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事指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事指南简介在中国,想要成为一名合法的机动车驾驶员,需要拥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而在获得这份驾驶证之前,驾驶员需要完成驾驶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明。
本文将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事指南,以帮助有需要的人了解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许可证类型在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申请时,需注意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许可证:1.教练员许可证2.教育训练机构许可证3.机动车驾驶培训班许可证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与考试题库审批证明以上4种许可证均由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和颁发,具体使用范围和办理要求视申请人所处地区而异。
申请流程以下是基于教练员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步骤一:报名培训首先,申请人需报名参加由省、市或区县交通部门批准的专业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培训班,按规定时间完成培训。
步骤二:提交申请材料培训结束后,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交通部门进行申请:•申请表•身份证和驾驶证•学历证明和鉴定证书•医学证明•犯罪记录证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结业证书步骤三:考试及评分申请人需参加由当地交通部门组织、专业的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以及个人评分等综合状态进行评定。
步骤四:许可证领取通过考试和评定后,交通部门会颁发相应的教练员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交管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事项在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申请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申请人必须拥有有效的驾驶证;•培训班必须由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申请人需参加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分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结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是成为一名合法驾驶员的必要条件。
但办理时需注意类型和申请流程的细节,以确保顺利获得许可证并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提供了部分信息,希望能够对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驾校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驾驶培训管理,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保障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驾校(以下简称“驾校”)及其教练员、学员。
第三条驾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驾驶培训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人员。
第四条驾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驾校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驾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培训场地、设施和车辆;(二)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办公条件;(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驾校设立程序:(一)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四)符合条件的,核发《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五)驾校取得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七条驾校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培训项目等事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驾校终止经营,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第九条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四)参加教练员培训,取得教练员资格证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教练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二)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材,保证教学质量;(三)爱护教学设施和车辆,确保学员安全;(四)尊重学员,耐心指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驾校审批手续
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一、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3.《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二、开业条件:A、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B、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C、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技术条件说明;6、教练车技术条件、车型数量证明;7、教练车辆购置证明;8、各类教学设施、设备清单;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0、各项管理制度。
11、其他有关资料四、办事程序1、申请人到济宁市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上传提交第三项规定的书面材料。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2)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2)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教练管理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第一节办理初次申领业务第二节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第三节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第四节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第三章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第一节办理换证业务第二节办理补证业务第三节办理注销和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第四章办理满分考试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考试要求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教育和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doc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注:本次修订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51号)为基础,增加的内容使用“黑体”标注,删除的内容使用“□”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培训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二级、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分别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 433—200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 434—2000)《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二、许可主体: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三、许可条件: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2、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3、场地规模: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
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该达到车辆总数不少于50辆。
4、训练平场:训练平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
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S1=Σni* mi/4(S1——训练平场总面积,m2; ni——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 mi——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
5、训练道路:训练道路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L=3dn/4(L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m;d——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取值100m/车; n——训练车辆总数。
)。
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S2=bL=3bdn/4(S2——训练道路总面积,m2;b——单车道宽度,m )。
6、停车场: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
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 S3=cn (S3——停车场总面积,m2; c——单车停占面积,取值不少于25m2/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工作,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工作规范实施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的分类和业务范围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分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经营项目分为(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根据培训能力分为(1)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3)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1)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2)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二)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三)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四)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五)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备案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驾驶员培训管理的要求,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2024年,我国将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制度进行改革,由原来的许可制改为备案制。
这一改革将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和机构提前做好准备,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
一、改革背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制度的改革,是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传统的许可制管理模式存在审批程序繁琐、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难以满足当前驾驶员培训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
备案制的实施,将简化培训机构的设立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二、改革内容1.简化审批流程:改革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将不再需要经过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而是通过备案方式向相关部门登记即可开展培训业务。
这将大大缩短培训机构的开办时间,提高市场响应速度。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虽然简化了审批流程,但政府监管并不会放松。
改革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监管。
3.提高培训标准:备案制并不意味着降低培训标准。
相反,改革将推动建立更加严格的培训质量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化教学、考核评估等方式,确保学员接受到高质量的驾驶培训。
4.推动信息化管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改革将推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统一的备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在线监管,提高行业透明度和监管效率。
三、对行业的影响1.促进市场发展:备案制的实施将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驾驶员培训市场,增加市场竞争,推动行业创新和服务升级。
2.提升培训质量:严格的培训标准和监管体系将促使培训机构提高教学水平,确保学员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3.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市场竞争,资源将向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倾斜,促进行业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尊敬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随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也在不断进步。
为了确保您能够提供安全、高效的驾驶员培训服务,我们特为您编制了这份《202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申请指南。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保您的培训课程符合以下要求。
一、培训场地要求您的培训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1.面积要求:培训场地应至少包括一个能够容纳至少10辆车的停车场,以及一个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训练场。
2.设施要求:训练场应配备至少两条不同类型的车道,包括直线行驶和曲线行驶区域,以及至少五个不同类型的交通标志和信号。
3.安全措施:场地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训练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以确保学员和教练的安全。
二、培训车辆要求所有用于培训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1.车辆状况:所有培训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2.座位数:每辆车应至少配备四个座位,包括教练员座位。
3.附加设备:车辆应配备紧急制动装置、倒车雷达和摄像头,以提高学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教练员要求所有教练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能力:1.资质证书:教练员应持有有效的教练员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
2.驾驶经验:教练员应具有至少5年的驾驶经验,并有2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3.教学能力:教练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指导。
四、培训课程要求您的培训课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理论知识:课程应涵盖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车辆维护知识等方面的理论教学。
2.实践操作:学员应接受包括起步、停车、转向、换挡、紧急情况处理等在内的实践操作训练。
3.特殊情况处理:课程还应包括雨天、雪天等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驾驶技巧,以及车辆故障和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五、评估和考试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和考试体系:1.评估体系:定期对学员进行驾驶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评估,确保学员的学习进度和质量。
2.考试制度:应组织学员参加由相关部门认可的驾驶考试,并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最新国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业务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业务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一级、二级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以及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3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T 21055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 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T 30341—202X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JT/T 378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T 1302.1 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第1部分:计时终端技术要求JT/T 1471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ordinary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organization以培养驾驶学员的安全意识、培训驾驶学员的驾驶技能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机构。
3.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road transport drivers qualification training organization为申请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从业能力培训有偿服务的机构。
202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素质、加强道路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为主要目的。
第四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正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培训。
第五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教练员和培训设施,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保障。
第二章驾驶员培训许可第六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培训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培训活动。
第七条驾驶员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培训许可的书面申请;(二)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三)培训场地、设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培训教练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对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具备培训的条件和设施。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审核。
第十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培训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章驾驶员培训内容第十一条驾驶员培训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驾驶员培训应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两个阶段,理论培训应占总培训时间的30%以上,实际操作培训应占总培训时间的70%以上。
第十三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驾驶员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满足不同驾驶员的要求。
第十四条驾驶员培训应当采用多种教育方法,如讲授、实地教学、模拟训练等方式,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考核第十五条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组织模拟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确保学员的学习成果和培训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1996年12月23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培训业户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满足道路运输发展和人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9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业户及参加培训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从学员向培训业户申请报名起,至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止。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的原则。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一)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二)增驾车型培训;(三)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四)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五)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六)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学时制两种。
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种类及培训方式。
第二章培训业户第六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培训许可证应符合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请者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九条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保证培训质量,无教练场地的培训业户须到符合条件的教练场培训学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4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具体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与学员的管理等。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培训、教学质量控制、学员管理、教练员培训与考核等方面。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证培训场所和设施的安全可靠,满足教学需求,并对培训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包括个人信息、驾驶技能评价和考试成绩等,确保培训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群体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法规知识、驾驶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章教练员的管理第八条教练员应当取得合法资格证书,并且具备相应的驾驶经验和教学能力。
第九条教练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第十条教练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交通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当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教练员应当制定个别教学方案,根据学员的不同情况进行个性化培训。
第四章学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学员应当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并缴纳相应的学费。
第十四条学员应当认真参加培训,按照教练员的要求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纪律,不得损害培训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学员应当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报和备案(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在营业执照范围之内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专业的教学设备,经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证,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主要设施的设计图或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记录等证明材料。
3.教学场地现场照片。
4.教练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一)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教练员和管理人员。
教练员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员证,并取得教练员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应具备管理经验和相关知识。
(二)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教学安排,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并进行实地教学,确保学员能够掌握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
(三)培训机构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培训过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四)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练员开展培训质量检查活动,发现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确保培训质量。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一)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照片,并于培训过程中全程参加教育培训。
(二)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机构规定,认真听取教练员的教导以及责任人的安排,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有违规行为。
(三)培训机构应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并在学员完成培训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学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前应通过身体检查及相关考试,并缴纳有关费用。
五、培训机构考核及处罚(一)培训机构应进行教练员及管理人员考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依法作出处理,严禁违规行为。
审批三类驾校流程
审批三类驾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审批三类驾校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
在着手审批三类驾校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需要完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法规、国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
二、申报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置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部门。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立培训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1.教学车辆数量
(1)不提供或者仅提供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培训服务的,一级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80辆,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40辆,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20辆;
(2)除提供或者仅提供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培训服务,还提供其他车型服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教练车数量应不少于5辆,且其他车型教练车数量应满足(1)项要求。
2.教练车技术参数
相关车型车辆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9.3要求。
3.教练车技术状况与配置
(1)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GB18565的技术要求,达到JT/T198中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
(2)教练车应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4.教学设施设备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和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的要求;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进行理论教学。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和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教学设备(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表4)
5.教练场地
(1)场地规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与单车道总长度应满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表3要求(2)场地训练项目设置及设施配置要求
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
三、申报材料
1.请求实地查验书面报告;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办驾培机构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达标查验的可不提供);
3.科目二培训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即:产权证或三年以上租用合同和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同意用为驾校用地的意见);
4.科目二培训场地面积的确认证明(第三方有《地籍测量资质证书》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并出具证明);
5.教室、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或产权证和三年以上租用合同(在科目二场地建设的临时用房可不提供);
6.驾培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7.驾培机构负责人参加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培训的证明或申请;
8.理论教学负责人身份证明、教练员证明复印件;
9.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身份证明、教练员证复印件;
10.理论教练员证复印件;
11.所有驾驶操作教练员证、驾驶证复印件;
12.二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证;
13.计算机管理员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14.对照两项国家标准自查后,提交《湖南省驾培机构经营许可实地查验报告表》;
15.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申请人报请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确认训练路线的书面文本—《关于指定xx驾校(或筹建)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技能培训训练路线的复函》(参考标题);
16.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单。
四、办理程序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五、办理时限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责任单位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