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了关于证人的出庭程序
和识别程序,这一条款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
首先,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证人在接到传票后,必须按时出庭作证。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证人的出庭率,并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证人,司法机关有权进行强制传唤,进
一步保障了证人出席庭审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该条款还规定了证人出庭的程序和证言的识别程序。在出庭时,证人需先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宣誓,确认自己所作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法庭也会对证人的身份信息和证言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
确保证言的合法有效性。
最后,该条款还规定了证人出庭的权利和保护。在庭审中,证人有权
拒绝回答可能自证不利的问题,并且有权拒绝作出有失实情的证言。
同时,法庭也要保护好证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禁止进行任何侮辱、威胁、报复等无关言行的干扰。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对于证人出庭和作证片面
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了一定的安排和规范。它不仅有助于保障刑事
诉讼中审判公正和证据充分的原则,同时也有助于保护证人的合法权
益和司法公正。因此,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和遵守该条款,以加强我国
法治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