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案件事实的审查方式和要求
行政诉讼中的具体细节和注意事项
行政诉讼中的具体细节和注意事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关注自己的法律权益,并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维权手段,对于劳动、福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注意的具体细节和注意事项。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包括立案、受理、审查、开庭、判决等,其中立案是行政诉讼的关键步骤。
在立案阶段,要根据规定提交申请书、证据材料、诉讼费用等相关资料,同时要注意申请时限和受理范围等具体细节问题。
二、诉讼时限的注意事项在行政诉讼中,各种时限都是非常重要的,包括诉讼时限、申诉时限、答辩时限、举证期限等等。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必须注意时限的规定,如超过规定时限,将不能申请,否则将影响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在申诉、答辩和举证等阶段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来操作。
三、证据的重要性和采证的注意事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认定责任的依据,也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要认真收集、整理和提供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采证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问题,避免证据不充分或者失实的情况。
四、诉讼费用的缴纳和减免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在缴纳诉讼费用时,应注意申请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费用标准,及时缴费并保留好相应的缴费证明。
对于一些困难群体,如无业人员、低收入者、残疾人等,有可能享受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费用减免。
五、判决的具体细节问题在行政诉讼的最后阶段,法院将做出判决决定。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并作出具体的判决文书。
在接收判决文书时,申请人需要认真查收,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诉。
六、注意诉讼风险和成本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人必须清楚认识到诉讼风险和成本问题。
一方面,行政诉讼的胜败不仅影响申请人自身的利益,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他社会利益和公共权益。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就是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公正性和合法性。
一、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在行政诉讼中,事实认定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行政诉讼案件之所以会发生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事实认定上的不当。
因此,确立事实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事实认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事实存有争议,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确认的审查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需要进行事实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 证据的收集和审核这是一种最常见的方法,法院需要搜集、审查、认定相关证据,来判断事实的真实性。
例如,法院可以利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手段来查明事实。
2. 程序推定法这是指法院可以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然后推定出其他可能存在的事实。
例如,法院利用相关规则、程序等来推定未能得到证实的情况。
3. 反推法这是指法院可以通过推断法令或事实,推断出应有的事实。
例如,法院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违法性如何等等。
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除了事实认定之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恰当明确的法律适用,是行政诉讼判决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恰当适用法律,才能使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合法、公正,这样才能够遵循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因为法律适用是基于事实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事实认定的精确性和准确性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在法律适用上,法院需要慎重对待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问题在法律适用时,要首先考虑行政机关是否符合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制度问题在法律适用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制度,例如诉讼时效、管辖权、仲裁等制度问题。
3.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中,例如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征用等,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
行政诉讼中案件事实的审查方式和要求
行政诉讼中案件事实的审查方式和要求◇陈红王春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行政诉讼中,法官是通过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事实证据来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即在审查方式上,法院对案件事实不直接查清,而是通过事实证据间接的审查。
一、案件事实间接审查的原因其一,国家机关职权分工和权力平衡的内在要求。
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管理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服务的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该关系中,行政机关依法查清事实,并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查清事实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
而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司法权作为一种监督权,是对行政权的事后监督,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但在审查过程中,司法权的行使一定要掌握好“度”,法院审查案件事实不是代替行政机关查清案件事实,而是通过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所以,间接审查案件事实是国家机关职权分工、行政权与司法权权力平衡的内在要求。
其二,法律的题中之意。
关于证据认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通过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对证据要求的均是法院主动去“查证”;而行政诉讼中,对证据要求的则是证据经法庭“审查”,如果通过审查发现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该证据即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不需要主动“查证”。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与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与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人民法院裁决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在行政诉讼中,起诉是必须的第一步。
起诉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如果起诉以书面形式进行,起诉书应列明起诉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及理由并要求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2.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起诉之日起七日内予以受理,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诉行政机关。
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一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3.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调解。
调解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
如果调解成功,则需要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
4.举证在行政诉讼中,举证是双方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起诉人应当在起诉书中附上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如无法提供证据,需要说明原因。
而被诉行政机关也应当在答辩状中提供相关证据,如无法提供证据,则需要说明原因。
5.庭审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中,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而起诉人也可以在法庭上补充和提出新的证明材料。
6.宣判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需要撤销或者改变该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列明起诉人、被诉行政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判决的具体内容,以及判决日期等信息。
7.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判决书的要求及时履行,并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则起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诉讼相关规定1.诉讼费用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保全费、案件认证费、案件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
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
起诉
立案审查 驳回 起诉
首先审查是否符合49条规定
指令 立案
不予立案
实质审查
二审 1、被告是否正确
2、是否追加第三人 3、诉讼请求是否明确 4、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是否属于复议前置 6、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7、是否重复诉讼 8、是否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 9、被诉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是否产 生实际影响 10、是否被生效裁判所羁束
b.行政行为。“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影响合
c.实质影响。行政行为对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这种影响必
在高校周边申请开办网吧的案例。
适用解释关于适格原告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 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 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 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 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 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 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 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行为事实问题的审查标准
行政行为事实问题的审查标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根据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理解,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行政主体权力来源合法;(2)行政主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3)符合法定程序;(4)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其中第二个条件涉及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
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应采用什么样的审查标准,在理论与实践中理解不一,有的主张采用合法性审查标准,有认为审查标准即为证明标准。
笔者认为,应采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双重审查标准。
一、事实问题与证明标准、审查标准正如英国行政法学家韦德所言,事实问题是特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它必须在适用法律之前予以确定,它是“证人所观察到并由证据加以证实的事实”。
它包括事实和证据两个方面的问题。
事实认定是行政主体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采纳,对某一事实进行推理和认知,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最后按一定的证明标准通过内心确认对案件的事实作出结论的过程。
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事实认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并不是事实认定的主体,这与法院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担当事实认定的主体是不同的。
行政诉讼中,法院是从行政主体已经认定的事实开始切入事实问题,由“事实结论”回溯到行政程序中的收集证据、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则的运用和证据采信,以及由证据到事实的推定、认定。
因此,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任务是对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进行审查。
证明标准就是达到肯定(或否定)特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质和量的要求,是法律要求负有举证责任者应当达到使事实主张得到证实的程度。
它只是在判断案件事实时才需要。
行政诉讼的目的不是要查明案件事实,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审查行政主体认定事实是否合法、抑或合理,因此就不应存在“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说。
在行政诉讼中,对事实问题法院该如何审查,这就涉及到法院审查事实问题的标准。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消除违法行为或者补偿损失的一种诉讼方式。
它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1. 受理阶段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的阶段。
在受理阶段,法院会核实起诉人是否具有起诉资格,如起诉人是否为追加或变更的诉讼参与人、起诉书是否符合法定格式等。
2. 审查阶段行政诉讼的审查是指法院对起诉书内容进行审核的阶段。
在审查阶段,法院会核实起诉人是否提供了行政争议处理的凭证、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
同时,法院还会对行政机关是否属于有管辖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起诉是否超过时效等进行审查。
3. 立案阶段行政诉讼的立案是指法院根据受理和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组织相关程序的阶段。
在立案阶段,法院会向被告发出传票,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
同时,法院还会组织开庭审理,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进行调查、鉴定等活动。
4. 审理阶段行政诉讼的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最终作出判决的阶段。
在审理阶段,法院会进行质证、辩论等活动,并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并通知当事人执行。
5. 结案阶段行政诉讼的结案是指法院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决定并终结的阶段。
在结案阶段,法院会根据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指令,并通知当事人履行。
同时,法院还会对上诉程序是否存在进行审查,并作出终结决定。
二、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1. 法定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一定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起诉申请。
如果逾期未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不受理其诉讼请求。
2. 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起诉人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可能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的案件受理与案件审查程序规定
行政诉讼中的案件受理与案件审查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行为及其效力的合法性进行争议解决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行政诉讼中,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进行和结局。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中案件受理和案件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
一、案件受理程序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起诉申请的提交:当事人可以将起诉申请书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应当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的审查:法院应当对起诉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同时要求当事人补正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
3. 裁定是否受理:法院在审查起诉申请后,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裁定。
如果裁定受理,案件将进入审查程序;如果裁定不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抗诉。
案件受理程序的规定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它确保了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得到保障,同时也使法院能够对起诉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受理的案件具备合法性。
二、案件审查程序案件的审查程序是指法院对已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或者判决。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法院将对事实材料、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事项进行评估和裁定。
一般情况下,案件的审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送达告知及答辩: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
同时,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
2. 开庭审理: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将组织开庭,并对原告和被告的诉辩意见进行听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3. 评估案件并作出裁定:法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会评估双方提供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判断,最终作出裁定或者判决。
通过上述的案件审查程序规定,法院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案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审理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审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起诉程序、立案审查、开庭审理、判决宣告和执行等。
下面将逐一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当事人资格和诉讼条件。
当事人资格是指具有申请行政诉讼主体地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在申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应当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且具有获取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权益。
诉讼条件是指申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法定条件。
首先,当事人应当履行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
其次,对于依法规定的必须进行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复议期限内提起诉讼。
最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应当存在违法、不当或者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二、起诉程序行政诉讼的起诉程序分为两个阶段:行政复议阶段和诉讼阶段。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不满意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可以选择接受决定终结行政争议,也可以不服决定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阶段是指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已届满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向符合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
三、立案审查立案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查的程序。
法院审查行政诉讼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备起诉条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审判范围、是否符合法定的受诉人范围等。
法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和条件。
四、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庭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等程序。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向当事人明确了解各自的诉讼请求、诉讼事实和证据,以及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合法性。
当事人有权互相质证,并向法庭申请进行取证,法庭也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1. 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证据的收集、提交和审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2.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2.1 公正性原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公正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交和审查必须公正、客观、无偏见。
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应当平等对待证据,互相尊重对方提供的证据,并进行合理的证据辨别。
2.2 全面性原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全面性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供与纠纷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2.3 法定性原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法定性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证据应当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并经过合法的保存和鉴定。
证据的提交和审查也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和提交3.1 证据的收集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自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可以自行向相关机关或个人收集证据,如出示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
•申请行政机关提供证据: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如行政文书、行政档案等。
•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的证据。
3.2 证据的提交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自己所拥有的证据提交给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证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提交,如书面材料需加盖个人或单位的印章。
4. 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4.1 证据的保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些证据可能会受到损害或丢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证据保全的申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证据的鉴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的鉴定,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证据的鉴定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进行。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行政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涉及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所引起的民事纠纷。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问题和程序,以确保公正、透明、合法的处理结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合法性审查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首先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这包括对涉案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以及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起诉资格进行审查。
只有确保涉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具备起诉资格,才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三、证据收集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物证和证人证言等。
同时,应注意保护好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采集过程中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四、听证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到重大利益冲突或争议较大的行政案件,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种公开、透明的方式,可以让当事人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辩护意见。
在听证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平,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办理这两类案件时,应注意相关的程序和期限,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六、处罚决定执行在办理涉及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时,需要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这包括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对处罚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调解与和解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调解与和解是一种常用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通过调解或和解达成一致意见。
在进行调解或和解时,应遵守相关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与反馈行政案件办理完毕后,应进行监督与反馈工作。
相关部门应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公正,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当事人。
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工作,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审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案件时,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章审查范围第五条人民法院对以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查:(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案件;(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五)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的行政案件。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不进行法律审查:(一)法律规定的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但当事人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决定,但当事人认为该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的事项。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七条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第八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立案的行政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条合议庭审查行政案件时,应当审查以下事项:(一)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期限;(三)起诉是否符合管辖规定;(四)起诉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五)起诉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六)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十一条合议庭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行政诉讼的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
行政诉讼的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公民和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纠纷。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不仅关注于对行政决策的实体审查,也包括对诉讼程序的审查。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中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的重要性以及它们的联系。
首先,行政诉讼的实体审查是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
实体审查的重要性在于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符合法律的要求,避免滥用行政权力,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例如,当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时,行政诉讼的实体审查可以撤销或修改相关的行政决定,为申请人恢复其合法权益。
虽然实体审查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但行政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同样重要。
程序审查是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各个环节是否合法、公正进行审查。
程序审查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审查的公正性,并防止判决结果因程序上的错误而导致的不公正。
因此,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
在行政诉讼中,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实体审查主要通过程序审查来进行。
如果行政诉讼的程序存在重大违法,会导致判决的实体审查不能被有效地进行。
另一方面,实体审查的结果也会影响行政诉讼程序的进行。
当实体审查发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侵害时,法院有权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行使其职责,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和事实,进一步影响到行政诉讼程序。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的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往往并不是完全分开进行的,而是交织在一起进行的。
法院既要审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要对诉讼过程中的手续是否合法、公正进行审查。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的结果,综合判断案件的胜负。
因此,行政诉讼的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是不可分割的。
总之,行政诉讼的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是行政诉讼的两个重要方面。
浅谈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
浅谈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行政诉讼是指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或者是否适当。
而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是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保证诉讼程序公正、合法、有效进行的关键。
本文旨在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进行浅谈。
一、立案审查的意义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是确保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合法、有效进行的关键。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过度膨胀,权利救济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立案审查是保证权利得到救济和维护道路畅通的关键一步,它存在的根本意义是判断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审查的依据立案审查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性文件,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有明确的行政文书作为争议的事实依据;其次,是否符合权利救济行为的条件;再次,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最后,是否符合正常的诉讼程序要求。
三、立案审查的程序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程序主要由四个步骤组成。
1.初步审查在收到行政诉讼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检查报告中为抗诉人或行政被告指出,可以给予补正的期限,并告知有关程序和法定期限。
2.归档如果行政诉讼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决定在受理报告中注明立案决定,并责令案件记录员将其归档,同时告知行政被告、抗诉人和诉讼请求人。
3.审查程序当受理报告被立案后,法院将进入立案审查程序。
法院判定立案审查范围时,需要结合争议争论实质性问题审查涉及之基本权利、诉求是否合法和合理,是否存在诉讼代理关系或其他程序上问题,还需要批准相应的行政复议程序。
4.决定立案最后,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决定立案,则应当向行政被告、抗诉人和诉讼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各方应当保证其受到诉讼程序公正、合法、顺畅进行。
行政诉讼中的案件证据与事实查明程序
行政诉讼中的案件证据与事实查明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事实查明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行政诉讼中的案件证据与事实查明程序。
一、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在行政诉讼中,案件证据是判决案件的关键因素之一。
证据的主要作用是客观地反映争议事实,帮助法院查明案件的真相。
行政诉讼案件通常涉及诸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存在等问题。
当事人通过提供充分、具体、确凿的证据,可以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其中,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包括合同、文件、报告等书面材料。
物证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证据,例如照片、录音等。
证人证言可以通过证人的口头陈述来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鉴定意见可以帮助解决专业性的问题。
勘验笔录则是通过勘验现场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二、案件事实查明程序行政诉讼中的事实查明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和查证的程序。
事实查明程序的主要目的是让法院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相,确保公正审判。
事实查明程序包括举证、质证、辩论、调查取证等环节。
举证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过程,原则上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质证是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过程,以反驳对方的主张。
辩论是当事人对案件争议事实进行辩论、辩驳的过程,以争取法院对自己的主张的认可。
调查取证是法院主动行使调查权力,通过调查取证来补充或确认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事实查明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主动性原则,即法院具有积极查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和权力;公正原则,即法院应当公正、客观地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和查证;合法证据原则,即法院对合法的证据进行鉴别和运用;充分性原则,即法院应当尽量调查、查证与争议事实相关的所有证据。
行政诉讼的事实认定
行政诉讼的事实认定在行政诉讼中,事实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是权利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也是法院作出合理判决的前提。
因此,在进行行政诉讼时,正确的事实认定十分关键。
一、事实认定的重要性事实认定是法院对案件争议的核心问题进行查明和确认,是查明案件真相、明确法律适用的前提。
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法院能否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二、事实认定的目的事实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清案件中的争议事实,例如行政行为的真实性、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等。
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调查取证,法院可以客观、全面地了解纠纷的事实,从而准确判断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事实认定的原则事实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事实认定应基于客观真实的证据和证人陈述,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推测。
2. 充分性原则:事实认定应充分搜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事实的充分披露。
3. 法定性原则:事实认定应基于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 合法性原则:事实认定应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合法性进行评价。
5. 有利当事人原则:事实认定应倾向对自己主张的当事人,不能以身份或地位的不同对待当事人。
四、事实认定的程序事实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 确认争议事实。
法院在受理案件初期,通过案件材料和当事人的申请,明确争议的事实。
2. 采集证据。
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举证、质证、调取证据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为事实认定奠定基础。
3. 忠实记录。
法院应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中的证人陈述、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保证事实的真实再现。
4. 举证质证。
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适当的质证和举证。
5. 事实审查。
法院应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和法律效力。
6. 事实认定。
法院根据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证据审查等程序,最终对案件的争议事实进行认定。
五、事实认定的效力和效果法院作出的事实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诉讼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行政诉讼中认定事实的标准和程序
行政诉讼中认定事实的标准和程序行政诉讼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种重要诉讼方式,它有别于刑事和民事诉讼,是特殊的一种诉讼,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认定事实是重要的程序之一。
一、认定事实的标准在行政诉讼中,认定事实的标准是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为基础的。
具体地说,事实清楚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对争议事实提出的事实主张与证据能够证明该主张的真实性,其证据确实主要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程序合法主要是指行政诉讼相关程序法定、程序正确和程序公正三个方面。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通过收集、核实、审查证据和审理过程中的质证、质询、调查等方式,来识别事实和证据,准确掌握案件事实,以此为据作出裁判。
因此,证据是认定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认定事实的程序在认定事实的程序方面,行政诉讼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当事人举证负担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它是指当事人对于主张的事实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否则该主张将被排除。
(二)裁判机关的举证职责在行政诉讼中,裁判机关也有举证职责,尤其是在证明或驳斥公证书、印章、证明和书证等方面。
(三)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在举证后,如果存在争议,就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程序来证明其事实或证据。
调查取证的程序包括查封、扣押、搜查、勘验、鉴定等手段。
(四)诉讼质证程序在诉讼质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质证,主张对方提供证据,要求对方答辩或陈述事实等。
(五)证据的适用在证据的适用方面,行政诉讼主要应用证据证明程序、公证机关的证明程序、勘验鉴定程序等程序。
三、总结综上所述,认定事实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程序之一,因此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根据法律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认定事实,确保对争议事实的准确掌握,进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审理规则
三、预测和展望:审查标准的发展
一是纠正形式主义的偏向,对合法性 的理解应扩展到实质意义上的合法 性
二是把显失公正纳入合法性审查的 范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以 及法院决定参照的规章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 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对 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判 的活动。
不分问题的性质,都采取了统一的严格的标准; 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程序审查中仅以法定程序为准,不考虑非法定程序。
例如,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予授予博士学位一案 中,被告是依据1981年的《学位条例》作出的 决定,这一条例就根本没有听证、说明理由等 保护学生权益的程序,因此,被告认为自己没有 听证、也没有说明理由是不违背法定程序的, 但是这明显地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法律出版社2004.
一、行政诉讼审查标准
是人民法院针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 断并作出裁判时所应遵循的标准,是人民法院 裁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依据的 尺度.
二、我国现行司法实践P197/199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基本的审查标准
合法性审查
我国现行的行诉审查标准存在的缺陷:
二、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能够作为行政 诉讼审判依据的法律规范包括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必须以52条
的规定为准,不能拒绝适用。 Nhomakorabea三、规章的参照适用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诉讼案件时“参照”规章。
行政诉讼中如何处理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中如何处理复杂的案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中出现复杂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多。
这些案件涉及民生、经济、环保等各个领域,案情错综复杂、证据繁琐,对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面本文将就如何处理复杂的案件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讨论。
一、独立审查机构的设置行政诉讼中复杂案件多数是因行政机关违法所致。
在此情况下,独立审查机构的设置可以更好地协助法院起到审查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作用。
在这个机构的帮助下,行政机关的合法性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对于复杂案件,审查机构会对证据进行仔细评估和分析,为审判员提供更全面、准确的案情,并及时发现与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
此外,独立审查机构还有助于缓解法院的压力,避免诉讼繁忙的情况下出现漏洞。
二、合理划分案件类型对于复杂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和性质,将之合理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不同类型的案件运作方式有所不同,以此来给予较为准确的判决。
同时,在划分案件类型的同时,法院可以对案件的严重性级别进行评估。
例如,对于环境保护领域之类的案件,应该划分成高系统和中系统两类。
这样就可以全面规范诉讼程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庭审和程序上的错误,从而提高公正和效率。
三、加大对证据的审查力度为了在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做出正确的判决,法院必须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更为仔细的审查。
在对证据进行审查的同时,还应注意证据发现和证明的合法性。
具体地说,我们可以采取一下措施:1)调节证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2)重点关注证据的认证过程,特别是那些具有争议的证据。
3)对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进行会审。
只有通过对证据加大审查力度,才能保证在复杂案件的庭审中使判决更为公正。
四、制度落实之法官协作会议制度在复杂案件诉讼过程中,法官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变得尤为重要,尤其是面对行政机关等权力组织,法院需要密切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对此,法院可以制定相关制度,如法官协作会议制度,加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合作,形成协同解决问题的一种机制。
行政诉讼都要审查哪些内容
⾏政诉讼都要审查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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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诉讼都要审查哪些内容
1、法定条件的审查,审查原告是否合格,被告是否明确、合格;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事实根据是否具备,是否属于⼈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的管辖;
2、法定起诉程序的审查,审查当事⼈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政诉讼和⾏政复议的关系;
3、法定起诉期限的审查;
4、审查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整,⼿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
《⾏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政⾏为的⾏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政⾏为的,作出原⾏政⾏为的⾏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政⾏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政⾏为的,作出原⾏政⾏为的⾏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政机关作出同⼀⾏政⾏为的,共同作出⾏政⾏为的⾏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政⾏为,委托的⾏政机关是被告。
⾏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使其职权的⾏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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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案件事实的审查方式和要求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行政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以确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因此,案件事实的审查方式和要求非常重要。
一、案件事实审查的方式
行政诉讼的案件事实审查可以分为三个层面——证据的发掘、证据的运用和证据的评价。
1、证据的发掘
行政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要主动发掘证据,不能仅仅依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行政法官可以向行政机关调取证据材料,以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
(2)行政法官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以了解案件事实。
(3)行政法官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要求提交证据的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行政法官可以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当事人进行补
充问询,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
2、证据的运用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法官要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判断证据的认定价值,也就是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根据,以及该证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行政法官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具有严谨的学术素养和严格的逻辑思维能力。
3、证据的评价
在案件事实的审查过程中,行政法官要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价,判断证据能否确凿地证明案件事实,评价证据的证明力,包括真实性、稳定性、公正性等。
当然,在实际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矛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官需要根据审理原则,进一步按照证据的分量、供述的数量、质量等综合判断证明力,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的审查分析。
二、案件事实审查的要求
在行政诉讼中,案件事实审查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是指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应当以客观现实为依据,追求真理,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因此,行政诉讼案件事实审查应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判断案件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
2、综合证据原则
在证据收集和运用过程中,行政法官应该遵循综合证据原则,将各种证据进行梳理,充分发掘证据的作用,判断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评价。
在判断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提高判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在案件事实审查过程中,如果证据来源不正当,它不能成为判断案件事实的法律根据。
这说明,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准确地把握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避免因证据来源的问题而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4、独立思考原则
作为一名行政法官,应该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在审理案件时不能盲目从属于行政机关的主观认识,而是应该根据客观证据和法律理念进行独立思考,判断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最后,案件事实的审查方式和要求在行政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因此,在行政法官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发掘证据、评价证据,实事求是、综合证据,并坚持独立思考,既保持客观性又保证公正性。
三、案件事实审查的实践
在行政诉讼案件事实审查的实践中,行政法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使用调查权力
调查权是行政法官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法官在行使调查权时,应该遵循合法、正当、公正的原则,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权益。
在行使调查权时,应该通过行政机关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补充证据材料,帮助行政法官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干预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如私自搜查、扣押等行为。
2、审慎评价证据
在案件事实审查的实践中,评价证据的证明力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行政法官需要审慎评价各个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做出合理的评价和判断。
在进行评价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性:证据是否属实,是否有改动或伪造等情况。
(2)合法性: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通过正当渠道取得。
(3)证明力: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证据是否充分、
完整、连贯。
(4)稳定性:证据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反复无常或相互矛盾
等情况。
(5)适用性:证据是否适用于特定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3、注意保护当事人权益
在案件事实审查的实践中,行政法官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调查证据时,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骚扰和伤害。
在对证据的评价中,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过度扩大证据的效力,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应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
4、增强审判公信力
行政法官在案件事实审查的实践中,要把握好审判机构的公信力,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可。
为此,行政法官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严谨的法律程序和标准。
同时,行政法官要注重审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案件事实审查和判决结果的过程中,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公正,维护审判机构的公信力。
四、案件事实审查的挑战
在行政诉讼案件事实审查的过程中,行政法官常常面临各种挑战,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审慎判断能力。
1、证据不足或矛盾
在案件事实审查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矛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官需要根据证据的重要性和影响的程度,并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和证明作用,综合分析判断。
2、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证据的真实性是判断案件事实的关键。
如果证据存在虚假或伪造的情况,行政法官需要深入调查和审判,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再做出判断。
3、技术证据的处理问题
在现代社会,科技手段的应用愈来愈多。
因此,在案件事实审查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技术证据的处理问题。
这就需要行政法官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判断技术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并确定技术证据的责任人和责任程度。
4、权利结构的博弈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会出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结构博弈问题,这需要行政法官具备平衡权利的能力,从权利和责任的平衡出发,维护合法的权益,解决案件事实。
综上所述,在行政诉讼案件事实审查的实践中,行政法官需要发掘证据、评价证据,实事求是、综合证据,并坚持独立思考,
既保持客观性又保证公正性。
同时,在面对各种挑战时,行政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审慎判断能力,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