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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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主体的定义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直接参与的各类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组织等。

2. 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2.1 个人电子商务主体个人电子商务主体指个人以个人名义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包括个人创业者、个人商户等。

2.2 企业电子商务主体企业电子商务主体指以企业名义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法人实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3 组织电子商务主体组织电子商务主体指以组织机构名义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非营利机构、社会团体等。

3. 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3.1 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 自主选择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自由选择电子商务平台,享有选择权;- 享有公平竞争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 享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

3.2 电子商务主体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从电子商务交易规则;-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和服务信息;-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维护交易秩序,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4. 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与违约4.1 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 商品责任:对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安全等责任;- 信息发布责任:对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售后责任: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数据安全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

4.2 电子商务主体的违约- 商品欺诈: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故意隐瞒瑕疵等;- 不履行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价格欺诈:通过虚构原价、哄抬价格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 电子商务主体的纠纷解决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可以选择第三方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平台,也可以选择传统的法院诉讼途径。

6. 相关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电子商务交易合同范本-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分.挣复印件-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协议样本7. 法律名词及注释- 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基础上,利用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进行商品信息、资金和数据的传递、交换、对接、对账、结算以及在线支付等商务活动。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2.1 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2.1.1 企业主体2.1.1.1 私营企业2.1.1.2 国有企业2.1.1.3 外资企业2.1.1.4 合资企业2.1.2 个体工商户2.1.2.1 手工个体工商户2.1.2.2 服务个体工商户2.1.2.3 商贸个体工商户2.1.3 个人经营者2.1.4 政府机构2.1.5 非营利组织2.2 电子商务主体登记和备案制度2.2.1 电子商务主体登记要求和程序2.2.2 电子商务主体备案要求和程序2.3 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2.3.1 平等权益2.3.2 诚信权益2.3.3 安全权益2.3.4 保护权益2.4 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2.4.1 诚信责任2.4.2 安全责任2.4.3 知识产权责任2.4.4 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2.5 电子商务主体的纠纷解决机制2.5.1 协商解决2.5.2 仲裁解决2.5.3 诉讼解决2.6 电子商务主体的监督管理2.6.1 政府监督管理2.6.2 行业协会监督管理2.6.3 社会监督管理2.7 电子商务主体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2.7.1 欺诈行为2.7.2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7.3 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2.7.4 其他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2.8 电子商务主体的创新发展2.8.1 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和孵化机制2.8.2 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支持政策2.8.3 电子商务主体国际化发展策略附件:1. 电子商务主体登记申请表2. 电子商务主体备案信息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数字化技术,以电子方式进行商品购买、销售、支付等商业行为的经营活动。

2. 主体: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 登记制度: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政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制度。

4. 备案制度: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相关部门备案的制度。

5. 诚信权益:指电子商务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电子商务法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制度

2.1 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2.1.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2. 平台内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1)概念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自然人、 法人、合伙等均可经营网店,成为平台内的经营者。 (2)特征
① 平台内经营者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② 平台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内容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③ 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性质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为之; 在C2C平台上进行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在B2C平台上进行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 者,B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而C是消费者,可以是自然人。
2.1 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2.1.2 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权利、义务
1.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 (1)自愿,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从事或者不从事电子商务 活动; (2)平等,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公平,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应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章学习目标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 掌握数据电文的概念、特征
➢ 了解平台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 掌握电子签名的概念、作用
➢ 了解自建网站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 了解电子商务主体的准入、退出制度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的 ➢ 了解电子商务各环节间的法律关系
原则、权利、义务
本章学习重点
2.1 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2.1.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特征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1
2 〔1〕团体数据隐私权 〔2〕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
3 (1)软件嵌入 (2)搜索引擎 (3)木马、黑客顺序 (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
4 首先,完善隐私权的民事立法
其次,在刑法中应规则〝侵犯隐私权 罪〞
再次,应制定«团体信息维护法»或« 团体数据维护法»
〔二〕虚拟财富权〔或财富利益〕
站平安保证措施、信息平安保密管理制度、用 户信息平安管理制度。 六、触及到ICP管理方法中规则需要前置审批 的信息效劳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赞同 的文件。 七、国度规则的其他条件。
操持ICP证、备案证明须提交的资 料
一、单位引见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申办互联网信息效劳〔ICP〕业务运营容许证的
二、主体的分类
〔一〕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
〔二〕直接主体和直接主体
直接主体是指直接停止电子商务买卖的 双方当事人
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停止买卖、但是买卖 的停止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效劳的参与者, 可分为三类:一是网络效劳提供商,二是 电子认证效劳商,三是在线金融效劳商。
三、主体的特征
〔一〕主体表现虚拟性
二是已注销注册的企业和集体工商户,其电子 商务运营范围与原运营范围相分歧;
三是曾经依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 法»,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效 劳运营容许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支付了工商 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运营者。
网络购物的买卖量和开展前景庞大
保证买卖平安和征税两大效果曾经逐渐 浮出水面。
规则从2020年8月1日起,应用互联网从事电 子商务运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注销注册, 在支付营业执照后才干展开运营。
已操持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许集体户所开的网店, 如超出原注销注册运营范围,也须操持相关变 卦注销。

2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2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2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存在着买方、卖方、平台运营商、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它们之间的权益和义务需要通过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保护。

以下将从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地位、合同关系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三个方面,详细阐述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首先,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地位是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电子商务中,买方、卖方、平台运营商、支付机构等主体都作为参与者,具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法律将他们作为平等主体,赋予了相应的权力,并对他们之间的权益和义务进行规范和保护。

例如,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平台运营商对于平台上商品信息、订单处理等方面的责任,规定了卖方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了买方对于订单付款和收货等方面的义务。

其次,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买方和卖方之间通过在线合同达成购买和销售的意愿。

这些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机制。

这些法律规定为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和指导,增强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可靠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是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交易活动都是在线进行,双方之间可能存在合同履行不完全、商品质量问题、付款纠纷等各种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电子商务法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电子商务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和方式,明确了消费纠纷应当依法解决,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对于商业主体之间的纠纷,电子商务法还规定了仲裁和诉讼等不同的解决方式,为电子商务主体提供了多种纠纷解决途径。

总之,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度。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述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三节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一)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狭义的电子商务:仅仅将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业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rnet、Intranet、LAN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EDI商务:一般译作电子数据交换。

EDI是不同计算机系统之间用电子手段传递按约定的电文标准组成的信息数据的应用技术。

5、互联网商务:互联网商务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采用开放的,依据TCP/IP的协议传递信息和交易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

6、Intranet商务:是在Internet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内部网,或称内联网。

它在原有的局域网上附加一些特定的软件,将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起来,从而形成企业内部的虚拟网络。

(二)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

首先,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其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第三,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2,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1)按交易对象分类:(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电子商务。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B电子商务.(3)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即B2G电子商务.(4)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CTOC模式。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 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 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 网站。
2、提示身份的义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 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 编号。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 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 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 与者。
间接主体可分为三类:
– 网络服务提供商: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 (ISP),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又分为网 络接入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供商。
– 电子认证服务商(CA)
– 在线金融服务商
二、网站的概念及分类
(一)网站的概念
网站是互联网中的一个站点,通常是指web 服务器。从构成上看,网站包括大量的 www格式的信息和运行www服务器软件的 计算机;其处理功能是管理和处理网上其 他计算机提出的请求,并按要求发送文件, 提供www服务。
(二)网站的分类
1、按照网站设立人的性质分为政府网站、 商业网站、科研网站、教育网站等。
息 (5)博客、播客等
3、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 软件嵌入 • 搜索引擎 • 木马、黑客程序 • 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注册信息 • 博客、播客等
4、我国的相关规定及完善 (1)现状:我国目前没有针对个人隐私保护
的专门立法,并且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对 隐私权的规定也较少,对网络隐私权的保 护更是处于初级阶段。 隐私权保护立法现状.doc

0099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

0099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

0099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1.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2.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形式规范 2、技术规范 3、开放规范 4、多重手段规范3. 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1、中立原则 2、自治原则 3、功能等同原则 4、安全原则4.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

5.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1.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6.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2、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3、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 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8、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7. 《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A、依法成立的公司。

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A、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3、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A、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材配套PPT课件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材配套PPT课件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基本法律义务 ➢ 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电子商务经营合法
合规检查
素养目标
➢ 培养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 树立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 ➢ 树立行政部门简政放权、执政为民的意识
2.1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法律主体是指各类法律关系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以及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如买 卖关系中,买方和卖方是这个买卖关系中的主体,他们在这个买卖关系中互有权利和义务。
谢谢观看Biblioteka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狭义的电子商务主体,仅指电子商务中的商事主体,即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三 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广义的电子商务主体,是指所有 参与电子商务中的相关主体,既 包括狭义上的电子商务商事主体, 也包括消费者、物流服务方、支 付服务方、政府等主体。这些主 体之间因电子商务产生各类法律 关系,是电子商务经营过程中不 可或缺的参与主体。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目标
➢ 掌握电子商务主体基本概念及理论 ➢ 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分类、义务及规制 ➢ 了解电子商务消费者相关权益 ➢ 掌握电子商务服务者的类型及主要规制 ➢ 了解电子商务的监管部门以及其职责
能力目标
➢ 能够分析电子商务经营者、服务者的类型 ➢ 能够观察和剖析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履行
电子商务主体,指以营利为目的,借助电脑、互联网、信息技术实施商事行为并因此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主体往往是使用其网络ID或网名参与电子商务活动。而这个ID 或网名只是虚拟网络中一个代号并不是电子商务主体本身,ID或网名背后的权利主体才是电子商务主体。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是指对电子商务活动主体即经营者、消费者和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在法律层面上的规范和约束。

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对传统商务模式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需求。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护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从电子商务主体的角度探讨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领域,经营者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主体。

为了保护经营者的权益,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是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通过注册商标和著作权可以有效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其次是电子商务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最后是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包括网络仲裁、电子商务法庭等,为经营者提供了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相对弱势的一方。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商家的责任,包括商品质量保证、信息公开、无理由退货等。

其次是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包括电子商务投诉平台和第三方仲裁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了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

最后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立,要求企业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是连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各国对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约束。

首先是平台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平台运营商在交易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信息的审核屏蔽、假冒商品的查处等。

其次是平台中立性的要求,要求平台不得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最后是平台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要求平台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3)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3)

(四)在线商店的登记管理 1、实名注册 2、发布商品 3、履行销售者义务(经营行为合法、公布必要 信息、合理收费、信息保管或保密、真是宣传、 依法竞争) 4、国家机关管理监督(建立信用档案、处罚违 法行为、建立相关制度)

(五)在线商店与网上交易平台的关系 在线商店的设立人一般需要与作为网络交易平 台的网站签订设立协议。 <不要把合伙关系加进去 设立人之间不存在共同 的意思表示,他们是独立存在的> 租赁关系(市场租赁) 居间关系(信息要经由网站传递,交易佣金的 存在) 技术服务合同关系(技术服务)

作业






课堂总结(主动回答): 1、简述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分类及特征 2、简述电子商务法律主体认定的三大基本原则 3、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4在线商店的主体认定原则 课下作业: 1、布置下节课同学的课堂展示 2、小组分角色模拟网上交易平台和在线商店登记 和运营的简单过程,写成书面材料


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规范
在线商店的登记管理
回顾




(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概念 (2)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分类 (3)电子商务法律主体的特征<有解释> (4)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 (5)电子商务企业与网站的区别 (6)网站的概念及分类 (7)网站设立人的义务与责任
(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也即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个人或者组织。 (2)按主体的法律属性(自然人、电子商务企业) 按是否直接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直接主体和间接主 体<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认证服务商、在线金融服 务商>) (3)虚拟性、不确定性、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跨 地域性 (4)主体真实原则、主体资格法定原则、主体公示原 则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 另外,在美国,对个人从事电子商务未作 特定的限制。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存在一定数量的商贩,且其不需进行商事 登记,因而这类主体从事电子商务就不存 在主体资格受到限制的问题。这些国家对 此类主体规范的重点在于对交易后果进行 监管,虽然不需要进行商事登记,但需要 纳入税务登记。
• 我国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关于允许自由商人 和小商人不需要进行商事登记,以及间断 性的经营行为不构成商事行为的成熟执法 经验。对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在执法上, 不受传统的自然人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的法律框架的束缚,在经营活动的认
但中国目前的法律对于何谓经营行为未作 明确规定,对于偶发性的经营行为是否应 当与持续性的经营行为分开也未明确规定。 因此,在判断自然人从事的交易行为是否 属于非法经营时存在规则上的不确定性。
在线自然人用户主体资格立法.doc
(二)应对之策
中国目前的法律对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设置 的限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很大的阻 碍作用。
(2)个人生活安宁隐私权
包括不被窥视侵入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用 户的计算机终端、个人电子邮箱及网上账 户、信用记录等的安全保密性)、不被干 扰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使用网络进行通信、 交流信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保密 性)。
3、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1)软件嵌入:如网站利用Cookie(网络
小甜饼) (2)搜索引擎:如Google的题图搜索 (3)木马、黑客程序 (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
息 (5)博客、播客等
3、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 软件嵌入 • 搜索引擎 • 木马、黑客程序 • 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注册信息 • 博客、播客等
4、我国的相关规定及完善 (1)现状:我国目前没有针对个人隐私保护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二章

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一、思考题1. 电子商务主体与传统商业主体存在哪些区别?电子商务法律主体即是指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个人或组织。

结合电子商务的特征,可以转化成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

此外,还有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交易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商、在线金融服务商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

(1)在线自然人用户在线自然人用户本质上还是自然人。

因此,有关自然人的传统法律制度依然可以适用于在线自然人用户,但因其置身于虚拟网络环境中也对传统法提出挑战。

首先,很多在法律上原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电子商务中,尤其在网络游戏和即时通信工具(在线聊天)用户的低龄化的今天。

其次,在线自然人用户作为自然人,除了完全享有其法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外,也应享有网络环境中的隐私权和虚拟财产权。

(2)电子商务企业具体来说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

它们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因此,有关企业规范的准入制度仍遵从传统法的规定,同时还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通过查看企业工商登记进行认证;或是采用是查看网上企业的公示,对其对应的现实社会真实的主体身份及其相关资料来验证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

传统法则不然。

(3)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一般又可分为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和主机服务的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

传统商事法律关系中并无此类主体。

(4)网络交易中心有消费经验的人都知道,买东西货比三家选择综合性商城无疑最便捷。

而网络交易中心恰恰扮演了这一角色,它是指上就是虚拟的网络市场,这一点与传统商事交易便有很大不同。

以网络为基础,利用先进的通讯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将商品供应商(卖方)、采购商(买方)和银行(在线金融服务商)紧密地联系起来,为客户提供市场信息、商品交易、仓储配送、货款结算等全方位的服务。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总论课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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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九章 网络商务隐私权保护法 第一节 网络隐私权概述 第二节 网络个人数据用户义务规范 第三节 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十章 网络商务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网络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七章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的影响 第三节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法规国际概况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立法展望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八章 网络广告法律规范 第一节 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网络广告立法现状 第三节 网络广告立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五章 电子论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论证概述 第二节 论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规范 第三节 论证机构的证书业务规范 第四节 论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六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支付及其法律问题概述 第二节 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规范 第二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第一节 电子签名概述 第二节 电子签名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 电子签名立法 第四节 电子签名和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概论》课程简介

2.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2.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主体,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主体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深度融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加就业。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的主体资格第五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第六条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不得从事网络交易活动。

第七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对入驻平台的电子商务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从事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八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规定纳税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

第九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条电子商务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明确交易方式、商品价格、服务内容、退换货等条款,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者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保证商品质量,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入驻平台的电子商务主体实施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其从事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主体应当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集设立的方式。 (2)设立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 ②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
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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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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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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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
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 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 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称为特殊的 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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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 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 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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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一
个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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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 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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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 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 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 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
▪ 3、1995年的Religious Tachnology Ctr. v. Netcom
On-Line Communication Services, Inc.一案对在线 服务供应商的责任又采取了突破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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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原则
▪ 什么是避风港?当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只遇到了大的风浪,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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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交易的中介模式
第五页,共75页
▪ 通过网络商品中介进行交易具有许多突出的优点:
▪ 第一,网络商品中介为买卖双方展现了一个巨大的
世界市场。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为例,
▪ 第二,网络商品交易中心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交易
中“拿钱不给货”和“拿货不给钱”两大难题。
▪ 第三,在结算方式上,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一般采用
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辅助服务的 现代互联网服务企业 如ISP、ICP
主体包括:
(1)网络服务提供商(p37) (2)网络内容提供商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4)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
第十二页,共75页
网络服务提供商
按照网站经营者在信息传输中的作用区分: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ICP)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 接入服务提供商
统一集中的结算模式,即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统 一的结算账户,对结算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有效地 避免了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截留、占用和挪用, 提高了资金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页,共75页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 一、主体的概念 ▪ 二、主体的特征 ▪ 三、主体的分类
第七页,共75页
一、主体的概念
▪ 在线交易的直销模式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直接“见面”
或“联系”,并由此建立交易或服务法律关系的,通常 不易引起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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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义务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备案号)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 及域名,记录备份应该保存60天。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1.在线自然人用户是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行为的自然人。
2.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以是否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为标准分为直接主体和 间接主体。 1.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 事人。这方面的问题多数可以通过传统法律来调 整 2.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 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 类: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ISP 又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 供商。 二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 三是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 的义务和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备案号)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4、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特种行业信息服务审批制度
从事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 信息服务的,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必须在申请办理网站设立备案或许可前办理必要的审核 批准手续,也就是这种审批是一种前置程序。此外,不 管是经营性信息服务,还是公益性或非经营性信息服务 如果涉及这些行业,都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 的条款
(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册人的联系信 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 付诸商业性使用
(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程序 和约束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5、工商局备案问题
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我国对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管制大致分以下四 种情形:
第二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的种类
一)按照设立人的性质进行分类 1、企业网站 如企业的官方网站 2、在线商店 分为在线超市和在线专卖店 3、在线商城 相当于现实生活中出租摊位或店面 而形成的商城,只是它是由专业的网络公司为商 家或个人提供的虚拟经营场所,在线商城不直接 提供产品买卖,从事的营业本质上是网络服务。
1、身份真实性原则
2、主体公示原则
(三)、在线自然人用户的能力制度 (一)民事权利能力 1.在线自然人用户的权利能力是指其参与电子商 务法律关系,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 称资格)。 2.传统的民事法律特征仍然符合在线的自然人用 户。 3.传统民事法律关系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
(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电子商务主体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所享有 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1、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 2、主体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 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主义务与从义务 3、电子商务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有形商品,数字化商品或信 息商品,知识产权和信息产权,在线服务等四类。
5、网络公司
主要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内容服务和 其它的服务的依赖网络生存发展的在线企业, 实际上,在线超市,在线商城,在线交易中心, 在线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和信息服务公司都可以 称为网络公司。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的设立
(一)网站是互联网的一个站点,通常是指WEB服务器。
(二)网站分类
1.按照设立人的性质进行分类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第二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义务 第三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一、主体: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 义务的人,即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与人,如企业网 站、在线商店、在线商城、在线交易中心、网络公司 等。还有顾客个人及第三方等。
设立的程序
1)办理互联网信息增 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办理企业登记,分 别按拟成立的不同的 企业提交不同的文件。
3)网站名称注册 领 取《网站名称注册证 书》
4、 注册域名相关规范
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2)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
(3)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
4.法规上的分类
除了从事B2C或B2B等在线交易或提供在线交易平 台服务明显具有经营性特征的信息服务外,从事 广告服务、有偿信息服务和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 也应属于经营性信息服务,而除此之外的均属于 非经营性信息服务。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独立运营的权利 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违约求偿权 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政府机构设立的网站即是政府网站,企业、金融机 构等设立的即为商业网站,科研机构设立即为科研网站、 教育机构设立即为教育网站,如此等等。
2.按照是否盈利进行分类
2000年9月25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下称《办法》)没有区分网站的种类,而是针对 主体进行管制,并将网站服务行为区分为经营性和非经 营两类,进行行为管制。
A、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 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 C、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 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1.非经营性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从事非经营性的网络服务的网站只需要到主管部 门进行备案,即可以开站运营。
三、主体的特征
1.主体表现的虚拟性
主体是否真实存在、主体是谁、有的企业以网站形 式出现,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构筑网络平台,形成 电子营业场所,有的企业通过页面形式设立在线商 店,进行网上交易
2.主体属性的不确定性
国别、住所地、企业资信等情况不容易确定
3.数量和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每次商事活动至少要有三个以上的主体参与才能完 成,除了直接主体之外,还城要间接主体,如交易 平台,认证机构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参与,这种 复杂的多方法律关系导致责任认定更加复杂
3、按照功能进行分类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服务提供商)
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网络接入服务商)
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 商)
IMP(Internet Media Provider,网上媒体提供商)
补充、在线自然人用户
(一)、在线个人用户的概念
所谓在线个人用户是指通过向网站经营者申请注册登记, 付费或免费获得网站提供的信息或信息传输服务的个人 (阅读协议,格式合同,现在要从网站获得服务,一般要 求注册成为会员)
(二)、在线个人身份制度
由于在线个人用户以数字或网页等电子化方式表现出来, 由于网上注册登记非现场面对面进行,如果服务提供商不 要求注册人提供身份号码等,当出现违约或侵权时就难以 找到真正的当事人,因此,建立个人用户制度公示十分重 要。要求在线个人用户必须在网上显示其真实主体。
4.跨地域性
对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带来了重要的影响,也带来了网络环境下管辖权难 以确定或者管辖权的冲突,也可能导致不同区域和 国家间的法律冲突,这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私 法规则的适用。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A、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B、有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C、有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2、 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A、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 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3、 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
1.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2.我国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分类以及劳动行 为能力。 3.我国民事行为能力与定约和代理的有关规定。 4.网络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事先判定的困难,尤其 在线购物情形。 5.有必要降低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无行为 能力由10岁降到7岁)。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 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 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6)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5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的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IEP(Internet Equipment Provider,网络设备提 供商)
IPP(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网络平台提供 商)
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应用服务 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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