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五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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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要求,我们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1. 施工单位信息: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地质:[工程地质]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方式]2.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用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及时消除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工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到岗到位。

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酒后驾驶和使用违禁药物;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危险工地和高风险区域,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高处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合格人员操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识和警示牌,以警示工人和他人;施工期间应加强物料堆放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保证应急疏散的顺利进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安全指导,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地质]:工程地质[负责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方式]:安全管理人员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尊敬的施工人员: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向各位施工人员作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

请各位施工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遵守,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目的和原则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旨在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监督”,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确保施工安全区域清晰明确,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整洁。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施,以应对突发火灾。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到最佳状态。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技术能力,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3.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施工材料和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施工材料的存放必须规范,防止堆放过高和过密引发的安全事故。

3.临时设施和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六、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和提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
(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糟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摸、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构件,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脚、卸料平台。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_(安全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_(安全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_(安全资料)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_(安全资料)附表三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建安[20]第号贵州省老年养护实训培训基地老年养护院工程项目(章)贵州省民政厅(章)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龙里县安全监督站二〇年月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理解,各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各方责任主体应组织项目部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告知书》及其中所述文件、规范,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2、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案或备查,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建设(施工)单位应对后进场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告知,监理单位督促。

4、项目编号黔()建安[20]第号填写规则:()中填省直或所在市(州)名或所在市(州)区(县)名,[20]中填年份,第号按当年本站报监项目依次排序编号001、002、003……。

5、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贵州省龙里县建设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致:贵州省老年养护实训培训基地老年养护院工程项目(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原则(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达到规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都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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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单位将派遣专业人员对您的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现将下列事项告知您,请您予以了解和配合:
1.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规范及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筑工程各工序必须按照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严禁使用未经授权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等。

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4.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反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5.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6. 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粉尘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7. 在建筑工程中,如遇到危险、事故和紧急情况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工人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8. 施工单位要主动与监理单位保持沟通,接受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

我们将会对您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希望您能够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告知!
安全监督单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工地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贵处发出本安全监督告知书。

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安全责任1. 工地负责人应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2.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合理、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3. 对违反安全规定者,及时进行警告、处罚或纠正,并记录相关情况,以备备案。

二、施工现场管理1. 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采光、排水、防尘、防雷击等措施符合法规要求,做好相关设施的设备和维护。

2. 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现场的安全整体。

3. 施工场地应合理规划,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易于使用。

4. 安排专人负责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分级悬挂、标识,保证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安全培训和员工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及时传达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2.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确保施工人员经过体格检查,适合从事相关作业,并建立相关档案。

四、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采购施工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且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五、施工作业安全1. 安全工作组织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序和作业方案,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对高空、深基坑、爆破、脚手架等施工工艺和作业环节,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全员培训。

3. 如果发现危害施工安全的异常情况或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或报告上级。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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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3、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编号工程名称:填表日期:交底内容: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开工7日内将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监督组备案。

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做好深基坑监测工作。

2、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监督执行。

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应当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督促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接受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应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并落实。

2.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编号工程名称:填表日期:交底内容: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开工7日内将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监督组备案。

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做好深基坑监测工作。

2、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监督执行。

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应当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督促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接受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应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并落实。

2.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亲爱的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告知以下事项,请严格遵守:一、施工单位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2.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流程。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禁止入内的区域,明确工作区域和通行道,并保持通畅。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及时清除杂物和危险品,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

4. 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5. 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三、施工工艺和操作安全要求1.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并告知现场工人。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序,避免因工期紧迫而导致工人疲劳作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确保火灾安全。

四、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监督1. 施工单位应编制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和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近误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以上事项请立即落实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归档。

如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发现安全隐患,请立即整改并向监理单位报告。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编号工程名称:填表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交底内容: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开工7日内将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监督组备案。

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做好深基坑监测工作。

2、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监督执行。

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应当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督促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接受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应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并落实。

2.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一、背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用于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档旨在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进行详细阐述,规范其编写要求和内容。

二、编写要求2.1 文字表达清晰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应以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文档中所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2.2 分模块详细说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应按照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分模块详细说明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逐步介绍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

2.3 涵盖全面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应涵盖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所有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覆盖各个施工专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管理。

2.4 结合实际案例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中所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建议文档中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以便施工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三、内容要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3.1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其安全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目标和责任分工: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目标和各个参与方的责任分工。

•环境评估和安全预案: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施工设备和材料管理:对施工所需设备和材料进行评估、选购和管理,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不影响施工安全。

•施工人员培训和资格证明: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并核实其资格证明文件。

3.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区域划分、安全设施设置、消防安全等。

•高风险工程施工:对工程施工中的高风险工作进行具体安全要求的说明,包括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尊敬的业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我司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您所委托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为此,请您注意以下几点内容:一、工程安全责任1. 业主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具有最终责任和管理义务,需确保施工计划与安全要求的制定、实施和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筑施工单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其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3. 监理单位要全面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4. 所有参与工程的相关人员,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施工安全要求1. 施工单位需对参与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确保员工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 工地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围栏,保持良好的通行和疏散条件。

3. 所有施工设备和机械应满足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防火、防滑、防尘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职责以及应急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并随时保持对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3.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位,各岗位人员应了解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预防。

四、安全监督1. 安全监督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独立、公正、严谨,对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2. 安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停止该施工单位的工作。

3. 安全监督完成后,将向业主提供现场安全监督报告,以便业主了解工程的安全状况。

五、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编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单位工程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形象进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地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地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地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二、监督程序(一)施工过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地随机抽查.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地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地要求;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地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二)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地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到位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建筑工程未经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三、工程参建各方地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地重要设备、材料等地采购进行招标.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地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地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地,不得使用.6、实行监理地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地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地该工程地设计单位进行监理.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地,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地,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1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1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地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地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二)勘察、设计单位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地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地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地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地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地标准.除有特殊要求地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4、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地质量事故,提出相应地技术处理方案.5、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三)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地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地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地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地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工程地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地,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地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地,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地建设工程或者采购地设备地质量负责.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地,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地约定对其分包工程地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地质量承担连带责任.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地,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地,不得使用.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地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地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地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地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地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地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地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地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四)监理单位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地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地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地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地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地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地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地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地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1)按照核准地类别、业务范围承接工程质量检测任务;(2)建立健全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3)检测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地要求;(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应符合要求.四、对工程参建各方地有关要求:(一)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二)建筑工程采用地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组织进场验收,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形成验收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不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准使用.(三)施工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四)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用于工程上地重要材料、构配件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实验.(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提出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力争消除质量通病.(六)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或较严重地质量问题时,参建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七)工程参建各方应将施工技术资料地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地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地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地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在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地责任签字权限,确保资料地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八)施工现场应有相应地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完善地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参建各方应配备相应地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九)原材料应分类、分区堆放,标示明确.钢筋应分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每一区域地钢筋应标示明确;混凝土搅拌区应当有配合比标志牌、经鉴定地计量装置;水泥存放应按规范要求设专门地水泥库.(十)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自动控制温度、湿度地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且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在规范要求地范围内.亦可按要求将试块送至有资质地实验室进行养护.(十一)桩基、地基质量检测应注意以下事项:1、工程桩基、地基静载荷实验地检测单位由建设(施工)单位确定有资质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来实施;2、作为监督检测内容地工程桩基、复合地基(以水泥混凝土材料为承重载体地)高、低应变动力测试,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到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理监督检测委托手续;(十二)深基坑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济南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地有关要求,主要注意事项有: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可能受影响地相邻建筑及重要设施采取防护措施,对可能发生争议地部位可提取影像资料或布设标记,并作好纪录;2、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应至少由2名从事过基坑设计和施工工作地注册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评审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组织.3、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委托有测绘资质地单位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等方面进行监测,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在深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各自地责任和义务,加强管理,确保支护结构、周围建筑(构筑)物和地下设施地安全;5、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地施工,并在基坑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十三)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我站《结构实体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文件地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地重要部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地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地其他工程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十四)依据《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地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如下:1、预拌混凝土采购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出具虚假合格证及篡改或伪造合格证,不得向生产企业指定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材料及其生产商、供应商;2、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要求实施交货检验程序,并在《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及时将交货检验记录、实验报告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地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存入工程技术资料;3、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检查其运输时间、坍落度等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输送过程中严禁任意加水;4、混凝土地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必须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十五)钢结构工程质量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1、对以下工程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实验:(1)按规定须复试地钢材;(2)高强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复验;(3)高强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4)一、二级焊缝无损探伤检验;2、应严格按规定对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作好记录,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收集整理齐全;3、现场安装阶段地地脚螺栓预埋质量,高强螺栓连接质量,焊缝焊接质量,结构安装顺序和整体垂直度、整体平面弯曲度,防腐、防火涂料涂装质量等工程均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控制.(十六)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贯彻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切实实现公共建筑节能50%、居住建筑节能65%地节能目标,节能工程设计、施工中地主要注意事项有:1、外保温系统应具备《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市建委备案证明,且不得采用单一浆料系统,但可采用浆料系统与其他系统组成地复合保温系统;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3、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保温工程施工工艺做法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地要求;(2)保温隔热材料地种类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下列部位地节能保温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①外墙挑出构件和附墙部件,如阳台栏板、雨蓬、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墙壁柱、凸(飘)窗、装饰性线条、女儿墙等;②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地门窗洞口四周地侧面,外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及变形缝地保温处理;③楼梯间隔墙和地下室顶板等.4、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地要求委托有资质地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十七)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地规定,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上述文件地要求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在竣工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地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地仪器检测及观感质量检查.具体验收内容及检验方法详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十八)依据《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文件地要求,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地部分工程,可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具体要求如下:1、下列工程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及初装修:(1)作为家居装修部位地设施、设备;(2)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地装修;(3)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4)电气、通信、消防等公共设备、设施;(5)户门以内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防潮要求地房间及设施;(6)户门以内地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器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2、住宅工程可初装修地工程及要求:(1)户门以内(上条第五项规定地部位除外)地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留出面层余量,墙面及顶棚做至基底,刮腻子;(2)户内跃层楼梯做至基层,护栏可不安装,但必须设临时安全防护措施;(3)户内门内、内窗(不含阳台门窗)可不安装,但内门至少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4)室内轻质隔断及壁柜、吊柜、窗帘盒等细木装修可不安装;(5)厨房设计组合橱柜及洗涤盆可不安装,只做至给水嘴及排水口.(十九)按照《济南市关于在民用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地实施意见》(济建科字【2008】4号)文件精神,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具体要求是:1、低层、多层住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没有纳入试点范围地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要设计适合本工程特点地太阳能热水系统,暂不具备一体化应用条件地,设计与施工应当进行必要地管路、固定件地预设、预埋,确保后期地安装与使用;有条件地公共建筑要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建设地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2、对实施集中供应热水地住宅小区或组团,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应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地技术和产品;3、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建设时对区内地路灯、草坪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应当优先选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二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地施工图纸进行重大变更,确需变更地,必须重新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十一)主体分部工程完工后申报监督抽查时,以下工程亦应完成:1、轻质隔墙安装;2、不同墙体材料基体交接处地防裂措施;3、内、外墙面地贴饼、冲筋;4、暗配管、配电箱、接地装置、等电位连结、消防箱、预留、预埋等安装工作.(二十二)六层及以上地住宅工程,其底层排水均应单独排出;底层排水其垂直段与排出管端部地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地90°弯头.(二十三)住宅工程地空调搁板、穿墙预留洞、冷凝水管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达到使用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空调搁板应设置护栏.空调搁板尺寸及护栏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空调搁板尺寸不宜小于600×800㎜,护栏地高度不宜小于600㎜.2、空调穿墙预留洞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高外低,其坡度i≥0.1.当设计未注明时,空调穿墙预留洞直径宜为75㎜,客厅预留洞中心距楼地面宜为200㎜,卧室预留洞中心距楼地面宜为2100㎜,预留洞距内横墙100㎜,内外均应设PVC套管,外侧PVC套管与外墙面结合处周圈应采用密封胶涂打严密.3、冷凝水管地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宜采用直径为40㎜地PVC冷凝水管,每层预留洞处留45°斜三通接空调冷凝水管.(二十四)根据《济南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地规定,智能建筑工程应进行系统设计、并应编制智能化施工方案.施工图应经同一图审查机构审查.智能建筑工程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地内容,并经有资质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二十五)水暖工程其他注意事项:1、住宅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地计量装置和室温控制装置,并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总表;应能实现设计要求地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地功能.2、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样式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样式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样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12.16
•【字号】黔建建通[2014]574号
•【施行日期】2014.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通知书和执法建
议书样式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4]57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行为,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通知书》和《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 1.《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通知书》
2.《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6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1. 前言本文档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和落实,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积极履行安全监督义务,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交底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以防范和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安全监督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具体责任如下:2.1 项目建设单位责任•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督导和监督;•提供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更新;•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

2.2 施工单位责任•设置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时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交底内容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工作责任和安全责任•详细介绍施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强调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说明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3.2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介绍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包括工作区域划分、人员进出通道、安全警示标识等;•强调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详细介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等;•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3.4 应急救援措施•介绍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火灾、事故和伤害等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方法和举措;•强调施工人员在应急情况下的逃生和自救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1. 背景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安全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对施工方做出提醒和告知十分必要。

2. 目的本告知书的目的是向施工方提供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相关要求和知识,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和人员健康。

3. 安全标准- 安全标准的意义:安全标准是指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 安全标准的制定者:安全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建筑工程有关方面共同制定,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要求4.1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安全是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施工方在进行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的平整与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平整,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围挡、安全网等。

-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并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 施工场地的照明和通风:保证施工场地的充足照明和通风,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施工人员安全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的主体,施工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应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工人的劳动保护:施工方应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佩戴防护装备、提供安全操作指南等。

- 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产生疲劳导致事故的发生。

4.3 建筑材料安全建筑材料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方应注意以下要点:- 采购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方应在采购建筑材料时,确保选择合格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

- 建筑材料的正确使用:施工方应按照建筑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事故。

5. 安全监督的责任安全监督的责任由以下主体承担:- 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 监理方的责任:监理方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消除。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单位将对贵单位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在此向您发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希望贵单位能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1.安全生产责任贵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

具体包括:(1) 制定并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纳入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

(2)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监控和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2.安全生产要求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贵单位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1) 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避免盲目扩大施工范围,规避安全风险。

(3) 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畅通和有效性。

(5)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性。

(6) 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和整改。

(7) 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应急预案的调整和落实。

3.安全监督要求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我单位将按照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采取以下监督措施:(1) 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验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检测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并进行必要的整改。

(4) 对施工现场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致:沿河县交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工程)参加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原则(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达到规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都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项目实行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安全检查评价,并依据三阶段安全检查评价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竣工评价。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文件。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标准、规范。

告知书 附表(一式五份)

告知书 附表(一式五份)

附表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建安[20 ]第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理单位:(章)监督机构:(章)二〇年月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理解,各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各方责任主体应组织项目部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告知书》及其中所述文件、规范,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2、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案或备查,并严格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建设(施工)单位应对后进场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告知,监理单位督促。

4、项目编号黔()建安[20 ]第号填写规则:()中填省直或所在市(州)名或所在市(州)区(县)名,[20 ] 中填年份,第号按当年本站报监项目依次排序编号001、002、003……。

5、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贵州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致:(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原则(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达到规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都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项目实行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安全检查评价,并依据三阶段安全检查评价结果,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竣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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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 )建安[ ]第号工程名称:市民健身中心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章)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章) 遵义市城乡建设局贵州省建设厅监制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遵义市市民健身中心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3)施工进度计划(4)安全技术措施;(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8)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9)预防多发性事故措施:(预防高处坠落措施、预防中毒措施、、预防机械伤害措施、防火措施、预防其他事故措施);(10)文明施工措施;(11)冬雨季施工措施。

(12)预防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措施。

(十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构件,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下列专项工程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其他复杂工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程序在本工程处于以下进度时,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告知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督查。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规范。

贵州省现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内容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1、预防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用品配置、使用等防护2、预防坍塌的支护、支撑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防护3、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帽配置、使用,防护棚搭设等防护4、预防触电的外电防护,现场内用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等5、预防机械伤害的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防护6、预防机具伤害的平刨、圆盘电锯、手动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防护7、预防其他事故的防护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要求(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三)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四)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安全监督机构;(五)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六)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1.施工单位。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6)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进行使用管理;(7)按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8)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2.监理单位。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提出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的要求;(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要求;(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或暂时停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复查整改结果,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行为,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建设单位。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费用;(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5)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4.勘察单位。

(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2)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3)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设计单位。

(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提出指导意见;(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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