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的通知

合集下载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黔煤安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煤安监〔2019〕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煤矿主体企业:2019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虽持续好转,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煤矿本质安全状况还未根本改变,仍然存在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企业办矿管矿能力较低、安全监管监察实效仍需提升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推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一)优化部署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统筹兼顾矿权设置优化、资源合理开发、安全条件提升、煤炭供需平衡等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远期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有序组织实施。

(责任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煤矿安监局,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二)持续深入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

煤矿兼并重组去产能、调结构、优化布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留煤矿升级改造建设步伐加快,建成一批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监察【发文字号】黔安监办[2010]155号【发布部门】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0.10.19【实施日期】2010.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安监办[2010]155号)各市(州、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煤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市(州、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分别将此文转发至各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请各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贵州省境内各类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以及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精)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精)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 - 379 -第一章煤矿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 380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380 -二.安全投入制度 - 381 -三.安全奖惩制度 - 382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383 -五.安全培训制度 - 385 -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387 -七.安全检查制度 - 388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 389 -九.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 393 -十.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395 -十一.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 396 -十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 397 -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 400 -十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 402 -十五.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 403 -十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 404 -第二章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制度 - 409 -十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409 -十八.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 411 -十九.地质测量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413 -二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 414 -二十一.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 415 -二十二.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 417 -二十三.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 419 -第三章煤矿开采及顶板管理制度 - 421 -二十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 421 -二十五.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度 - 422 -二十六.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 - 423 -二十七.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 424 -二十八.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 - 425 -二十九.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 426 -三十.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 427 -三十一.掘进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 428 -三十二.井巷维修制度 - 429 -三十三.敲帮问顶制度 - 430 -三十四.围岩观测制度 - 431 -第四章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 433 -三十五.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 433 -三十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 435 -三十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 437 -三十八.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 439 -三十九.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 440 -四十.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 441 -四十一.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 - 442 -四十二.反风演习管理制度 - 443 -第五章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 444 -四十三.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 444 -四十四.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 447 -四十五.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 - 449 -四十六.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 450 -四十七.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 451 -四十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 452 -四十九.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 453 -五十.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 456 -第六章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 457 -五十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457 -五十二.粉尘检测制度 - 458 -五十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 459 -第七章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 460 -五十四.防突计划管理制度 - 460 -五十五.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 461 -五十六.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 465 -五十七.防突措施督促检查制度 - 466 -五十八.防突工作保障制度 - 468 -第八章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 469 -五十九.煤仓防火管理制度 - 469 -六十.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 470 -六十一.木料场防火管理制度 - 471 -六十二.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制度 - 472 -六十三.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 473 -六十四.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 475 -六十五.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 478 -六十六.电气焊审批制度 - 480 -六十七.火区管理制度 - 481 -第九章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 482 -六十八.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482 -六十九.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 483 -七十.雨季巡视制度 - 484 -七十一.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 485 -七十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 487 -七十三.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 - 488 -第十章煤矿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 489 -七十四.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 489 -七十五.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 491 -七十六.“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 492 -第十一章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制度 - 494 -七十七.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 494 -七十八.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 496 -七十九.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 497 -八十.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498 -第十二章煤矿电气及监控、通信管理制度 - 499 -八十一.停送电管理制度 - 499 -八十二.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 501 -八十三.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 503 -八十四.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 504 -八十五.设备管理制度 - 505 -八十六.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 506 -八十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 507 -八十八.电缆管理制度 - 508 -八十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 509 -九十.油脂管理制度 - 510 -九十一.机电配件管理制度 - 511 -九十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 513 -九十三.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 514 -九十四.钢丝绳管理制度 - 515 -九十五.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 516 -九十六.交接班制度 - 517 -九十七.巡回检查制度 - 518 -九十八.保护试验制度 - 519 -九十九.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 521 -一百.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 522 -第十三章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 525 -一百零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525 -一百零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528 -一百零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530 -一百零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 531 -一百零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 533 -一百零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535 -一百零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 537-一百零八.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 538 -一百零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539 -一百一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 541 -一百一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 542 -一百一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 543 -一百一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 545 -第十四章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546 -一百一十四.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 546 -一百一十五.应急值守制度 - 549 -一百一十六.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 550 -一百一十七.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 553 -一百一十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 555 -一百一十九.应急演练制度 - 556 -一百二十.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 557 -一百二十一.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 560 -一百二十二.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 561 -一百二十三.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562 -第十五章煤矿调度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 563 -一百二十四.调度值班制度 - 563 -一百二十五.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 564 -一百二十六.调度汇报制度 - 565 -一百二十七.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 566 -一百二十八.调度人员入井(坑)制度 - 567 -一百二十九.业务学习制度 - 568 -一百三十.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 569 -一百三十一.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 570 -一百三十二.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 572 -一百三十三.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 573 -一百三十四.班组学习制度 - 574 -一百三十五.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 - 575 -一百三十六.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 576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第一章煤矿安全综合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一、引言煤矿作为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其中,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内容、实施方法和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各级领导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煤矿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处理等。

3.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安全生产而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安全设备、改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明确投入方向和资金额度。

(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充足。

(3)安全生产投入使用: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用于购买安全设备、改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等方面。

三、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法1. 加强宣传教育企业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具体措施包括:(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2020煤矿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试卷(B卷)

2020煤矿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试卷(B卷)

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B卷)(总分120分,考试时间150分种)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煤矿地下开采时,近水平煤层是指倾角在 8°以下的煤层,缓倾斜煤层是指倾角在 8°-25°的煤层,倾斜煤层是指倾角在 25°-45°的煤层;急倾斜煤层是指倾角在 45°以上的煤层.近距离煤层煤层群层间距离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的煤层。

2、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称为硐室,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称为水平,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称为阶段,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块段称为区段。

3、2019年1月15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三项制度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4、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5、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 1.5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 %、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6、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 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6 m。

7、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8、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等内容。

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 (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10、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

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讯装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黔府办函〔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48号各产煤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2起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理念树得不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煤矿瓦斯治理不到位、安全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不够等问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迅速稳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煤层“零突出”、瓦斯“零爆炸”目标,从严从细落实防范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坚决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事故,坚决确保不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坚决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措施(一)坚决执行煤矿瓦斯防治规定。

严格对标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全面夯实“一通三防”工作基础,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防治问题整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相关规定,推动煤矿坚决落实煤层“零突出”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煤矿上级公司及煤矿每月至少评估一次瓦斯治理效果。

(二)坚决确保煤矿瓦斯抽采达标。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 -379 -第一章煤矿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380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80 -二.安全投入制度 -381 -三.安全奖惩制度 -382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383 -五.安全培训制度 -385 -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87 -七.安全检查制度 -388 -八.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389 -九.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393 -十.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95 -十一.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396 -十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397 -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400 -十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402 -十五.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403 -十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规章管理制度 -404 -第二章煤矿地质测量规章管理制度 -409 -十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409 -十八.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411 -十九.地质测量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13 -二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414 -二十一.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415 -二十二.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417 -二十三.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419 -第三章煤矿开采及顶板管理制度 -421 -二十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421 -二十五.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度 -422 -二十六.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 -423 -二十七.工作面机械设备检测修理保养制度 -424 -二十八.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 -425 -二十九.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426 -三十.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427 -三十一.掘进工程质量考核管理细则 -428 -三十二.井巷维修制度 -429 -三十三.敲帮问顶制度 -430 -三十四.围岩观测制度 -431 -第四章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433 -三十五.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33 -三十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435 -三十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437 -三十八.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439 -三十九.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440 -四十.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441 -四十一.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 -442 -四十二.反风演习管理制度 -443 -第五章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444 -四十三.瓦斯巡检制度 -444 -四十四.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447 -四十五.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 -449 -四十六.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450 -四十七.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451 -四十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52 -四十九.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453 -五十.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456 -第六章煤矿防尘管理制度 -457 -五十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457 -五十二.粉尘检测制度 -458 -五十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459 -第七章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460 -五十四.防突计划管理制度 -460 -五十五.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461 -五十六.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465 -五十七.防突措施督促检查制度 -466 -五十八.防突工作保障制度 -468 -第八章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469 -五十九.煤仓防火管理制度 -469 -六十.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470 -六十一.木料场防火管理制度 -471 -六十二.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制度 -472 -六十三.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473 -六十四.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475 -六十五.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478 -六十六.电气焊审批制度 -480 -六十七.火区管理制度 -481 -第九章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482 -六十八.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482 -六十九.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83 -七十.雨季巡视制度 -484 -七十一.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485 -七十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487 -七十三.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 -488 -第十章煤矿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489 -七十四.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489 -七十五.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491 -七十六.“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492 -第十一章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制度 -494 -七十七.运输设备运转、检测修理、检测管理制度 -494 -七十八.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496 -七十九.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97 -八十.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98 -第十二章煤矿电气及监控、通信管理制度 -499 -八十一.停送电管理制度 -499 -八十二.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501 -八十三.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503 -八十四.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504 -八十五.设备管理制度 -505 -八十六.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506 -八十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507 -八十八.电缆管理制度 -508 -八十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509 -九十.油脂管理制度 -510 -九十一.机电配件管理制度 -511 -九十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513 -九十三.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514 -九十四.钢丝绳管理制度 -515 -九十五.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516 -九十六.交接班制度 -517 -九十七.巡检制度 -518 -九十八.保护试验制度 -519 -九十九.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21 -一百.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522 -第十三章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525 -一百零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525 -一百零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528 -一百零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530 -一百零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531 -一百零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533 -一百零六.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5 -一百零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537 -一百零八.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538 -一百零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539 -一百一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541 -一百一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542 -一百一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543 -一百一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545 -第十四章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546 -一百一十四.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546 -一百一十五.应急值守制度 -549 -一百一十六.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550 -一百一十七.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553 -一百一十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555 -一百一十九.应急演习制度 -556 -一百二十.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557 -一百二十一.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560 -一百二十二.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561 -一百二十三.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62 -第十五章煤矿调度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563 -一百二十四.调度值班制度 -563 -一百二十五.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564 -一百二十六.调度汇报制度 -565 -一百二十七.信息汇总分析制度 -566 -一百二十八.调度人员入井(坑)制度 -567 -一百二十九.业务学习制度 -568 -一百三十.事故和突发状况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 -569 -一百三十一.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570 -一百三十二.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572 -一百三十三.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573 -一百三十四.班组学习制度 -574 -一百三十五.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 -575 -一百三十六.安全绩效考核管理细则 -576 -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第一章煤矿安全综合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为强抓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确保安全有序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08.05•【字号】黔能源煤安〔2019〕166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66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有关煤矿企业:2019年6月3日,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规模30万吨/年以下有序退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05号),就加强全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但自文件印发以来,我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事故频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暴露出我省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6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7月24日省委紧急视频会议以及8月2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9〕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97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四起较大煤矿事故的通报》要求,进一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期间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全省30万吨/年以下所有生产煤矿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隐患自查自纠。

煤矿实际控制人要亲自安排、全程监督,由煤矿矿长负责组织,整合全矿所有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力量,对照《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全面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52号)提出的通风系统、瓦斯防治、防治水、防灭火、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粉尘防治、应急救援、安全培训及管理机构、安全费用等12个方面的问题隐患标准,从规章制度、地质和技术资料、各类台账到井上下与生产区域相关的所有地点,全面深入开展一次隐患自查自纠,并在后续的生产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动态隐患排查治理。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黔能源煤炭〔2020〕134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0〕134号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煤矿管控机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煤矿企业办矿、管矿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经研究,对《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将《办法》第二条修订为:“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独立法人公司和煤矿。

”二、将《办法》第二十条修订为:“独立法人公司(煤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子公司(煤矿)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煤矿,要加大检查频次,强化安全管控,依法严肃处罚问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独立法人公司(煤矿)应编制或审批: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年度、季度、月度瓦斯防治计划;年度、季度、月度防治水计划;年度、季度、月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以及行业法律法规中要求必须编制或审批的事项。

独立法人公司(煤矿)应开展: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检查,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防治水”专项检查,机电运输专项检查,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费用提取以及行业法律法规中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黔能源煤安〔2019〕201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201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省能源局制订了《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建立了《煤矿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巡查制度(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

附件: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贵州省能源局2019年10月25日附件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的实施意见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管理第三章附则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要求,为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和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追究,促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主要目标。

建立煤矿企业关键人员履职情况巡查制度,构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督促煤矿企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煤矿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黔能源煤安〔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78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2016年以来,我省煤矿顶板事故大幅反弹,共发生顶板事故31起、死亡4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所有事故的50.8%、32.5%,特别是去年5月份一周内接连发生5起顶板事故,今年3月11日水矿集团老鹰山煤矿还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死亡3人。

为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顶板事故教训(一)安利来煤矿“7·25”特别重大涉险事故。

2012年7月25日,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煤矿未报告事故,在自行组织施救的过程中再次发生冒顶,造成参与施救的53人被困,后经全力救援,58名被困人员先后安全升井,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事故主要原因为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应力集中范围内,顶板遇淋水软化,支护方式和强度不能满足要求,加之顶板离层监测不到位,支护失效导致顶板大面积垮落。

(二)喜乐庆煤矿“11·24”较大顶板事故。

2016年11月24日,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石桥镇喜乐庆煤矿12号煤层11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7.36万元,事故主要原因为在修复支架前,未进行“敲帮问顶”以及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修复过程中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三)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黔能源煤安〔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煤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要求,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制定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2020年10月14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零死亡”目标管理,坚持依法办矿管矿,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保障安全投入,加大煤矿灾害防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黔能源煤安〔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60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29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即将印发的《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即将印发的《关于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统筹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密防控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一)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对象:全省所有煤矿均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范围,专项执法检查只针对纳入高风险安全“体检”范围的煤矿和按照分类标准被确定为C类的煤矿。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黔安监煤矿〔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8〕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已发生6起顶板事故、死亡8人,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5%和57.1%,尤其是进入5月份以来已发生5起煤矿顶板事故、死亡7人。

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现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细化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含采、掘、巷修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部门的顶板灾害防治责任,制定完善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应急响应等制度,保证顶板管理所需的人、财、物,严格组织实施煤矿顶板支护和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员配备,切实强化煤矿地质保障。

煤矿企业和煤矿必须根据地质保障工作需要,配备满足需要的地质测量或长期从事地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和煤矿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健全地测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工程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等工作机制,加强地测部门与采掘部门、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做好地质预测预报与现场施工的有效衔接。

积极运用瞬变电磁法、三维地震法等先进的物探技术,结合地质钻探,扎实开展地质分析、矿压观测等基础性工作,准确、全面了解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顶底板岩性、煤岩柱、受水威胁区、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及时掌握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来压步距等基本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切实加强煤矿地质预测预报,为井下采掘作业提供地质保障。

2020煤矿管理人员培训考试(B-34地测卷)答案

2020煤矿管理人员培训考试(B-34地测卷)答案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B-3地测卷)(总分120分,考试时间150分种)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煤矿地下开采时,近水平煤层是指倾角在 8°以下的煤层,缓倾斜煤层是指倾角在 8°-25°的煤层,倾斜煤层是指倾角在 25°-45°的煤层;急倾斜煤层是指倾角在45°以上的煤层.近距离煤层煤层群层间距离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的煤层。

2、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称为硐室,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称为水平,沿一定标高划分的一部分井田称为阶段,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块段称为区段。

3、2019年1月15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三项制度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4、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

5、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 1.5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 %、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6、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 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6 m。

7、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8、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等内容。

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10、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办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集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9〕47号)和《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60号)等文件,决定在全省煤矿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

通过持续开展煤矿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大对辖区高风险煤矿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一)排查对象:全省所有煤矿均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二)时间安排: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延长至12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一)煤矿企业要继续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开展自检自改,形成“两清单、一报告”,现状描述部分必须准确全面叙述矿井相关系统的基本信息。

(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继续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60号)和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表”内容开展检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5.09•【文号】煤安监司办[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15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进一步突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点,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在认真吸取煤矿事故教训,积极开展瓦斯、水害等重点整治和专项监察执法活动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黔安监办〔2012〕85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不断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九日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在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探索解决安全检查专业不专、力量不足、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问题,开展“三位一体”执法试点之后,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部门主导,重点整治,执法同步”为“三位”,“看病,开方,除病”为“一体”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

贵州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黔能源煤安〔2018〕186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8〕186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监察分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4号)要求,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能源局,日前已完成职能划转工作。

为确保过渡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间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及信息报送(一)做好工作衔接。

市县级机构改革至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正式移交前,各地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仍由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现有的职责和权限不变。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能源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落空。

(二)完善信息报送。

省能源局“三定方案”职责明确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仍按原报送渠道报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监管执法计划编制等其他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事项和信息,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和要求报省能源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近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三)总结分析煤矿专项行动。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18〕2号)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省安全监管局,现调整为省能源局。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9.01.15
•【字号】黔煤安监监察函〔2019〕12号
•【施行日期】2019.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的通知
黔煤安监监察函〔2019〕12号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制定了《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参照《编制指南》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量化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并认真执行,严禁照抄照搬。

二、各级煤矿监管监察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煤矿企业规章制度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规范编制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现
场。

请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编制指南》电子文档请在邮箱下载(***************,密码:gzmj123456)。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
2019年1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