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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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概述

导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正当权益需要进行合同立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产经营、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国际间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目标: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合同的分类

重点掌握合同的形式、条款、解释

掌握合同法的概念、基本原则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契约。英语contract, 法语contrat, 德语kontract 都来源于罗马法的合同概念Contractus。Contractus 由con和tractus两个字组成。Con由com转化而来,有"共"的意思,tractus有"交易"的意思。因此合同的本意是"共同交易"。

《法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

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

我国民法理论在合同定义上基本继承了大陆法的概念,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二)合同的特征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分类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被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而订立的合同。

口头形式简便易行、迅速直接,对加速商品流转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公民在个人、家庭生活中采用的合同形式大多数为口头形式。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不易分清责任。适合于标的数量不大、内容简单而能及时清算的合同关系。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书面形式较口头形式复杂,优点是权利义务记载明确,不易发生争议,即使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容易解决纠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订立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合同指当事人之间自行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特殊书面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经批准、登记等程序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公证形式合同(公证自愿)、签证形式合同(自愿选择)、批准形式合同(法律规定)、登记形式合同(如专利权利)、合同确认书(通过信件、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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