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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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规范园区增补与退出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引导一批产业集聚、三产融合、园村一体、要素集成、机制灵活、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推动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区范围内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增补与退出的标准使用和程序管理。

园区规划增补和退出,按照“逐级审核、公正公平、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余农园区办”)负责牵头农业、林水、规资等部门开展区内园区规划增补与退出工作。

各镇街(区文旅集团)作为园区规划建设责任主体,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可增补和应退出的园区,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时向余农园区办申报。

二、管理机制(一)准入管理申请增补规划布局的园区,需符合下列条件:1.规划布点区域符合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不存在与其他上位规划冲突的情况;2.实际建设规模已达到300亩(含)以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土地生产经营使用年限预计可达到5年以上;3.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4.产业定位明确,且符合我区“十四五”农业产业发展导向;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情况较好,主营农业产业在本区或当地同产业中具备一定的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6.无不良信用记录。

园区规划准入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1.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增补申请表;2.承诺书;3.园区现状与规划建设基本情况介绍;4.投资经营主体工商登记材料等;5.经镇街审核确认的土地流转合同及付款凭证;6.建设主体上一年财务情况报告(需由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7.园区规划CAD红线图(大地2000坐标系),并需标明各地块规划用途(需上墙);8.企业信用记录。

园区准入申报由属地镇街(区文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现代农业园区拟新增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附件1,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落地性进行指导和审核。

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皖政办[2010]54号)要求,为规范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

第三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任务,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省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先进科技转化应用的展示区、新型农民的培训基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美好乡村建设的先行区。

第四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要把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切实提高粮棉油、畜禽、水产、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第五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六条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在一个县(市、区、农场)范围内,以行政区划为基础,整村整乡整场连片推进。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示范区具有专门的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主体功能区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示范区建设规模合理,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综合性示范核心区集中连片规模达到2万亩以上,辐射区8万亩以上;特色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辐射区4万亩以上。

(三) 示范区设施装备完善,核心区水、电、路、沟、渠、林配套;农机具装备保有量水平较高,基本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需要;养殖业具有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设施,符合健康养殖要求。

(四)示范区主导产业明确,突出特色,以粮食、畜牧、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为重点。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陕农业办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6〕49号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修订后的《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农业厅2016年第7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项目管理,规范园区认定及项目评审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园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队伍,落实责任,做好园区项目申报、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发展目标第四条通过集聚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要素,推进区域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把园区建设成为理念超前、改革创新、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发展现代农业的先行区和样板区。

第五条园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导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较高。

第六条园区农业高新技术集成度高,示范和培训平台作用突出,在培育市场主体和职业农民上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条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品牌建设及“五治”(土壤、水质、化肥、农药、饲料和兽药添加剂治理)成效显著。

第八条园区产业服务保障体系配套完善,生产组织方式科学先进,实现种养结合,资源生态循环高效利用。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要求,规范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是指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按照全产业链配置科技力量,建立新型农业科研组织模式,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综合性体系。

第三条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技术进步;(二)坚持产业导向,促进农业产业链完整发展;(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四)坚持协同发展,推动农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体系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指导,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鼓励地方、企业投入资金。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六条体系组织架构包括:(一)体系办公室:负责体系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二)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三)综合试验站:负责试验、示范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四)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体系建设内容第七条体系建设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二)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培育优良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三)农业产业链延伸: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提高农业附加值;(四)农业品牌建设: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五)农业人才培养: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等人才队伍建设;(六)农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八条体系运行管理遵循以下要求:(一)科学规划: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趋势,制定体系建设规划;(二)项目申报:建立项目申报制度,确保项目质量;(三)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五)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体系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强我市农业主导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努力实现“特色强市、产业富民”的目标,根据省、绍兴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1.种植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的条件。

(1)投资及规模。

在茶叶、蔬菜、花卉、水果、香榧等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中,当年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当年开发的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被列入省级以上科技示范项目的老茶园改造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盆栽花卉30亩以上),其中钢管大棚等设施栽培面积占三分之一以上,实行农业机械作业。

(2)品种及品牌。

良种覆盖率95%以上,应用无公害生产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或农业品牌的认定。

(3)产品开发。

通过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实行分级、保鲜、加工和注册商标等措施,注重农产品深度开发,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基地建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科技应用。

有省内外科研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具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2.养殖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的条件。

(1)投资及规模。

当年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建成现代化、集约化、生态化的畜牧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标准化渔塘,或长毛兔存栏1万只以上、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肉牛存栏500头、禽类存栏2万只以上,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100亩以上。

(2)环境和设施。

选址合理,距交通要道、学校、居民区500米以上,离城市规划区、其他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2公里以上;建有符合现代化标准的畜禽栏舍、放养场地、防疫和粪污治理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吸引规模农户进基地集中饲养。

(3)安全管理。

畜产品安全检测设施配套完善,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或农业品牌的认定。

石家庄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总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附件:石家庄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冀办发〔2015〕25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农计发〔2015〕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根据市委市政府中东西发展战略,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串点联线、形成片区”的总体思路,以农业项目为抓手,整合要素、集中投入,打造一批千亩以上、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框架,培育现代农业典型,示范带动,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通过支持培育和提升,使之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要素的聚集区、先进技术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产业融合的试验区。

第三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应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规律,有效聚集土地、资金、科技、管理等要素,引入现代农业产业组织方式,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

第四条经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点地区,市农业局整合各方面资金,在农业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农业局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督导和服务。

第六条市农业局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二)负责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评估和评审认定;(三)对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年度考核,并定期发布现代农业园区年度发展报告。

第七条成立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家委员会。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某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园区认定标准和程序,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央、省、市农业园区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在全X范围内从事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经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农业园区。

其它使用财政项目资金建设的现代农业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镇政府应成立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加强本区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长担任,常务副X长、主管农业工作的副X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X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统筹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土资源局、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农业银行、信用联社、邮政贮蓄银行、保险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园区办设在X农业局,负责园区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园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意见,统筹领导全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推进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三)负责审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

(四)负责审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五)负责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部门建设项目资金。

(六)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园区办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决定,提出园区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组织全X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园区实施方案评审和批复。

(五)负责园区项目检查、考评、验收。

(六)负责园区信息宣传和工作交流。

(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特色制种产业的优势,继续做大做强水稻种业,促进现代种业生产要素会萃,推进 XX 县种业育繁推、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发展进程,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打造水稻种业强县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先导性工程,根据有关要求,设立 XX 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作为产业园发展基金构建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是由县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引导基金,为非公募基金,主要是和省市县用于 XX 县现代种业发展投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杠杆放大效应,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支持 XX 县现代种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的原始基金数额为币 1600 万元,分期到位,来源于各级财政支持 XX 县种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性资金,基金自身运作实现的收益,基金投资退出返回的本金及收益等。

第五条本基金设立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是 XX ,业务主管单位为 XX 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基金会的地址是XX。

第六条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确定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向,对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子基金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根据需要,理事会也可以礼聘适量的业内专家为成员。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县种业科技中心,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日常事务性工作。

县财政具体职责:负责确定基金设立规模;负责筹集、拨付财政资金;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基金设立方案;协助监督基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

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牵头确定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申报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评审;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企业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备选库,为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并监督基金投向;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日常事务性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文号】财农〔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作用。

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重庆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农业农村委2020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3月24日重庆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立足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按照“生产+加工+经营+科技”全产业链发展要求,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现代农业建设水平领先的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平台。

第二条通过开展国家级、市级、区县级产业园创建及认定工作,形成以国家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区县级为基础的“三级联创”发展格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产业园建设。

创建国家级产业园应首先遵循此办法。

区县级产业园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四条发展导向。

主导产业提质增效,示范引领产业振兴;产业链条要素集聚,示范引领优先发展;拓展延伸农业功能,示范引领融合驱动。

第五条建设任务。

制定完善建设规划,夯实基础建设配套,强化主导产业发展,推动科技集成运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探索实践改革创新,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第六条建设指标。

1、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主导产业8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围绕主导产业,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5∶1)。

2、要素集聚。

有2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2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5%和10%以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30%以上。

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农业发展模式,有效聚集土地、资金、科技、管理等要素,通过加强现代农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有效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发挥对全市现代农业辐射引领作用,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促进农业升级的意见》(衡政发[201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称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以“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为总要求,以“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发展方向,以“3000亩以上、主导产业突出、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为主要条件。

第三条认定命名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须经过统一组织的评审。

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促进农业升级的意见》,市农牧局牵头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命名。

获得市政府批准命名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促进农业升级的意见》有关规定,享受奖补、贷款贴息及其它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数量与范围第四条 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要结合优势农业主导产业,把1-2个流转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率先改造成为现代农业园区,并积极争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016年,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高端农业示范区;2017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集中连片面积1万亩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种功能融合、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五条衡水市内的各类农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在申报、评审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代表性和区域平衡。

第三章申报和审查第六条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园区自愿、县级推荐、市级评审的程序开展。

第七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条件:(一)规划编制科学。

园区建设规划应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主要内容,体现产业融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实施步骤、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充分论证。

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管理方案

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管理方案

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资源的日益减少,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受到了严重的制约。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政府提出了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的战略目标。

而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的建设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目标通过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达到以下目标:1.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2.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4.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管理方案1.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园管理机构农业产业园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包括园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

园区领导班子应由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园区领导、农业专家等组成,负责统筹管理园区的各项工作。

工作人员应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园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建立规范的农业生产体系农业产业园应建立规范的农业生产体系,包括科学的种植管理、养殖管理和农资管理。

种植管理应采用科学的耕作方法和种植技术,保证作物的品质和产量。

养殖管理应按照规范的养殖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畜禽的健康和安全。

农资管理应加强农资的采购、贮存和使用管理,保证农资的质量和有效性。

3.打造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园应通过建设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基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基地应包括现代化的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设施,以及先进的农业机械和设备。

同时,还应加强农业生产基地的综合管理,包括基地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引进优质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园应积极引进优质农业生产企业,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同时,还应鼓励园区内的农民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生活水平。

5.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园应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学校)等各类优质科研、教育、培训资源作用,加强和规范基层科研和推广单位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民技术员等骨干农民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农业部统一评审认定的、开展基层科研和推广单位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民技术员等骨干农民培养的相关机构。

第三条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相关培训经费根据不同项目资金来源,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或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培训基地必须对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经费实行专帐管理,详细记录经费支出情况,以备核查审计。

第二章基地认定第五条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要求,自主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认定培训基地。

申请需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已开展培训情况、培训成本等资料。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是:(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熟悉主要的现代农业技术,具备一定的成果展示和技术示范条件;(三)具备开展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和设备、实训场所以及食宿条件;(四)熟悉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和农民培训,具备一定的培训工作经验;(五)愿意在农业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项目要求接受管理;(六)培训费用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相适应。

第七条培训基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负责初选,并向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教育部直属院校可直接申报。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各省(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认定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并挂牌。

第三章基地管理第八条培训基地按照“部级统筹、部省共建、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农业管理办法大全打造高效农业生产模式

农业管理办法大全打造高效农业生产模式

农业管理办法大全打造高效农业生产模式一、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为此,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农业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地推动农业生产模式的升级和转型,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土地管理1. 物权确权确权是保障土地资源使用权的基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使农民在土地使用中有稳定的产权保障,并鼓励农民参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 土地整合根据土地资源分布和利用需求,实施农田整治工程,提高土壤肥力,扩大农田规模,减少耕地占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高效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三、推进现代农业生产技术1. 科技创新加大对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 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提高机械操作效率,减少人工成本,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智能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四、加强农业生产管理1. 统一规划制定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农业产业结构与布局,合理调配农业资源,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 强化农业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民科学种植、科学养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1.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建设冷链物流加强冷链物流建设,提高农产品的运输和储存环节,减少农产品的损耗和浪费,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1.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广绿色种植、绿色养殖、绿色施肥等绿色生产方式,减少农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资源,加强农产品耕作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减少农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团队管理平台 管理办法 完整 新颖 优质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团队管理平台 管理办法    完整 新颖 优质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团队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信息公开,加强创新团队管理平台网站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创新团队信息员管理,促进创新团队各类信息的准确、及时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信息报送团队及相关专家,包括:十个创新团队及其所属基地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员”,是指上述各团队中专门负责农业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管理平台、创新团队内各个专家之间沟通、联系及相关信息报送、发布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及发布要求第五条信息员报送信息内容要求(一)关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的重要思路、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阶段性成效、工作中的难点、突出的问题和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团队内各个专家到各基地县、各地调研和培训工作的情况。

(三)创新团队的最新工作动态、成果与推广工作、相关产业的政策和新闻。

(四)创新团队管理平台中“交流平台”的在线回复。

(五)发布团内的通知和公告等。

(六)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六条信息报送方式及信息发布要求(一)各个基地县的信息员将有关信息报送到对应创新团队信息员处,由创新团队信息员统一进行审核。

(二)各个创新团队信息员及时将审核通过信息发布到管理平台。

(三)所报文字信息可以采用word、wps、txt格式;照片用jpg、gif、png格式,规定宽度大小为300×200左右,大小50k 以内像素。

(四)每个团队通过所给专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全程管理系统和后台信息发布系统,非涉密的信息发布在平台的信息公开网上;涉密的信息发布在全程管理系统。

第三章信息员职责第七条紧紧围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要求的各项工作目标开展信息采集、整理、报送或发布工作。

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管理工作,规范示范园建设标准,根据《XX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和《XX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示范园是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与支撑,是实现都市现代农业“一个率先,两个基本”(即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小康,都市现代农业基本成型,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按照“扩大总量、提升档次、特色鲜明、示范带动”的总体要求,将示范园打造成我县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农业装备与技术运用的先行区、产业融合与绿色发展的引领区、经营主体与产业培育的样板区。

第三条坚持“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多元投入”的发展思路,按照“特色鲜明、规模适度、三级联动、逐级创建、分级奖补、滚动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

第四条各级按照“一乡一园”或“一乡多园”的建设布局,将示范园建设纳入本地现代农业发展建设规划,落实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保障示范园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示范园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六条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应达到以下建设标准和条件:(一)建设主体明确1.建设主体为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

(二)主导产业突出2.选址布局合理,符合所在乡镇示范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及典型性、代表性。

3.科学制定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规模,并报经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实施方案,围绕主导产业进行产业和功能的合理配置。

4.示范园可分为单一种养类园和综合类园。

(三)建设规模适度5.综合类园:规模在500亩以上。

单一种养类园:水稻3000亩以上;蔬菜300亩以上;水果200亩以上;茶叶500亩以上;花卉苗木200亩以上,中药材1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牛(羊)年出栏200头以上,蛋禽存笼1万只(羽)以上,肉禽年出笼5万只(羽)以上;主导产业为常规水产品养殖面积300亩以上,主导产业为特种水产品养殖面积200亩以上,网箱养殖、工厂化或流水养殖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和《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即行废止。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1月6日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第十三条各地财政(务)部门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应主要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第十四条各地财政(务)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应当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

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的农业生产环节,鼓励采取先建后补或者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对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环节,如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扶持,应严格控制,并且原则上只采取贴息的方式。

对单个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资金的具体用途等内容。

第十五条财政部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切块分配给省级财政,由省级财政在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支农资金整合先进县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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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农计发[2009]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我部决定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

一、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对于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顺应农业发展趋势,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指导,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农业示范区发展,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为推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树立新样板。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现代农业样板区,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形成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优势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重要作用。

(二)为示范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开辟新途径。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产学研结合,提升和强化农业示范区引进、集成、运用、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功能,建设一批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密集应用区和辐射源,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组织管理创新,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为培训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打造新基地。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挥其设施装备先进,人才资源丰富,组织管理高效的优势,构建起农业专家、农技人员和农民有机联系、沟通直接的新型信息传播网络,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打造一批实训基地。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周边农民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和发展后劲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为探索建立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促进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搭建新平台。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正确引导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推广机构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与合作,探索适合不同条件的农业生产投入、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的新型体制机制,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形成农户与市场更加有效的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区域实际和产业特点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五)为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业增效开辟新渠道。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发挥农业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解决就业等传统功能基础上,拓展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培育农业的新兴产业,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

同时,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科普教育基地和农业文明传承载体,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农业、关心农业、重视农业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在现有农业生产示范区(园、片、场)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农业产业,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为根本方向。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极和增长点,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二是以保护耕地和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严禁各种圈地和滥占耕地行为。

必须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严禁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生产经营。

三是以多种形式并举的产业发展为主线。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优先发展粮食、畜牧、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加速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千篇一律。

四是以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为建设主体。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坚持机制创新,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推广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示范区建设,按照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引导创建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创建目标。

从2010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加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创建条件、布局与重点建设任务(一)创建条件。

拟申请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规划编制科学。

示范区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布局开放,形式多样,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代表性。

2、主导产业清晰。

示范区主导产业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产业化水平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

3、建设规模合理。

示范区建设规模应与其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处于本省前列,辐射带动能力强、范围广。

4、基础设施良好。

示范区内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完善,设施装备达到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无害化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服务设施齐全。

5、科技水平先进。

示范区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场所,引进示范成效显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已培育和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和农机大户。

6、运行机制顺畅。

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已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当地政府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示范区发展,农民群众欢迎,发展环境良好。

(二)布局与重点建设任务。

依据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大中城市郊区和特色农产品区域择优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优势农产品区域。

在水稻、小麦等16个主要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和复合产业带(区)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粮棉油糖、畜禽和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示范和技术培训功能。

大力发展优质粮食产业,着力提升畜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水平,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亮点和样板,为提升优势区域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大中城市郊区。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大中城市郊区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花卉等高效园艺作物安全生产示范、优质高效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我国城郊地区园艺产品安全生产、优质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发展。

3、特色农产品区域。

在10大类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功能,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优质、高效、生态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核心示范区,为推进我国特色农产品产业持续高效发展,促进欠发达区域农民增收致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示范区认定与管理(一)认定方式。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认定,实行“创建单位申请,当地政府同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即:由示范区创建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至农业部;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二)管理与考核。

农业部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组织示范区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对示范区运行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发展报告。

在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专家委员会,开展咨询论证、评估和技术指导工作。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筛选、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对示范区运行进行跟踪和监管。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规范本地区农业示范区建设、引领和推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农口部门分设的省(区、市),要建立省级农口部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农业厅(委、局)牵头,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扶持。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

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区倾斜。

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发展水平。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切实发挥行业特点和技术优势,加强对本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本地区农业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

(四)搞好总结宣传。

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区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示范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二○○九年十一月六日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创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为根本方向、以保护耕地和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多种形式并举的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为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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