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规定1. 引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具有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会对人、物、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特制订本安全规定。
2. 码头区域划分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区域划分是为了有序管理及有效控制码头内的安全风险。
按照风险等级和物质特性,将码头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2.1. 危险品接收区危险品接收区用于卸货、验收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工具。
2.2. 危险品储存区危险品储存区是专门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区域。
区域内应设置充分的通风设备,确保化学品气体排放及时,以防止积聚导致火灾或爆炸。
2.3. 危险品装载区危险品装载区用于装载危险化学品进入船舶或运输车辆。
装载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装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码头安全管理措施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以下是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3.1. 安全标识在码头内应设置显著的安全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明火、警示标志等。
这些标识应明确、易识别,并遵守国家标准。
3.2. 安全培训码头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识别、紧急处置措施等。
员工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3. 应急预案码头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紧急疏散方案等。
在发生事故时,应根据预案进行快速、有序的处置。
3.4. 安全设备码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消防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并保持有效,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4.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以下是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4.1. 温度控制针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并定期检查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温度超过安全范围,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4.2. 包装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基本要求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码头选址与布局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地、游泳区以及其他易受影响区域的地段。
2.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布局应合理,确保车辆、货物和人员流动的便捷。
第二节:码头设施和设备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码头围栏、消防设备、排放口等。
2.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三节:人员要求1.码头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处理方法。
2.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具备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管理第一节:运输1.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符合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泄漏和事故。
第二节:储存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应符合相关规定,保持通风良好。
2.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合引发事故。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第一节:安全风险评估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2.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节:防护措施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全天候监控,并保持记录。
2.每名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第一节:应急预案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队伍的组织结构。
2.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第二节: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后,码头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一节:监督检查1.危险化学品码头应接受上级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和评估。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本文主要阐述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危险品码头的设施要求、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安全教育等方面。
一、设施要求1. 码头设计危险品码头首先需要进行合理的设计。
码头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布局:根据码头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布局合理,避免混淆、交错、交叉。
•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是指危险品堆放区域到管道、车辆、办公室、人员休息区等非危险品区域的最小距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照明照明:码头区域及其周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码头区域有足够的照明。
•通风换气:危险品码头应具有通风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通风口进行换气。
2. 设备要求危险品码头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来保证危险品的安全。
设备要求包括:•卸货设备:卸货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在使用前进行检修。
•防火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消防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水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泄漏物控制装置等。
二、操作规程1. 危险化学品罐车进场危险化学品罐车进入码头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测试:•检查罐车车身的密闭性是否完好。
•测试罐车的压力是否正常。
•检查罐车的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完好。
•根据罐车所装危险品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措施。
2. 危险品堆放危险品堆放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具体要求包括:•排放要求:危险品应按照种类、品名分类存放,不得混存。
不同的危险品应依据规定的排放要求堆放。
•容器要求:危险品应存储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中,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封闭装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放置要求:危险品应符合规定的存放位置,在堆放之间要保持相应距离,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危险品码头的管理危险品码头的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有效的锻炼、培训和管理。
•保证码头区域内的通讯联系畅通。
•经常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
•留存有关记录,及时上报有关机构,移交相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环境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装卸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法律法规为基础,科学管理;3. 整体推进,综合施策;4. 宁可防过于争过;5. 追责问责,各尽其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管理层责任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管理层应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程、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应急救援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做到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规程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程,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九条安全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条巡检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装卸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类危险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任何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码头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保障码头的消防安全。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____年第____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
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第八条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____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设备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是指专门用于装卸、仓储和加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所有行为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仓储和加工流程;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管理;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防护措施;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5. 危险化学品码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6. 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生产工艺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2. 安全生产手册和操作规程的编制;3. 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的规定;4. 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5. 紧急救援预案和演练;6.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奖惩机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或上报隐患,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 装卸设备的工作平稳、可靠、安全;2. 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的防爆性能和抗腐蚀性能;3. 管道、阀门等管道设施的密封性能和耐腐蚀性能;4.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5. 动力设备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简介危险化学品码头作为重要的物流场所,在存储、搬运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正常运作,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责任1.1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
•安全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2 所有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装卸操作技术以及应急处理知识。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码头管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设施2.1 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吸烟、明火警示标志;•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标识;•事故应急设施位置标识等。
2.2 危险化学品码头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炮等。
•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通讯设备、急救药品、泄漏应急处理装置等。
三、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措施3.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搬运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遵循分类分区分级的原则,确保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相互隔离,防止事故扩散。
•危险化学品的搬运和运输应采取专用的搬运工具和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的装载容量和运输路线进行操作。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操作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3.2 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危险化学品台帐的建立和管理,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防止危险货物的泄漏、爆炸、燃烧等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
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港口经营企业、海关、检验检疫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第九条港口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际公约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分类,并在货物包装、容器等上进行明确的标识。
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的分类应当综合考虑危险性、毒性、放射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征。
第十一条港口危险货物的标识应当包括货物名称、危险性质、包装组别、UN编号等信息。
第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的标识应当使用统一的标识符号和颜色,确保易识别、易懂。
第十三条港口危险货物的标识应当经过专业人员认定,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章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第十四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
第十六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使用相应的安全设备。
第十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工作应当加强对装卸设备和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是指专门用于卸载、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由于危险化学品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规划与设计1. 码头选择:应选择位置相对较远、地势较高的区域建设,尽量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可能引发危险的场所。
2. 码头布局: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需要,合理布局码头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卸货区、储存区、运输区、维修检测区等,确保各个区域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 码头设备:应安装并维护各类必要的设备,如卸货设备、泄漏处理装置、消防设备等,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栏杆、防护网等。
二、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统一管理1. 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人。
2. 人员岗位:设立相应的岗位,包括卸货人员、仓库管理员、安全检测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登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检测与监控1. 安全检测: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设备、管道和仓库等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隐患。
2. 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如气体检测仪、温度传感器等,对可能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测,确保早发现、早报警。
3. 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确保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应急处置与演练1.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和爆炸等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2. 应急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如泄漏抢险器材、消防设备等,并对应急装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危险品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____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阀。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间断地供水。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4.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5.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6.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码头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码头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严格明火管理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
2023年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关证照,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和运输。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码头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的相关安全要求,进行结构强度测试,满足防爆和防火要求;2. 码头设备、管道和仪器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产品,并经过验收合格;3. 码头有关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设备周围要设立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识;4. 码头应配备专业消防设施,确保在发生火灾或泄露事故时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灭火和应急处理。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与周边环境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与居民区、工业区等安全距离过近引发事故。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充分数量的安全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储存与运输管理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应设立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识;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包装、密封和标识措施;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安全运行;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装卸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人员;5.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严格按照运输规定进行,如限制速度、禁止夜间运输等。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应建立健全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
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要求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是指利用码头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运输船舶、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企业应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作业活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等规定。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运输船舶,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运输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线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八条易燃易爆液体装卸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第九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
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水上交通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理第十一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船到达码头时,码头管理部门应进行装卸作业前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码头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许可证;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营销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规定,确保码头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
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危险化学品码头是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危化品生产和运输的安全,以及码头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防范危险化学品码头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本规定制定。
2. 码头的安全措施2.1 环境评估在危化品码头设立之前,应当进行全面详细的环境评估,以了解周围环境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码头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危害。
2.2 员工培训所有码头工人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训,并熟悉各种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特点。
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练习,提高工作人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3 安全设施危化品码头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设施,包括监测设备、报警设备、消防设备等,保障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迅速报警并对事故进行处理,避免损失和伤亡。
3.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3.1 进出口管理在码头进出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对货物进行检查,并进行彻底的审查。
当发现危险化学品检验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拒绝其进出码头。
3.2 货物储存危险化学品货物在储存过程中应当进行分类,标志清晰,并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和防护措施。
同时,应该避免危化品的混合储存和超负荷储存。
3.3 安全监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危化品储存、运输和事故处理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
此外,应该建立危化品信息统计、分析和报告机制,并定期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4. 应急处理4.1 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4.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应急演练要求真实模拟,提高员工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5. 总结危险化学品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其运输和储存具有高度的危险性。
为了防范危险化学品码头事故的发生,码头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加强管理并掌握应急处置能力,可以保障危化品码头安全并防止事故发生。
2024年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管理目标
1.1确保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运营,预防事故发生,有效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2. 责任分工
2.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并推广本安全管理制度,为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2.2 相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日常运营和安全监管。
3. 人员培训
3.1 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储存、搬运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3.2 定期组织培训和练习,提高员工应急反应和处理危险情况的能力。
4. 设备检查与维护
4.1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4.2 发现设备故障或缺陷,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安全防护措施
5.1 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避免阻塞。
5.2 提供足够的防护装备和设施,包括防护眼镜、手套、护肤品等。
6. 应急预案
6.1 制定并修订动态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撤离、事故处理和伤亡控制等方面。
6.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7. 环境保护
7.1 危险化学品码头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化学品的合法储存和处理。
7.2 增加环境监测设施,并定期测试和评估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
以上仅为示例,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运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以及码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运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组织责任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危险化学品码头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设立安全监测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工艺过程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公众报告危险化学品的运作情况和安全状况。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评估、污染防治等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对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并维护各类环境治理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扩散得到控制。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并维护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评估、安全控制等措施。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操作规范。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53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 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 /s。
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码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危险化学品码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重要场所,对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形成“谁建、谁管、谁用、谁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的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综合治理。
(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码头运行机制和技术标准。
(三)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是全员参与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岗位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权限。
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安全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码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规划与建设第七条规划要求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理布局,保证安全通行,保障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
第八条设计要求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需要。
(二)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泄漏报警设备、灭火设备、紧急疏散设施等,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置。
(三)考虑周边环境因素,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建设要求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建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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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 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 以下简称”码头”) 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 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 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 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 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 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 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 保证完好。
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 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 应配置7.5L /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 /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 0t 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 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
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 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 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 级及以上船型时, 两用炮宜
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 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 当设置水幕时, 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
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 当停泊35000t, 级及以上船型时, 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 水幕设置应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35000 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甲、乙类油品海港油码头在油船靠舶作业期间, 应有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进行监护。
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 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十条直属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 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
l。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并督促落实;
3.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
4.配备码头监督员, 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 在装卸作业前, 应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 见附表) , 并对各
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符合要求后, 方可实施装卸
作业;
5.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 设备设施概况, 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
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6.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 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 并制定整改计划, 督促限期整改;
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一条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 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 严格执
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 保持良好状态,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 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按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部10号令) 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 划定作业区域, 加强门卫管理, 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4.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 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5.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6.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仪表和报警系统。
7.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 并保证通道畅通。
8.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 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 杜绝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 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应配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测爆仪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
1.码头电气设备( 包括通信设备) 的安装、使用和检修,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试行) 的规定。
2.封闭式泵房( 舱) 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小于10次/h; 非工作期间不小于3次/h。
3.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
4.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5.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 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6.码头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
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 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 接地电阻不
大于10Ω。
7.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码头上下船的出人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第十七条停靠码头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 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 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车辆不准停
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 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 严禁任何人员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 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 进行洗舱作业时, 应办理申请单, 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
施后, 方可进行。
5.危险化学品货船装卸作业时, 应随时保持适航性, 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 一旦发生意外, 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十八条装卸作业
l。
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