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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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2 .对权利义务的消灭 (1)剥夺权利 (2)消灭全能 (3)免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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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权利义务的变更 对权利义务的变更,即行政行为的内容 表现为行政主体依法改变相对人原有的权 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减、法 律地位的变化及对行为能力的限制。 4.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或证明 (1)对权利义务的确认 (2)对权利义务的证明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 活性为标准。 羁束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 照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实施,不能作灵活处理 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 法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 根据合理判断,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实施的行 政行为。


(5)通知 (6)通报 (7)报告、请示 (8)批复、批转 (9)函 (10)会议纪要

【实例】下列项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说明 理由。( )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 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 行为
(三)主动行政行为和被动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是否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 标准 主动行政行为又称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 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应当主动 实施的行政行为。 被动行政行为又称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情况下,行政主体 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启动程序和举证责任不同。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 律状态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 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维持或 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加强对不同方式行为的监督 与救济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行政组织和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研究国家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科。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以行使行政权力为目的,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动。

按照行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行政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 命令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 管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监督管理和限制的行为。

3. 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提供权限,准许其从事某些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4. 支付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特定对象。

5. 补偿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具体权益的行为。

6. 征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特定对象的财产采取的剥夺性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要素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某种法定行为或法律关系中的某种约定行为,提供许可和许可条件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备以下要素:1. 许可主体: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

2. 许可客体:即受许可的行为、行为主体或者法律关系。

3. 许可对象:即行使许可权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4. 许可事项:即法律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行为或法律关系。

5. 许可条件:即行政机关对于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要求。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效果性及作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 监察:通过巡视、视察、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处分:对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3. 报告和检举: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报告、检举来揭发和举报违法行为。

行政法课件(第三章)

行政法课件(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 为前,应当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相对人的参与 权。
时限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效率 。
信息公开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应当 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增加行政透明度。
特点,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
行政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君主专制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建立,行政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
详细描述
早期的行政法主要表现为君主的诏令、敕令等,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行政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各国相继制定了行政法典、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等法规,不断完 善行政法律制度。
01
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
案受理。
02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判
决。判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
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程序法通过规定行政机关的 行为方式和程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 保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促进行政法治建设: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原则
详细描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程序立法和实施的重要准则,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行政行为的分类

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分类方法很多,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在城市规划管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有下列几种:(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能对未来发生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可以起到约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的行为。

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发布命令、决定等。

编制城市规划也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其核心特征是:行政行为的不确定性或普遍性。

抽象行政行为是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且具有后及力,其不仅适用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要发生的同类行为和事件。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将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具体化,是在现实基础上的一次性行为。

在已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定规则。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与具体化。

其内容只涉及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给付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

(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作标准,可以划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行政处分、行政命令等。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社会成员进行治理、管理、服务等活动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着直接的、具体的影响。

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出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证明文件或决定。

例如,公民需要申请驾驶执照、办理护照等都需要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具有明确的合法性,许可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被许可人有权依法进行相应的活动。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不得滥用权力。

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国家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拆除等。

行政强制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表现,对其给予肯定、奖励和荣誉的行为。

行政奖励既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名誉奖励。

行政奖励可以激发公民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奖励时,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法定原则,确保奖励的公正和合理。

四、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纠纷或争议进行裁断的行为。

行政裁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一般情况下不可再审。

行政裁决的实施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裁决结果应当公正、合理、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1、主体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应当注意: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有些行政机关并不行使行政管理权。

2、权力要件。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

如果行为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没有行使行政权力,作出的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

如: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3、法律要件。

行政行为必然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例如,行政认可赋予相对人某种资格;行政处罚剥夺相对人的权利等。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的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即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的权限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没有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即为超越权限的行为;(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行政行为不具有最终性,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并非最终效力,相对人不服的,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寻求救济;2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3行政行为的裁量性4、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5、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三、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例如,颁发许可证、发放抚恤金和社会生活保障金等;减免税收、出口退税等。

2、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利;例如,责令排除污染、责令拆除违章建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产等。

3、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前者如结婚登记,后者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等。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A、调整范围不同;B、能否反复适用不同;C、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青海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行为篇

青海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行为篇

青海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行为篇一、行政行为的含义及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其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最后,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分类,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行政行为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以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请求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是否有附款为标准可以分为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可以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为主体合法主体合法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政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讨论,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经法定票数通过。

(2)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要求: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确;行为目的符合立法目的。

(3)行为程序合法。

行为程序合法要求: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法定步骤、法定顺序、法定时限。

【例题1】(多选题)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A、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B、行为内容是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管理C、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D、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为行政相对人知晓【解析】 A、B、D 。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

目录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构成要素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是行政法上的意志行为和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与行政事实行为和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区分开来。

行政事实行为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实际操作。

如设置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销毁伪劣产品。

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涉及到一些行政监督监察活动。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第三是根据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没有外部性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不需要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羁束的程度,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和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愤标准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行政行为PPT课件

第三章行政行为PPT课件

诉讼活动具有意义。因为依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对具体
行政行为才可以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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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2.定义
❖ 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程 序、手段等实施的行为是羁束行政行为。
❖ 法律对行为的范围、方式等留有一定幅度和余地, 行政主体可以斟酌、选择的行为是自由裁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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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制定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大致有:立项、起
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同时该条例还规
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 称
“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 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
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
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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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行为辨析 4.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一般掌握: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其效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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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特征至少有:
1.从属法律性
❖ 法律的范围?
2.单方意志性
❖ 单方意志的弱化!
3.主体专属性 4.效力先定性 5.可诉性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而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
依名称请判断以下各法律文件的制定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3.《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5.《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6.《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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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详细分类和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详细分类和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详细分类和种类篇一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客体。

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

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如下:1、依职权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不需要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羁束的程度,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和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愤标准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篇二 :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

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行政类法律知识】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

六、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1、羁束行政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 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 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 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征税) 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征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 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 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 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七、其他几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1、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国家行为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 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 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 总动员等行为。(国防行为、外交行为)
二、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以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 以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
1、要式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 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非要式行政行为 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 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主体 根据实际需要以各种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
谢谢倾听! 跪求掌声!
2、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对具体事务作出的一种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行为主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具体包括中央、地方以及各类政府部门、行政组织等。

2. 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在法律范围内合法地行使行政权力。

3. 特定对象:行政行为需要有具体的对象,即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个人、组织或事物做出具体的处理。

4. 具体内容: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处分、行政准许、行政奖励等,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行政处理。

5.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具备一定的强制性,被行政机关采取的行为具有强制性执行力,即受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和追究。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遵守法律程序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行政行为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复议和诉讼等救济。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形式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形式

法律考试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法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对于高中学生来说,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行政法考试中,行政行为形式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本文将以高中学生为受众,详细解析行政行为形式的相关内容,并给出一些解题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行政行为形式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形式是指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和形态。

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特点和性质,可以将行政行为形式分为以下几类:1. 书面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特定的行政对象表达意见、决定或命令等。

例如,行政机关发出的公告、通知、决定书等。

2. 口头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口头的方式,向特定的行政对象传达意见、决定或命令等。

例如,行政机关在现场执法时所说的口头警告、口头通知等。

3. 默示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行为或事实的方式,向特定的行政对象传递意见、决定或命令等,而非明确的书面或口头表达。

例如,行政机关对某项行为默许或默示同意。

4. 虚拟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通过电子或网络等虚拟媒介,向特定的行政对象传递意见、决定或命令等。

例如,行政机关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络平台发布通知、决定等。

二、行政行为形式的考点及解题技巧1. 辨析不同行政行为形式的特点:在考试中,常常会出现辨析不同行政行为形式的题目。

解答此类题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所要求的辨析点,例如,要求辨析书面行政行为和口头行政行为的区别。

(2)分析不同行政行为形式的特点和表现方式,例如,书面行政行为具有明确性和固定性,而口头行政行为则更加灵活和即时。

(3)根据题目要求,列举具体的例子进行比较,例如,书面行政行为可以是行政机关发出的决定书,而口头行政行为可以是执法人员现场的口头警告。

2. 分析行政行为形式的适用场景: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行政行为形式适用于不同的场景。

在考试中,也会涉及到行政行为形式的适用场景。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参考:行政行为的分类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参考:行政行为的分类

(⼀)内部⾏政⾏为与外部⾏政⾏为 外部⾏为就是⾏政机关对相对⼈做出的⾏为。

外部⽭盾外部解决→复议、诉讼 内部⾏为就是⾏政机关内部的权⼒运作。

内部⽭盾内部解决→申诉、控告 内部⾏为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1.⾏政机关对⾏政机关 2.⾏政机关对内部机构的⾏为 例如:公安局委托派出所拘留,派出所的⾝份就是⼀个内部机构。

3.⾏政机关对公务员 ⾏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奖励、惩戒、甚⾄开除,公务员都只能申诉、控告,不能复议、诉讼,因为这是⼀个内部⾏为。

(⼆)抽象⾏政⾏为与具体⾏政⾏为 抽象⾏政⾏为联系⾏政⽴法学习。

很容易区分。

(三)羁束⾏政⾏为与裁量⾏政⾏为 羁束就是有法律规定的明确标准,裁量就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明确标准。

实践中的⾏政⾏为⼤多数都是裁量的。

(种类、幅度、程度的选择判断权) 羁束,如征税⾏为、⾏政确认。

⾃由,如⾏政处罚。

(四)依职权⾏政⾏为与依申请⾏政⾏为 “依职权”是指⾏政主体有主动作为的义务,如⾏政处罚。

“依申请”是指⾏政主体有被动作为的义务,如⾏政许可。

⾏政确认,有些依职权作出,有些依申请作出 (五)单⽅⾏政⾏为与双⽅⾏政⾏为 ⾏政机关做的⾏为⼤部分都是单⽅⽀配的;双⽅⾏为是指⾏政合同。

(六)要式⾏政⾏为与不要式⾏政⾏为 “式”⼀般指书⾯形式,但不限于书⾯形式。

⾮要式,如公安机关对酗酒的⼈采取强制约束的⾏为。

(七)作为⾏政⾏为与不作为⾏政⾏为 作为是指⾏政机关依法作出了法律规定⾏政机关应当作出的具体⾏政⾏为。

不作为是指法律规定⾏政机关应当作出某具体⾏政⾏为,⽽⾏政机关并没有做。

判断作为和不作为,看⾏政机关有没有法定职责。

不作为包括积极的不作为(拒绝)和消极的不作为(拖延)。

(⼋)授益⾏政⾏为与负担⾏政⾏为 简单说,前者是给“好处”,后者是给“坏处”。

授益⾏为,如⾏政许可、给付、奖励。

负担⾏为,如⾏政处罚、征税、收费。

(九)⾏政⽴法⾏为、⾏政执法⾏为与⾏政司法⾏为 ⾏政⽴法⾏为:制定法规和⾏政规章 ⾏政司法⾏为:⾏政调解、裁决、仲裁、复议(区别诉讼,诉讼是司法⾏为) 其他的是⾏政执法⾏为 提⽰:将教材上的具体⾏政⾏为按照特征归类学习。

行政行为的九种分类

行政行为的九种分类

行政行为的九种分类对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由于是针对行政机关已作出的行为,所以,相对方提起的必是违法撤销之诉,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应是该行为是否违法,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最终的判决,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应维持判决,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应作出撤销判决。

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由于是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为,所以,相对方提起的是请求作为之诉,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则应是相对方是否提出合法申请,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责,对相对方的请求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等,最终的判决则是指向行政机关是否应当作为,是否履行职责的判决。

(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划分单方与双方行政行为的意义在于:1、它们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使其各自在成立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不同;2、有利于确认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并有利于认定和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所谓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

所谓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划分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的意义在于:要式行政行为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羁束性要求,若不具备相应的形式,就会因形式违法而被宣布无效;而非要式行政行为就其形式上讲,是一种自由裁量性规定,采取哪种方式或形式,行政主体有选择余地,原则上不发生因形式而违法的问题,但同样可能发生不公正或不合理的问题。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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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测试
下列哪些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A.某市为了改造旧城,需拆除某条街道两旁的建筑。
市政府颁布通告,要求该地段的100户居民在限期 内搬迁; B.某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审批问 题的有关规定》,要求全省所有医疗单位在配制 制剂前必须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有关行政机关在一名木古树上固定一个写有“名 木古树”的标志牌; D.禁止通行的红灯命令
行政法学
案例分析 3.4(续)
• 县法院在是否受理案件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镇政府发布第32号文件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不 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 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有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该文件从标题看, 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该文 件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 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后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前的、直 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因为文件中涉及包括原 告在内的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要予以调整和保留,对上述单 位的经营范围有的要扩大,有的要限制;再次,原告是经县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验审的企业法人,其具有合 法的经营自主权。
• 江苏省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江苏省某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核准经营范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该企业共 有20多名从业人员。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 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 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以下简称第32 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 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末被注销 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了限制,致使花木园艺 场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 的第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
1.具有抽象行政行为形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实践中,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表现出 来,或者说一个以抽象形式出现的行为,其内容却是具体 行政行为的内容或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2.针对特定事的具体行政行为 实践中,行为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有时往往难以确定。当 行为针对特定事项时,相对人往往不止一个。要对它们加 以区分和认定,关键应看行为对象的数量在该行为作出时 是否可以统计和确定。如果行为对象的数量在该行为作出 时可以统计和确定,那么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反之, 就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
案 例 分 析 3.6
陆某诉某市公安局案
• 被告某市公安局以原告陆某无故未参加驾 驶员日常安全学习等为由,对其作出了不 予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审验的决定。原告不 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查明事实 后认为,被告作出不予办理驾驶员审验的 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行政行为,据此判 决维持该不予办理驾驶员审验的具体行政 行为。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或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 涵 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 的人或事项所作出 义 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的行政行为
件的行为
对象不特定
对象的特定

效力向后
效力向前

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可以反复适用
不可以反复适用
行政法学
案 例 分 析 3.5
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饶常林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法学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 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一节
•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三节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五.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 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 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
行政法学
案 例 分 析 3.5
彭学纯诉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学纯,男,住上海市沪太路
2000年8月,上海有线电视台戏剧频道《闪亮时分》栏目 播放了包括411医院章某在内的五位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 的事迹。被上诉人彭学纯于2000年12月向上海市工商局投 诉称,看了该节目后,其妻子于2000年8月住进411医院进 行治疗,29天后死亡。被上诉人彭学纯认为该节目系违法 医疗广告,故要求上诉人市工商局查处。上诉人市工商局 口头答复认为该节目不属广告,不予立案查处。被上诉人 彭学纯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上诉 人上海市工商局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广告。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思考
• 据《人民日报》华东版1997年8月5日报道, 江苏省日前召开全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 治理会议,公布了治理目标:全省广播电台、 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总数由212座减到115座, 减少45.8%;现有862种内部报刊,除78种 予以保留外,其他的784种从明年起一律取 消,试问:江苏省新闻出版部门的行为是抽 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报刊文 摘》,1997.8.11)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类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只能根据行政 法规范的严格规定实施而不能灵活处理的 行政行为;
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的法 内、幅度或方式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 理选择的行为。
行政法学
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
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 状态的行政行为。包括肯定或否定的明确 意思表示或动作行为;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案例3.5与案例3.6
正确理解行政不作为 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是积极的“为”时,无 论其反映的实体内容是“为”或“不为”, 都是行政行为;而只有行政主体在程序上 是消极的“不为”时,才是一种行政不作 为。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课后作业
• 一客运面包车在行经某交通局所设的收费 站时,不交费用继续前行,该站当班的路 政人员张某(属交通局)立即栏住一同向 行驶的机动车,搭上后命令驾驶员加速并 超车追赶。在追赶中,该车与迎面驶来的 另一机动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 后,某公安局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决定。试问:张某的行为是否公务行为? 某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内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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