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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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障制度(1)
3.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N0.87:“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
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 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 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委托送达: 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时,委托其他 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v 4.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v (新增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 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 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保障制度(1)
5.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诉讼保障制度(1)
v 四、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v 1.拘传 v 2.训诫 v 3.责令退出法庭 v 4.罚款“个人:10万以下,单位:5万以上100万以
下 v 5.拘留:15日以下
诉讼保障制度(1)
v 适用拘传、罚款、拘留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 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紧急情况时 可先拘留后补办批准手续)
主体、适用对象、适用目的、适用阶段、达到的效 果
诉讼保障制度(1)
v 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v 1、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 作为;
v 2、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即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
v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诉讼保障制度(1)
第100条诉讼保全
v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 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 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 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 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障制度(1)
三、保全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v N0.102“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
财物。” v 法院保全的数额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请求的数额或与
当事人起诉的诉讼请求数额大体相当。 v 被保全的财产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
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障制度(1)
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
人民法院提出
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 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 时间不同 及法
院裁定的时间要 求
在起诉前提出申请
法院必须在48小时 内作出裁定
在案件受理后、判 决生效前提出申请
情况紧急的须48小 时内作出裁定
对申请人是否提 申请人必须提供 法院可以责令申
v 拘传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 令其随票到庭,如拒绝,可使用戒具强制其到庭。
v 罚款、拘留必须制作决定书,对罚款、拘留决定不 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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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期间、送达
v 一、期间 v 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
诉讼保障制度(百度文库)
v 二、期日 v 指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
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v 如:开庭日、调解日、宣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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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送达 v 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
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v 特点: 1、送达是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
2、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 讼行为。
6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行为
v 包括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实施的下列行为: › 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取证。 › 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 拨存款的。 › 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 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 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 › 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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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诉讼中保全 v 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生效判决之前所
采取的保全措施。 v 条件: 1. 案件标的必须具有财产或行为给付内容 2. 确有采取保全的必要 3. 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判决生效前 4. 可依当事人申请开始或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 5. 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v (一)种类 1. 法定期间 2. 指定期间
诉讼保障制度(1)
v (二)期间的计算 v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在实际计算时,应注
意三个问题: v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在计算
时,从下一个小时和第2日起算。 v 2、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
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诉讼保障制度(1)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v 一、概念 v 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
采用的强制手段。 v 性质:是一种排除妨害的强制性措施、一种教育手
段,而非惩罚手段,不同于制裁。 v 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区别(P183-184):适用
诉讼保障制度(1)
2020/12/9
诉讼保障制度(1)
第一节 保全
v 一、概念 v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
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 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依申请或依职权对 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责令有关当事人作出一 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v 可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v 三、先予执行的条件 v 1.当事人之间争议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 v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v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
产经营 v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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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四、程序 v 1.申请: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v 2.裁定及执行: v 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
二、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以及劳动报酬的案件 2.其他因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
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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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有理由,而非当事人的故 意或过失造成期间耽误的,应顺延期间,顺 延的期间为实际耽误的时间。如:在上诉期 的第10天发生地震导致当事人不能上诉,当 事人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顺 延的期间为6日,既应再给当事人6日的上诉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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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某当事人于7月7日接到判决书。7月18日当 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7月23日 方消除障碍。7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 请并获准顺延上诉期。问:顺延后的上诉期 截止到哪一天?为什么?
3、送达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4、送达的对象是各类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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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法院指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受送达人本人或法律 明确规定的相关人等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庭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 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用直接送达 中可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规定。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 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并履行相应手续即视为完成送达的方式。
供担保的要求不 担保
请人提供担保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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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保全的管辖 v 诉前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v 采取诉前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 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 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材料移送受诉法院。 v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由受诉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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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 1. 查封 2. 扣押 3. 冻结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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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先予执行
v 一、概念 v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
决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 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 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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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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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 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 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 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 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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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
› 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 像、拍照。
› 3 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 行为:
v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v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
迫他人作伪证。 v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
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v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
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 复。 v 第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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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不适用中止、 中断的规定,除非有专门规定可适用,但一般 都可适用延长的规定,除非有专门规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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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不可抗拒的事由,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和克服 的事由,如:地震、洪水、战争等。
v 正当理由:指不可抗拒的理由之外的、不能 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如:当事人突遇交通 事故而负重伤或突患病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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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寄送达: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 邮局邮寄给受送达人。
v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 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v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 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 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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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诉前保全
v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 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 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 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 驳回申请。
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v 3、期间应扣除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
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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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当事人于12月22日(星期二)收到一审裁定, 其上诉期限届满为哪一天?(元月2日、3日 是周六、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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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 期间的耽误及顺延
›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 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N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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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条件: 1. 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或行为给付内容 2.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失。(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 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超过30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v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 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v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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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全的种类 (一)诉前保全 v 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
3.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N0.87:“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
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 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 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委托送达: 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时,委托其他 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v 4.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v (新增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 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 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保障制度(1)
5.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诉讼保障制度(1)
v 四、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v 1.拘传 v 2.训诫 v 3.责令退出法庭 v 4.罚款“个人:10万以下,单位:5万以上100万以
下 v 5.拘留:15日以下
诉讼保障制度(1)
v 适用拘传、罚款、拘留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 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紧急情况时 可先拘留后补办批准手续)
主体、适用对象、适用目的、适用阶段、达到的效 果
诉讼保障制度(1)
v 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v 1、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 作为;
v 2、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即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
v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诉讼保障制度(1)
第100条诉讼保全
v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 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 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 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 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障制度(1)
三、保全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v N0.102“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
财物。” v 法院保全的数额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请求的数额或与
当事人起诉的诉讼请求数额大体相当。 v 被保全的财产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
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障制度(1)
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
申请主体不同
由利害关系人向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
人民法院提出
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 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 时间不同 及法
院裁定的时间要 求
在起诉前提出申请
法院必须在48小时 内作出裁定
在案件受理后、判 决生效前提出申请
情况紧急的须48小 时内作出裁定
对申请人是否提 申请人必须提供 法院可以责令申
v 拘传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 令其随票到庭,如拒绝,可使用戒具强制其到庭。
v 罚款、拘留必须制作决定书,对罚款、拘留决定不 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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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期间、送达
v 一、期间 v 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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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期日 v 指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
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v 如:开庭日、调解日、宣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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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送达 v 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
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v 特点: 1、送达是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
2、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 讼行为。
6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行为
v 包括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实施的下列行为: › 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取证。 › 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 拨存款的。 › 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 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 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 › 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保障制度(1)
v (二)诉讼中保全 v 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生效判决之前所
采取的保全措施。 v 条件: 1. 案件标的必须具有财产或行为给付内容 2. 确有采取保全的必要 3. 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判决生效前 4. 可依当事人申请开始或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 5. 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v (一)种类 1. 法定期间 2. 指定期间
诉讼保障制度(1)
v (二)期间的计算 v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在实际计算时,应注
意三个问题: v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在计算
时,从下一个小时和第2日起算。 v 2、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
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诉讼保障制度(1)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v 一、概念 v 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
采用的强制手段。 v 性质:是一种排除妨害的强制性措施、一种教育手
段,而非惩罚手段,不同于制裁。 v 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区别(P183-184):适用
诉讼保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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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全
v 一、概念 v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
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 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依申请或依职权对 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责令有关当事人作出一 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v 可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v 三、先予执行的条件 v 1.当事人之间争议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 v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v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
产经营 v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诉讼保障制度(1)
v 四、程序 v 1.申请: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v 2.裁定及执行: v 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
二、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以及劳动报酬的案件 2.其他因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
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诉讼保障制度(1)
诉讼保障制度(1)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有理由,而非当事人的故 意或过失造成期间耽误的,应顺延期间,顺 延的期间为实际耽误的时间。如:在上诉期 的第10天发生地震导致当事人不能上诉,当 事人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顺 延的期间为6日,既应再给当事人6日的上诉 期。
诉讼保障制度(1)
v 某当事人于7月7日接到判决书。7月18日当 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7月23日 方消除障碍。7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 请并获准顺延上诉期。问:顺延后的上诉期 截止到哪一天?为什么?
3、送达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4、送达的对象是各类诉讼文书。
诉讼保障制度(1)
v 二、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法院指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受送达人本人或法律 明确规定的相关人等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庭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 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用直接送达 中可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规定。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 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并履行相应手续即视为完成送达的方式。
供担保的要求不 担保
请人提供担保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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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保全的管辖 v 诉前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v 采取诉前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 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 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材料移送受诉法院。 v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由受诉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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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 1. 查封 2. 扣押 3. 冻结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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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先予执行
v 一、概念 v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
决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 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 一种措施。
诉讼保障制度(1)
调解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诉讼保障制度(1)
v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 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 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 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 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诉讼保障制度(1)
v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
› 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 像、拍照。
› 3 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 行为:
v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v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
迫他人作伪证。 v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
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v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
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 复。 v 第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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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不适用中止、 中断的规定,除非有专门规定可适用,但一般 都可适用延长的规定,除非有专门规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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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不可抗拒的事由,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和克服 的事由,如:地震、洪水、战争等。
v 正当理由:指不可抗拒的理由之外的、不能 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如:当事人突遇交通 事故而负重伤或突患病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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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寄送达: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 邮局邮寄给受送达人。
v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 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v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 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 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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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诉前保全
v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 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 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 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 驳回申请。
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v 3、期间应扣除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
的,不算过期。
诉讼保障制度(1)
v 当事人于12月22日(星期二)收到一审裁定, 其上诉期限届满为哪一天?(元月2日、3日 是周六、周日)
诉讼保障制度(1)
v (三)、 期间的耽误及顺延
›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 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N 0.76)
诉讼保障制度(1)
v 条件: 1. 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或行为给付内容 2.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失。(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 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超过30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v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 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v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 全。”
诉讼保障制度(1)
二、保全的种类 (一)诉前保全 v 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