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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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

教室的采光标准

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

面。

1.2 教室课目标

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

1.4 应低于1。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

1.5 应低不

1.6 于1:6。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

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

1.8 应低于2%

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

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

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

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

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

2.1 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 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2.4 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2.5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1.7C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2.6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

2.7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

3.1 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3.2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

3.3 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3.4 反射系数:某物体上反射的光流与入射该物体上的确良光泫之比称为反射系数,以P表示反射系数分为定向反射击系数P R和漫反射系数P D,通常所说的反射系数指后者

3.5 照度均匀度:在给定的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6 照度补偿系数:新的照明器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同一照明器在使用一定时间以后,在同样条件下所产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总则采光测量方法

1、为统一采光的测量方法,克保没量的准确性,特制订本方法

2、测量目的

1.2.1检验采光设施与所规定标准的符合情况。

1.2.2调查采光设施与设计条件的符合情况

1.2.3进行采光设施的采光比较的调查

1.2.4测定采光设施随时间变化的情况,确定维护和改善采光的措施,以保障社觉工作要求和节省能源

3、测量内容

1.3.1室内典型剖面(工作面)上各点的照度、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的扩散光照度

1.3.2室内墙面、顶棚、地面等饰是等材料和主要设备的畈射击系数数。

1.3.3采光材料透光系数

1.3.4室内各表面的亮度

4、适用范围

1.4.1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的采光测量

1.4.2采用本标准时,尚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等条文的规定。

二、测量仪器

1、照度计

2.1.1用于采光测量的照度计宜为光电池式照度计,按接收器的材料,照度计可分为硒光电池式和硅光电池式照度计

2.1.2采光测量宜采用二级以上的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2.1.3照计的测定,应按JJG245—81《光照度计》进行。(光照度又称照度计)

2.2亮度计

2.2.1采光测量主要采用光电式亮度计,光电式亮度计可分为场光微式亮度计和镜子成像亮度计,二者可用光电池(硒、硅)、光电管、光电倍增管作接收器

2.2.2亮度计的检定,应按JJG211——80《亮度计》进行。

3、照度测量

3.1 测量条件

3.1.1 照度测量的天气条件应选全阴天。(注:全阴天为整个天空被云遮挡,看不到太阳位置时的天空状况。)

3.1.2 照度测量应选在一天内照度相对稳定的时间内进行,一般选在上午10时至下午2时。

3.2 室外照度的测量

3.2.1 室外照度的测量系指测量外水平面全天空扩散光照度。

3.2.2 测量室外照度应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或建筑物的顶上。接收器应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大于遮挡物高度的六倍处,即L与H之比大于6,如图1所示。

3.2.3 测量室外外照度时,操作人员应离开接收器,以防止测量人员的遮挡。

3.3 室内照度的测量

3.3.1 工作面高度一般取距地面0。8M高的水平面,通道可取地面或距地15CM的水平面,其他测量平面可按实际情况测定。

3.3.2 测点位于建筑物典型部面和假定工作面相交的位置。采光测量一般应选二个以上的典型横剖面(I、II)。顶部采光时,可增测二个以上典型纵剖面(III、IV),如图2所示

3.3.3.根据需要也可选室内代表区或整个室内等间距布点进行测量,如图3所示。

3.3.4 测点间距一般2~4M,对于小面积的房间可取0。5~1M间距。测点位置还可按采光口的布置选取。

3.3.5 测点离墙或柱的距离为0。5~1M。单侧采光时应在距内墙1/4进深处设一测点,双侧采光时应在横剖面中间设一测点。走廊、通道、楼梯处的测点,为在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按1~2M的间隔布点。3.3.6 按实际情况确定的工作面。

3.3.7 测量时应熄灭工人照明。

3.3.8 测量室内照度时,测试人员应尽量避开光的入射方向,以防止对接收器产生遮挡。

3.4 测量方法

3.4.1 测量时接收器应水平放置或平放在实际工作面上。

3.4.2 使用光电池式照度计时,测量前,使接收器曝光2分钟后,方可开始测量。

3.4.3 要防止测试者人影和其他各种因素对接收器的影响。

4、亮度测量

4.1 亮度测量包括测量室内各表面(窗、墙、顶棚、地面、室内设施和工作位置)的亮度。

4.2 测窗亮度时,应对透过窗的天空、室外建筑物、树木、窗框等分别进行测量并估算它们所占的窗面积比。

4.3 应分别测量工作对象和周围背景的亮度,并记录工作对象的表面特征,入射光的方向及观察者的相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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