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下文是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第五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六条中央部门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以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为基础,并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资金: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账面资金。
第八条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第九条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十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
部门预算中批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在预算年度结束后,未使用完毕或未执行完毕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等。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统筹安排、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分类和认定(一)财政结余资金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二)财政结转资金财政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预算年度内未执行完毕,需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准确分类和认定。
三、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清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或终止,如已完成或终止,相应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处理。
2、项目进展缓慢或长期未执行的,应当分析原因,对确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统筹安排。
3、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应当予以收回。
四、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收回和统筹使用(一)收回对于经清理认定的财政结余资金和超过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
(二)统筹使用收回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统筹使用:1、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出。
2、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财政收支缺口。
3、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项目。
财政部门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接受监督。
五、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预算编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上一年度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在财政运作中,有时会发生财政结余的情况。
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这些结余资金,制定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推动经济发展。
二、资金来源1. 财政结余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财政收入超过支出的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活动中产生的结余资金。
2. 财政结余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理归类,并纳入结转管理范围。
三、资金管理1.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应当设立专户,确保独立、安全管理。
专户账户应当设置有关密码保护、签章验证等安全措施。
2. 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3.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财政预算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4. 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运用1.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可以用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方面,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资金运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投资的收益。
3. 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当注重风险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运作策略,确保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财务监督1.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公开透明等方式推动资金管理的公正与公开。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理。
如有财政损失或其他损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语通过制定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和高效管理财政结余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一、总则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未能在预算期限内使用的资金余额。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结余资金,制定本办法。
二、结余资金管理的原则1. 合理保障结余资金应当合理保障,确保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使用。
合理保障包括妥善保管、稳定增值等方面。
2. 安全运作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注重安全运作,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减少风险。
3. 透明公开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接受社会和各方监督。
三、结余资金的保管1. 建立专门账户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结余资金账户,对结余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2. 资金划拨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用途,将结余资金划拨到相关的专项账户。
3. 定期核对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核对结余资金的账目,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四、结余资金的增值管理1. 风险评估财政部门应当对结余资金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适合的投资渠道。
2. 合理投资财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进行结余资金的增值管理。
3. 收益使用结余资金增值所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社会救助等公益事业。
五、结余资金的使用1. 落实拨付结余资金的使用应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并及时拨付给需要的部门和单位。
2. 优先用于重大民生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应优先用于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福祉的重大项目。
3. 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使用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结余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部门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对结余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 监督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七、附则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本办法旨在规范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确保结余资金的合理保障和安全运作,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通过建立结余资金账户、加强风险评估和监督机制,实现结余资金的科学管理和合规使用。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进度、预算调整等因素,形成的结余资金。
三、结余资金分类(一)项目结余资金:指项目预算执行完毕后,实际支出小于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预算调整结余资金:指因预算调整,导致部分预算资金未安排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资金管理原则(一)公开透明: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绩效导向:强化结余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及时清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清理、盘活财政结余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五、结余资金管理程序(一)项目结余资金管理1.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开展项目结算,计算项目结余资金。
2.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结算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结余资金。
3. 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结余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返还。
(二)预算调整结余资金管理1. 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对可能出现预算调整的,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2. 预算调整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六、结余资金使用(一)结余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1. 补充预算执行中的资金缺口。
2. 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3. 偿还政府债务。
4. 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途。
(二)结余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 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
3. 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套取结余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如有未尽事宜,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九、结余资金核算(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结余资金核算制度,确保结余资金核算准确、及时。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定义和范围2、管理原则和目标3、资金的核算和统计4、资金的使用规定5、监督检查机制6、违规处理措施1、总则11 为规范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
2、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定义和范围21 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未支出的财政资金。
22 财政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3 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
3、管理原则和目标31 管理原则311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进行管理。
312 统筹安排原则。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313 绩效导向原则。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
32 管理目标32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闲置浪费。
32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保障重点支出需求。
323 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4、资金的核算和统计41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核算制度,准确核算资金收支和结余结转情况。
42 按照规定的口径和方法,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报送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相关数据。
5、资金的使用规定51 财政结余资金的使用511 优先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应对未来年度预算收支缺口。
512 经批准可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支出项目,但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52 财政结转资金的使用521 按照原批准的用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22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按时支出。
53 对于长期闲置的结余结转资金,财政部门有权收回统筹使用。
6、监督检查机制6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62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资金的核算、统计、使用等情况。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财政资金结余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结余的形成、使用和处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结余管理。
(三)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一定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后,尚未使用完的财政资金。
二、财政资金结余的分类(一)按照资金性质,财政资金结余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1、基本支出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形成的结余。
2、项目支出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形成的结余。
(二)按照形成时间,财政资金结余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
1、当年结余是指在本年度内形成的财政资金结余。
2、累计结余是指历年滚存下来的财政资金结余。
三、财政资金结余的形成原因(一)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资金安排过多。
(二)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变更等原因,导致部分资金不再需要支出。
(四)节约开支,降低了成本费用。
四、财政资金结余的核算(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财政资金结余进行准确核算。
(二)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应当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混淆。
(三)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五、财政资金结余的使用(一)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结余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使用:1、项目已经完成,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用于本单位其他项目支出或统筹用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
2、项目尚未完成,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该项目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结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申报和审批。
六、财政资金结余的处置(一)对于长期闲置、无需再使用的财政资金结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收回。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收入超收、支出节约、项目终止、撤销等原因形成的,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结余结转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
第五条结余结转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收入超收:学校收入超过预算数,形成的结余资金;(二)支出节约:学校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数,形成的结余资金;(三)项目终止、撤销: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四)其他合规来源。
第六条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补充学校日常运行经费;(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事业发展;(三)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四)其他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
第七条结余结转资金的审批程序:(一)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结余结转资金,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财务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审核,并提出使用建议;(三)学校领导审批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结余结转资金的划转和使用手续。
第八条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预算要求使用;(二)效益性:优先保障学校重点工作和发展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结余结转资金的审批、使用等情况应予以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结余资金是指在完成一定预算支出后,剩余的资金余额。
为了有效管理结余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资金管理目标1. 合理配置:根据各项支出计划和预算要求,合理安排结余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得到最大的利用和充分发挥。
2. 安全保障:采取措施保障结余资金的安全,防止损失、盗窃或其他不正当使用。
3. 透明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透明度,便于监督和审计。
三、资金管理措施1. 建立资金管理机制:设立专门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结余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编制结余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需求,制定结余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和预算限额。
3. 财务监督和审计: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机制,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4. 资金安全保障: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结余资金的安全,比如设立安全存储设施、采用防盗防窃措施等,防止资金损失。
5. 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及时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审查,确保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1. 风险评估:对结余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五、追踪和评估1. 追踪使用情况: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和监测,确保资金按照计划和用途进行使用。
2. 评估效果: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六、法律合规和规范结余资金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和规范性。
结余资金的管理办法是确保资金使用的重要制度依据,通过合理的资金配置、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等措施,能够更好地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同时,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的要求也能够提高监督和审查的便捷程度,确保整个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结余资金是指单位在完成年度预算经费支出后,剩余下来的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结余资金,制定一项科学、合理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资金归集、资金使用与监督、资金评估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引导单位对结余资金进行有效管理。
一、资金归集1. 收支结余归集原则:按照“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原则,单位应将年度预算中未使用的资金归集到结余资金账户。
2. 归集程序:在年度末,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报表,计算出结余资金的具体数额,并将其归集到专门的结余资金账户中。
3. 归集计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历年的收支情况及经济形势变化,合理编制结余资金的归集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归集金额、归集时间等内容,以便日后参考和跟踪。
二、资金使用与监督1. 使用原则:结余资金应优先用于补充年度预算中不充足的部分,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用于项目扩建、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2. 使用程序: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经过充分论证,拟定结余资金的使用方案。
方案中应包含资金金额、使用目的、时间安排等详细内容,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核和批准。
3. 监督与审计:结余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监督和审计。
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三、资金评估1. 投资收益评估:单位可以将部分结余资金用于投资,以期获得更多的收益。
在进行投资前,应根据市场状况、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投资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 效益评估:单位应定期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案。
3. 社会效益评估:结余资金的使用也应考虑其对社会的影响。
单位应从长远的发展角度出发,评估资金使用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结余资金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管理办法能够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推动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二、定义与分类1. 结转资金: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已批准支出预算但未支出的资金。
2. 结余资金: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形成的资金。
3. 结转和结余资金分为以下两类:(1)可结转资金: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因项目进度、采购周期等原因,确需跨年度执行的资金。
(2)不可结转资金:指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因政策调整、项目取消等原因,不再执行的资金。
三、结转资金管理1. 预算单位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合理预计结转资金。
2. 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结转资金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执行。
3. 结转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原批准的预算项目、用途和金额执行。
四、结余资金管理1. 预算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后,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核实。
2. 结余资金原则上应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3. 预算单位确需留用部分结余资金的,应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用于下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
五、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六、责任追究1. 预算单位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八、结转资金的审批与使用1. 预算单位在申请结转资金时,应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资金用途、预期效果、时间安排等。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财务的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资金的结余管理,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形成的结余。
(三)定义结余资金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单位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结余资金的分类(一)按照资金来源分类1、财政拨款结余:指财政部门拨入的资金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尚未使用完的部分。
2、事业收入结余: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剩余。
3、经营收入结余: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剩余。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类1、基本支出结余: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形成的结余。
2、项目支出结余: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资金支出形成的结余。
三、结余资金的核算(一)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在财务核算中,设置“结余”科目,对各类结余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二)定期核算财务部门应每月对结余资金进行核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结余资金的使用(一)优先安排用于原项目的后续支出对于项目支出结余,在项目未完成或有后续支出需求时,应优先安排用于该项目的继续实施。
(二)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可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急需开展的项目。
(三)补充单位的事业发展基金经决策,可以将部分结余资金补充单位的事业发展基金,以增强单位的发展后劲。
五、结余资金的审批程序(一)提出使用申请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结余资金的使用申请,说明使用的理由、金额、预期效果等。
(二)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金的来源、余额、使用的合规性等。
(三)领导审批根据单位的内部审批权限,依次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四)集体决策对于重大的结余资金使用事项,需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定义和分类(一)财政资金结转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剩余的资金。
按照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可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等。
三、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核算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进行准确核算。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资金的来源、用途、结转结余情况等信息。
定期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财政资金结转的管理对于结转资金,应当按照原预算安排的用途继续使用。
如果需要调整用途,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在结转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推进。
定期对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财政资金结余应当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或者经批准后用于其他相关项目支出。
对于结余资金的上缴,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
在使用结余资金时,应当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六、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统筹使用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统筹使用。
对于部门和单位内部的结转结余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对于跨部门、跨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经过批准,可以进行统筹安排,用于急需的项目和领域。
七、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在一定预算年度内,各级财政预算收入与支出相抵后,剩余的资金以及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防范财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原则(一)统筹安排原则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统筹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合理安排使用。
(二)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的收支、核算、使用等环节规范、透明、合法。
(三)绩效导向原则注重资金使用的绩效,对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盘活存量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进度,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三、分类管理(一)财政结余资金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未使用完的预算资金。
(二)财政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对于不同类型的结余结转资金,应分别建立台账,进行分类管理。
四、清理机制(一)定期清理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重点清理领域包括长期未使用的项目资金、政策已到期的专项资金等。
(三)清理方式对于无需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应及时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对于结转资金,应督促加快使用进度。
五、预算编制管理(一)科学编制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减少预算调整严格控制预算调整,避免因预算调整导致资金的结余结转。
(三)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储备,确保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减少资金闲置。
六、执行管理(一)加快支出进度各部门应按照预算安排和项目进度,及时安排资金支出,避免资金积压。
(二)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建立通报制度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和项目进行通报,督促其改进工作。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合理管理和使用结余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现将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一、资金管理目的与原则1.1 目的:结余资金的管理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促进资金的增值和利用,为组织或个人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1.2 原则: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防范各类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资金的保管和管理。
(2)合理性原则:合理规划和配置资金,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提高资金的利益最大化。
(3)透明度原则: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流转,降低各类风险。
二、资金管理程序与责任2.1 资金管理程序:(1)资金结余:在每个财务期间结束时,对结余资金进行核算和计算。
(2)资金调拨:根据实际需求和管理规定,将结余资金进行合理的调拨和配置。
(3)资金使用: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进行各项支出。
(4)资金监督: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2.2 资金管理责任:(1)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和指导资金管理工作,并对资金管理工作的结果负责。
(2)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和解释。
(3)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保管和核算工作,定期对资金进行清点和结算。
三、结余资金的使用3.1 使用原则:结余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1)优先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结余资金应优先用于组织或个人的业务发展,包括设备更新、技术研发等。
(2)稳定增值和投资:合理配置结余资金,进行稳健的投资,并尽量获取较高的收益。
(3)偿还债务和降低负债:如有债务,应优先用结余资金偿还,降低负债风险。
3.2 使用程序:结余资金的使用程序如下:(1)资金需求计划: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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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结余资金是指组织或个人在完成一定工作或项目后,未使用或未花费的资金。
为了合理管理结余资金,增强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合理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达到更有效地运用结余资金的目的。
二、资金管理原则1. 安全性原则结余资金的安全是管理的首要目标。
避免将结余资金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和完整。
2. 规范性原则结余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遵循相关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规章要求。
3. 盈利性原则适度运用结余资金,以资金的最大效益为出发点,使结余资金在安全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盈利。
三、结余资金管理措施1. 资金归集组织要建立结余资金归集机制,确保结余资金能够及时、准确地归集到指定账户,并记录在册。
2. 资金分配在归集后,结余资金应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分配。
分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3. 资金投资为规范结余资金的投资行为,组织应根据自身的资金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如存款、理财产品等。
4. 资金监督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资金清查和审计,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规。
5. 资金使用结余资金使用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结余资金用于合法用途,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并及时报备和追踪资金使用情况。
6. 资金结算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结余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的结算准确性,防止出现结余资金结算错误和风险。
四、责任分工1.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和指导各项资金管理工作。
2.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结余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资金归集、分配、投资、监督、使用、结算等各项工作。
3. 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结余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管理。
4. 部门员工负责落实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如准确记录资金流向、报备资金使用情况等。
五、风险防范措施1. 操作风险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资金管理,防止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的资金流失和错误。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结余资金是指经过收支平衡后剩余的资金,为了有效管理这些结余资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介绍结余资金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结余资金的归类根据结余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结余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长期结余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和保值增值;另一类是短期结余资金,用于日常运营和应急需求。
根据资金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可以确定长期结余资金和短期结余资金的具体比例。
三、结余资金的投资方向1. 长期结余资金的投资方向长期结余资金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保值增值,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长期投资项目。
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应综合考虑收益率、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确保投资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2. 短期结余资金的运营方向短期结余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和应急支出,应保持流动性较高。
可以将短期结余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短期债券等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以确保随时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四、结余资金的管理措施1. 资金安全管理为了确保结余资金的安全,应采取多种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资金出入账册,详细记录每一笔资金的流动情况。
其次,严格实施双重核算制度,确保收支相符。
再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杜绝违规操作。
2. 资金使用管理结余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
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并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评估和调整。
同时,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滥用结余资金。
3. 风险管理对于投资长期结余资金的风险管理十分重要。
应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分析,控制投资风险。
在投资组合中,应分散投资,降低单一投资标的的风险。
定期评估投资效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五、监督与责任结余资金的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
首先,应指定专人负责结余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其次,应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对资金管理过程的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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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务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资金,是指公司在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情况下,扣除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等各项费用后,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三条公司核算和统计结余资金,应与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保持一致。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的账面资金。
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者在以后年度因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层是指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等髙层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部门:指公司财务部门或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研发团队是指承担对应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第二章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
第五条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
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发团队应抓紧办理项目中各项资金结算和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并编报财务决算。
公司管理层、财
政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批复财务决算。
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由公司财政部收回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预算执行结束后,研发团队应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将清理情况报财政部审核。
财政部收到研发团队报送的结余清理情况后,应在30日内发文收回结余资金。
第二十条项目决算批复后,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数超出财政部已收回结余资金数的,财政部应根据批复的决算,及时发文将超出部分的结余资金收回;决算中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数低于财政部已收回结余资金数的,收回的资金不再退回。
第二十一条项目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研发团队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发文收回。
第三章控制结余资金规模
第二十二条研发团队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分年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中,研发团队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
第四章结余运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结余资金划拨:财务部收回管理的财务资金因后续科研需要待支出时,须由研发团队向财政部提岀划拨申请(含金额),财务部报管理层确认,根据管理层决定进行划拨。
第二十三条结余资金运用:划拨所得资金仅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由研发团队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不得通过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渠道进行运用。
第二十三条结余资金监督:财务部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管理层汇报,管理层对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第二十三条结余资金追溯:如发现结余资金的使用存在问題,财务部应立卽通知管理层;管理层应及时调查,处理问题,并追究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有义务遵循本制度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溢用始余资金。
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養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中央部门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责成其进行纠正。
对未及时纠正的,财政部可将有关资金收回。
第三十九条中央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