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计价规范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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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培训主

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编制原则

二、“13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

三、“13计价规范”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编制原则

(一)依法原则:有关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就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有效遏制哄抬标价的行为;有关招标控制价投诉的设置,就遵循了《招标投标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保证了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关合理工期的设置,就遵循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以促进施工作业有序进行,确保合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工程结算的设置,就遵循了《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全责对等原则:不论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力就必然有责任。“13规范”仍然坚持这一原则,杜绝了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的条款。如“08规范”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的规定,就有效遏制了招标人的强势地位设置工程量偏差由投标人承担的做法。

(三)公平交易原则:建设工程计价从本质上讲,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之间的交易

价格,应做到公平,“08规范”关于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条文,及其在条文说明中对于计价风险的分类和风险幅度的指导意见,就得到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认同,因

此,“13规范”将其正式条文化。

(四)可操作性原则:“13规范”重视条文的可操作性,如招标控制价的投诉问题,“08规范”仅规定可以投诉,但没有操作上的规定,“13规范”在总结有关省份

的做法的基础上,对投诉时限、投诉内容、受理条件、复查结论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五)从约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应尽的之责。“13规范”在条文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规定,但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争议时不能协商一致,规范的作用就会在处理争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13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

(一)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

“13计价规范”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3计算规范”规定“各专业工程必须按照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而“08规范”只规定“适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二)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13规范”在保留“08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又在一些重要环节新增了部分强制性条文,在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方面得到了加强。

(三)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13规范”在“08规范”计价风险条文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细分了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风险,并提出了风险的分类负担规定,为发承包双方共同应对计价风险提出了依据。

(四)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13规范”按照形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并明确将索赔也纳入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

(五)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

“13规范”将合同争议专列一章,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及时并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争议,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

三、“13规范”主要内容及变化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

37节、192条。

第一章总则:将原“08规范”规定的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二章术语:

“13规范”共计52个术语是在“08规范”23个术语的基础上新增了29个,并明确了含义。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3、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对“08规范”术语中“综合单价”定义作了修改。变化如下:一是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修改为“完成一个规定

清单项目”,更为准确,在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等项目;在其他项目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等都是无量可计的项目,但总价的构成与综合单价又是一致的,这样规定更为清晰;二是增加

了工程设备费。

4、风险费用:是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5、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是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6、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

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1)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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