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 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5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5•【文号】旅办发〔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将依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引导和规范旅游度假区发展。
现将《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5年4月5日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序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加强度假区等级管理,提高旅游度假区发展总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及相关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对象,是指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不单独对度假村、度假酒店等独立度假设施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2个等级。
第四条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度假经营业务2年以上的旅游度假区,均可申请省级旅游度假区。
公告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的度假区,可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对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七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旅资委”),具体负责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评审,授权并督导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一、概述二、等级划分1.一级度假区: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品质的服务,以及出色的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
一级度假区通常具备以上优势,并且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二级度假区:相较于一级度假区,二级度假区在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上可能有所欠缺,但仍然能够提供较为舒适和便利的度假体验。
二级度假区需要通过改善设施和服务,逐步提升自身的品质。
3.三级度假区:相对于一级和二级度假区,三级度假区的设施和服务普遍较为简陋,但仍然能够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三级度假区需要进一步投资和改进,提高设施和服务水平,以增加竞争力。
三、评估指标1.设施与设备:包括住宿、餐饮、娱乐、交通等设施和设备的数量、品质和便利程度。
一级度假区应拥有高品质的酒店、度假村、公共交通工具等设施,二级度假区应具备相对较好的设施,三级度假区可以提供基本的设施。
2.服务质量:包括员工素质、服务态度、服务流程和维护等方面。
一级度假区的员工应具备专业素养和高品质的服务态度,二级度假区和三级度假区的员工也应受到培训和评估。
3.环境保护:度假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废物处理等方面。
度假区应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并在游客教育方面做出努力。
4.文化资源:度假区应充分利用本地的文化资源,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体验和活动。
一级度假区可通过举办文化节日、展览等活动来推广本地文化,二级和三级度假区应提供一些基本的文化活动。
四、评定流程1.提交评定申请:度假区运营方或管理机构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评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2.现场评估: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对度假区的设施、服务和环境等进行考察和评估。
3.综合评估:根据现场评估结果和相关指标,对度假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等级。
4.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公示至度假区的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供游客参考和查询。
五、等级划分的意义1.引导消费者选择:游客可以根据度假区的等级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和预算的度假区,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度假体验。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目次 I前言 II引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等级划分和依据 24.1等级划分 24.2等级划分的依据 25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 26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 26.1资源 26.2区位 26.3市场 26.4空间环境 36.4.1自然环境 36.4.2规划和实施 36.5设施与服务 36.5.1休闲活动 36.5.2住宿接待 36.5.3餐饮 36.5.4旅游购物 46.5.5区内交通 4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 46.6管理 56.6.1资源与环境保护 56.6.2游客管理 56.6.3社区协调 56.6.4组织经营 56.6.5安全管理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室内、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 6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学、杨锐、范立义、宋晓波、朱至珍、张树民、邬东璠。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细分,度假旅游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本标准旨在制定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旅游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doc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研究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标准文案大全标准文案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新国标)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doc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与评分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征求意见稿)最新批注 (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旅游局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的满分为2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700分,游客问卷总计170分。
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
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8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630(含)分以上,游客分14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分以上。
其中基础分520(含)分以上,游客分120(含)分以上。
2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强制性指标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GB9668、GB9671、GB/T 16767等。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文化和旅游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划分标准,旅游度假区的等级一般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1.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具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文化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特点,拥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2. 省级旅游度假区:具有区域性的旅游资源和特色,能够提供一定规模的旅游接待、娱乐设施和服务,并拥有一定的管理和规划体制。
3. 市级旅游度假区:具备一定的旅游资源和接待能力,能够提供一定规模的旅游服务和设施。
4. 县级旅游度假区:具有一定的旅游资源和接待能力,能够提供一定规模的旅游服务和设施。
5. 特色旅游度假区:根据地方的旅游资源和特色,对具备特定主题和特色的旅游区域进行划分,例如生态度假区、温泉度假区等。
这些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旅游资源和接待能力、旅游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而制定的,旨在促进旅游度假区的规范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景区级别,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
其中,5A级为旅游景区最高等级,代表着世界级精品的旅游风景区等级。
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志牌,是一项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
划分条件A级旅游景区1旅游交通a)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有相应标志。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顺畅。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2 游览a)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公众信息资料(包括导游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
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基本合理。
c)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基本满足游客需要。
普通话达标率100%。
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
3 旅游安全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工作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c)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完整,配备游客常用药品。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根据中国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按照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
五星级:具有开放性、广泛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力和普通游客接待能力等方面具备全国领先水平的旅游度假区。
四星级: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力和普通游客接待能力等方面具备全国较高水平的旅游度假区。
三星级:具有较好的开放性、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力和普通游客接待能力等方面具备全国一般水平的旅游度假区。
二星级: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力和普通游客接待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水平的旅游度假区。
一星级:具有基本的开放性、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力和普通游客接待能力等方面具备初级水平的旅游度假区。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2000分。
《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分为120分,对应游客评价包含在2000总分以内。
另设加分100分,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1700分2.旅游度假区等级具体评定方法⑴本标准从度假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空间环境条件、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管理条件等7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⑵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附录B)、《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汇总表》(表B1)及《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附录C)执行。
其中表A为度假区进行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附录B为具体评定细则、标准、分值和说明,并注明分项的评定人,表B1为评分汇总表,附录C为游客评价。
⑶评价步骤:检验待评度假区是否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检验游客问卷10.1~10.23项统计结果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值是否大于等于75%;在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且游客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大于等于75%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及统计人员进行打分。
专家评分项目由专家组各专家根据附录B的要求打分并分别填写表B1相应项目,由统计人员统计有效数据,将算术平均值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技术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并直接填入表B1评分汇总表;游客打分项目由统计人员将有效问卷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并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
统计参评度假区的最终得分以表B1为准。
3.标志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说明:表A所列标准为参评相应级别度假区所需的最低标准,共包括10项,满足相应级别的全部条件后方可采用附录B的评分表进一步评定。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目次I前言II引言III1围12规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等级划分和依据24.1等级划分24.2等级划分的依据25等级划分的根本条件26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26.1资源26.2区位26.3市场26.4空间环境36.4.1自然环境36.4.2规划和实施36.5设施与效劳36.5.1休闲活动36.5.2住宿接待36.5.3餐饮36.5.4旅游购物46.5.5区交通4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效劳46.6管理56.6.1资源与环境保护56.6.2游客管理56.6.3社区协调56.6.4组织经营56.6.5平安管理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室、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6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开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学、锐、立义、宋晓波、朱至珍、树民、邬东璠。
引言随着经济的开展和旅游市场的细分,度假旅游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开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本标准旨在制定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旅游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效劳质量,促进旅游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1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局部: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局部:旅游休闲符号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6767 游乐园〔场〕平安和效劳质量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那么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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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规和设计中。能以动态发展的视角合理进行 在功能分区、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设施配套等方面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的,酌减 1-5
规划分期,兼顾短期效果与未来发展潜力。 分;详规和设计中未能贯彻总体规划,未经论证调整用地或项目的,酌减 1-3 分;没
有良好的分期发展策略,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的,酌减 1-3 分。
10
具有较适宜于主题度假产品的气候
5~6
气候舒适度尚可
3~4
气候舒适度不好
0
气候舒适度游客评价
5
人文环境
80
建筑布局顺应地貌
8
功能布局合理,选址及布局模式顺应自然地形地貌
6~8
功能布局比较合理,选址或布局模式对自然地形地貌 2~6
有一定改变
功能布局一般,选址或布局模式对局部自然地形地貌 有较大改变
-5~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说明: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
细则二
综合评价表
足不同人群、不同时段、不同季节度假需求。
7 主题产品 利用主题资源打造的主题产品能够体系化、 围绕主题资源打造主题产品体系,其深度、广度有明显缺陷的,酌减 2-5 分;主题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0 分) 精细化,游客容量大、产品品质好,且能够 品游客容量不足的,酌减 1-3 分;产品品质一般,设计无创意,未能积极融合地方文
具有一定独特性。
群体的需要。主题资源不明确或超项的,酌减 1-3 分;没有进行对比研究,不能准确
定位自身主题资源在周边区域及全国范围内优势劣势的,酌减 1-3 分;主题资源品质
欠佳及规模不足的,酌减 3-5 分。
2 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相对舒适、空气质量好、山水植被 气候条件是相对于度假产品类型以及区域整体气候而言的,具有相对优势即可不扣分;
2
第一部分 强制性指标
指标内容
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被污染
1
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
害。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国
2
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 8km2;省级旅游度假
区面积应不小于 5 km2。
是否达标
3
应具备至少 3 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
2.2.4
评定项目
项目分 值
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
10
符合 GB3838Ⅱ类标准
10
符合 GB3838Ⅲ类标准
6
无地表水水域
6
自然植被覆盖率
8
度假区内整体植被覆盖率超过 70%且长势良好
8
60~70%且长势良好
5~8
50~60%且长势良好
2~5
低于 50%
1
气候舒适度专家组评价
10
与同类度假区相比,具有最适宜主题度假产品的气候
与环境相融
规划组织基本合理,局部区域尺度不宜人;局部建筑 与环境不相融
-3~0
规划组织不合理,尺度不宜人;多数建筑与环境不相融 -10
(人次)
4000 万
7
3000 万
5
2000 万
3
1000 万
1
所在区域的旅游品牌形象及度假氛围
5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其特定主题能
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特色,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度假氛
5
围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具有特定主题, 4
区域性度假氛围正在形成
所在区域有统一旅游营销,但尚未形成品牌,尚无区 3
产权式接待设施功能与风貌
7
无城市化居住组团倾向,功能符合接待设施需求
5~7
有轻度城市化居住组团倾向,接待功能有所欠缺
-2~-5
有较多区域带有城市化居住组团的倾向
-5~-15
区内及周边无污染性工业企业
2
无工业企业或虽有少量无污染工业企业,但经过精心 2
设计处理,对环境和景观风貌均无不良影响
有少量无污染工业企业,未做景观处理,对景观环境 造成一定的视觉和心理影响
(10 分) 有一定乡土特色、艺术特色或设计创意。人 土特色,又无设计创意的,根据数量和不协调程度,酌减 3-10 分;人文氛围的度假休
文环境度假休闲氛围浓,有一定地域性。 闲气息不浓,毫无乡土地域特征的,酌减 1-3 分。
4 规划
度假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能贯彻在各类详 度假区总体规划未由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酌减 1-2 分;度假区总体规划
3
第二部分 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
序 号
评价项
评价内容
说明
得分
1 度假资源 资源类型丰富,主题资源明确、质优且规模 本细则中“资源”指被用来开发为旅游度假产品的各种自然及人文资源。为了鼓励度
(15 分) 大,适于度假产品开发。主题资源在区域内 假区错位发展,每个度假区的主题资源不宜多于 2 项,且规模质量能覆盖大多数游客
5
序号 1
1.1 1.1.1
1.1.2
1.1.3
1.1.4 1.1.5
1.2 1.2.1
1.2.2
评定项目
项目分 值
区域基础与区位
100
区域基础
40
所在区域主要城市上一年度有 2000 万以上城镇人口 8
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人民币元)
3万
8
2.5 万
6~8
2万
4~6
所在地区首位城市过去三年年均接待国内游客超过 7
6 休 闲 度 假 产品多样——运动健身类、休闲娱乐类、康 产品类别不全,或虽有某类产品但品质规模不佳的,酌减 2-5 分;产品整体无创意,
产品
体疗养类、夜游类、常态化节庆演艺活动等, 与城市相应休闲产品雷同的,酌减 2-5 分;产品缺乏对某类游客群体的关注的,酌减
(15 分) 品质高,能区别于一般城市同类产品,能满 1-3 分。
3
5 2 7
4
3 8 8 6 4 0 5
150
50 10 10 0 7 7 4~7 1~4 1
技术组 技术组 技术组
技术组 专家组 专家组
游客 技术组 技术组
选项 类型
单选
单选
单选
多选 多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评定得 分
7
序号
2.1.3 2.1.4
2.1.5
2.1.6 2.2 2.2.1
2.2.2 2.2.3
-2~-5
有少量污染性工业企业,但严格排放标准,未对环境 -5~-10
造成污染
规划与建筑总体风貌特色
10
规则组织合理、尺度宜人;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具 有突出的艺术性或乡土特色
9~10
规划组织合理、尺度宜人;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但无 5~8
明显艺术性或乡土特色
规划组织基本合理,局部区域尺度不宜人;建筑基本 2~4
选项 类型
单选 单选
单选
多选 多选 单选 单选
评定得 分
6
序号
1.2.3
1.2.4
1.2.5
1.3 1.3.1
1.3.2
1.3.3
1.3.4
2
2.1 2.1.1 2.1.2
评定项目
项目分 评价
值
组
依托火车站日均发送旅客量
7
依托火车站日均发送旅客 2 万以上 1~2 万 0.5~1 万 <0.5 万 依托火车站可达性 距离依托火车站机动车程≤2 小时 2~3.5 小时 3.5~5 小时 >5 小时 高速路可达性 距离高速路出口机动车程≤0.25 小时 0.25~0.5 小时 0.5~1 小时 1~2 小时 交通便捷度及舒适性 公共交通 依托机场、火车站与度假区之间有定时发车的公共交 通直达专线 直达专线的等候时间不超过 40 分钟(白天) 有价位适中的可预约专线 旅游交通本身兼做交通观光产品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选线,将连接交通枢 纽或高速公路出口与度假区的交通线路设计为旅游风 景路 旅游风景路路况很好,没有货运卡车通过 区外交通便捷度舒适性 很便捷,很舒适,交通方式选择多样 便捷舒适性尚好,但方式选择单一 一般,中转时间长 不太方便,中转次数多 便捷度舒适性游客主观评价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
4
中应有至少 1/3 平均停留 3 夜以上或 2/3 平均停留 2
夜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 1/3 平均停
留 2 夜以上。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重应不低 5
于 1/3。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
6
1000 间,省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
不小于 500 间。
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 7
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 1:2。
8
近 3 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总评
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 GB 3095 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 到 GB 3838 的 IV 类标准。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合作关系
可达性
30
依托机场年吞吐量
7
主要依托机场年旅客吞吐量 500 万以上
7
200~500 万
4~7
100~200 万
2~4
<100 万
1~2
依托机场可达性
5
距离依托机场机动车程≤2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