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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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生物医学工程系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是由学工办领导下的学生会负责召开。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工作职能:

1、参加一年一届的学生代表大会;

2、审议并选举学生合会干部学生代表;

3、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4、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评议;

5、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并重新实施学生会各项策划。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对全体同学负责。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学生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第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XXX,全面负责常委会工作,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

第六条召开时间: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学生会须在重订时间前两周得到学生代表的确认,否则不予改动。

第二章监票组产生举措

第七条总监票人由学工办老师担任,总监票人有监督、指导监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监票人名单肯定后须提交学工办老师审核经由过程。

第九条监票人由学生会选举审核经由过程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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