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53-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共9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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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附《条文说明》带插图完整版共9页word资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附《条文说明》带插图完整版共9页word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9【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9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9]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9年7月1日共7页文档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9年7月1日共7页文档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1. 总则1.1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供使用的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其他功能的面积。

-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结构所占的面积。

2. 计算方法2.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平面布局中,房间内部面积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2. 墙体厚度小于1米的,按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 柱、梁、通风井等构件的面积,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

2.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 建筑物内部设有共用设施的,如卫生间、厨房等,其共用设施的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墙体、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 屋面、地面、楼面等结构层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加结构面积。

2. 建筑物设有多个功能区时,各功能区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分别计算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的处理3.1 骑楼、过街楼、透明建筑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按其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2. 透明建筑的使用面积,按其透明部分实际使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3.2 建筑物内设有独立的附属建筑物1.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计入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

2.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独立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3.3 屋顶露台、阳台1. 屋顶露台、阳台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总面积计算标准

GBT50353-建筑总面积计算标准

GBT50353-建筑总面积计算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计算。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对于本标准的解释和应用具有权威性:- GB/T 50352-2019 《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354-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在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所有楼地面面积之和。

- 楼层:指建筑物中由楼面或屋面分隔的各垂直层次。

- 垂直投影:指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影子区域。

4. 计算方法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应遵循以下方法:4.1 计算单元建筑总面积应按楼层计算,每个楼层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4.2 计算面积每个计算单元的建筑总面积等于该单元内所有房间和空间的楼地面面积之和。

4.3 特殊情况处理- 建筑物内的通风井、管道井、设备间等不计算面积。

- 建筑物内的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沉降缝等按缝宽计算。

4.4 计算示例见附录A。

5. 质量控制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质量控制要求:- 计算方法和过程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 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并有完整的计算记录和资料。

- 计算结果应经审核和审批,并有相应的审核和审批记录。

6. 附录附录A:建筑总面积计算示例参考文献[1] GB/T 50352-2019 《建筑设计规范》[2] GB/T 50354-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05)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且除应遵循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地下室:建筑物地下的建筑空间。

3.0.6 对于建筑物中的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如果设计中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则应计算其全面积,且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对于设计中加以利用但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则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对于设计中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则不应计算面积。

3.0.7 对于建筑物中的门厅和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2019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9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9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规则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说明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条文说明3.0.2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中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简介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一项规范,用于指导建筑领域中建筑面积的核算。

目的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面积的核算在实际应用中统一、准确、规范,以满足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要求。

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建筑等。

核算方法GBT50353规范了建筑面积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面积的划分:规定了建筑面积的各个部分的划分方法,例如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外围尺寸、建筑高度等。

2. 面积计算公式:提供了不同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如建筑主体面积、建筑附属设施面积、公共区域面积等。

3. 面积测量方法:规定了建筑面积的测量方法,如平面测量、立面测量、高度测量等。

4. 面积计算误差控制:指导了建筑面积计算中的误差控制要求,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核算流程GBT50353规范了建筑面积核算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2. 划分建筑面积的各个部分。

3. 根据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各部分的面积。

4. 进行面积测量,并记录测量结果。

5. 对测量结果进行误差控制,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6. 生成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核算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遵循GBT50353规范的要求进行核算。

- 确保收集的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完整、准确。

- 在面积测量过程中,要使用准确的测量工具和方法。

- 对核算结果进行严格的误差控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结论GBT50353-建筑面积核算规范是一项重要的标准,它对于建筑领域中建筑面积的核算具有指导作用。

通过遵循该规范的要求,可以确保建筑面积的核算结果准确、可靠,满足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需要。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T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该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简化计算过程,避免法律纠纷和争议。

规定的目的GBT的目的是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该规定旨在提供一种简单的计算方法,以便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

主要内容1. 定义了建筑面积的概念,明确了计算的范围和要点。

2. 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

3. 强调了计算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如墙体厚度、悬挑部分、采暖设备等。

4. 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的面积计算方法,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5. 提供了计算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和处理方法的指导。

实施和遵守按照GBT的规定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强制性的。

建筑设计师、建筑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论GBT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遵循该规定能够简化计算过程,降低争议和法律纠纷的发生,提高建筑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在实践中严格遵守该规定,并及时更新了解相关的修订和补充内容。

---GBT-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T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该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简化计算过程,避免法律纠纷和争议。

规定的目的GBT的目的是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该规定旨在提供一种简单的计算方法,以便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

主要内容1. 定义了建筑面积的概念,明确了计算的范围和要点。

2. 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

3. 强调了计算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如墙体厚度、悬挑部分、采暖设备等。

4. 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的面积计算方法,如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5. 提供了计算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和处理方法的指导。

实施和遵守按照GBT的规定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强制性的。

GB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整理

GB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整理

1
坡屋顶
围护结构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
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2
场馆看台
围护结构 底板 顶盖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 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 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
9
门斗
围护结构 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
10 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围护结构 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2
局部楼层
围护结构 底板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 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Hale Waihona Puke 以下的,计算1/2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
3
地下室、半地下室
围护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顶盖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 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其他
1
幕墙
2
外保温
3
变形缝

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精品文档10页

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精品文档10页

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的通知”(建建发[2019]206号),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本省贯彻施行,而去年10月颁布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含本省和本市的补充规定)”就应同时停止使用。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9年7月1日共7页文档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9年7月1日共7页文档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
概述
本文档旨在介绍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的内容和要点。

规则内容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建筑行业规范。

该规范主要涵盖建筑面积的测量方法和计算原则,旨在统一建筑面积测量的标准和方法。

测量方法
GBT50353规定了建筑面积测量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面积的定义:规定了建筑面积的概念和范围。

2. 测量基准:规定了建筑面积测量的基准点和基准线。

3. 测量要点:说明了建筑面积测量中需要注意的要点,如各种房间类型的测量方法、阳台、楼梯等附属空间的计算等。

4. 测量工具:介绍了建筑面积测量中常用的测量工具和设备。

计算原则
GBT50353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面积计算公式:给出了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公式。

2. 建筑面积计算的例外情况:说明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
积计算方法,如斜屋顶、圆形空间等。

3. 面积计算的误差容限: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误差容限范围。

适用范围
GBT50353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面积测量,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等。

总结
GBT50353-建筑面积测量规则是中国建筑行业的标准化规范,
旨在统一建筑面积测量的标准和方法。

该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的测
量方法和计算原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面积测量工作。

GBT50353-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word资料5页

GBT50353-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word资料5页

GBT50353-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最新文档-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PPT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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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 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通风道、附墙烟囱应按 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 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 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 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 应该具备一定的高度: 层高2.2m;(设计利用 的坡屋顶内)净高2.1m; (单层)建筑物高度 2.2m。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 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 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 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 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 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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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3条:1、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

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此乃万世传家之宝训也。

2、积德为产业,强胜于美宅良田。

3、能付出爱心就是福,能消除烦恼就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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