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发布日期:〔08-02-16〕内容摘要:前言为了加强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农村电网电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基本要求4、电压质量标准5、无功补偿6、专业管理及职责分工7、调压设备管理8、电压监测9、统计考核10、考核与奖惩11、附则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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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6 标准电压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SD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3 电压质量与无功补偿基本要求3.1 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合格率应达到下列要求县供电企业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D类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3.2 功率因数应达到以下要求变电所主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0;变电所10(6)kV出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用户变压器功率因数不低于0.9;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农业用户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4 4 电压质量标准4.1农村电网各级标称电压值为:110kV、66kV、35kV、10kV、6kV、3kV、380V、220V。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并于8月2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无功管理办法
无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保证电网供电质量、降低供电损耗,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电网内所有专变专线用电客户及公用线路、公用变压器。
各有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所在用电客户新装增容,以及对用电客户进行无功管理、力率电费考核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标准在我局电网高峰负荷时,各类用电客户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高压供电的专变专线用户,功率因数不低于0.9。
2、其余100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3、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4、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低于0.8。
5、功率因数标准0.9,适用于高压供电用户、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和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6、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 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100KVA(KW)及以上的公用配电变压器及非工业用户和100 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7、功率因数标准0.8,适用于农业用电客户。
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我局可拒绝接电。
对已送电的用户,我局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我局可终止或限制供电。
四、对用户无功补偿的要求1、专变专线高压供电用户,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设备,做到随负荷和电压的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2、各专变专线用户,应按标准设计逐台电机安装随器电容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可按电机额定容量的50%-60%确定,随器补偿电容应安装在电机控制开关的出线侧,防止电机在不工作时向电网倒送无功。
如用户电机较多,不方便逐台电机安装随器补偿时,应采取根据负荷变化自动投切的电容补偿装置。
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1、定义:功率因数是衡量电气设备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
功率因数低说明电路用于交变磁场转换的无功功率大,从而降低了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了线路的供电损失。
2、国标限值:(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3.6.2条规定:10(6)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
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示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2)、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规定,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
3、功率因数低的危害:(1)、功率因数过低可导致电压崩溃、电网瓦解的事故发生;(2)、增加供电线损,使供电成本上升;(3)、增加供电线路的电压损失,使供电电压质量下降;(4)、降低发、供电设备的有效利用率,电力企业固定成本增加;(5)、供电局高额的罚款使用户增加电费支出,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
4、提高功率因数的好处:(1)通过改善功率因数,减少了线路中总电流和供电系统中的电气元件,如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等的容量,因此不但减少了投资费用,而且还降低了本身电能的损耗。
(2)确保良好的功率因数值,从而减少供电系统中的电压损失,可以使负载电压更稳定,从而改善电能的质量。
(3)可以增加系统的裕度,挖掘出了发、供电设备的潜力,如果系统的功率因数低,那么在既有设备容量不变的情况下,装设电容器后,可以提高功率因数,增加负载的容量。
(4)减少了用户的电费支出;通过上述各元件损失的减少及功率因数提高的电费优惠。
例子:将1000kVA变压器变压器的功率因数从0.8提高到0.98时:补偿前:1000×0.8=800kW;补偿后;1000×0.98=980kW。
同样一台1000kVA的变压器,功率因数改变后可以多承担180KW的负载。
5、治理方案:通过人工补偿提高功率因数,一般多采用电力电容补偿无功,即:在感性负载上并联电容器。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无功配置技术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并于8月2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二〇一〇年二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电压质量标准 (1)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3)第一节省电力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3)第二节地市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5)第三节县级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10)第四节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10)第四章 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11)第一节无功补偿基本原则 (12)第二节50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13)第三节22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14)第四节110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15)第五节35千伏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17)第六节20kV及以下配电网的无功补偿 (17)第七节发电企业的无功补偿 (19)第八节新能源的无功补偿 (19)第九节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 (20)第五章 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 (21)第一节供电企业无功电压管理 (21)第二节发电企业无功电压监督 (23)第三节电力用户无功电力监管 (24)第六章 无功电力规划、建设与改造 (25)第一节无功电力规划 (25)第二节无功电力建设 (26)第三节无功补偿装置改造 (27)第七章 无功电压优化运行 (28)第八章 电压质量监测与统计 (29)第九章 考 核 (33)第十章 附 则 (36)附录A:日电压波动率及电压波动合格率计算公式 (38)附录B:电压合格率计算公式 (39)附录C: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可用率计算公式 (42)附录D:市县供电公司应至少具备的规范性资料 (4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向用电客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
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
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市电网电压无功设备的投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电网生[2009]13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科[2008]128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3 职责3.1 调度所职责3.1.1 调度所是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运行管理部门,由调度所负责电网无功平衡日常运行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所辖电网的无功调整、控制。
3.1.2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压器分接头位置调整及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做好电网无功电压自动控制系统(简称AVC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3.2 变电部职责3.2.1 应建立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管理台帐,无功设备投切要做好记录。
3.2.2 加强对各变电站母线电压及功率因数的监视和调整,确保1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合格率不小于99%。
变电站主变各侧功率因数控制在合格范围(变电站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不应高于0.95,且不应低于0.92)。
3.2.3当变电站内母线电压越限且已无法在站内进行调压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员,以便调度员及时调整系统电压。
3.2.4 在高峰时段,母线电压应掌握在上限运行(10kV母线为10.4~10.6 kV,35 kV 母线为37~38 kV,110 kV母线为115~119 kV);在低谷时段母线电压应掌握在下限运行(10kV母线为10.1~10.4 kV,35 kV母线为35.3~37.5 kV,110 kV母线为111~115 kV)。
3.2.5 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投退变电站的电容器组,做好电容器组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3.3 检修部职责变电站调压装置及电容器应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修复,保持电容器可用率在96%以上。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调度值班人员及现场运行人员应经常监视并及时调整母线电压。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电力系统电压高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系统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 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 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 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500 ( 33 0)k V电压等级变 电站容性无功补偿的主 要作用是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以及输电线路输送容量 较大时电网的无功缺额 。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照主变 压器容量的 10%一20%配置,或经过计算后确定。
第十 三 条 500 (330)k V电压等级变电站感性无 功 补偿 配置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2 第二章 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 ···············…… 42 第三章 500( 330)k V电压等级变
电站的无功补偿 ···························…… 44 第四章 22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 45 第五章 35一11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 46 第六章 lOkV及其他电压等级
第二 十 条 220kV变电站安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时,每台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 。
第五章 35一11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二 十 一 条 35一11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 置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 ,并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 功补偿。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 10%一30%配置,并满足 35一110kV主变压器最大负荷 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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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损耗 无功 电压 管理 规 定 及 技 术 原 则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 置技 术原 则》
国家电网公司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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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 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信息来源: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 术原则。 第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五章 35kV~110kV 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二十一条 35kV~110kV 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 并适当兼顾负荷 侧的无功补偿。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 10%~30%配置,并满足 35kV~110kV 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 0.95。 第二十二条 110kV 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 40MVA 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压器应配置不少于两 组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三条 110kV 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大于 6Mvar,35kV 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 单组容量不宜大于 3Mvar,单组容量的选择还应考虑变电站负荷较小时无功补偿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新建 110kV 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三章 500(330)kV 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十二条 500(330)kV 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配置 500(330)kV 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的主要作用是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以及输电线路输送 容量较大时电网的无功缺额。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 10%~20%配置,或经过计 算后确定。 第十三条 500(330)kV 电压等级变电站感性无功补偿配置 500(330)kV 电压等级高压并联电抗器(包括中性点小电抗)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工频过电压和降低 潜供电流、恢复电压以及平衡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高压并联电抗器的容量应根据上述要求 确定。主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组的作用主要是补偿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剩余充电功率,其容量应 根据电网结构和运行的需要而确定。 第十四条 当局部地区 500(330)kV 电压等级短线路较多时,应根据电网结构,在适当地点装设高 压并联电抗器,进行无功补偿。以无功补偿为主的高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断路器。 第十五条 500(330)kV 电压等级变电站安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每台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 容量宜基本一致。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和电网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农电管理部门和用电单位要加强对农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切实改善电压质量和搞好无功电力的补偿。
1.2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电压质量调控手段,改善农网电压质量。
1.3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并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4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2.1农网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系统额定电压值为:220kV、110kV、63kV、35kV、10kV、6kV、380V、220V。
2.2电压允许偏差值2.2.1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2.2.1.1发电厂和220kV变电所的35~11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1 0%。
2.2.1.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10(6)kV母线电压偏差值应使所带线路的全部高压用户和经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压满足2.2.2各条款的要求,其具体偏差范围由当地调度部门确定。
2.2.2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允许偏差值:2.2.2.1 35kV及以上高压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2.2.2.2 10(6)kV高压用户受电端(入口电压)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9.3~10.7kV)。
2.2.2.3 380V电力用户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353.4~406. 6V)。
220V电力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7%(198~235. 4V)。
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
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市电网电压无功设备的投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电网生[2009]13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科[2008]128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3 职责3.1 调度所职责3.1.1 调度所是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运行管理部门,由调度所负责电网无功平衡日常运行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所辖电网的无功调整、控制。
3.1.2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压器分接头位置调整及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做好电网无功电压自动控制系统(简称AVC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3.2 变电部职责3.2.1 应建立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管理台帐,无功设备投切要做好记录。
3.2.2 加强对各变电站母线电压及功率因数的监视和调整,确保1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合格率不小于99%。
变电站主变各侧功率因数控制在合格范围(变电站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不应高于0.95,且不应低于0.92)。
3.2.3当变电站内母线电压越限且已无法在站内进行调压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员,以便调度员及时调整系统电压。
3.2.4 在高峰时段,母线电压应掌握在上限运行(10kV母线为10.4~10.6 kV,35 kV 母线为37~38 kV,110 kV母线为115~119 kV);在低谷时段母线电压应掌握在下限运行(10kV母线为10.1~10.4 kV,35 kV母线为35.3~37.5 kV,110 kV母线为111~115 kV)。
3.2.5 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投退变电站的电容器组,做好电容器组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3.3 检修部职责变电站调压装置及电容器应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修复,保持电容器可用率在96%以上。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调度值班人员及现场运行人员应经常监视并及时调整母线电压。
国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全文)
国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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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二)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值由调度部门确定。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结合电网发展和运行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在电源及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过程中,按照《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确定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和调压装置、选型及安装地点,与电力工程同步设计、建设、验收、投产。
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到严格验收、精心维护、提高装置可用率;电力营销部门应监督用户遵守供用电合同中关于无功补偿配置安装、投切、调整的规定,保证负S HENHUA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HSE)●「机电管理类」●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神华乌海能源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化厂 第 3 页 共 11 页 荷的功率因数值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各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遵守并网协议中有关发电机无功出力的要求。
第八条 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
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电压无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 各级归口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改善电压质量的计划及措施。
(三)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等阶段中涉及电网(地区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及试运行等工作。
(四)负责对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考核。
(五)定期召开专业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六)每年进行电压无功专业的技术和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第十条 各级调度部门负责所辖电网运行中的无功电力平衡和电压质量。
电网运行方式应包括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压质量的内容。
值班调度员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和频率调整的同时,应进行无功电力调度和电压调整。
第十一条 各级电力营销部门负责电力用户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按有关规定确定无功补偿容量,保证功率因数达到规定要求。
监督电力用户采取措施,防止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力第四章电压无功管理第十二条电网企业的电压无功管理(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调度命令,负责做好本地区无功补偿装置的合理配置、安全运行及调压工作,保证电网无功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各结点的电压质量合格。
(二)对所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按期进行巡视检查。
无功补偿装置应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修复,保持电容器、并联电抗器可用率在96%以上;调相机每年因检修和故障停机时间不应超过45天。
(三)为便于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管理,电容器组、电抗器组、调相机等无功补偿装置应配齐相应的无功功率表。
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无功补偿装置管理台帐,开展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四)应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及时投入或切除无功补偿装置,并逐步实现自动控制方式。
(五)用电检查部门应对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的安全运行、投入(或切除)时间、电压偏差值等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既要防止低功率因数运行,也应防止在低谷负荷时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
(六)建立对电力用户电压质量状况反映或投诉接纳核对处理制度,对较严重的电压质量问题,应查清具体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制订计划实施。
S HENHUA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HSE)●「机电管理类」●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神华乌海能源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化厂 第 5 页 共 11 页 第十三条 发电企业的电压无功管理(一)发电企业应按调度部门下达的无功出力或电压曲线,严格控制高压母线电压。
(二)发电机的无功出力及进相运行能力,应达到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
现役发电机组不具备进相运行能力的,应根据需要限期开展进相运行试验及技术改造工作,并以此确定发电机组进相运行范围。
(三)发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应具有自动调差环节和合理的调差系数。
强励倍数、低励限制等参数,应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十四条 电力用户的电压无功管理电力用户装设的各种无功补偿装置(包括调相机,电容器、静补和同步电动机)应按照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调整无功出力,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第十五条 无功补偿装置管理(一)各级电网企业在选用无功补偿装置时,主设备(电容器、电抗器)应选择符合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的产品,其辅助设备应选择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以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可靠性。
(二)各级电网企业应制定无功补偿装置试验方法和试验周期,定期进行无功补偿装置试验。
(三)各级电网企业应按时报告无功补偿装置因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的各类故障,并按时统计、上报无功补偿装置的可用率。
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可用率计算公式详见附录A 。
(四)各级电网企业每年应对无功补偿装置出现的各种故障进行分类统计和上报,故障统计表详见附录B 。
第五章无功电源建设与无功配置第十六条电网的无功补偿配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无功平衡。
分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区就地无功平衡主要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按照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的原则。
第十七条应避免通过远距离线路输送无功电力,330kV及以上系统与下一级系统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对330kV及以上超高压线路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 220kV及以上电网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宜在系统枢纽变电站配置可提供电压支撑的快速无功补偿装置。
第十九条在大量采用10~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中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出线情况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条变电站应合理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并根据设计计算确定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
35~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第二十一条并联电容器组和并联电抗器组宜采用自动投切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35~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双向有功S HENHUA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HSE)●「机电管理类」●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神华乌海能源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化厂 第 7 页 共 11 页 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或功率因数表)。
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在其集控站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上述功能。
第二十三条 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0.85(滞相)— 0.97(进相)运行的能力,以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事故备用无功容量和调压能力。
为了平衡330kV 及以上线路的充电功率时,在电厂侧可以适当考虑安装一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
第二十四条 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并应具备防止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的措施。
(一) 35kV 及以上供电的电力用户,可参照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二)100kVA 及以上10kV 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5以上。
(三)其他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0以上。
第六章 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第二十五条 无功电力调度(一)各级调度部门应依照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提供的无功电源容量以及可调节能力,编制重大设备检修等特殊方式下的无功电力调度方案,并按此实施调度。
(二)无功电力调度实行按调度权限划分下的分级管理,调度部门应对大区间、网省间联络线及各级调度分界点处的无功电力送出(或受入)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其数值由相关双方调度部门商定。
高峰和低谷时的功率因数宜基本一致。
(三)各级调度应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和电压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调压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六条电压调整(一)在满足电压合格的条件下,电压调整应遵循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平衡原则。
(二)按调度权限划分,进行无功调压计算,定期编制调整各级网络主变压器运行变比的方案,定期下达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的运行电压或无功电力曲线。
(三)电网电压超出规定值时,应采取调整发电机、调相机无功出力、增减并联电容器(或并联电抗器)容量等措施解决。
(四)局部(地区、站)网络电压的下降或升高,可采取改变有功与无功电力潮流的重新分配、改变运行方式、调整主变压器变比或改变网络参数等措施加以解决。
(五)在电压水平影响到电网安全时,调度部门有权采取限制负荷和解列机组、线路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