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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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顶板安全是指保障地下矿工作面上空的顶板稳定,防止顶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的一种安全管理工作。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内顶板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关于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____字的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矿井地下作业的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井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地下的顶板安全管理,包括作业、监测、检修、预防措施、救援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领导责任1. 矿井负责人对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负有第一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2. 矿井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加强对顶板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1.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 职业卫生部门负责检查矿井的顶板安全环境,并提出改善意见。

第五条顶板安全管理机构1. 矿井应设立顶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2. 顶板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顶板监测与预警第六条顶板监测1. 矿井应配备先进的顶板监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 顶板监测设备应设置在关键部位,覆盖全矿井地下作业的范围。

第七条接收与分析1. 顶板监测数据应及时接收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 顶板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第八条预警与应急1. 对于顶板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通知地下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 一旦发生顶板坍塌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

第四章作业控制第九条作业前准备1. 地下作业前,应对顶板进行全面检查,清除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2. 所有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__)和局【____】(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①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②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③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④有权停止在不安全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及时汇报;⑤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区域的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撬。

第三条顶板管理分级范围:1、掘进工作面____米以内归施工班组管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广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2、掘进工作面____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检撬;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4、其他作业地点,包括支护、维修等施工,使用班组负责本工作地点顶板的管理;5、井下其他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地的顶板管理,必须按规程要求对所施工巷道进行认真检撬,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巷道检查与顶板维护:1、施工组对所施工地点的顶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区应对本单位施工场地顶板每天检查一次,对在矽卡岩、破碎带中施工和所使用的原支护巷道应随时检查,采区安全员和安全科的安检人员对巷道顶板应及时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2、所有井巷工程及采场设计,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护设计,设计必须经矿生产技术计划科、安全科、质检科、总工程师批准。

井巷工程施工中,遇断层、矿岩接触带等破碎地段必须进行支护,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遇有岩石不稳固地段时,采区要有专人负责对该地段的维护,并明确责任人,否则不准施工;3、在井巷掘进施工中,遇到岩质破碎,有淋水或采场大面积地压活动有危险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矿有关部门和采区组织共同制定施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及原设计,认真编写《施工作业证》,施工中如有矽卡岩,作业证中要有专门说明,并要有可靠的维护措施,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技术人员认真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作业证中有关规定;5、采区地测技术人员应及时跟追掘进作业面开展地质素描及编录工作,并向地质测量科、采区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____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顶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冒顶、片帮而引发的人身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板管理必须从组织上落实,项目部及施工队(班组)均应成立顶板安全管理小组。

第三条各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顶板安全管理活动和检查。

第四条采掘施工要实行凿岩、爆破、出矿、崩落全过程安全管理。

每一道工序施工之前必须开展顶板安全管理活动,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矿山要加强采掘场所的地压监测和预报,及时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第六条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对顶板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进入。

第二章顶板分级管理第七条采掘场所的危险级别划分的依据:1、工作面的实际工程地质情况;2、工作面顶板的面积、跨度、矿柱支撑状况;3、采场类别,即矿房、矿柱、残柱;4、影响因素,即渗水、爆破震动等。

第八条根据工作面的矿岩、地质性质以及节理、裂隙发育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程度而导致采场发生冒顶、片帮可能性的大、小,将工作面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九条工作面危险级别划分的标准:一级:工作面顶板及边帮岩石不稳固,可能产生较大范围的冒顶和片帮;二级:工作面顶板及边帮岩石局部不稳固,可能产生局部范围的冒顶和片帮;三级:工作面顶板存在不稳固岩石穿插,不稳固范围较小,冒顶形式以顶板岩块冒落。

第十条项目部顶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会同班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对井下采场进行危险分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划分的级别进行管理,并在井口挂牌公布。

第十一条一级危险工作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由项目部顶板安全管理小组与安全科管理小组共同组织制定。

第十二条二级危险工作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安全科顶板安全管理小组组织制定,并上报项目部顶板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三级危险工作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由施工队(班组)顶板安全管理小组组织制定,并上报项目部顶板管理小组备案第十四条制定工作面施工方案和顶板安全管理措施时,顶板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现场作业的撬毛工、风钻工、出矿工、运矿司机、充填工等以及相关人员参加。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3篇)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4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4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目标要求:确保矿井顶板安全稳定,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顶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生产的首要要求,矿井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心强,严守矿井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注重事前的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做到事故隐患发现、立即处理和及时整改。

第六条综合防控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人员的联合防控机制,形成工作链条完整、责任到位、协同作战的操作模式。

第七条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同时注重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矿井工人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矿井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九条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领导、协调和推动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监督矿井顶板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矿井顶板的检测、监测、预警和处置等。

第十一条监测与预警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矿井顶板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顶板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和生产操作的协调与配合,做好顶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

第四章顶板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制定矿井顶板管理计划:每个矿井应制定具体的顶板管理计划,明确目标、方法和措施,分析和评估顶板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责任区分工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

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____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____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____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采煤专业顶板管理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⑴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

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顶板管理制度(5篇)

顶板管理制度(5篇)

顶板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付矿长为付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并收有班长和有经验的熟练工人、安全员、瓦检员为成员。

2、矿井必须每周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板检查发现异常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每旬必须指派三人对全矿所有巷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敲邦问顶发现有问题的打好支护,问题严重的立即报告矿长,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各采掘作业点有数量足够的支护材料和备用支柱。

5、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之间距离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临时支护跟拢碛头。

6、采掘时地质构造带、回采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巷道维修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成立领板管理小组。

7、对采掘工作面支护密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回采工作面控项距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

顶板管理制度(2)是指一种用于确保煤矿采矿顶板的安全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顶板是指地下煤矿开采中顶板与煤层之间的岩层,它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顶板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顶板监测:通过安装顶板监测设备来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形和位移,及时掌握顶板的稳定情况,预警可能出现的顶板事故。

2. 顶板支护:根据顶板的岩性和变形情况,采取适当的顶板支护措施,如使用钢架、锚杆等,加固和稳定顶板。

3. 顶板控制:通过减小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加强支护措施等措施,控制采煤工作面上方顶板的压力和变形,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4. 防止顶板事故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顶板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

5. 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顶板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顶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采矿过程中顶板的稳定,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顶板管理制度(3)是指对煤矿顶板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煤矿顶板是指矿井地面以上的岩层或覆岩,包括矿井进口、邮井、回风巷等区域的顶部。

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采场作业安全,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采场顶板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全面负责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对顶板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2. 安全生产科:负责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各生产单位执行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3.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场顶板技术管理工作,对采场顶板进行监测、分析,提出采场顶板管理措施。

4.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四、采场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采场顶板设计(1)采场顶板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采场顶板稳定性。

(2)采场顶板设计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经矿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2. 采场顶板监测(1)采场顶板监测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采场顶板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矿安全生产科,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分析、评估。

3. 采场顶板支护(1)采场顶板支护应符合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方法。

(2)采场顶板支护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支护效果。

4. 采场顶板作业(1)采场顶板作业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2)采场顶板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顶板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5. 采场顶板事故处理(1)采场顶板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应及时上报矿长。

五、奖惩1. 对在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顶板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矿安全生产科。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政策调整,本制度相应进行调整。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1.1为了加强对矿井顶板安全的管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及所有矿井作业区域的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2.1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制定顶板管理计划。

2.2安全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顶板管理工作的实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3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的顶板管理工作,确保全体矿工的安全。

2.4全体矿工都应遵守顶板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顶板维护工作。

三、顶板管理措施3.1定期检查:对矿井的顶板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2预警措施:当出现可能威胁到矿工安全的顶板情况时,要立即发出预警信号,疏散人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3设立警示标识:对危险区域进行明确标识,避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3.4加强培训: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顶板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3.5建立日常巡查记录:对矿井顶板的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安全设施4.1顶板支护设施:根据不同地质情况,采取适当的顶板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性。

4.2逃生通道:设置合理的逃生通道,保证矿工在发生事故时有安全的逃离通道。

4.3灭火设施:在需要的位置设置灭火设施,及时扑灭火灾。

4.4安全监测设备:用于监测矿井顶板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报警处理。

五、事故处理5.1一旦发生顶板事故,班组长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迅速组织救援。

5.2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3对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全矿通报事故情况。

六、培训与考核6.1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安全培训,确保矿工对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有清晰的了解。

6.2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班组进行顶板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岗位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七、违规处罚7.1对违反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记过、停工整顿等。

掘进队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掘进队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掘进队顶板安全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掘进队所有掘进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面掘进、巷道掘进、临时支护等。

三、职责1. 掘进队队长负责组织本队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施工班组长负责本班组顶板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规程的执行。

3.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顶板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报告顶板异常情况。

4. 技术部门负责对顶板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 安全部门负责对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四、管理制度1. 顶板安全检查制度(1)掘进队应定期对顶板进行检查,包括顶板稳定性、支护状况、锚杆锚固情况等。

(2)检查中发现顶板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临时支护制度(1)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临时支护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3)临时支护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

3. 锚杆支护制度(1)锚杆支护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锚固长度、锚固力等参数应符合规程规定。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

(3)锚杆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露出螺母的长度10-50mm。

4. 敲帮问顶制度(1)掘进工作面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发现顶板异常情况。

(2)敲帮问顶应由专人负责,确保作业规程的执行。

(3)发现顶板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5.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1)掘进队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3)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安全部门应定期对掘进队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我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队主管以上人员,各采掘队队长2、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部技术组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二章、顶板检测分析制度为掌握矿压的基本规律,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突出支护质量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保证,杜绝支护事故的发生,综合分析矿山顶板控制问题,建立健全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处理责任制,特制定制度如下:1、监测组织成立以副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部技术主管为副组长,综采队队长及带班队长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领导小组。

成立以综采队技术主为组长,安全班长和质量验收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监测执行小组。

由采煤队主管技术员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监测。

特殊条件下由总工程组织召开支护质量会议,研究因顶板岩层变化加强支护管理的措施,并提出改善支护方式的建议,监督支护质量的班监工作,采煤队主管技术员对支护质量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

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3篇)

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3篇)

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1、坚持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2、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供货渠道,合格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四排,最小控顶距三排,采用见四放一的正规循环作业方式,初次放顶前的控顶范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4、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

5、新下井和修好后的单体,必须经过试压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单体及时升井检修,所有入井的单体使用____个月后,都要升井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单体初撑力必须≥90KN,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二次加压,泵站压力必须≥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____%,系统完好,不漏液。

7、支柱全部编号管理,不缺梁少柱,工作面单体必须全支撑,严禁使用不合格支柱,支柱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8、根据工作面顶板不同,矿、工区组织必要的矿压观测、地质预报,认真掌握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在来压前,加强工作面的支护。

9、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放收尾顶及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必要时做到有工区干部、安监员现场跟班指挥。

10、切实搞好工程质量,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

11、不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顶板和煤邦必须插严、背实。

12、炮后及时挂梁,悬壁梁到位,端面距≤300㎜,煤壁平直垂直顶底板,伞檐最大不超过250㎜,严禁敞棚作业。

1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两道超前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打单排柱,其初撑力≥50KN。

14、工作面放顶前要做好修理,打好切断线,压力大时要用双排密集切顶,退路必须畅通。

15、放顶要放齐、放透,严禁提前摘柱,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放顶时出现压力增大时,应停止作业,进行修理,待压力稳定后,再进行作业。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井下矿山必须严格按采矿设计要求留足矿柱和安全隔离层。

二、在沿脉掘进或回采作业中,必须严格保护矿一体顶板的整体连续性,保持顶板平整光洁无浮岩,以确保采掘作业安全。

三、矿山落实专人负责矿体顶板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规定在作业前先对矿场作业环境的矿体顶板及矿柱、安全层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可进场作业。

四、相邻矿一井之间,矿一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

矿山各中段的井巷布置应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安全隔离层。

以确保矿体顶板安全及采掘安全。

五、对矿体顶板发现构造破碎带地段,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支护防范措施,以确保采场作业场所的安全。

六、严禁在采掘作业中对矿体顶板和矿柱、安全层的毁坏。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经营需要,适用于本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矿长是本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2. 监理工程师负责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监督工作;3. 项目经理是矿体顶板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4. 班组长是所带班组内的顶板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指导班组内的顶板安全工作;5. 矿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个人安全责任。

三、顶板管理要求1. 在矿体顶板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警示矿工注意顶板安全;2. 若发现矿体顶板有异常迹象,如龟裂、下沉等,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标识,确保人员远离该区域;3. 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移动性大、龟裂严重等危险情况应停止工作,并向班组长报告;4. 禁止私自拆除或撤离顶板支护装置;5. 严禁在矿体顶板下方堆放大量杂物,防止增加顶板负荷;6. 矿体顶板工作区应保持干爽,严防雨水浸泡,防止因水分进入导致的顶板负荷增加;7. 禁止使用对顶板具有破坏性的设备和工具。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三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三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生产,规范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提高矿井生产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指已经采矿或正在进行采掘的矿区段。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省、市、矿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二章工作面顶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采掘工作面的负责人是工作面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面的地质、顶板、支护等管理工作,并对工作面顶板稳定及安全负责。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顶板状况的监测、分析、处理,并提出有关顶板稳定的建议。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的职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岗位培训,掌握相关顶板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的支护人员负责支护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问题,并做好上报工作。

第三章工作面顶板管理的内容第九条工作面顶板管理应包括顶板的监测、分析、处理和预警等内容。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应当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及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顶板分析应根据监测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估顶板稳定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顶板处理应按照顶板管理规范要求,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顶板预警应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工作面顶板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十四条工作面顶板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工作面顶板的监测设备应完好并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作面顶板的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保留相关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工作面顶板的分析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确定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工作面顶板的处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工作面顶板的预警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生产、辅助、地面设施及附属单位,所有从事与顶板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防治结合、严格验收”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煤矿顶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顶板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组织顶板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负责组织顶板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措施;4. 负责组织顶板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1. 通风区:负责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为顶板安全提供保障;2. 采煤区: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严格执行采煤工艺,确保顶板安全;3. 地测区:负责地质测量工作,为顶板安全管理提供依据;4. 机电区:负责矿井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5. 安监部门:负责顶板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顶板状况的监测监控。

第九条定期对顶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顶板安全。

第十条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严格执行采煤工艺,确保顶板安全。

第十一条加强对矿井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对顶板安全的影响。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顶板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辅助设施等场所的顶板安全管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井顶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三、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1)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顶板条件,合理选择支护方式,确保顶板稳定。

(2)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顶板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顶板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4)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 巷道顶板管理(1)巷道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了解顶板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护方案。

(2)巷道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支护质量标准,确保支护效果。

(3)巷道施工完毕后,要定期检查顶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顶板监测监控(1)设立顶板监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顶板位移、应力等数据。

(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顶板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教育培训与考核1. 对职工进行顶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顶板安全知识考试,考核职工掌握情况。

3. 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或培训,直至合格。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顶板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井顶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为准。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de)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de)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de)部门对开采煤层(de)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de)依据.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de)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de)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de)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第七条煤矿编制(de)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de)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de),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掘进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de)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de)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服务年限等合理选择.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de)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第十四条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第十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六条煤矿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支护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de)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de)支护材料.第十七条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第十八条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当存在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锚网(喷)支护不能发挥正常支护效用(de)地段,可采用其它支护形式.第十九条架棚巷道(de)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砌碹巷道(de)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de)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de)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de)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巷道永久支护严禁采用木棚或木支柱支护,特殊区段在锚网支护基础上,可采用木棚或木支柱临时补强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de)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二条在松软(de)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针对性(de)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矿井主要井巷工程(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开工前,所编制(de)支护设计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审批.第二节锚网(喷)支护第二十五条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六条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锚杆(索)必须根据设计进行施工,其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de)验收员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锚杆(索)(de)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de)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二十八条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情况确定,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de)顶板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第二十九条钻孔、锚杆、锚固剂直径要“三径”匹配合理,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第三十条锚杆(索)(de)安装必须按要求进行,锚固剂、锚杆(索)、托盘和螺母等构件(de)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相匹配.第三十一条支护时必须在完好有效(de)临时支护下进行,条件允许时顶、帮同时进行支护,否则,按先顶板,后两帮,先上帮后下帮(de)顺序进行支护.使用掘锚一体机等设备快掘施工时,顶帮可同时支护.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锚杆(索)进行逐根预紧,对于炮掘巷道,爆破后必须对工作面10米范围内(de)锚杆(索)进行查验,确保达标.发现有松动现象时进行二次预紧.第三十三条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de)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且应设置安全距离,人员撤退到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第三十四条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de)掺入量,喷层(de)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de)90%.第三十五条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第三十六条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应尽可能布置在稳定煤岩层中,保证锚固端锚入稳定岩层.同时,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应力集中等区域.第三十七条巷道出现失效(de)锚杆(索)时,要及时进行补打.第三十八条登高作业时必须设有牢固可靠(de)工作台,并有防止坠落(de)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第三节砌碹支护第三十九条砌体厚度、灰缝、砌筑砂浆配比、壁后充填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基础必须找到实底上且基础深度不得少于单层砌体(de)高度.砌体工程不能一次施工完毕(de),在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砌体交接部分(de)具体施工方法.第四十条顶板破碎时应先挑掉危石并加前探支护.第四十一条若顶部出现高顶冒落,碹顶应先充填至顶,打紧背牢,严禁空帮空顶.处理高顶冒落要事先准备好充填材料,处理前应选好撤离路线.第四节架棚支护第四十二条掘进巷道接顶材料(de)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网(de)搭接方式均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四十三条背板和充填材料(de)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置牢固(de)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第四十五条支架腿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施工时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防止支架腿滑移(de)措施.第四十六条设有永久水沟(de)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效(de)措施.第四十七条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de)支架必须有防倒装置.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de)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必须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第五节井筒第四十八条井筒支护设计必须以井筒检查孔地质资料为依据.第四十九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de)区域,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de)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五十条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或处于表土段不稳定岩层时,风硐及安全出口和井筒上段30m以内井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五十一条新掘(de)立井井筒,当井筒直径大于3.5m时,基岩段初次支护优先采用锚喷支护,永久支护采用混凝土砌碹或钢筋混凝土砌碹(de)支护方式,混凝土砌碹厚度不得小于300mm.第五十二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de)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de)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de)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第五十五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五十六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de)距离及防止片帮(de)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五十七条斜井、平硐基岩段优先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围岩破碎地段可采用架设U型棚等支护形式.第五十八条斜井 (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 (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de)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de)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九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必须制定处理堵孔(de)专项措施.及时清理溜矸孔内(de)矸石,防止堵孔.严禁站在溜矸孔(de)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六节主要巷道及硐室第六十条开拓巷道不应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de)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第六十一条近水平多煤层矿井各分组大巷宜垂直重叠布置,避开应力集中区域.第六十二条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de)开拓巷道,应采用封闭式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六十三条围岩条件差或巷道断面大,采用单一支护不合适时,应采用联合支护.第六十四条底板松软、有底鼓(已阻碍运输和行人、妨碍矿井通风)(de)巷道,应采用全断面支护.第六十五条硐室支护需充分考虑其服务年限,对于井底永久硐室,服务年限大于20年(de)硐室,必要时采用联合支护方式.第六十六条大断面(S>15m2)硐室施工、交岔点施工时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对顶板管理要有专项规定.第六十七条矿井应根据水仓服务年限、围岩特性等,科学合理(de)选择水仓(de)支护方式.第七节特殊条件下(de)顶板管理第六十八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段前,必须加强掘进地段(de)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de)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de)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二)在破碎带中掘进,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de)挠曲离层,提高顶板(de)稳定性.(三)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方式.必要时要配合架棚支护,并编写专项措施.(四)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和帮部围岩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凿掉顶帮(de)危矸活岩,严禁空顶作业.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在过空巷以及与空巷贯通前(后)10~15m范围内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缩小循环进度,减小空顶距,降低顶板垮落和煤壁片帮(de)危险.(二)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期间,要切实采取安全、可靠、有针对性(de)临时支护方式,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进行规定.(三)掘进工作面从空巷下方通过时,若空巷底板与掘进巷道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不能满足正常锚网支护时,可采用架金属棚或浇筑混凝土等其它安全可靠(de)支护方式通过.(四)若掘进巷道沿着空巷掘进,应先将空巷维护好,确保巷道安全使用.若掘进巷道与空巷小角度相交贯通,应对空巷和掘进巷道贯通点附近变薄(de)煤壁进行刷扩并加固处理,避免薄煤壁压力增大引起支护体失效.(五)掘进工作面跨过下层空巷时,若掘进巷道底板与空巷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没有足够底板承压强度,必须加强支护或采用合理(de)方式填满、填实,保证底板强度满足掘进机组等设备安全通过.(六)掘进工作面过空巷前,必须提前查明空巷内积水、积气情况.第八节井巷维修和报废第七十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第七十一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保证人员撤退(de)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同时作业.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邻近作业地点(de)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de)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de)措施.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de)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de)要求时,才能作业.第七十三条从报废(de)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四条报废(de)巷道必须封闭.报废(de)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de)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第七十五条报废(de)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de)坚实(de)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de)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第七十六条报废(de)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第三章回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十七条开采前,跟班队(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第七十八条回采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de)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de)煤柱.第七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de)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第八十条不同煤层或同一煤层(de)临近区域内同时进行采掘作业,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造成应力叠加.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第二节支护第八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应与顶板条件相适应,并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强度进行校验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de)80%.液压支架(de)支护参数应与工作面采高和顶板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de)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de)最小有效支护高度.第八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基本架应选用同一型号液压支架.第八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八十四条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八十五条加强采煤工作面巷道日常巡查,发现顶板破碎、支护失效、底鼓、两帮回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行人、设备安全间距(de),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刷帮、更换支护等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八十六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处三角区(工作面煤壁与巷道交叉处)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上下端头隅角区应在切顶线支设密集支柱,严禁超前回柱.第八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矿山压力(de)监测和控制措施.(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制定包括顶板管理内容(de)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三)工作面支架间(de)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de)措施.(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de)距离,应当根据顶板(de)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六)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应有防片帮措施.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七)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de)支护.(八)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九)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de)安全措施.第八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de)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组织行业专家论证.(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de)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五)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六)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de)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de),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第八十九条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合理确定分层高度,严禁超高回采.。

采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采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采矿顶板安全管理,保障采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顶板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检查,对顶板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 采掘作业区:负责本区顶板安全管理,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检查,确保顶板安全。

4. 采掘班组:负责本班组顶板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顶板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顶板观测、监测和汇报工作。

三、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顶板观测与监测(1)设立顶板观测点,定期观测顶板情况,做好观测记录。

(2)采用声波、电磁、红外线等先进技术,对顶板进行实时监测,确保顶板安全。

2. 顶板支护(1)根据顶板情况,合理选择支护方式,确保支护质量。

(2)加强支护材料的检查,确保支护材料质量合格。

(3)定期检查支护设施,发现损坏、变形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 顶板管理(1)严格执行顶板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2)加强顶板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定期进行顶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事故处理(1)发生顶板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顶板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 采掘作业区和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顶板安全自查,自查结果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对违反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准。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3篇)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3篇)

煤矿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包括对矿井顶板的检查、监测、预警和治理措施的规定。

第三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和责任制。

第四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该工作的督察检查,对顶板管理不力的矿井采取严肃处理措施。

第二章:顶板检查与监测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顶板检查与监测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第七条:顶板检查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和方法,包括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包括矿井顶板的稳定性、有无裂缝、有无掉块等情况的检查。

第九条:临时检查应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如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或者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后。

第十条:顶板监测应建立顶板监测系统,包括安全监测设备、监测仪器和数据处理等设备。

第十一条:顶板监测数据应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顶板预警与应急措施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顶板预警与应急措施制度,明确顶板的预警标准和预警指标。

第十三条:顶板预警指标包括顶板位移、应变、压力等指标,超过预警标准或指标即应及时报警。

第十四条:一旦发生顶板预警,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暂停生产、组织人员撤离等。

第十五条:对于顶板超过预警指标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顶板治理措施第十六条:顶板治理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制定治理方案,重点解决顶板松动、裂缝、掉块和冒顶现象等。

第十七条:顶板治理措施包括综合地质预测、支护技术、砂浆注浆、固结封闭等,不同地质条件可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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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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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4005-76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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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996)和局【2006】(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
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
①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
②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
③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④有权停止在不安全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
及时汇报;
⑤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区域的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撬。

第三条顶板管理分级范围:
1、掘进工作面10米以内归施工班组管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广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
2、掘进工作面10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检撬;
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
4、其他作业地点,包括支护、维修等施工,使用班组负责本工作地点顶板的管理;
5、井下其他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地的顶板管理,必须按规程要求对所施工巷道进行认真检撬,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巷道检查与顶板维护:
1、施工组对所施工地点的顶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区应对本单位施工场地顶板每天检查一次,对在矽卡岩、破碎带中施工和所使用的原支护巷道应随时检查,采区安全员和安全科的安检人员对巷道顶板应及时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2、所有井巷工程及采场设计,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护设计,设计必须经矿生产技术计划科、安全科、质检科、总工程师批准。

井巷工程施工中,遇断层、矿岩接触带等破碎地段必须进行支护,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遇有岩石不稳固地段时,采区要有专人负责对该地段的维护,并明确责任人,否则不准施工;
3、在井巷掘进施工中,遇到岩质破碎,有淋水或采场大面积地压活动有危险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矿有关部门和采区组织共同制定施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及原设
计,认真编写《施工作业证》,施工中如有矽卡岩,作业证中要有专门说明,并要有可靠的维护措施,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技术人员认真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作业证中有关规定;
5、采区地测技术人员应及时跟追掘进作业面开展地质素描及编录工作,并向地质测量科、采区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如发现岩种发生变化,特别是发现矽卡岩时,应立即向采区汇报,并组织研究确定可靠的支护措施。

第五条顶板检撬与处理:
1、凡是井下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首先要检撬顶帮浮石,检撬时必须遵照安全操作规程一人照明一人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2、在处理大面积悬顶时,采区主任要亲自现场指挥制定方案,并组织有经验的职工进行处理,在处理中要随时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变化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井下各操作间、泵房、变电、火药库等
硐室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观察自己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情况,如发现有变化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没有支护的硐室,由使用单位领导安排人员或由值班人员检撬。

第七条采场二次爆破时,要遵循《爆破安全规程》操作,严禁炸药超量,爆破后,要对顶帮进行详细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第八条井下施工地点和现用巷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特别是天、溜井处还需设危险标志,防护设施要完善,各作业面检撬工具要齐全,至少配长、短撬棍各一根。

第九条井下凡是危及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施工场地,在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之前,任何人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条各单位要把顶板管理作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安检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单位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延。

如因问题中途堵塞解决不及时,现场出现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西石门铁矿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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