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企业2012年度上半年“五合一”综合检查的通知
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分类指导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分类指导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兰国资[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分类指导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国资〔2013〕77号)市国资系统各企业:为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快发展,迅速做优做强,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委根据省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兰州经济率先跨越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部署,结合市国资系统企业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分类指导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
请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分类指导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兰州市政府国资委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附:关于分类指导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实施“3341”项目工程及市委市政府实现率先跨越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分类指导市国资系统各类企业因企制宜寻求加快发展的途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制定和实施2013-2015发展规划,实现加快发展、做优做强,为兰州经济转型跨越、率先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市国资系统企业总体情况市国资系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简称“监管企业”);一类是改制重组后退出国有序列但党组织等有关事项仍由市政府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简称“改制重组企业”)。
在两大类中又可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和不同行业的企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3]9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3】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畅通政府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呈现向好发展的趋势,各部门和单位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全市68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在“中国·兰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0302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4件(次)。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改善。
年度报告发布的整体情况好于上年,绝大多数单位根据《条例》认真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发布。
截止目前,68个部门和单位全部发布了上年的年度报告。
从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考核情况,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排名前5名的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城关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招投标局。
排名后5名的单位有:兰州公积金中心、市气象局、兰州银行、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兰政办发〔2015〕273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1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4日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要求,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和其他单位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年我市获得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年我市获得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
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法规类别】驰名商标
【发文字号】兰政发[2013]222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3
【实施日期】2013.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年我市获得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兰政发【2013】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不断完善商标战略实施机制,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争创了一批“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甘肃明旺铜铝材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兰州迅美漆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与获得2012年甘肃名牌产品重复的企业,奖励资金不累加)。
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
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荣获甘肃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品牌优势,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加快培育一批。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兰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0日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在加强监管、规范运作的前提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主线,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利于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基础设施改造扩容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适用范围及操作模式(一)项目实施范围。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兰政办发[2011]193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93号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十二五”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十二五”规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责任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加强国资监管,完善监管体系。
市政府国资委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初步构建起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责任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形成了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三级管理体制,国资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基本落实到位。
一是先后制定了改革改制、产权管理、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方面的200多件规范性文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开展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市属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体系,召开企业经济运行现场分析会,对企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会诊,研究对策,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能。
认真做好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工作,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了财务总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4.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启动和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州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牛向东副市长
副组长:郑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天亮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成员:范兰琴市民政局副局长
鲁福有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立宏市国土局副局长
卢健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祥生市房产局副局长
鲁北军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杨小顺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育民市总工会副主席
石怀安市社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全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研究决定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相关政策、实施意见以及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鲁北军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与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意见;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工作进度;审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督促检查全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兰政办发〔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6〕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保增长”形势严峻。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5月底至6月初,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全市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市列重大项目中有15个未开工,其中4个项目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详见附件1)1.兰州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0.2亿元。
由于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手续至今未办理完毕,未开工。
责任单位兰州建投公司,责任人李新泉;市级包抓领导高兴贵。
2.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维商城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项目。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1.62亿元。
项目前期工作谋划不周全,土地手续办理缓慢。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人冯乐泉;市级包抓领导戈银生。
3.五星坪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拆迁安置点)。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0.25亿元。
由于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导致项目未开工。
此外,项目方反映市不动产局对项目需办理的要件未一次性告知。
责任单位兰州建投公司,责任人李新泉;市级包抓领导陈亲恭。
4.兰州新区东绕城快速路工程。
该项目前期按照40米市政道路标准进行设计,但因要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单独选址土地手续,新区城投对政策掌握不清,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至今尚未启动,导致项目工程招标已经结束,但项目未能按时开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兰政发[2007]149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发[2007]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二条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协调监事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本着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类派出的原则,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分三类向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一)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和企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企业监事会。
(二)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有控股企业,区分不同情况派出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和企业其他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企业监事会。
(三)对规模较大,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有重要地位的国有参股企业,派出监事,和企业其他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企业监事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兰政办发[2008]238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发展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兰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兰州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发展规划(2008年-2013年)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推动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兰州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一)现实基础2005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国企改革“393”攻坚战,攻破了束缚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观念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桎梏,国企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同时,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两个置换”全面完成。
纳入国企改革“393”攻坚战的240户国有企业中,96.3%的企业完成了改制,98.8%的职工置换了国有身份。
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了产权多元化、股权合理化,改制企业面向市场,转换机制,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进一步增强。
二是资产重组成效显著。
173户改制企业实施了资产重组,其中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外合作重组63户,引进资金56亿元,盘活存量资产71.2亿元。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兰国资规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国资规发〔2013〕48号)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办公室、市属各企业:根据2012年12月31日召开的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兰办发〔201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度工交口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8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我委承担100亿元目标任务,全面做好市政府国资委及市国资系统企业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进一步靠实责任,举全委之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目标任务,经2013年1月25日兰州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3〕2号)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天亮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吴志伟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谢慧芬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程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许来强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鲁北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郭建昌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成员:霍正堂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一监事会主席李戈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三监事会主席邴元平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四监事会主席焦民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五监事会主席市政府国资委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国资系统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审定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大招商引资的措施;协调解决市国资系统企业招商引资重组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市国资系统企业资源整合、战略性调整的政策;研究审定市国资系统企业招商引资方案;研究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兰政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2〕61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新区管委会,中央及省属在兰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号),支持兰州市区中央和省属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搬迁企业”)向新区拓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原址土地的处置与整理(一)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的开发,要符合兰州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搬迁企业对原址土地自主开发建设的,原址土地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由市国土局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核定原址土地用途变更费用,待搬迁企业全额缴纳后,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搬迁企业对原址土地不进行自主开发的,按以下三种方式办理:1.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收储。
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将原址土地熟化,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采用熟化土地预供应方式公开供应土地。
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发布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公告,中标单位将承诺的土地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原址土地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3.由搬迁企业直接进行原址土地整理熟化。
搬迁企业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将原址土地熟化,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向市国土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兰政办发[2010]154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全面摸清全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状况,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系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国有资产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举办实体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状况。
通过本次摸底,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实施办法及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国有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系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发[2011]10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发〔2011〕103号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9•【字号】兰政办发〔2015〕248号•【施行日期】2015.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将市监察局承担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国资委。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监管企业投融资活动及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及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依法规范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加强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管理和考核,促进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兰州地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和原市属“关、停、并、转”企业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工资补差工作。
2.负责市属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股权),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的管理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兰政发[2013]7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兰政发【2013】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2012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自加压力,攻坚克难,全力实施“3341”项目工程带动战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实现“十二五”转型跨越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考核验收,各县区、各部门较好地完成了省、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各项目标管理任务。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现将2012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一、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2012年,我市全面完成了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全省目标管理考核综合排名位列第8名,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品安全、食品安全等5个单项目标在考核位列全省前3名,省政府给予了通报奖励。
市政府决定,对在全省考核前3名的目标责任牵头部门分别奖励5万元;对连续3年在全省考核第1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牵头部门奖励15万元;对连续2年在全省考核第1名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牵头部门奖励10万元;对完成年度任务的目标责任牵头部门分别奖励3万元。
其中:市人口委15万元,市食药局15万元,市发改委6万元,市工信委6万元,市人社局6万元,市教育局5万元,市农委5万元,市财政局3万元,市建设局3万元,市国土局3万元,市环保局3万元,市安监局3万元,市商务局3万元,市物价局3万元,市政府法制办3万元,市质监局3万元。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兴贵等任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兴贵等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兴贵等任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经2012年2月16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高兴贵为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潘恩为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泳忠为兰州市教育局局长杨衍佑为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巨洪程为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马彬为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王幸为兰州市公安局局长李勇红为兰州市监察局局长田明为兰州市民政局局长曾效勇为兰州市司法局局长张鹏举为兰州市财政局局长吴永建为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丁祖全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锦彪为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宋智虎为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杜正喜为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敬国华为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永财为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文生为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海麟为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天亮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韦青祥为兰州市农业委员会主任魏孔仁为兰州市水务局局长郎得晨为兰州市林业(三北防护林建设)局局长司德成为兰州市商务局局长杜明飞为兰州市物价局局长肖伟为兰州市粮食局局长郑继祖为兰州市经济合作服务局局长韩德才为兰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龙富国为兰州市体育局局长刘刚为兰州市旅游局局长滕耀文为兰州市卫生局局长王俊东为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继良为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希望为兰州市审计局局长段迎存为兰州市统计局局长火照程为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董建梅为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兆祯为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延泽为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袁世兴为兰州市信访局局长魏周弟为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原任秘书长、主任、局长职务,随市人大常委会新的任职后自行免除。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系统201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兰国资宣传[2014]75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2.20
【实施日期】2014.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
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国资宣传〔2014〕75号)
市国资委系统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
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
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兰州为目标,立足实际,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设施,加强企业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卫生防病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动兰州转型跨越作出贡献。
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兰州市创建。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协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5
【实施日期】201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启动和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州市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牛向东副市长
副组长:郑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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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企业2012年度上半年“五合一”综合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7.12
•【字号】兰国资考核[2012]232号
•【施行日期】2012.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企业2012年度上半年“五合一”综合检查的通知
(兰国资考核[2012]232号)
各相关企业、委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监事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和“再造兰州”战略和全市国资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市属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2012年7月10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监事会监督检查、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市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改制重组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及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五合一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五合一检查”工作由市政府国资委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政府国资委领导带队,从市政府国资委机关抽调相关处室人员分组实施。
二、检查的范围
“五合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以及在产权转让
合同履约中存在遗留问题的企业。
三、检查的内容
(一)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及财务预算半年执行情况
企业2012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经营业绩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等。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
企业资债结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所有者权益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经营状况;员工收入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以前年度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检查
按兰国资党发〔2012〕39号《关于对市属企业落实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年中督察的通知》中的督查内容进行检查。
(四)市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的情况等。
(五)改制重组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及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检查
改制重组企业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情况、后续增量资金投入情况以及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政府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和方式
(一)“五合一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时间安排在201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
各企业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五合一检查”的方式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由企业负责人对上述五个检查内容进行总体汇报,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查阅相关的资料。
五、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做好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准备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一式九份)。
(二)各相关企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本企业各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检查组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要依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检查情况汇报材料。
附件1. 2012年度上半年市属企业“五合一”综合检查分组名单及单位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附件1
考核检查分组名单及单位
第一组
组长:吴志伟
副组长:霍正堂
成员:第一监事会刘期志祁玲琍廉德鸣杨斌白晓冬李学忠(联络员)
检查单位: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兰州真空设备有限公司
3、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4、兰州水泵总厂
5、兰州美高鞋业有限公司
6、兰州塑料工业总公司
7、甘肃兰海商贸有限公司
8、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兰州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10、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组
组长:程涛
副组长:韩银生
成员:第二监事会徐瑕乔祯倩宋兰斌乔斌张学文张梅(联络员)
检查单位:
1、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甘肃兰阿煤业有限公司
3、兰州粮油有限公司
4、兰州小西坪粮食仓库有限公司
5、兰州土门墩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6、兰州西固粮库有限公司
7、兰州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
8、兰州粮油连锁有限公司
9、兰州焦家湾粮库有限公司
10、兰州宏建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组
组长:许来强
副组长:李戈
成员:第三监事会王玉斌朱文虎屈明磊杨斌骆少红于卫红(联络员)
检查单位:
1、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兰州星火机床有限公司
3、兰州人民饭店有限公司
4、兰州虹云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5、兰州鑫盛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6、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含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7、甘肃久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8、兰州兰木家具有限公司
9、兰州铭帝铝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10、兰州普兰太电光源有限责任公司
11、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组
组长:鲁北军
副组长:邴元平
成员:第四监事会赵栋波张延霞吴亚非张汀刘颖李学忠(联络员)
检查单位:
1、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兰州弘昌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3、兰州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兰州沙井驿建材有限公司
5、兰州恒瑞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6、兰州利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7、兰州胜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8、兰州前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9、兰州联合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0、兰州昆仑桶业有限公司
第五组
组长:郭建昌
副组长:焦民
成员:第五监事会徐亦萍吴孝峰杨文学刘文宝乔雷宋继国(联络员)
检查单位:
1、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兰州阿干供电有限公司
3、兰州容丰物资有限公司
4、兰州华美商贸有限公司
5、兰州食品有限公司
6、甘肃恒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兰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8、兰州市农电公司
9、兰州蔬菜有限公司
10、兰州锅炉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