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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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物资领用程序和杜绝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和材料消耗,防止错弊,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旧换新物资范围:
原则上对物资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物资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换下来的废旧物资。 1、阀门类;2、电器、仪表类(含电机); 3、轴承类; 4、风机、泵类; 5、灯具、工用具类; 6、有色金属、不锈钢类; 7、劳保用品类; 8、橡胶、氟塑、垫片等。具体见《以旧换新物资表》。
二、“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
1、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同时领料员应把拆下来的废旧配件、旧料拿到仓库指定位置,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物资在领用时按同规格同品种领用多少新物资即要退回同等数量的废旧物资(属新增或技改物资除外)。第一次新领物资无旧件退回的在《领料单》上标明‘无旧件’。
2、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旧料,需先领用新物资才能退回旧物资的,领料人员须在填写《领料单》时,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车间主任以上生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库管员方可发货。以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原则上换下来的旧件在三天内必须退还到库房,未按时交回废旧物资的,一次处罚领用人50元。遗失废旧物资按照购置价格进行赔偿。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物资的除按照物资购置价格全额进行赔偿外,另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经济处罚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不便于运输的重量较重和体积较大物资,经请示生产部主管同意后可由领用部门统一存放,库管员定期到存放现场进行确定。库管员未到存放现场进行确认的,一次处罚50元。各部门在确认后私自挪用的,一次处罚100元。
三、“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及利用:
1、重量较轻及体积较小物资由领用部门在领用新物资时交库管员保管,由库管员统一进行回收及分类存放等管理。库管员未管理好废旧物资,造成废旧物资遗失的,按新物资价格的20%进行处罚。
2、对不便于运输的重量较重和体积较大物资,由各部门确定固定和统一的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进行存放,废旧物资必须分类、有序进行堆放。
3、生产部组织营销部、技术部技术员进行鉴定确认,鉴定能修复利用的物资由生产部负责组织修复。对修复的物资由营销部、财务部确认修旧利废的价值按30%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四、“以旧换新”物资和处置:
1、经鉴定不能修复利废的回收废旧物资,由生产部报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控股集团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2、经鉴定能修复的物资,生产部在一个月内组织修复,如果一个月内还未修复,由生产部组织再次鉴定,决定继续修复或进行销售。
3.仓库人员对废旧物资负有保管责任,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负有保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