则;(二)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三)保密原则。
第四条广州市民政局主管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制定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核对机构)负责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
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核对对象经济状况初审和复核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调查、复核工作。
以上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部门统称核对机构。
全市各级政府应将核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核对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核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科技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住房保障、工商、金融、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城镇困难群众入户调查表(一)
联系电话:城镇困难群众入户调查表(一)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街、路) 所属网格: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签字:调查人签字: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填表说明:1.困难类型、致贫原因及家庭是否有困难职工请直接勾选内容,其中致贫原因无勾选项的请在其他处填写详细原因;
2.身体状况:填写健康或患病,如填写健康,则疾病情况及残疾情况无需填写,如患病,则在疾病情况栏填写具体病种,残疾情况以残疾证为依据;
3.就业情况:务工填明务工地点及从事何种职业;
4.住房情况:填写无房、租民房、保障性住房、自有房屋等;
5.此调查表内容需户主核实填报无误后签字,不得谎报、虚报、瞒报,否则后果由户主本人承担。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第一条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本市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的调查、核对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的居民个人或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核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委托核对的原则;(二)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三)保密原则。
第四条广州市民政局主管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制定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核对机构)负责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
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核对对象经济状况初审和复核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调查、复核工作。
以上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部门统称核对机构。
全市各级政府应将核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核对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核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科技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住房保障、工商、金融、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核对机构通过核对信息系统调取核对对象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相关信息等方式开展核对工作,也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调查复核工作。
第七条民政、教育、卫生、住房保障等部门(以下简称社会救助事项管理部门)对本市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申请,其审核需要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作为参考,且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对申请人经济状况的,可由民政部门委托市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社会救助事项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委托市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有分值)
90
6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救助证、低收入证、户口簿
90
7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 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
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户口簿
90
8
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 内)
相关证明
90
9
一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 (一年内)
相关证明
90
9
赡养老人
39
赡养两位及以上老人(70周岁以上)
户口簿、相关证明
7
40
学费、住宿 学费、住宿费在9501元至20000元
41
费
学费、住宿费在20001元以上(仅对
高校学生)
42
家庭人均年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
43
收入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2 倍以内
44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学校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 户口簿、相关证明 户口簿、相关证明
户口簿、相关证明
6
34
父母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户口簿、相关证明
2
父母文化
35
父母一方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户口簿、相关证明
1
36
父母均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户口簿、相关证明
10
父母年龄
37
父母一方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户口簿、相关证明
8
38
赡养两位以上老人(70周岁以上)
户口簿、相关证明
年级
班别
院系 (专
家庭情况
证明材料(复印件)
参考分值 得分
29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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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填表说明:
1.表格必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
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虚报;表格填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签字笔; 2.
该表用于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
3.本表编号为“穗调2007
”,年份后面为11位编号,编码规则同申报表,其中前2位是区编码,第3~5位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编码,第6~8位为居委会编码, 由市调查办提供;最后3位为标识调查对象的流水号,由街道办事处(镇)统一编排;此编号应与调查对象所填的申报表编号一致; 4. 调查对象对调查情况的真实性承诺,填写样式如:“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真实可靠”;
5. 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调查表中的调查对象与申报表中的申报人必须为同一人。
调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并接受调查,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直系隔代关系);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30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报,并作为独立的调查对象;当调查对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被调查的责任;
6.调查表有填写栏及选择栏,需填写的栏目直接将内容填入表格中的空白处,选择栏直接将序号填入该栏左边的方框;
7.姓名:需按有效证件上的名字填写,不得填写曾用名、别名等;
8.身份证号码:需按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填写,没有第二代身份证的,按第一代身份证号码填写;
9.联系电话:需填写家庭固定电话,以及调查对象或家庭成员的移动电话、小灵通;联系电话需保证在调查期间联系到调查对象;
10.职业性质:分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或港澳台企业、个体户、军人、打散工、无业、退休、学生、其他;
11.户籍地址:指户口簿所记载的详细地址;住址属镇且与表格中的居委、路、街等对应不上的,按原有习惯填写,并将路、街等字样划去;地段号和户号是根据户口簿所记载的8位数字和6位数字内容填写;
12.可支配收入:指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通俗地讲,就是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 = 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交纳的财产税-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 13.总收入:居民全部的实际收入,包括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不包括周转性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向亲友借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暂收款;
14.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总收入:指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可支配收入总和; 15.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指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拥有实际产权的住房;
16.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总建筑面积:指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所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建筑面积总和。
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和自有产权住房总建筑面积填“0”;
17.有无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指调查对象或家庭成员是否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是指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的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 18.有无享受过政府廉租住房保障:指调查对象或家庭成员是否享受过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包括
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
19.租赁补贴: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20.实物配租: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21.公房租金核减: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予以减收住房租金;
22.住房状况:包含现住房情况和第二套住房情况,如有三套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况在备注Ⅳ栏填写;
23.住房住用状态:自有产权居住指居住房屋拥有自有产权;承租是指从市场上或向政府、单位租住的住房;借住是指借住在亲戚、朋友或者其他人家里;其他是指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形;
24.地址:指住房的详细地址,地址属镇且与表格中的居委、路、街等对应不上的,按原有习惯填写,并将路、街等字样划去;若房屋不在本市的,按实际地址填写;
25.图幅地号:指房地产证上房屋座落一栏中所记载的图号、幅号、地号;
26.同住成员:指目前与调查对象共同长期居住的人员;同住成员中有残疾、重病人士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在备注Ⅰ栏注明;同住成员超过9 人的,将超出的同住成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在备注Ⅳ栏;
27.非同住产权人或承租人情况:填写目前与调查对象不同住的产权人或承租人情况,特殊情况在备注Ⅱ栏注明;
28.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如1977.07,其中前四位表示年份,后两位表示月份;
29.产权人或承租人情况:填写“产权人”或“承租人”,如果住房产权是与他人按份共有的,请先填“产权人”,然后填上实际份额;
30.是否为广州户籍:请填写是或否;是——此处特指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者,否——此处特指不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者;
31.收入状况:填写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家庭成员中有残疾、重病人士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在备注Ⅲ栏注明,家庭成员超过6 人的,将超出的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在备注Ⅳ栏;
32.文化程度: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及研究生;
32.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单位及部门的详细名称;退休人员的工作单位请填写原工作单位和退休金的发放单位;
33.家庭资产情况:分为银行存款、土地及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估价、收藏品及其他。
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与其他非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个人份额填写;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个人份额填写;家庭某项资产没有明确按份共有的,只填写在一个成员名下;
34.土地及房产:指住房、商铺、工业物业(如厂房、仓库)或单独的可转让土地;
35.投资类资产:指股票、基金、债券等;
36.收藏品:包括具有收藏价值的字画、古币、瓷器、邮票、金玉器等;
37.住房需求时间意向:指调查对象计划什么时候购买或承租住房;
38.调查对象在“最希望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中选择“⑴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只需填写“F购房需求”;选择“⑵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只需填写“G租房需求”;选择“⑶廉租住房”,需填写“G租房需求”和“H希望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39.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指租金高于廉租住房,但性质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种用于出租的保障型住房;
40.F购房需求栏和G租房需求栏中涉及面积、价格的问题,调查员不需给出选项,根据调查对象的回答进行相应地选择;
41.以下情形需在备注Ⅳ栏注明:
①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住房套数超过两套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地址、建筑面积等情况填写在备注Ⅳ栏;
②同住成员(包括调查对象)超过9人的,将超出的同住成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在备注Ⅳ栏;
③家庭成员(包括调查对象)超过6 人的,将超出的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在备注Ⅳ栏;
42.调查员记录部分:调查员根据自己对调查对象及其家庭情况的整体印象和感受,实事求是地记录自己的相应看法。
其中的J1—J4为调查员必填部分,“J5其他”项并非每一个都需要填写,只用来填写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调查对象非常贫困、住房安全性很差、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者长期失业;还有调查员所观察到的现象与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不一致,如观察到调查对象住房面积、家庭资产与其提供的情况反差较大等;
43.入户调查时,调查对象需准备和出示户籍、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方面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证明资料包括:户口簿、自有住房权属证明、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纳税证明、工资单、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收入和资产的证明;
44.调查员在完成调查表后,应认真检查,确保没有遗漏、签名完整、所有回答已清晰记录才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