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依法执教案例集锦
依法执教案例5篇
依法执教案例5篇【篇一】依法执教案例教师是个神圣的职业,是我向往已久的职业,但是在这样神圣的职业的背后蕴含着的是许多需要教师遵守的职责与义务。
刚刚走出校门的我们便踏入了社会这个大熔炉,怀着梦想我来到了x九幼,在这里开始了我的新的历程。
其中“依法执教”是我在进入教师这个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课。
依法执教是作为教师的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
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实施义务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幼儿教育阶段是人生的启蒙阶段,是人生成长、发展的知识和思想基础,从事幼儿园教育的教师担负的责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
教师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孩子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
特别是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更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因为对于幼儿来讲,老师是最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在幼儿的心中的地位是高于家长的。
我的言行决定着孩子的未来。
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明白了教师要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地遵守并践行“依法执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就是我们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答应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师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思想素质。
以园工作计划为目标,认真贯彻《纲要》精神,认真学习方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园里举行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严格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并践行“依法执教”的方针,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做一名幼儿喜欢家长满意的好教师。
【篇二】依法执教案例从社会经济生活不断发展变化,作为教师无不深感从教环境的变异,但“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对教师职业的崇敬之心却从没有改变过,因为我深感教师职业所赋予的神圣使命——教书育人,不需豪言壮语,只需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育法律法规近年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未成年人保护案2019年,某市一名初中生小明因家庭原因在学校受到欺凌,身心受到严重影响。
小明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但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
小明家长随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分析:此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教师职称评定争议案2020年,某市一名教师小李在职称评定中与同事发生争议。
小李认为自己符合职称评定条件,但学校却未将其纳入评定范围。
小李不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要求学校重新组织评定。
分析:此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等权利。
小李在职称评定中遇到争议,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维护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三:学生食品安全事故案2021年,某市一所小学发生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多名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事故发生后,家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涉事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分析:此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幼儿的饮食安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四:教师权益保护案2022年,某市一名教师王老师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王老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在处理教师权益问题时存在违规行为,要求学校对王老师进行补偿,并加强对教师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
学法、用法、依法执教案例集锦
学法、用法、依法执教案例集锦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了,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既要受法律的保护又要受法律的监督,不能够违背法律,而且成效显著。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校园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违法案件的性质不断升级,这不仅给社会造成许多不安定因素,而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干扰。
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社会的、学生家庭的、学校的、教师自身的,但归根结底,造成这些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还是属于不懂法,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所以,做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管理工作者,更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用法律来治理学校,即“依法治校”,其基本含义有二:一是表现在“治”上,即管理,使学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管理工作更有秩序,更有效率,使法律成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二是表现在“护”上,即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上,使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得以补救。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关注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意识。
法律规范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后果,当然也是警戒和制裁违犯的依据。
一、学生的权益和义务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往往十分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而往往忽视他们的权益,实际上,法律给予学生广泛的权益,由于受教育制度、教育理念以及人们的认识等因素,没有正确认识到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因而常常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
而这一现象主要发生在学校里,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学生与教师之间有着大量的接触,从而增大了学校、教师对学生侵权的可能性。
1、学生的受教育权[案例1]把“差生”赶出学校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黄某平时纪律涣散,经常上课迟到与邻座讲话,有时甚至旷课。
老师依法执教的典型案例
老师依法执教的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小学的语文老师李老师,在一次家长会上,被家长指责其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因为他在课堂上公开批评了一个学生的作文。
这引起了学校和教育局的关注,并要求李老师作出解释。
二、事件经过1. 课堂上公开批评学生的作文在一次语文课上,李老师要求学生们交作文。
其中一篇作文内容较差,李老师当场点名批评该学生,并将其作文展示给全班同学,进行点评和讨论。
2. 家长指责侵犯隐私权在家长会上,该学生家长指责李老师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因为他在课堂上公开批评了该学生的作文。
该家长认为这种行为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自尊心。
3. 学校和教育局介入调查由于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学校和教育局立即介入调查。
他们要求李老师对自己行为做出解释,并进行整改。
三、解决方案1. 李老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到学校和教育局的通知后,李老师第一时间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意识到自己在批评学生时过于激烈,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感受和隐私权。
2. 李老师向学生和家长道歉李老师向全班同学和该学生道歉,并向该学生家长表示歉意。
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3. 李老师接受教育局的处罚教育局对李老师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他进行整改。
同时,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理,并要求他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四、效果评估1.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提高通过李老师的道歉和整改,该学生及其家长对其表示理解和支持。
其他学生也对李老师的行为表示满意,并认为这是一个好老师应该具备的素质。
2. 教育局对李老师进行监管教育局通过对李老师进行警告处理,并要求他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这对于教育局对老师的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李老师提高了自己的职业素养通过这次事件,李老师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接受了教育局的处罚和培训。
他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学生的隐私权和感受,提高了自己的职业素养。
五、结论这是一个典型的老师依法执教案例。
在该事件中,李老师首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学生和家长道歉。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
案例一:伪造证书的教师
某市一名中学教师王某,因为在担任教师期间伪造学历证书被发现并被学校解雇。
事后,王某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寻求法律途径来恢复教师职位。
根据法律规定,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教学工作。
而王某伪造学历证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教师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学校在发现王某伪造证书后,立即解雇了他。
校方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该事件,同时将相关证据提供给警方进行调查。
警方在调查中确认了王某的违法行为,并将其移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指控他伪造证书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但由于证据确凿,最终被判定犯有伪造证件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通过这个案例,教师们应该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教的重要性。
教师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
对于发现伪造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教师,学校和有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机关报案,依法处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同时,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同时,也应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教师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优秀教师的培养和选拔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机制。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
教师依法执教案例一、教学目标1. 了解教师依法执教的含义和重要性。
2. 分析教师依法执教的具体案例,提高法律意识。
3. 培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学生权益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教师依法执教的概念: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实施教育教学行为。
2. 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性: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3. 教师依法执教的具体案例分析:案例一: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案例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案例三: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侵犯学生的隐私、名誉等权益。
案例四: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教师依法执教的概念、重要性和具体案例。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教师依法执教的意义。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案例,培养学生团队合作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提问等积极性。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的深度和广度。
3. 课后作业:评估学生对教师依法执教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五、教学资源1. 教案、PPT课件:提供教学内容和案例。
2. 法律法规资料: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参考。
六、教学活动1. 导入: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思考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性。
2. 讲解:详细讲解教师依法执教的概念、重要性和具体案例。
3. 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案例,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教师依法执教的意义。
4. 小组分享:每组汇报案例分析结果,其他组进行评价、讨论。
5. 总结:教师总结课堂教学内容,强调教师依法执教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七、教学要点1. 教师依法执教的概念和重要性。
2. 掌握教师依法执教的具体案例,提高法律意识。
3. 学会分析案例,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学法懂法-依法执教(含案例分析) PPT
关于学生的教育 • 1)有权阅读在关系到是否获得联邦教育部之资金提供的研究计 划中使用的教材(全国); • 2)有权要求向障碍儿童提供适当的公立学校计划。在指定障碍 儿童的学校(班级)时.需得到父母的书面同意(全国); • 3)对校长做出的禁止女生参加男生体育运动的决定有上诉权 (38州); • 4)在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有访问子女教室的权利(22州); • 5)和班主任一起出席会议的权利(15州);
专题:学法懂法 依法执教
从一个平常的案例说起
案例 孩子“请假”后的惊吓
• 4年级。拿妈妈手机为自 己向老师请假:“我家孩 子生病了,不能上学。” 请假完毕,信息删除。 • 妈妈发现楼底下有书包。 孩子不是上学去了吗? • 于是在孩子可能去的那个 地方找到了孩子。 • 如果没有被发现呢?
• 他是怎样的一个孩子? (有日常的观察记录吗) • 如果打电话给家长呢(生 病严重吗……问候或核 实)? • 如果家长会和家长陈列各 种可能呢?(虽无法穷尽) • 在班级教育里“诚实的品 质教育”是否该加强呢? • 如果……
• 6)在具备州所规定的条件、基准的基础上,有在 家庭中教育儿童的权利(43州); • 7)基于宗教、道德或其他合理的理由,有权要求 儿童免去学习某一特定学科(24州); • 8)基于宗教、道德或其他合理的理由,有权要求 其儿童免去阅读指定的书籍(22州); • 9)基于宗教、道德或其他合理的理由,有权要求 免去参加学校的课外活动(30州)。
一些好的做法
• 很多法律意识强的学校执行学生考勤制 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 行缺勤跟踪。 • 你对“缺勤跟踪”有何看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 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
教师遵守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责任。
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教育机构的形象,因此,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教是每位教师的基本要求。
以下是一起教师依法处理学生违纪事件的案例,旨在展示教师如何遵守法律,维护学生权益。
二、案例概述某中学一名学生在课堂上因玩手机被班主任发现,班主任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玩手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然而,该学生不仅不听从班主任的劝阻,反而情绪激动,与班主任发生争执。
班主任为了维护课堂纪律,决定对该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然而,在处理过程中,班主任未能依法行事,导致学生及其家长对处理结果不满,引发了家校矛盾。
三、案例分析1. 事件起因该事件起因于一名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违反了学校纪律。
班主任作为课堂管理者,有责任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维护课堂纪律。
2. 班主任处理方式(1)发现学生玩手机后,班主任要求学生立即停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在批评教育过程中,学生情绪激动,与班主任发生争执。
(3)班主任决定对该学生进行处罚,但未与家长沟通,也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违法行为及后果(1)班主任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未遵循法律法规,未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
(2)班主任在处理过程中,未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导致家校矛盾。
(3)事件曝光后,学校形象受损,家长对学校产生不满。
四、案例分析及启示1. 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在本案例中,班主任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未能依法行事,导致事件升级。
因此,教师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
2. 教师应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
教师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应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手段。
在本案例中,班主任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未能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导致家校矛盾。
3. 教师应加强家校沟通家校沟通是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教师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应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遵守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一些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了违反法律的行为,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本文将以一个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教师遵守法律的实践与启示。
二、案例描述(一)案例基本情况案例中的教师,以下简称“李某”,系某中学语文教师。
2019年,李某在班级管理中,因对学生小王(化名)进行体罚,导致小王受伤。
事后,小王的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案件处理过程1.学校调查阶段学校成立调查组,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属实,学校决定对李某进行严肃处理。
2.行政处分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3.司法阶段小王的家长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小王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
4.社会影响阶段李某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谴责其违法行为。
该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思考。
三、案例分析(一)教师违反法律的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李某作为一名教师,本应深知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违法行为的发生。
2.道德素质低下李某在班级管理中,对待学生缺乏关爱,采用体罚等手段进行管理,反映出其道德素质低下。
3.社会环境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良现象对教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他们在面对问题时,容易忽视法律法规。
(二)教师遵守法律的启示1.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教师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小学教师依法执教案例
小学教师依法执教案例某小学教师在依法执教时,遇到一个案例。
小学生小明在课堂上捣乱,不听老师的话,打断其他同学的发言,扰乱了课堂秩序。
老师在依法执教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例呢?根据小学生教育法和校规校纪,小明的行为是违反了课堂纪律的。
作为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教师应该保持冷静,不带私人情绪地对待学生。
教师不应该激动或责骂学生,而是要以平和的语气指出学生的错误,并告诉他们违反了课堂纪律的规定。
2. 给予适当的惩罚:根据违纪的情况,教师可以给予小明一定的纪律惩罚,比如让他站在教室的角落,或者给一定的罚站时间。
这样做既可以让小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能维护课堂的秩序。
3. 与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教师可以在处理完纪律问题后,与小明进行交流,了解他的情绪和原因,并给予一定的心理指导。
这有助于帮助小明认识自己的错误,并促使他改正不良的行为。
4. 与家长进行沟通:教师可以将小明的行为情况告知他的家长,与家长一起合作,共同规范小明的行为。
家长通过与教师的沟通,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并在家庭中进行相应的教育。
5. 建立课堂纪律和规则:教师可以在处理完此事后,与全班学生一起制定和讨论课堂纪律和规则,让学生明确什么是可接受的行为,什么是不可接受的行为,以及违纪的后果。
这有助于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并维护课堂的秩序。
以上是一个教师在依法执教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小学生在课堂上捣乱的案例。
每个案例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教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并遵循法律规定和教育原则。
教师法律正面案例分享材料(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教师这一神圣的职业中,法律不仅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准则,更是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盾牌。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正面案例,展示教师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如何正确应对,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为同行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教师合法权益保护案例背景:某中学教师李某因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被学校推荐为优秀教师。
然而,由于学校领导与李某在个人恩怨上产生矛盾,学校领导以李某教学成绩不达标为由,在未进行任何听证或调查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将其调离教学岗位的决定。
处理过程:李某得知调岗决定后,认为学校领导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学校领导的行为确有违法之处。
经调解,学校撤销了对李某的调岗决定,并对其进行了道歉。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在面对不公正待遇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教师应具备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介入,依法处理,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启示:1. 教师应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 教师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3.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教师权益保护工作,及时介入,依法处理。
三、案例二: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案例背景:某小学教师张某在课堂上,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提高教学效果。
然而,学校领导认为张某擅自改变教学内容,违反了教学纪律,对其进行了批评。
处理过程:张某不服学校的处理决定,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后发现,张某的行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没有违反教学纪律。
经调解,学校撤销了对张某的批评。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正确行使了教育教学自主权,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效果。
这体现了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自主权。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启示:1. 教师应充分行使教育教学自主权,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依法执教的案例简短
依法执教简短案例依法执教是指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些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违背法律,使学生和教师本人受到伤害,有的甚至情节恶劣,给受害人带来一生的伤害,下面是简短几个案列:一、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乌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2018年9月,乌某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2021年9月,乌某被该学生举报并查实。
乌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乌某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对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作出检讨。
二、安徽农业大学教师高某性骚扰女学生、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问题。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高某多次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此外,高某还存在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行为。
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高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责令其所在学院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浙江省金华市湖海塘中学教师李某、金华市第四中学教师杨某某、邵某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李某、杨某某、邵某某参与校外违规有偿补课。
该3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某某、邵某某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降低2020学年学校发展性考核档次。
依法执教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纠纷展开,探讨依法执教的重要性。
二、案例经过(一)事件起因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性格活泼,但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在课堂上扰乱纪律。
班主任赵某,男,35岁,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经验丰富。
在一次课堂上,李某再次因说话而扰乱课堂秩序,赵某多次制止无效后,情绪激动,用手掌拍打李某的后背,导致李某疼痛难忍。
(二)事件经过课后,李某向家长反映了自己被班主任体罚的情况。
家长得知后,立即与学校联系,要求学校对此事进行调查。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赵某承认了自己用手掌拍打李某的行为,并表示自己当时情绪失控。
学校领导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李某及家长道歉。
(三)事件处理1. 学校对赵某进行了处分,给予其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参加师德教育培训。
2. 学校向李某及家长道歉,并承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李某及家长对学校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案例分析(一)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二)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二)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1. 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生成长。
2. 损害教师形象,破坏教师队伍的声誉。
3. 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依法执教的重要性1.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2. 提高教师素质,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3.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和谐校园。
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师是一名从事小学教育的优秀教师,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师生关系。
然而,在一次课堂上,张老师因为管理学生的问题,引发了一起涉及学生权益保护的争议。
二、事件经过1. 课堂情境某日,张老师正在给学生们上语文课。
在讲解课文《卖火柴的小女孩》时,张老师发现班上有几名学生没有认真听讲,而是在下面窃窃私语。
张老师试图制止,但效果不佳。
于是,张老师决定采取一些措施来管理课堂纪律。
2. 事件爆发在张老师的管理下,课堂纪律逐渐好转。
然而,在课后,班上的李同学却向家长投诉,称张老师在课堂上对他进行了体罚。
原来,在课堂上,张老师发现李同学在偷偷玩手机,便将手机没收并要求他在课后写一份检讨书。
李同学感到不满,认为张老师的行为侵犯了他的权益。
3. 家长反应李同学的家长得知情况后,十分气愤,认为张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于是,李同学的家长向学校提出了投诉,要求学校对张老师进行处理。
4. 学校调查学校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张老师确实存在没收学生手机并要求写检讨书的行为。
然而,张老师解释称,其初衷是为了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提高课堂纪律。
在了解情况后,学校认为张老师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不妥,但并非故意伤害学生。
5. 案件处理学校经过研究,决定对张老师进行以下处理:(1)对张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加强师德修养;(2)对张老师进行警示谈话,提醒其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尊重学生权益,依法执教;(3)对张老师进行师德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二)侮辱学生人格;(三)违反学校规定,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四)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教师法律正面案例分享(3篇)
第1篇在教育领域,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价值观的引导者和社会道德的示范者。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还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教师法律正面案例的分享,旨在弘扬教师的法治精神,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
案例一:依法维护学生权益案例背景:某小学教师在课堂上发现学生小明(化名)的课本破损严重,便询问小明是否需要更换新书。
小明表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购买新书。
教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与小明的家长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案例经过:教师在与家长沟通时,了解到小明家庭的经济状况确实困难,便建议学校为小明提供免费的新书。
同时,教师还提醒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包括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案例结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经研究决定,为小明提供免费的新书,并要求各科教师关注小明的学习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
小明的家长对学校的做法表示满意,并对教师的热心帮助表示感谢。
案例启示:教师应当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
同时,教师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案例二:依法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案例背景:某中学学生在课堂上与同学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秩序。
班主任在了解情况后,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案例经过:班主任首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学生写下检讨书,反思自己的错误。
同时,班主任还联系了学生的家长,共同探讨如何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案例结果:在班主任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学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尊重他人。
学校对班主任的处理方式给予了肯定,并要求全体教师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
案例启示:教师应当依法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既要严肃处理,又要关爱学生。
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在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侵害了师生合法权益,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起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案例,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提高大家对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认识,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案例简介(一)案件名称:某中学教师体罚学生案(二)案件时间:2018年9月(三)案件地点:某中学(四)案件经过:2018年9月,某中学七年级(2)班发生了一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
班主任李某因学生张某上课不认真听讲,对其进行了体罚。
体罚过程中,李某用教鞭打了张某的手背、肩膀和背部,导致张某身上出现红肿、淤青。
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和家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给予李某行政处分。
同时,学校对张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并要求李某向张某及其家长道歉。
(五)案件处理:1. 学校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等。
2. 学校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3. 李某向张某及其家长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体罚学生。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性质本案中,李某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张某进行体罚,严重侵犯了张某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因此,本案属于教师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教育工作者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学生、受教育者或者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因体罚学生,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学校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属于行政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师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师,男,35岁,本科学历,某中学语文教师。
自2008年毕业以来,张老师一直在该中学担任语文教学工作。
然而,在2019年春季学期,张老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的相关规定,被学校解聘。
二、案例经过1. 违规补课2019年春季学期,张老师利用周末和课后时间,私自开设补习班,违规收取学生学费。
补习班中,张老师不仅向学生传授语文知识,还涉及数学、英语等其他学科,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教师职责的规定。
2. 体罚学生在课堂上,张老师对学生要求严格,但方式方法不当。
他经常用罚站、罚抄等方式惩罚学生,甚至有体罚现象发生。
此举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教师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教师行为规范的规定。
3. 职业道德失范张老师在课堂上多次发表不恰当言论,如对学生进行侮辱、诽谤等,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心理健康。
此外,张老师还与个别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教师法》第三十条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1. 违规补课张老师私自开设补习班,违规收取学生学费,违反了《教师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教师职责的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张老师的行为属于(三)的情形,学校有权将其解聘。
2. 体罚学生张老师在课堂上体罚学生,违反了《教师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教师行为规范的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张老师的行为属于(二)的情形,学校有权将其解聘。
3. 职业道德失范张老师在课堂上发表不恰当言论,与个别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教师法》第三十条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
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中学语文教师,深受学生喜爱。
然而,在一次课堂上,张老师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处理不仅考验了他的教育智慧,也涉及到了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
二、案例经过某天,张老师在一堂语文课上讲解《红楼梦》中的林黛玉形象。
在讨论过程中,一位名叫李明的学生突然站起来,大声说道:“老师,我觉得林黛玉太作了,她那么矫情,真是让人讨厌!”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其他学生的不满,他们认为李明在侮辱经典人物,损害了文学作品的尊严。
张老师见状,立即制止了李明的发言,并要求他向全班同学道歉。
然而,李明不仅没有道歉,反而情绪激动,大声反驳:“我只是表达自己的看法,有什么错?”此时,班上其他学生也开始起哄,课堂秩序一片混乱。
张老师感到十分无奈,他深知这种情况下,简单的制止和批评并不能解决问题。
于是,他决定采取更加灵活的教育方法。
三、案例处理1. 耐心沟通,化解矛盾:张老师课后找李明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为何会产生这样的观点。
经过沟通,张老师发现李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之前阅读的《红楼梦》版本与教材不同,导致对林黛玉形象产生了误解。
张老师耐心地向李明解释了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并引导他重新认识林黛玉这一人物。
2. 组织讨论,提升认识:为了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文学作品,张老师决定在下一堂课上组织一次关于《红楼梦》的专题讨论。
他邀请了校内的文学专家参加,与学生共同探讨林黛玉这一人物形象。
在讨论过程中,学生们逐渐认识到,文学作品中的每一个人物都有其独特的性格和命运,不能简单地以好坏来评判。
3. 关注学生,保护权益: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张老师始终关注学生的权益。
他尊重了李明的发言权,也保护了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矛盾时,他遵循了教育法律法规,确保了课堂秩序的正常进行。
四、案例分析1. 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张老师在这起事件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法律法规相关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教师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现象。
本案例将围绕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展开,分析其行为背后的原因以及所造成的后果。
二、案例描述张老师,某市一所中学的历史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然而,在2020年春季学期,张老师因一次课后辅导事件,被学校发现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事件起因是张老师在一次课后辅导中,发现一名学生在课堂上表现不佳,于是要求该学生留下来进行额外辅导。
在辅导过程中,张老师因学生未能理解教学内容而情绪失控,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了指责和侮辱。
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后,向学校反映情况。
学校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张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案例分析1. 张老师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原因张老师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师德修养不足。
张老师在教育教学中,未能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对学生进行指责和侮辱,说明其师德修养有待提高。
(2)情绪管理能力不足。
张老师在辅导过程中,因学生未能理解教学内容而情绪失控,说明其情绪管理能力不足。
(3)对教育法律法规了解不够。
张老师未能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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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依法执教案例集锦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了,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既要受法律的保护又要受法律的监督,不能够违背法律,而且成效显著。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校园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违法案件的性质不断升级,这不仅给社会造成许多不安定因素,而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干扰。
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社会的、学生家庭的、学校的、教师自身的,但归根结底,造成这些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还是属于不懂法,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所以,做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管理工作者,更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用法律来治理学校,即“依法治校”,其基本含义有二:一是表现在“治”上,即管理,使学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管理工作更有秩序,更有效率,使法律成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二是表现在“护”上,即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上,使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得以补救。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关注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意识。
法律规范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后果,当然也是警戒和制裁违犯的依据。
一、学生的权益和义务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往往十分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而往往忽视他们的权益,实际上,法律给予学生广泛的权益,由于受教育制度、教育理念以及人们的认识等因素,没有正确认识到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因而常常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
而这一现象主要发生在学校里,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学生与教师之间有着大量的接触,从而增大了学校、教师对学生侵权的可能性。
1、学生的受教育权[案例1]把“差生”赶出学校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黄某平时纪律涣散,经常上课迟到与邻座讲话,有时甚至旷课。
经老师多次教育仍然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生意,对儿子也疏于管理,极少过问儿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班主任多次与其父母电话联系,但是都没有找到。
班主任赵老师认为学生黄某继续在班上学习会影响他人,于是三番五次地找他谈话,要其自动退学。
黄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有厌学心理,于是在没有告诉家长的情况下就辍学回家。
此事后来被学校发现,学校责成班主任赵老师迅速去黄某家动员学生返校学习并向家长赔礼道歉,并在教职工大会上批评赵老师的错误做法。
分析:该案例中,班主任赵老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后学校及时制止了班主任的违法行为,维护了《义务教育法》的严肃性。
①学生黄某在品德上有缺点,对班级教育有影响,班主任有责任耐心教育他。
②班主任也可以如实向学校汇报学生黄某的情况,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处分。
③虽然班主任多次与其家长联系,但是并没有联系上,家长才是其法定监护人。
④在《义务教育法》第2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学生也是公民,当然其人格也要受法律的保护。
[案例2]班主任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某学校高中二年级文理分科。
原高二(4班)一女生王某被分到6班。
由于王某皮肤长的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王某刚到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她不要擦化妆品。
王某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班主任不相信。
在一天早自习上,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某某,看你的脸抹的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
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
”王某含着眼泪说:“我洗,我给你洗。
”赵老师认为她当着大家的面顶撞他,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她的母亲叫到学校,并当着其母亲狠狠的批评了王某。
王某向班主任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书面检讨,王某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理,道了歉。
在此后的一个月里,因王某不完成作业和考试成绩底,赵老师多次让王某到办公室里站着。
最长一次是王某背着书包,连续3天站在赵老师的办公桌旁边没有上课。
王某认为自“洗脸风波”后,赵老师就看不上她,刁难她,于是整天偷着哭,漫漫地变的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医院。
经诊断,她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分析:国家教委发布的规章性文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关文件作出上面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
如果女生使用化妆品,班主任进行适当干涉,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班主任享有的法定的“管理学生”的权利。
本案例中,赵老师不顾事实,相信学生,无中生有,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王某洗去本不存在的“化妆品”,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给王某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
赵老师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第四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5条、《义务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侵犯了学生王某的人格尊严,同时,还侵犯了王某的身体健康权(体罚所致)、受教育权(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和精神健康权(使之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王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使其名声受到损害。
使一个正常的学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学生的健康权是学生人生权的重要内容。
在学校中,对学生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害主要是由于体罚学生和学校事故引起的。
体罚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打学生,罚站,罚劳动改造,罚下蹲起立,罚抄作业,罚学生值班,罚学生吃塑料片、喝墨水、喝尿、罚跑步-----这些行为将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产生严重后果。
《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3]教师让学生自罚(或者互罚)某学校某班上午第四节上数学课,有几名学生在做练习题时屡做屡错,并不是学生不会做,而是学生马虎不认真所致,为了提醒学生注意,数学老师王某提出一个要求:学生每做错一道题,就打自己一耳光。
当场两名男生做错了题象征性地打了自己的耳光,一名女生出于自尊没有打自己,受到教师的[批评。
中午回家后,这名女生喝卤盐水自杀,幸亏及时抢救没有酿成大祸。
这个案例中,教师虽然没有直接打学生,但是却向学生下达了自己或者互相打耳光的命令,所以仍然属于体罚行为,使学生的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
[案例4]罚“劳动改造”某学校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比较散漫,上课常常迟到。
一天早晨,来到学校时,第一节课已经上课10多分钟,由于老师正在讲课,李某没敢敲门进去。
正好被来巡视的政教主任吴某发现。
于是吴主任对她进行严厉的批评,要求李某写检讨,并罚她打扫教学楼前面的卫生,结果李某整整打扫了一上午的卫生,并在打扫卫生过程中不慎将脚扭伤。
李某的爸爸知道后,来到学校闯进办公室大骂吴主任并动手打了吴主任,使吴主任头部受伤并导致轻微脑震荡。
分析:案例中吴主任要求违纪学生打扫卫生不仅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而且同时还侵害了她的受教育权。
①有些教师把劳动作为惩罚违纪学生的手段,还美其名曰:“劳动改造”,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体罚学生的违法行为。
②我们不否认劳动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但教育教学计划中的劳动和作为惩罚手段的劳动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正常的劳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们一贯提倡的。
但劳动一旦作为体罚学生的教育手段,劳动就失去了应有的教育价值了。
③对违纪的学生,教师首先有了解情况,弄清违纪的原因,予以说服教育,必要时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一般来说,体罚学生会造成如下的结果:⑴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犯,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⑵导致师生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会出现家长报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干扰,有关教师被打等结果;⑶体罚学生的教师要受到行政法律的制裁甚至刑事法律制裁;⑷学校要承担因教师体罚学生而对学生造成的损害(如医疗费、营养费等);⑸因体罚而导致的法律纠纷,使有关国家机关如教育行政机关、治安管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必须为解决这些纠纷付出时间和精力,增大了社会管理资源。
除个别情况外,大多数体罚学生的教师并非出于恶意,他们认为体罚可以阻止学生的不良行为,使学生守纪用功,同时也可以警戒其他学生。
但是从体罚的效果来看,往往与教师的初衷相去甚远,甚至适得其反,造成严重后果。
相关的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不是要求教师放弃对学生的管理工作,而是对教师管理学生的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有更文明、更科学的管理形式的方式方法。
体罚是侵害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违法行为,但在学校里,并不只是体罚才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事故也会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案例5]一学生因教师罚抄作业自缢身亡案案情简介:新疆某市附小六年级小学生徐某,因班主任老师罚抄作业而在家用红领巾自缢身亡。
徐某平时性格开朗,活泼调皮,纪律性较差,学习成绩属中下水平。
某日上午早读课上,徐某因没按要求补写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抄写课文而受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
班主任派徐某的同学打电话叫来其父亲,让徐父将儿子带回家补家庭作业,并罚他将语文课从第一课一直抄到第十八课。
当日13时40分,徐某父母回家,发现门从里面反锁着,反复敲门都无动静,遂破门而人,发现徐某横躺在客厅门前,一条红领巾拘成的圈一头套着离地面约90厘米的门把手,一头套着徐某的脖子。
徐某父母抱起已失去体温的儿子直奔附近医院急救,终因发现太晚,抢救无效而亡。
事发后,引起该市教育界的广泛关注。
一些专家指出,徐某事件一方面反映出我们教师在教育方法上的简单粗暴,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亟待加强。
分析:在本案中,徐某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己。
他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不能正确对待班主任对他的错误作法。
班主任罚他抄作业的作法虽然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导致他自杀的必然原因,因此徐某对其自杀负有主要责任。
班主任的作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