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招标及合同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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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医院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岗位设计6.2.1 采购主管岗位职责

6.2.2 采购专员岗位职责

6.2.3 招标采购岗位职责

6.2.4 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6.3 医院采购、招标及合同管理制度设计

6.3.1 医院医疗设备申购管理制度

为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医疗设各,按照卫计委《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2011)24号文件]、《×××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及×××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医疗设备的购置列入医院年度预算计划管理。每年第三季度,各科室按照医院预算计划通知,科室负责人召开科务会,商定明年开展学科建设、新技术等多方面工作所需的设备购置计划。

第2条按照卫计委《大型医用设各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医院购置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需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医院拟购置的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

设备处必须事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上报卫生厅、卫计委批准后,方可列入预算执行。

第3条各科室应使用医院规定的专用表格(电子版在医院网络公共文档),对拟购置的医疗设备提出申请;经分管科室的职能部门、分管院长签字批示,交设备处汇总。科室申请的医疗设备价值超过5万元,须同时提交该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4条设备处汇总全院各科室医疗设备申请计划,对申请设备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考察评估,总结出初步意见提交医院医学装备委员会。医学装备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下年度医疗设备预算编制草案,上报院长办公会确定下年度设备预算计划。

第5条设备处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做好医疗设备的分批购置计划。设备处会同使用科室制定拟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然后转交至医院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执行。

第6条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委托由上级备案认可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申请科室负责人员全程共同参与招标。招标公司宣布中标结果,待公示期结束后,设备处、申请科室负责人与中标方一起针对配置清单、优惠条款进行核对,签订合同。

第7条科室负责人现场签字后的合同文本,交审计处对合同进行审计,如有修改意见则返回设备处,设备处及时联系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中标公司、申报科室对合同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再次报审计处。合同审核无问题,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提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采购中心执行合同。

第8条对于因设备突发故障且无修复价值的急需小型设备(价值小于5万元),科室负责人向设备处提交申请购置更新设备,经分管院长批复后,按照医院规定程序采购。

第9条设备处会同相关部门、设备中标方做好设备机房的事前准备、到货安装事宜,负

责设备的商务验收及出入库工作,负责设备技术验收和使用人员培训考核验收工作。

第1O条设备处完善设备合同、设备合格证、安装报告、验收单、考核培训表、院办公会纪要等档案材料后,转至档案科存档,同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应用状态等跟踪分析、登记,查对是否与科室购置论证报告相符,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11条对于赠送、科研合作等非购置渠道引进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医疗、科研、设备等管理部门审核,上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及其他纠纷,由科室负责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第12条本制度由设备处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规定未作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需医学装备委员会批准,然后执行或办理。

第13条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实施。

6.3.2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第二章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第2条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3条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

后集中进行采购。

第4条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5条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第6条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第7条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第8条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第9条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第三章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第10条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设备处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第11条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设备处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报请上级主管及财政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第12条各科室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 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第13条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设备处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5.付款方式等。

第14条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设备处申请后,报上级主管及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第15条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各都由设备处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第16条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设备处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数量,轮流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由设备处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规定未作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须医学装备委员会批准,然后执行或办理。

第18条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实施。

6.3.3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院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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