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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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监测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 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 和排污口标志。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相 对于GB13271-2001,2014年修订的新标准(GB13271-2014)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 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 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 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 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 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

燃气壁挂炉 排放标准

燃气壁挂炉 排放标准

燃气壁挂炉排放标准
根据我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燃气壁挂炉的废气排放标准如下:
1.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50mg/m³。

2.一氧化碳排放量不得超过100mg/m³。

3.烟尘排放量不得超过10mg/m³。

此外,一些壁挂炉生产企业也会制定自己的废气排放标准,这些标准会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

请注意,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另外,低氮壁挂炉通过降低燃烧温度、增加空气过量系数等手段,降低了氮氧化物的排放,与传统壁挂炉相比,具有更好的环保性能。

低氮壁挂炉也成为了满足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重要选择。

DB 3301T 0250-2018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B 3301T 0250-2018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0250—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11-10 发布2018 -12- 10实施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杭州市辖区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实施之日后,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浙江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根据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井宝莉、应巍、杨强、何校初、施明才、杨超、卢滨、唐伟、夏阳、张天、王婷。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气黑度、雾滴和颗粒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未涉及到的烟气中的污染物,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应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燃煤、燃气、燃油电厂锅炉,各种比例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锅炉,燃煤、燃气、燃油、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层燃炉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炭黑尾气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燃油、燃气的溴化锂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燃油、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焚烧炉)。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现有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锅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解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解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日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贯彻该标准,现就标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1.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2013年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雾霾天数逐年增加,其中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煤烟型污染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配合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顺利实施,2014年,省上出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对关中地区的火力发电和燃煤锅炉进行提标,为该区域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淘汰落后小锅炉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我省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煤改气”工作的推进导致全省燃气锅炉数量不断增长,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迫在眉睫,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气锅炉等新型锅炉尚未有明确排放标准,原有的标准体系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

因此,我厅2017年启动了针对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

2.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火力发电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发电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

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天然气、燃油、生物质、其他燃气等。

使用煤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燃煤发电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工业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工业锅炉。

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的锅炉参照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油气两用锅炉按照使用燃料种类分别执行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参数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参数

P249 环境统计手册.pdf从《环境统计手册》(99页和100页)可以理论计算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环境保护计算手册.pdf 无相关数据P60-P69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pdf 胡名操 94年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胡名操主编)中统计,1N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为10.5 Nm3,《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里60页和69页有相关数据。

1N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为10.5Nm3. 燃烧10000m3的天然气,产生6.3kg的NO2, 1.0kg的SO2,2.4Kg的烟尘P60注意这个标况P69P7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热力生产与供应的系数 P249注:①产排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

第一次污染物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3)居民生活产生的燃烧废气本项目B2地块住户供计1144户约3203人,居民生活采用天然气,由市政管网供给。

小区内居民炊事燃用天然气用热指标为2700MJ/人·a,天然气低热值为35.58MJ/m3,则每人天然气用量约为75.89Nm3/a,因此B2地块居民每年炊事天然气量用气量约24.31万Nm3。

居民生活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量参考《第一次污染物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数据,本项目B2地块居民日常生活用气产生的污染物量见表2.2-19。

注:*产排污系数表中管道煤气和天然气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用手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用手册》燃烧1Nm3天然气产生12.31Nm3的烟气,燃气锅炉污染物产生量引用该手册中民用取暖设备污染物产生量数据,B2地块锅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具体见表2.2-16。

燃气、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参数及计算

燃气、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参数及计算

锅炉废气锅炉废气燃气1项目使用3台5t/h(两用一备)的锅炉提供热源,年运行6000小时,天然气使用量为5.4×106m3。

天然气燃烧会产生烟尘和SO2。

参照《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及川气天然气成分(总硫含量≤200mg/Nm3)进行分析计算,项目锅炉年烟气产生量为5.6×107Nm3,燃烧产生污染物为烟尘:2.4kg/万m3,SO2:4.0kg/万m3。

项目烟尘量为1.30t/ a,产生浓度为23.3mg/m3,SO2产生量为2.16t/a,产生浓度为38.8mg/m3,烟尘、SO2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3271-1 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另外,根据GB13271-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锅炉应设置15m高的排气筒,通过同一15m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单位应根据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关于采样位置的要求,在锅炉排气筒应设置检测采样孔。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管应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mm。

同时为检测人员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是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m。

锅炉废气燃气2项目使用2台6t/h的锅炉提供热源,每天运行20h,年运行5000h,天然气使用量为5.0×106m3。

天然气燃烧会产生烟尘和SO2。

根据《环境统计手册》,燃气锅炉烟气量计算公式如下:yQLVy=1.14-0.25+1.0161(?-1)V0 4187其中:Vy——实际烟气量(Nm3/ Nm3);y QL——燃料的低位发热值(kj/kg),天然气为38630kj/m3;α——过剩空气系数,α取1.2;yQL-250. V0——理论空气需要量(Nm/kg),V0=0.2610003,经计算得V0:9.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468-9l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3.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 技术内容4.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参数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参数

P249 环境统计手册.pdf从《环境统计手册》(99页和100页)可以理论计算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环境保护计算手册.pdf 无相关数据P60-P69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pdf 胡名操 94年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胡名操主编)中统计,1N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为10.5 Nm3,《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里60页和69页有相关数据。

1N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为10.5Nm3. 燃烧10000m3的天然气,产生6.3kg的NO2, 1.0kg的SO2,2.4Kg的烟尘P60注意这个标况P69P7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热力生产与供应的系数P249注:①产排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

第一次污染物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3)居民生活产生的燃烧废气本项目B2地块住户供计1144户约3203人,居民生活采用天然气,由市政管网供给。

小区内居民炊事燃用天然气用热指标为2700MJ/人·a,天然气低热值为35.58MJ/m3,则每人天然气用量约为75.89Nm3/a,因此B2地块居民每年炊事天然气量用气量约24.31万Nm3。

居民生活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量参考《第一次污染物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数据,本项目B2地块居民日常生活用气产生的污染物量见表2.2-19。

注:*产排污系数表中管道煤气和天然气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用手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用手册》燃烧1Nm3天然气产生12.31Nm3的烟气,燃气锅炉污染物产生量引用该手册中民用取暖设备污染物产生量数据,B2地块锅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具体见表2.2-16。

燃气锅炉技术规范书 2018.6

燃气锅炉技术规范书 2018.6

250KW燃气锅炉技术规范书招标方:投标方:2018年6月目录一、总则 (2)二、工程概况 (4)三、主设备及辅机设计和运行条件 (5)四、制造要求 (9)五、随机技术文件 (10)六、运输 (11)七、安装 (11)八、技术服务及培训 (12)九、检验和验收 (12)一、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

它提出了该系统主要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在本规范书中仅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投标方提供的应是技术先进的,并经过成功业绩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至少十套以上规模相近,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案例并提供相关业绩的用户名称、系统规模、正式投运时间、联系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内容。

1.3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B类以上锅炉制造资质,所选的设计分包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资质。

1.4 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

尤其是与报价相关的任何差异均应逐一描述,若没有提出则认为没有差异。

1.5 本技术规范书经各方讨论后将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合同中标后1周内,投标方需提出燃气锅炉系统及相关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业主进行确认。

1.7 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

所涉及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8 投标方负责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及控制系统、装置布置、管道安装的设计、采购、供货、系统调试和相关技术服务。

2018版火电厂大气排放标准

2018版火电厂大气排放标准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市场监管标准〔2018〕25号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通告(第109号)各有关单位: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通告。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2018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发布实施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小文、孙猛、冯颖、朱法华、陈魁、刘佳泓、郑涛、陈曼丁、张骥、王松、刘茂辉、赵吉睿、周晶、徐媛、易晓娟、张莹、张丽红、汪楠、李鹏、李靖、袁向华、常文韬、虞子婧、郭敏。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HJ543固定污染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

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DB37 2374-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4-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20.40Z60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374—2018代替:DB37/ 2374-20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2018-07-03发布2019-01-01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前言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对锅炉进行重新分类;——增加了分区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加严了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及其修改单废止。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苏志慧、胡欣欣、李玄、张战朝。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及抛煤机炉。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现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新建、改建、扩建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发布时间:2021-01-25T02:05:35.955Z 来源:《防护工程》2020年29期作者:雷昊[导读] 根据乌鲁木齐市乌环发【2018】31号关于印发《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对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新建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40mg/m3,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60mg/m3,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标准出台后,各单位在用的燃气锅炉多数面临低氮排放改造的问题。

乌鲁木齐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摘要:基于中小型燃气锅炉领域NOx的排放现状及产生机理,从浓淡燃烧技术、分级燃烧技术、超级混合技术、通过采用燃料及空气分级燃烧技术和浓淡型燃烧器实施技术改造,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于此,本文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进行分析,仅供参考。

随着治污降霾工作深化推进,普通燃气锅炉已不能满足现有环境标准要求。

关键词:燃气、低氮、改造根据乌鲁木齐市乌环发【2018】31号关于印发《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对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新建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40mg/m3,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60mg/m3,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标准出台后,各单位在用的燃气锅炉多数面临低氮排放改造的问题。

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加装低氮燃烧器,另一种是更换低氮排放的燃气锅炉,两种方式均可降低锅炉尾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实现达标排放。

由于加装低氮燃烧器的改造方式投资小、工程简单、技术较成熟,多数单位采用加装燃烧器的改造方式。

一、氮氧化物的分类与生成机理燃气(以天然气为例,主要成分甲烷CH4)锅炉在工作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氮氧化物(NOX)生成于空气中的氮气、氧气以及燃料中的微量氮气,共分热力型NOX、快速型NOX和燃料型NOX这3种氮氧化物。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16•【文号】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的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建立安全监察、节能监管和环保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二)具体要求1.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 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要求。

DB37 2374-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4-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20.40Z60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374—2018代替:DB37/ 2374-20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2018-07-03发布2019-01-01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前言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对锅炉进行重新分类;——增加了分区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加严了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及其修改单废止。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苏志慧、胡欣欣、李玄、张战朝。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及抛煤机炉。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现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新建、改建、扩建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乌鲁木齐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乌鲁木齐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乌鲁木齐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乌鲁木齐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燃气锅炉排放废气中的氮氧化物(NOx)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其中NOx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

2.燃气锅炉排放废气中的碳氧化物(CO)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其中CO的排放限值为100mg/m³。

3.燃气锅炉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PM)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其中PM的排放限值为10mg/m³。

此外,为了更好地控制燃气锅炉的废气排放,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还要求从事燃气锅炉安装和运行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获取相应的资格和许可证,以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2018年—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2018年—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2018年—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2018年—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2018年—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2日河北区2018年—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1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3号)和2018年我市20项民心工程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提升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力争用两年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在确保燃气供热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改造工期,保障我区居民冬季用热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一炉一策”原则,结合我区燃气供热锅炉自身特点、运行状况等现场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方案。

精准施策,保证改造效果,实现环保高效运行。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一定的减排裕量,植入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努力减少一次性投入,并为供热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浅析.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浅析.
2018/12/15 8
标 准 的 要 点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 3、பைடு நூலகம்适用:
(1)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单台出 力 65t/h以上燃煤、燃油、燃气、煤矸石、生物质、 油页岩、石油焦等为原料的发电锅炉。
2018/12/15
9
标准分区 、分类、分级
标 准 的 要 点
2018/12/15 13
45
标 准 的 要 点
45
2018/12/15
14
标 准 的 要 点
监测要求
• 大气污染物监测采样:执行GB5468、GB/T16157或HJ/T397。
• 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 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 定执行。 结果报告: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 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GB5468或GB/T16157规定,按公式( 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 6的规定执行。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018/12/15
3
标 准 的 修 订
为什么需要修订:

1、缓解环保压力的必要手段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浅析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 2015年12月
2018/12/15
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驻区各燃气锅炉使用单位:近年来,随着铁腕治霾工作持续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但仍存在氮氧化物、臭氧浓度偏高的现象,影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步伐。

为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省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要求,需对全区范围内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排放改造。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新城区内所有燃气锅炉,均应进行低氮排放改造。

2.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要求: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2017年5月22日以前建成使用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深度改造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3.2018年6月底前,所有常年运行燃气锅炉应完成锅炉低氮改造合同签订;2018年8月底前,所有常年运行燃气锅炉完成改造验收;2018年10月30日前,所有采暖类燃气锅炉需完成改造和验收。

4.2018年年内完成锅炉低氮改造单位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改造奖补资金申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5.燃气锅炉改造所需设备和安装单位需具备有关资质认证,锅炉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请各燃气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标准、及时执行,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低氮排放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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