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部敲定三改革思路工资福利制度包其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一、调整收入分配结构1.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通过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实现收入的合理分配。
2.提高工资基准线根据行业和地区的特点,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基准线。
平衡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设立绩效奖金和福利补贴设置绩效奖金制度,对取得突出业绩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激励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热情。
同时,设立福利补贴制度,如职工福利、职工子女教育补助、住房补贴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权益。
二、优化收入分配机制1.建立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成立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委员会,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并进行公开及时的公告。
在工资分配过程中,注重二次分配,即将工资分配结构合理化,确保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2.实行灵活的薪酬制度根据工作量、绩效、技能等因素,制定灵活的薪酬制度,使各类岗位的薪酬能够更好地体现其价值。
同时,允许员工灵活加班,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三、加强监督与评估1.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对绩效考核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绩效考核的透明度。
2.加强财务审计和考核评估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确保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按照规定进行。
定期开展收入分配考核评估,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3.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进行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建立举报机制,对违规分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优化收入分配机制和加强监督与评估,可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目标,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文件-20、薪资总额管理规定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文件-20、薪资总额管
理规定
概述
本文件是关于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第20份文件,具体涉及薪资总额管理规定。
目标
本文件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国企的薪资总额管理,确保合理分配和有效运用企业的薪酬资源。
内容要点
1. 定义薪资总额:明确了薪资总额的概念,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
2. 薪资总额管理的原则:规定了薪资总额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合理、激励和可持续。
3. 薪资总额的确定:明确了国企薪资总额的确定方法,应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行情和员工贡献等因素。
4. 薪资总额分配:规定了薪资总额分配的原则和程序,包括按绩效和职位确定薪酬水平,并提倡差异化薪酬。
5. 薪资调整:规定了薪资调整的标准和程序,应定期进行薪资调整,确保薪酬水平与市场变化相适应。
6. 监督与问责: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薪资总额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实施
本文件的实施需要依靠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薪资总额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薪酬管理与沟通。
结论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文件-20、薪资总额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国企的薪资总额管理,确保合理分配和有效运用企业的薪酬资源而制定的。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提升薪酬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发布时间:2007-09-29 20:57:02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新闻来源: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11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十月七日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
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是指按照劳动关系,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是我国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目的、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的背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开放,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劳动关系遭遇了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也面临着调整和的需求。
其次,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要求灵活的劳动关系,使得原有的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制度,调整劳动关系,以更加合理和灵活的方式分配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再次,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的内容包括工资制度、个人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工资制度方面,要求实行工资由企业和劳动者自主协商确定的原则,同时建立科学严谨的市场调节机制。
在个人社会保险制度方面,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个人社会保险能够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要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适当提高个人缴存比例,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
最后,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后的制度将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后的制度将提高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增加了社会稳定性,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再次,后的制度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
综上所述,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整和劳动关系,实现更加合理分配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
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的内容包括工资制度、个人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将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增加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
劳动⼈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后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号:劳⼈薪[1985]33号颁布⽇期:1985-08-19执⾏⽇期:1985-08-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在⼯资制度改⾰后,必须有效地控制消费基⾦的增长。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通知如下:⼀、切实控制奖⾦的发放⼀九⼋五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的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5〕6号和财政部(85)财⽂字第100号⽂件,已作了规定。
今年,凡有经济收⼊的事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收⼊分成⽐例、各项基⾦⽐例和奖⾦限额。
超过规定奖⾦限额的,要交纳奖⾦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劳动⼈事部尽快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职⼯奖励升级仍按《国家⾏政机关⼯作⼈员升级奖励试⾏办法》的规定执⾏。
⼆、严格执⾏津贴、补贴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地区⼯资补贴。
地区津贴、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中⼩学班主任津贴、取暖补贴等各项办法,都必须按规定执⾏,不得擅⾃扩⼤范围,提⾼标准。
各省、⾃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建⽴的各种津贴、补贴,除国务院明⽂授权地⽅制定的仍可继续执⾏以外,都要按照国务院⼯资制度改⾰⼩组、劳动⼈事部劳⼈薪〔1985〕19号《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若⼲问题的规定》第⼗条处理。
即国家⼀律不予承认,这次⼯资制度改⾰时,应进⾏清理和整顿。
凡是从⾏政、事业费开⽀的,应停⽌执⾏;从事业单位收⼊留成的奖励基⾦中开⽀的,不能列⼊⼯资基数。
今后超过规定限额多发的部分,应按规定交纳奖⾦税。
三、整顿劳动保险、福利制度⼲部、职⼯的退休费标准要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件的规定执⾏。
参加了⼯资制度改⾰的⼈员,其退休费以本⼈的基础⼯资、职务⼯资和⼯龄津贴之和为基础计发。
三项制度改革丨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体系?
三项制度改革丨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体系?2001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提出了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三项制度改革是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其目的是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
作为国企改革的基础工作与重要工作目标,三项制度改革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也是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关键所在。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也要求“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
三项制度改革中,建立“收入能增能减”的内部分配制度非常重要。
这关系到国有企业所有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广受关注,在国企改革实践中是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
如何实现“收入能增能减”、如何在发展与稳定的平衡中取得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如何回应广大职工的关切,这些都是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点。
因此,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就不能就事论事、见招拆招,而必须从顶层设计上系统考虑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问题,把握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突破关键点,将分配制度改革与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与企业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紧密挂钩,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分配制度对企业经营的促进与推动作用。
01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必须要把握根本原则。
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其目的是建立“收入能增能减”的内部分配机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
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从这个原则上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要坚持将内部分配与企业经营效益、经营效率挂钩,突出市场化导向。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劳人薪〔1985〕19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劳人薪〔1985〕19号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三日)劳人薪〔1985〕19号现将《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对实施改革方案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资制度改革范围问题(一)这次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限于下列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1)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和人民团体;(2)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3)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水产、畜牧事业单位;(5)地质勘探、地震、测绘、规划、设计、商品检验、物资储备事业单位;(6)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
至于公路养护、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的可以列入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属于企业单位的则不能列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既挂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又挂企业“两块牌子”的单位,必须明确单位的性质。
明确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能执行企业的工资、奖金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所需经费仍按现在的开支渠道解决。
明确是企业的,不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机构改革时,由国务院部局一级国家机关改为全国性的专业公司,例如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以及各专业银行省分行和省保险分公司及其以上领导机构,虽属企业性质,但这次工资改革均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三项制度改革指的是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项制度改革指的是什么篇一:三项制度改革的意义做法经验建议三项制度改革的意义做法经验建议为把有效的资源适度向同类业务或同一业务链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大连锁、大流通、大发展,行业经营。
其经营思路是:依托新华书店数十年来形成的品牌优势、网络优势、场地优势、资金(三项制度改革指的是什么)优势,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信息物流系统,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逐步在全省铺开。
待发展成熟后,进一步向省外拓展。
这种管理精简、经营扩张的机构新格局,集中体现了集团公司的“调整经营结构,建设教材、一般图书、多元化经营三大经济支柱奋斗目标”的战略思想,以及精细管理、做大主业、多元开拓的经营理念。
1.公开竞聘:让勇者“亮剑”中层管理人员全部公开演讲答辩,竞争上岗,是这次大调整中的重心和亮点。
本次公开竞聘,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的原则。
竞聘前,原集团公司总部所有中层干部全部解聘,与普通员工站在同一条竞争的起跑线上。
尤为突出的一个特点是,本次竞聘扩大了选拔范围,除集团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可自由报名外,市级店班子副职可以参加总部中层正职的竞聘,市店中层正职和县级店经理可以参加总部中层副职的竞聘。
经过公开演讲、民主投票、评委会评议、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等一轮轮紧张激烈的遴选,最终一批有思想、有魄力、有创新精神,工作能力突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脱颖而出,走上了各自的管理岗位。
以岗定薪:打破平均主义能否打破大锅饭,实现多劳多得,是检验一个企业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力度大小、程度深浅的重要标尺。
这次调整中,由于全员竞争上岗与薪酬改革同时进行,因此,无论是中层干部参加竞聘之前,还是员工选择岗位之前,都可以先根据《岗位等级工资标准表》、《岗位评价体系表》了解该岗位相应的薪酬,然后再做出自己的选择,大大提高了选择的自愿性、科学性、合理性。
截至目前,经过干部职工的双向选择,大部分员工已心情愉快、信心百倍地投入到新岗位的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此进行了解读。
一、改革方案适用的人员改革方案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二、薪酬组成的内容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三、薪酬考评的办法改革方案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
一方面,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另一方面,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反映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的考核评价。
四、薪酬的组成结构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
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设置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目的是考虑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这些企业的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422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422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川人办发〔2007〕422号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现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l0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6年7月l日及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分别按以下办法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因同一事迹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1.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机关工作人员高定二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2.被授予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机关工作人员高定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一级薪级工资。
二、列入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人员,如在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仍保持荣誉的,可参照本文第一条的工资高定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其中,2006年工资套改时已按川人发〔2006〕46号文第五条4款、川人发〔2006〕47号文第八条2款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的人员,不再按上述规定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曾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仍保持荣誉的,凡未因授予荣誉称号高定工资或获得奖励工资档次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每月增加30元离退休费。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5.13•【文号】国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5.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
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12.04•【文号】国办发[1993]85号•【施行日期】1993.12.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12月4日国办发〔1993〕85号)《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及上述实施办法,抓紧做好兑现新增工资的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
(二)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所等。
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
(一)确定级别的办法。
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3.13•【文号】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施行日期】2001.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人社部工资改革方案
人社部工资改革方案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劳动者对工资待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劳动者的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制定了一项工资改革方案。
本文将介绍该工资改革方案的背景、目的、内容以及实施计划等相关内容。
2. 背景目前,我国的工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工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透明度、分配不公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人社部意识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因此制定了相应的工资改革方案。
该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工资制度,提高工资水平,增加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目的人社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目的是:•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实现劳动价值的合理回报;•加强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减少收入差距;•建立更加透明、科学的工资制度;•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实施这一方案,人社部期望能够推动我国工资制度的改革,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
4. 内容4.1 工资制度改革人社部将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统一的工资核算标准,确保工资计算的公正和准确;•设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减少绩效工资的差距;•加强工资分配的制度化,建立健全的工资激励机制。
4.2 工资信息公开为了增加工资制度的透明度,人社部将推行工资信息的公开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工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行各业的工资水平;•要求企事业单位公开工资明细,让劳动者了解工资的组成和分配情况;•加强工资待遇的公平监督,防止工资的任意扣减和滥用。
4.3 工资薪酬管理改进人社部将加强对工资薪酬管理的改进,以确保工资发放的公平和准确。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工资发放的审核和监督,减少错误和失误;•完善工资发放信息的记录和管理,便于劳动者查询和维权;•建立违法工资行为的举报机制,惩罚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31•【文号】人薪发[1994]28号•【施行日期】199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2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4年5月31日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中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的正式职工。
(一)报社、通讯社;(二)出版社(总社)、期刊社、录音录像出版社;(三)列为事业单位的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古旧书店;(四)版权代理事业单位;(五)其他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单位。
各类企业所属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和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新工资制度的内容和工资构成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和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制由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块构成。
建国后工资制度改革历史
建国后工资制度改革历史一、工资制度改革解放以后,经历了三次工资改革。
(一)第一次工资改革解放初期,对老区南下干部和部分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实行供给制,其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住、学习等生活用品和零用津贴等。
对接收原国民政府的职工和公教人员实行“原职原薪”。
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以“粮食”、“折实储蓄单位”、“工资分”等实物为计算基础的工资支付办法。
1952~1955年,分期分批进行了改革,逐步把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统一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并统一了“工资分”所含实物量。
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统一实行中央和西南行政区统一制定的工资等级制度。
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多数实行八级工资制,少数实行七级或六级制,职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二)第二次工资改革1956年进行了以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单位规定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工资改革。
这次改革,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调整了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改进了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
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全国统一制定的职务等级工资制;企业单位职工,有的实行按产业部门统一制定的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有的实行“四川省地方工业、小型厂矿工人工资标准”或“职员工资标准”。
从1956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第三次工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5年6月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资制度。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从此,结束了国家机关从1952年7月1日起建立整整执行了33年的职务等级工资制。
1985年,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对企业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明确劳动部门管企业工资)。
这次企业的工资改革主要目的是推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职工劳动报酬同企业经营好坏和本人贡献大小挂钩,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01•【文号】人发[2002]79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现将《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事部二00二年八月一日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中共中央最近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根据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1、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各级人事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科学总结了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干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人社部指引:国有企业薪酬革新计划
人社部指引:国有企业薪酬革新计划前言2023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指出,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内部薪酬分配制度体系,完善薪酬分配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工资总额分配管理、薪酬策略和水平、薪酬结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以及薪酬调整等机制。
人社部发布这份指引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国有企业建立更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改革和优化薪酬绩效制度已迫在眉睫。
在薪酬绩效改革与优化的过程中,卓斯瑞遵循了这一指引所提出的方向与要求,积累了丰富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
这些经验对于推动薪酬制度的变革与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建立健全内部薪酬分配制度体系第一条薪酬分配管理机构设置。
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内部薪酬分配管理机构,科学确定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各个机构在薪酬分配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条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
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岗位进行分类,开展岗位价值评估,建立科学的职级体系,为内部薪酬分配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绩效管理。
建立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薪酬与考核结果强挂钩,实现薪酬按业绩贡献分配。
第四条内部工资总额分配。
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内部不同子企业和机构特点,科学做好内部工资总额分配。
第五条薪酬策略和水平。
建立薪酬水平市场调研机制,根据市场调研确定薪酬策略和水平,与企业功能、市场竞争力匹配。
第六条薪酬结构。
设置薪酬结构,包括当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形式包括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制定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层级和类别的企业负责人确定薪酬水平。
第八条薪酬调整。
企业定期对薪酬策略和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重点对薪酬水平进行调整,保持企业薪酬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国企人力资源变革的三改与三定
国企人力资源变革的“三改”与“三定”“三改”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方面的改革即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简称“三改”;早在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内部通过竞聘上岗,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通过择优聘用,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制度;通过有效激励,建立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升能降”;这绝对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决策,它将极大地调动国企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国企的效率国企的低效一直为人诟病;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时至今日,这项涉及到众多人利益的伟大改革仍在艰难地推进或者只在理论意义上完成了改革,真正彻底完成了此项改革的国企并不在多数;“三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定岗、定编、定员简称“三定”;定岗就是企业内部需要哪些岗位,先按照科学的方法把岗位确定下来,而不是因人设岗;定编就是确定该岗位的编制数量,根据工作量和分工,需要设置几个人来完成该岗位的工作;定员就是具备什么样的任职资格的人才能胜任该岗位,即安排谁来扮演该岗位的任职者;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里,有不少管理者并不清楚“三定”的含义和操作,通常还会把定编与定员相混淆;人力资源管理中讲的“三定”与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情况有所不同,比如,我们经常看到,一列火车的某节车厢的两端门头上写有“定员108人”字样,指的是本节车厢可乘纳的人数,而不在意谁在这节车厢里;“三改”是国企人力资源变革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央和各地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都在有计划地推进这项工作,他们通常会借助咨询公司的力量帮助完成;咨询公司的工具和手段主要就是“三定”及薪酬和绩效管理体系设计;即把“三改”的理念通过“三定”的方法来实现,当然还要结合薪酬与绩效管理,建立基于岗位、能力、绩效的激励体系,从而破除“大锅饭”,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三定”的操作方法上看,定岗的方法有组织分析法、流程优化法、标杆对照法等,定编的方法有劳动效率法、预算控制法、德尔菲法等,定员的方法有任职资格法、素质模型法、竞聘上岗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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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事部敲定三改革思路工资福利制度包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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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事部敲定三改革思路工资福利制度包其中
以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突出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制度“三项改革”
进入2003年元月,位于北京和平里中街的国家人事部大楼里,人们开始了新一轮的忙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提供人事人才保证,是各级人事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需要创新思路,整体谋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记者日前从人事部获悉,在确定新阶段人事人才工作的新目标任务后,人事部将以深化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制度“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建立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从而实现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进展、新突破。
健全公务员制度
今年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
我国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正在形成,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在全国万公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62%。
人事部负责人评价道,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推动我国政治制度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影响。
继续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是提高国家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按照十六大关于健全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事部提出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建设。
中组部、人事部在总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向中央提出了制定《公务员法》的建议,中央已原则同意。
目前《公务员法(草案)》经过起草小组多次修改,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下一步将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共同抓紧做好《公务员法》的起草、上报工作,同时相应考虑《公务员法》出台后的组织实施及起草配套文件、单项法规等相关工作。
二是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健全公务员制度,不仅要抓制度缺位的问题,更要大力抓好制度实施不到位的问题。
从当前情况看,在公务员录用中,还有一些新录用人员没有经过考试,“凡进必考”缺口还不小。
公务员暂行条例有明确规定,凡是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前年中组部、中编办、人事部又召开电视电话会,对此做了强调。
各地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重点抓好县乡两级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
按照“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定时定期、方便考生”的要求,建立分级分类考试体系,提高考试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和完善考试录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违规录用的查处力度。
三是全面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竞争上岗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重在抓落实。
现在,竞争上岗制度还存在覆盖面窄和一些地方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人事部将与中组部修改下发《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要在全国县以上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开竞争上岗。
研究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水平,重点研究笔试、面试、测评和考
核的科学性、规范性问题,研究提高竞争上岗的制度设计、技术支持水平,并加强管理与监督,保证竞争上岗的效果。
四是加强公务员的考核和分类管理工作。
研究完善考核制度,增强科学性、操作性,把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切实抓好考核结果的兑现,做到于人激励,于法严格,于事简便。
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科学分类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公安部等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其系统全面推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
人事部负责人表示,在公务员制度创新上还有发展空间,要按照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积极探索,会同有关部门联手推进,把健全公务员制度与改革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结合起来,使公务员制度在创新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据人事部的统计,我国目前共有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从业人员近300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2%。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关系着这130多万个单位近3000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人事部负责人强调,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眼于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此,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全面推进制度改革。
2000年人事部和中组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以
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关键,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不断深化制度改革。
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
——继续实行分类指导。
事业单位情况复杂,种类繁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与机构体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原则,研究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特点,分类推进改革。
今年将出台广电、文化、中小学三个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加快制定配套政策。
研究制定与聘用制相配套的其他人事管理规定,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制发聘用合同样本,研究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加快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
各地各部门在改革过程中,也要积极研究配套政策措施,把握改革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被视作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
人事部负责人表示,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经过十年的试点和探索,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的机遇期。
我们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集中精力,积极稳妥地推行这项改革。
已经做出部署的,要加强指导,充实完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行;尚处在试点阶段的,要抓紧研究推广的办法,适时铺开;因情况特殊,操作难度较大的,步子可适当慢一点,但也要主动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
总的要求是: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措施要具体,方法要得当,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同时,要以聘用制为核心,推行用人制度改革,激
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形成良性运转机制。
因此,一定要认真把好人员聘用关,真正做到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竞争上岗公道公平,未聘人员妥善安置。
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机关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积极性发挥的重要工作,众所注目。
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要求和目标。
人事部负责人强调,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要在四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实现工资水平增长科学化、制度化。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研究建立工资水平平衡比较体系,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按照福利透明化、货币化、工资化的方向,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水平。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积极适应完善公务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需要,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逐步建立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深化公务员工资和保障福利制度改革方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研究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积极推进和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和试行人员聘用制后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建立灵活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多样化的分配方式。
妥善处理地区间、行业间、各类人员间工资关系。
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注意解决困难职工的收入问题。
把向优秀人才倾斜和防止差距过大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地区间、行业间、各类人员间工资收入水平协调增长。
逐步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建立统分结合的工资管理体制,加快工资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完善宏观调控办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工资分配进行有效调控。
要研究清理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出台的津贴、补贴的意见,为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作必要的准备。
(了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