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重要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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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重要物资采购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物资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重要物资质量的源头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高速公路建设物资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重要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监管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内其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重要物资的采购,由省高指统一管理。省高指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重要物资准入品种的确立、受理、考察、评审、公布和考核。
第四条在省高指的监管、指导下,各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要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抓好辖区内工程建设物资的质量监管工作。凡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自采的物资(除省高指另有约定外),一律由施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市高指和省驻市纪检监察组要对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内容、程序、结
果进行全方位监管。各市高指不得以任何名目和方式擅设中间代理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进行强制性干预,更不允许有搞强买强卖、变相性有偿服务,甚至串通供应商垄断市场、操纵物价的现象和行为。省高指和省驻市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结果通报全省。
第五条十类物资列为准入管理,分别是沥青混凝土面层集料、桥梁伸缩缝、橡胶支座、预应力锚具、防眩板、隔离栅、热熔标线漆、反光膜、路用木质纤维素和抗剥落剂。在执行过程中,将视市场的供求关系、物资的质量情况等,对上述准入物资的品种进行调整。
第六条各市高指对施工单位自采物资准入管理的职责是:主要抓好建筑物结构用材(钢材、钢绞线、高强钢丝和水泥)的准入管理。结构用材的质量标准:物资品种必须具有省、部级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国家级行业质量认证书,凡有以上资质的物资生产企业、专业销售公司都可以参与招投标事宜。其他路用物资(石灰、黄砂、普通碎石等)不采用准入管理,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管。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省高指成立重要物资采购管理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领导担当,副组长分别由技监处、财物处和纪检办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财物处牵头,技监处、纪检办等相关处室分工办理。
第八条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组成员的确定由“工作小组”按程序聘请。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的办理程序
第九条实施高速公路建设重要物资的采购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高指每半年发布一次高速公路建设重要物资采购管理的信息.欲进入江苏高速公路建设重要物资供应市场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应根据省高指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向省高指提出申请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详细,符合要求,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请报告先由“工作小组”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或品牌,集中由省高指技监处负责进行质量检测并提出相关意见报“工作小组",经“工作小组"初审、评定后,遴选出被考察企业或品牌的名单,由省高指组织专家对其工厂的货源、生产工艺、质保体系、运输条件、售后服务、资信和履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评定意见报指挥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凡被批准列入重要物资采购管理范围的企业或品牌,由省高指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市高指执行;
(四)施工单位如选用物资采购管理范围外的物资,其产品的质量应不得低于已公布企业生产的物资质量水平,并经所在市高指考核认证具文上报省高指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时间
第十条除面层集料或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外,原则上物资准入工作每半年办理一次,每半年公布一次,特殊情况经认定程序,报指挥会议研究后随时准入;准入物资要扩大市场,好中选优,省高指将对上述重要物资的采购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实行动态和末位淘汰制管理,鼓励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材料进入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确保将优质材料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同时防止和严查少数供应商垄断市场的行为。
第五章考核监督办法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管理的考核与监督实行相互协作、制约的机制。
(一)财物处为准入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准入物资企业或品牌的资质、信誉、业绩、履约能力的考核,并对市高指材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部技监处负责对准入物资进行质量检测,审核准入物资技术质量标准,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凡经技监处检测不合格及质量低劣的物资或生产企业整改不力,质量不稳定的物资将先停止使用该物资,然后按程序取消该厂或品牌的准入资格。技监处每年对准入物资的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汇总,提出质量考评的意见,并给准入单位或品牌评定质量等级,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等级高的物资。
(三)各项目部及招标处参与准入物资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供应和与之相关的服务进行考核;
(四)纪检办负责对准用单位及准入管理的遵纪守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纪犯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通报全省;
(五)省高指每年将给全省各市高指印发准入单位及准入品牌的名单,各市高指在充分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后根据准入物资的质量,供应商的履约、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高指。考核的办法和程序由各市高指自定.省驻市纪检监察组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
以上考核均按优、良、中、差评定。除质量、违纪犯规等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外,其他四项考核如综合评定为中、差的单位或品牌,经工作小组审定后报部领导批准,取消其资格,并通报全省;省高指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各市高指则按照省高指公布的考核等级,监督施工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
第六章准入条件
第十二条列入重要物资采购管理的企业或品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的规模(不同企业的上线标准);
(三)外加原料的来源及质检报告、供应合同文本;
(四)员工的构成;
(五)生产许可证(凡产品规定必须具有的);
(六)银行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