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旅游新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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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旅游新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确保咸宁旅游新城项目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咸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计划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咸宁旅游新城

2、拆迁人:咸安区国土土地储备中心

3、拆迁性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4、拆迁工程量:项目第一期拆迁房屋面积56854平方米,被拆迁户286家;项目第二期被拆迁户还有家未评估。

5、拆迁范围:东起石化疗养院,南到潜山脚下,西至双龙山公园,北沿淦河岸边,包含浮山办事处余佐村、龙潭村、沿河村大部份,第一期拆迁涉及余佐村3、4、5、

6、8、9组和沿河村1组大部份(以规划及土管实测面积为准)。

6、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异地安家、产权调换集中还建、一户一基集中自建三种方式。

7、拆迁方式:自拆。

8、拆迁期限:第一期半年,从2007年月日至2007年月日。

二、拆迁补偿办法

(一)房产补偿:

房屋及地面构(建)筑物的补偿额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依据。

(二)其他补偿:

1、固定电话每部迁移费凭上月缴费票据按236元/部补助。

2、空调迁移费窗机50元/台,分体机100元/台。

3、电改后每块电表每户260元。

4、有线电视有证户每户200元。。

5、家庭宽带网络安装费凭发票、收据等有效票据按116元/端口标准补助。

6、热水器移装费,太阳能250元/台,其它类每台50元,由拆迁入现场查勘。

7、临时安置过渡费:

根据咸价房服[2003]107号文,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1.5元/㎡·月,附属房屋(层高2.2米以上)按1.0元/㎡·月标准发放。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日为起点,按12个月期限支付过渡费,搬迁结束时一次性付清,集中还建户如12个月还不能交房,从第十三个月起将提高20%标准支付过渡费到交房时止。

8、搬家费:

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00㎡以内的,搬家费按300元/户支付;被拆迁面积在100—300㎡的搬家费按450元/户支付;面积在300㎡以上的,搬家费按600元/户支付搬家费。搬家费在签订搬迁协议时支付。

三、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分为货币补偿异地安家、产权调换集中还建、一户一基集中自建三种方式。所有拆迁户只能选择如下三种安置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作为本户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异地安家安置方式

l、按拆迁补偿办法所定房产和地产及其他相关补偿标准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2、相关政策:①选择此种安置方式,不要求安排宅基地的,房屋拆迁完毕时一次性另奖异地安家费10000元;②拆迁房属国有土地证的宅基地,按国有地产评估补偿办法补偿;属集体土地证的宅基地比照国有证宅基地评估价的80%予以补偿。

3、一次性货币补偿金=房产、构(建)筑物评估价值+其他补偿+地产补偿(国有土地证户)。

补偿金自签订《拆迁还建安置补偿协议》且向甲方上交相关证件之日时首付20%。拆迁物料全部清离项目区范围后支付余下的80%。

(二)产权调换集中还建安置方式

1、还建点:余佐、龙潭两村在浮山办事处茶山,沿河1组在下湖塘,沿河4组待定。

2、由旅游新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征地、统一建设多层房屋进行还建安置。新建的多层楼房,由各被拆迁户按原被拆房面积选择户型(80㎡、l00㎡、120㎡、140㎡、160㎡),新建还建房统一按优惠价售给被拆迁户(即单价不高于320元/平方米),旧房换新房时按新旧房价差进行多退少补,相应的证件按原房屋证件的相同性质进行换发。

3、还建房标准:外墙、外观、屋面统一按规划建设,

铝合金门窗,墙面一般剧白,一扇木门,水电到户,水通到厨房、卫生间,电通到门口(还建房面积最大不超过160㎡)。

4、选房结算办法:

①拆迁农户选择还建安置房:按照拆多少面积还多少面积的原则,每户按照子女情况最多只应选二套安置房,选择安置房面积只能按被拆迁住宅房的面积(以有效证件为准),选逢接近被拆迁住宅房面积的安置房。其中A、安置房面积小于(或等于)拆迁房或不大于拆迁房20㎡的,安置房单价按320元/㎡结算;B、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房面积的,且超出部分未超过60㎡,超出部分按420元/㎡计价;C、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房面积60㎡以上的部分按照房屋面积x 700元/㎡支付房屋价款。

②其他非拆迁户购房按市场价。

③选楼层按楼层调节系数。

5、产权调换房屋补偿结算金=房产、构(建)筑物评估价值+其他补偿-还建房预留金。补偿结算金自签订《拆迁还建安置补偿协议》且向甲方上交相关证件之日时首付20%。拆迁物料全部清离项目区范围后支付余下的80%。

(三)一户一基集中自建安置方式

1、还建点:余佐、龙潭两村在浮山办事处茶山,沿河1组在下湖塘,沿河四组待定。

2、以第二轮延包户的户主为基准,以原宅基地有效证件面积为依据,按80㎡、100㎡、120㎡户型选择宅基地,但每户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户确定一户一基。

3、拆迁人做好五通(水、电、路、闭路电视、宽带)和一平(平整),其他由还建户自建。

4、拆迁房按评估价由被拆迁户自拆,还建房按规划部门设计批准的统一正负零、统一楼层、统一正立面设计、统一外墙装饰材料、统一色彩标准由还建户按要求自建。

5、被拆迁房屋补偿金=房产、构(建)筑物评佑价值+其他补偿。

6、补偿金自签订《拆迁还建安置补偿协议》且向甲方上交相关证件之日时首付20%。拆迁物料全部清离项目区范围后支付余下的80%。

四、奖励政策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的被拆迁人,均给予拆迁奖励,具体办法为:

1、在正式动员和公布评估结果五日内签订《拆迁还建安置补偿协议》且在签订协议后十五个晴天内完成拆迁、清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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