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门诊接诊医生详细询问病史、细致的体格检查及认真的病历记录;以口述的形式介绍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告知病人所患疾病、严重程度及预后;即将采取的治疗措施和可能达到的效果;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治疗期间需观察、注意的问题;若患方不同意进行必要诊疗行为,在门诊病历中注明。
二、急危重症患者,由接诊医师第一时间以书面病危通知形式交待病情,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可能的病情变化及预后等,医患双方签宇。
三、有住院指征拒绝住院者,申明利弊,接诊医生以书面形式交待病情,患方签署意见,医患双方签字。
四、患者入院后,医师需结合病史选择恰当的辅助检查,并由经医师、护士以口述形式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交待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
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医患双方签字。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等。
五、非手术病人必须在入院72小时内由经管医师与病人或家属谈话;由于诊断未明、手术方案未定、基础疾病未控制等原因使入院后手术准备时间超过5天,须知情谈话;入院不拟手术的,须有72小时内谈话。
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目前治疗、替代治疗方案、可能的病情变化,下一步措施和可能达到的效果、预后及注意事项等,要有经管医师和患方签字。
六、病人住院期间如出现病情变化或改变诊治方案时,经管医师应及时与病人或家属谈话,交待病情及治疗措施,签署确认意见并签字。
七、急危重症患者,由接诊医师第一时间以书面病危通知形式交待病情,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可能的病情变化及预后等,医患双方签字。
八、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经管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取得同意并签字。
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凡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特殊检查、特殊用药或治疗时,经管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取得同意并签字。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规范医患沟通的过程,减少医疗争议,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患者知情同意即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为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医务人员有提供必需的信息、履行告知的义务。
(三)基本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具体细则1.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2. 在接诊后应向患者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
告知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也可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3. 对于患者需要手术、特殊检在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产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禁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4.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虚。
应当向患者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料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
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施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5. 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
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
6. 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开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
一、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或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告知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告知对象: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2、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签署委托书)的其他被告知人。
3、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可以告知患者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作记录,并由患者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签字认可。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愿表达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汇报主管职能部门。
三、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录音录像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2、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具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
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录音录像告知是指针对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或需要进行重大医疗活动的患者,在医院规定的专门办公室内进行录音录像,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四、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1、患者入院时,床位医师应向患方告知其病情、诊断和可能的预后。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_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_知情同意告知制度(Informed Consent)是指在进行医疗、科研等活动中,医生、研究人员等提供详尽信息给予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让其明确了解将要进行的程序、治疗或研究的目的、风险、效益等内容,并在完全理解并同意后签署相关文件,表示自愿参与。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现代医疗和科研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日益受到重视。
首先,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保障了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它要求医生、研究人员与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坦诚沟通,将医疗、科研、治疗等活动的重要信息以易懂的方式传达给他们。
通过这种交流,个人可以全面了解其参与的风险、效益等因素,作出自主、理性的决策。
这种信息对称性的管控方式避免了专业知识与权力不对等的情况发生,确保个人自主决策的权利。
其次,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提升了医学和科研的质量和可信度。
在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下,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充分询问,理解治疗或研究的程序、方法和预期结果。
同时,他们也有权拒绝参与或终止已经参与的活动。
这种机制确保了个体参与医学或科研活动的真实意愿,使得研究结果具有可信度和可复制性。
再次,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可以增强医患间的信任。
医患关系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
通过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生能够将他们的建议与信息完全透明地传达给患者。
患者能够理解医生的治疗方案、方法及风险,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
这种平等和互信的沟通过程使得患者更加愿意接受医生的意见,而医生也更加明确了解患者对于治疗方案的意见和态度。
这种双方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最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也有助于全社会对医学科研的监督和评价。
医学科研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仅仅依靠医生、研究人员的自律,不足以保证其广告、宣传、纪录等工作的透明和按规定运作。
而通过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公众可以充分了解研究项目的内容、目的和结果,可以对研究活动的合规性、伦理性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这种方式有助于加强对研究者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并提高科学研究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医院告知制度(知情同意制度)
医院告知制度(知情同意制度)患者在入院就诊时,患者及其家属对患者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全院医护人员为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履行告知医务。
一、告知对象(一)患者、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及其法定委托代理人。
(二)患者意识清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情况下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也可委托其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没有近亲属的,亦可委托其关系人签署。
(三)患者未满18周岁,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监护人亦可委托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监护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顺序同上。
(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正常班时间由医务部主任签字,非正常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主管院长签字。
(五)如果涉及到保护性医疗制度,可以先向其近亲属解释,请其近亲属决定是否向患者讲清楚病情及检查、用药方法,如果患者近亲属不同意告知患者,须由患者签署委托近亲属代理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告知时间(一)入院前告知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拟定初步诊疗方案,同时将诊断结果和诊疗方案告诉患方。
(二)入院时告知病房管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告知。
平诊患者的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入院后,管床医师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正式告知。
(三)入院3天内告知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3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正式告知。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住院期间告知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告知;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告知:变更治疗方案时的告知: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使用前的告知;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的告知:急、危、重症患者随疾病的转归及时告知:术前告知:术中改变术式告知;麻醉前告知(应由麻醉师完成);输血前告知以及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前的告知等。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沟通,加强患者的知情权,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义务,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医疗服务内容、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保障患者的人身权益。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患者告知的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医疗服务的名称、性质、目的、预期效果等基本信息;2.医疗服务的可能风险、并发症、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3.医疗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特殊要求等具体细节;4.医疗服务可能导致的身体或心理损害、生活质量的转变等后果;5.其他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紧要信息。
第五条患者告知的方式可敏捷运用以下途径:1.口头告知:医务人员通过面对面、电话、视频等方式向患者进行认真解释和说明;2.书面告知:医务人员向患者供应书面料子,包含医疗服务的相关信息和知情同意书;3.多媒体告知:利用医疗机构内部的电子屏幕、电视、宣传册等呈现患者告知内容。
第六条患者知情同意的方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标注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服务的内容、可能风险、责任分工等紧要事项。
患者应当亲笔签字确认,并由医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章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程序和责任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患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程序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几个环节:1.接诊环节:医务人员在接诊时应当向患者供应相应的告知料子,对医疗服务进行简要介绍;2.认真告知环节:医务人员在认真解释时应当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供应认真的告知内容;3.知情同意环节: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供应书面知情同意书,并解答患者的相关疑问;4.签字确认环节:患者应当亲自签字确认,并由医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序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序一、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治疗(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出现的后果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住院病人应在病程记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报告科主任,并报请医务处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处统一制定使用,科室自定的专科知情同意书,需报医务处同意并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6、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
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记明。
7、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8、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和医疗操作过程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决策是否接受相应的治疗或手术。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学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旨在保护患者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1.客观真实原则: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手术之前,应当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包括患者的病情、可能的治疗方案、风险和效果等。
医院不应隐瞒或歪曲信息,而是应根据患者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化背景等因素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
2.自主决策原则: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自主权,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定,并将其写入医疗记录。
3.仁爱原则:医院应当对患者怀有仁爱之心,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在进行知情同意告知时,应帮助患者理解疾病、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1.评估患者的知情能力和心理状态:医院应对患者的知情能力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能够理解提供的信息。
此外,还需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是否存在焦虑、担忧等情绪。
2.提供必要的信息:医院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等。
信息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达,使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术语,并提供图表、影像资料等辅助材料。
3.确保患者理解:医院应确保患者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问答、反馈等方式进行确认。
如果患者无法理解,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向患者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说明。
4.接受患者的决策:医院应尊重患者的决策,无论其选择是接受还是拒绝治疗或手术。
医院应将患者的决策记录在病历中,并确保医疗团队执行相应的治疗方案。
5.定期评估:在治疗或手术过程中,医院应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并向患者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情况或预期之外的风险,医院需要及时告知患者,并协商可能的处理措施。
6.回访和跟踪:治疗结束后,医院应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费用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由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需实施抢救性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平安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领导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响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那么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
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并签全名。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明确告知患者治疗方案、医疗风险、手术风险等相关信息,让患者全面了解治疗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治疗。
知情同意制度是现代医疗伦理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医患之间的互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下面,我们来从制度的意义、实施的过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制度的意义1、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知情同意制度是一种维护人权和民主价值观念的体现,其目的是让患者在合法权利范围内全面了解治疗情况,做出自主选择。
2、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
知情同意制度强制医疗机构要求医生在诊疗之前,向患者全面告知治疗风险和手术风险,并了解患者的治疗意愿。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医生的过失和疏忽,减少医疗事故和管理纠纷的发生。
3、规避法律责任和医患矛盾。
知情同意制度能够通过全面告知患者,让患者在完全明确的情况下,选择接受治疗,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患之间的纷争。
二、实施的过程实施知情同意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患者的知情告知:医疗机构应该事先准备好知情告知书等材料,并在医生讲解治疗方案、风险以及手术后情况等方面加强客观、清晰、全面性解释,不能有诱导、造假或隐瞒。
2、患者的签署同意书:告知完患者后,必须要与患者签署医疗知情同意书和签字确认表明同意接受建议的治疗方案。
3、如遇到拒绝接受治疗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加强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患者全面了解治疗情况和基本知识。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1、知情同意制度是医疗机构合法诊疗的前提。
如果医生没有告知患者或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可以要求取消治疗,或者询问推荐的治疗方案是否合法。
2、医生在进行个体化治疗时必须更加注重患者的情况和需求,以此为基础告知治疗方案。
3、通过知情同意制度可以规范医疗行为和传统残存,加强医学伦理和道德规范。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序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序一、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意义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尊重个体人权的体现。
它确保个体能够了解自己接受的治疗、科研或教育活动的性质、目的、方法、风险和利益,并在理解的基础上自主决策是否参与。
这样可以保护个体的自主权、隐私权、尊严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必要风险或损害。
二、知情同意告知程序1.确定知情同意告知的内容:在开始医疗、科研、教育活动之前,相关人员需要明确告知内容,包括活动的性质、目的、方法、风险和利益等,并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易懂。
3.个体理解知情同意告知内容:在提供信息后,相关人员需要与个体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确认个体是否理解告知的内容。
可以采用问答、回顾等方式,帮助个体理解并解答其疑虑。
4.个体作出决策:在个体理解告知内容的基础上,他们有权自主决策是否参与活动。
他们可以选择接受、拒绝或推迟参与,并且应当在不受任何压力或强制的情况下作出决策。
5.取得书面同意:如果个体决定参与活动,他们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确保其决策的明确性和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个体在签署之前已充分了解活动的性质、目的、方法、风险和利益等,并同意参与。
6.告知记录和管理:相关人员需建立详细的告知记录,包括告知的时间、方式、内容、个体的理解和决策等。
同时,这些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并且在法律要求下,确保个体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7.监督和评估: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应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相关机构或组织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告知的有效性和个体参与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知情同意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其他考虑因素1.特殊群体的保护:对于儿童、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当在知情同意告知的基础上进行额外的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安全。
2.紧急情况下的权衡:在紧急情况下,可能无法事先进行充分的知情同意告知。
但在保护个体权益的前提下,应尽早进行信息介绍,并尽量取得事后的知情同意。
3.信息披露的风险: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不仅仅是提供信息的过程,同时也存在信息披露的风险。
银行客户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银行客户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银行客户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基本要点和操作流程,以确保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向客户进行知情告知,并取得客户的明确同意。
2. 知情告知的目的和重要性知情告知是指银行向客户全面准确地提供与开展业务相关的信息和风险,并确保客户对该信息有清晰、充分的理解。
知情告知的目的在于:- 帮助客户了解所涉及的业务的风险和收益;- 降低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 确保客户在做出决策时具备足够的信息。
3. 知情告知制度的基本要点知情告知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点:3.1 信息准确性银行在向客户提供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得隐瞒或歪曲与业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3.2 告知方式银行应采用明确、易于理解的方式向客户进行知情告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和电子告知等。
同时,银行应结合客户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告知方式。
3.3 告知时机银行应在客户做出决策之前,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向其提供知情告知。
客户应有充足的时间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信息,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3.4 确认客户同意在进行业务操作之前,银行应确保客户已经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并明确表达了自己的同意。
可以通过签署相关文件、点击同意按钮等方式获得客户的明确同意。
4. 操作流程银行在进行知情告知时,应根据以下操作流程进行:1. 辨识客户:确定客户身份和业务需求;2. 收集信息:收集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风险、收益、费用等;3. 告知客户:采用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进行知情告知,确保客户充分了解相关信息;4. 确认同意:确保客户明确表达了自己的同意;5. 记录和存档:将知情告知的记录存档,以备日后参考和核查。
5. 监督和评估银行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知情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6. 结论银行客户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对于保护客户权益、降低业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行应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以确保客户在业务过程中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并获得良好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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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2.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3.主管医师及时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
告知患者:根据他(她)现有的病情与体格检查情况所作的初步诊断(属于保护性医疗者除外);为了进一步确诊,需要做的检查,以及初步的治疗方案;如有多种替代治疗方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优劣,供患者选择。
4.应注意告知患者或家属应予配合及注意的有关事项。
(三)治疗过程中的告知1.治疗过程中的常规告知(1)以患者或患者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师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2)应当立即采取的诊断措施和方法,这些诊断措施和方法可能发生的意外;(3)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4)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后果。
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患者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5)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
2.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告知: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患者或家属若拒绝作进一步的检查或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医师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将告知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医患双方签署拒绝检查(治疗)协议;3.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患者入院后,虽经治疗病情仍持续加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主管或值班医师(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及时告知家属,并向他们说明病情演变或变化的可能原因、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要充分讲明预后,争取家属了解和理解,同时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并征得家属做知情签字;4.输血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当在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进行。
输血前,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以使患者或家属理解。
同意或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为证;5.放、化疗(第一次)前告知:告之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四)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1.术前、术中、术后谈话:任何手术或有创检查(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由术者与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术前谈话,内容包括手术或有创检查的必要性、预期效果、可能的风险及并发症,预计的费用(常规下或发生意外时),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术中患者出现危急情况时,如果术者不能下台交待病情,应由一助或参加手术的高年资医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准确地向患者直系亲属告知病情及改变手术方式的原因,在征得患者家属理解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手术方式,术后术者应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中补签字。
手术或有创检查后,医师应将术后或有创检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注意事项,详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2.麻醉前、后谈话:手术麻醉前,麻醉医师应亲自诊视患者,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拟采取的麻醉方式及依据,麻醉中或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意外,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手术后,手术室护送患者回病区,做好与病区医护人员的交接,并根据具体情况将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注意事项详细向家属告知,且应在病程记录中做好告知记录(包括:接受告知人及其理解程度,必要时由其签字)。
(五)有无其他可替代的诊疗方法告知医师不仅应告知患方被推荐的检查或治疗信息,还应告知可供选择的诊治方案信息。
具体包括:1.有无可替换的医疗措施。
2.可替代医疗措施所伴随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及范围。
3.可替代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有效程度。
4.可替代医疗措施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意外。
5.不采取此替代医疗措施的理由。
(六)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1.患者经过治疗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改变治疗方案的,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解释改变的依据与理由,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记录在案;2.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须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七)费用方面的告知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费用,特别是医疗保险的自费项目。
如存在采取不同措施的可能,要同时说明不同措施费用的高低差异。
(八)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告知在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等实验性临床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试验的目的、程序、可能的不良影响等相关情况,取得患者及家属或代理人的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
四、知情同意告知的方法(一)如实告知,充分告知。
对患者或家属的告知,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对某些暂时难以确定诊断、难以预料的预后或其他情况,也应如实地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禁止敷衍、草率、走过场的行为,或有意引导错误的告知,不真实的告知。
(二)要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由于医学的局限性以及个体病情发展的不可预知性,医师的告知不可能是绝对无误的。
(三)如遇有某种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对患者及其家属及时告知,应按告知免除或补充告知的办法处理。
(四)对患者的告知,要注意与保护性医疗结合进行,避免告知加重病情发展、增加患者心理负担等情况的发生。
凡可能增加患者心理负担情况的告知,应首先告知家属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待病情允许后再告知患者本人。
(五)通俗告知,明确告知。
对患者的告知,应尽可能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
如遇某些说地方语言的患者,医患双方直接交流有困难,应当设法通过适当的方法,让医患双方准确了解彼此表达的意愿,避免发生误解。
(六)对患者的告知,应当尽可能详尽、条理,鼓励患者提出自己的疑惑,尽可能地解答患者的质疑,在双向交谈中完成对患者的告知。
(七)对患者的告知,应注意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族和民族的差异,尊重他们的习俗和文化特点。
(八)对于某些能够表示本人意愿,但执意授权子女代为表示自己意愿的老年患者,医师应亲自与患者本人交谈并听取本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子女的同意与患者的健康利益及愿望相吻合时,医师可接受子女履行同意手续;如子女或其他家属出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表示的意愿背离患者健康利益或意愿时,医师应耐心地、及时地向他们做出解释,并提出必要的建议,要求他们慎重对待。
(九)某些不能表达本人意愿且亲属众多的患者,可要求他们确定一名家属履行知情同意权;面对医师提出的治疗决策,众多亲属存在分歧时,医师应反复向他们说明治疗方案的科学性与必要性,便于他们慎重选择,并采取全体签字同意的方法。
(十)对于某些父母的意愿明显背离未成年子女健康利益、不同意医师的治疗决策时,医师应耐心地向他们说明其后果,引导他们接受医师的科学决策。
(十一)对患者的告知谈话,一般的入院、诊疗由主管医师、护士进行;特殊诊疗、用药、检查等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进行;危重、疑难、大手术由科主任进行;有医疗纠纷的告知谈话要有医务部人员参加。
五、知情同意告知的免除(一)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可以免除知情同意告知义务。
(二)免除知情同意告知应当经院长或院长授权的负责人(分管院长或医务部负责人、夜间及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
(三)免除的知情同意告知,在病情好转后或其他情况变化后,应向患者本人、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补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六、知情同意签字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是患者或家属(代理人)在知情的前提和条件下,对拟实施的特殊诊疗操作、处置,做出的承诺或同意的意思表示,说明医务人员已向患者履行了医疗行为不利后果的告知义务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的关注义务,即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定形式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
(二)诊疗活动中,以下情况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1.各种手术及麻醉;2.输血(血液制品)治疗;3.有创伤性、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4.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产生对患者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5.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6.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如贵重药品、自费药品等;7.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8.患者病情危重;9.其他需要事后证明已得到患者(或相关人)认可的事项。
(三)知情同意书中条款要完善,意思表达要正确、真实、精确;字迹要工整,形式要合法。
内容可包括:项目名称、目的、适应症、替代医疗方案、风险(可能发生的意外、并发症及不良后果)、防范措施、患者陈述、患者及相关人签名、日期时间、医师签名等内容。
(四)签字同意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书的签属应遵循:1.签字人的认定遵循确定告知对象的原则;2.手术过程中出现方案改变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应由被委托代理人签字;3.存在免除知情同意告知的情况时,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分管院长或医务部主任签字;夜间及节假日期间,由院长授权医院总值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