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暂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2024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聘用岗位1.1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聘用期限2.1 本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2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三条试用期3.1 本聘用合同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乙方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3.2 试用期内,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3.3 试用期内,乙方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工资待遇4.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资制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4.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节假日休息等福利待遇。
4.3 乙方因公出差、加班等,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
第五条社会保险5.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资。
第六条劳动保护6.1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6.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无论是否书面形式,均应予以保密。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简称“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学校和合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履行和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主体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指导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进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程序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 合同申请:合同相关方向学校提出书面合同申请,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类型、金额、履行期限等。
2. 合同审批:合同申请经学校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3. 合同签订:经学校领导审批通过的合同申请,由学校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关方进行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原则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原则: 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任何强制或欺诈行为。
2. 公平原则:合同各项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一合同方的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信用,遵循商业道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和审查,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情况监测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及时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第八条合同履行违约处理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中断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
第十条合同解除1.合同期满:合同履行期满,各方已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自动解除。
2.合同解除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原因:某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经催告后未改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目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术语和定义二、合同管理机构2.1 合同管理组织的设置2.2 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2.3 合同管理的原则三、合同订立管理3.1 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3.2 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3.3 合同订立的审批程序3.4 合同订立的生效要件四、合同履行管理4.1 合同履行的主体和义务4.2 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4.3 合同履行中的变更和解除4.4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五、合同纠纷处理5.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5.2 合同纠纷的调解程序5.3 合同纠纷的仲裁程序5.4 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六、合同档案管理6.1 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6.2 合同档案的保管和借阅6.3 合同档案的销毁七、附则7.1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权7.2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附件: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表格和文件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等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等活动。
1.3 术语和定义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2.1 合同管理组织的设置公司设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2.2 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监督、纠纷处理等工作。
2.3 合同管理的原则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确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合同订立管理3.1 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合同订立的主体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聘任协议书》,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专项协议书。
《岗位聘任协议书》和各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十一)其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一)上级任命、聘任或公司选举产生报上级审批的公司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与上级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其他员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
(四)下列情形的员工分别签订专项协议书:l、经批准全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2、享受医疗期待遇病休人员签订《医疗期协议书》;3、哺乳期的女工签订《计划生育息工协议书》;第六条《劳动合同书》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中注明终止日期的,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中不注明终止日期,但约定其它终止条件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完成单项工作或临时工作的员工,可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过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要求。
2. 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3. 自愿性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得强迫、欺骗或利用不公平的手段迫使他人订立合同。
4.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均衡。
5.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双方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签订与审核: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并由合同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2. 合同的备案与归档:签订完成的合同需进行备案并及时归档,确保合同的存储安全和易于检索。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时,需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经过相应程序和部门的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 合同的履行监督: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履行的监督,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寻求和解或进行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合同管理的流程步骤:1. 合同需求提出: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合同需求,并明确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合同起草:由相关人员起草合同草案,包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等。
3. 合同审核:由法务、财务等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合同谈判:由双方进行合同的谈判,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 合同签订: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并盖章确认。
6. 合同备案与归档:签订完成的合同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合同的存储安全和易于检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提高聘用合同履行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职工(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约定的聘用合同及其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招聘职工,并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合同第四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载明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证件号码;(二)聘用岗位和职务;(三)试用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五)工资及其构成、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权利和义务;(七)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五条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一式两份的形式,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持一份,并应当在聘用关系存续期间定期更新。
第六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事先提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理由,并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在试用期满后,双方共同认可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视为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义务,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条职工应当正常参加工作,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职工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作条件和待遇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听取并回复。
第四章合同解除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一)职工不适任工作岗位又无其他工作岗位可安排的;(二)职工严重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不能从事该单位其他工作的;(四)职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五)职工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六)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清算、破产或者整体转让的;(七)发生其他依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借阅、保密、统计、保管的具体工作流程。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评价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日常管理。
一、从本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公司办公室全权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办公室兼任专职档案员。
公司办公室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1、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合同的标准文本的拟定(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
2、负责公司所有合同文本的发放、盖章、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建立电子版查询目录、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3、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应归档的合同的形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对给此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人员报请领导给予处罚。
二、合同的签订与归档流程: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签订合同时,需在办公室处办理标准合同领用手续,并在《合同领用记录》上签字确认,标注合同领用名称、数量、用途、时间、预计合同返回时间、领用人。
以便办公室追踪合同的归档。
办公室必须在部门经办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应的标准合同。
(附件:《合同领用记录》)2、合同的盖章手续由办公室完成,流程如下:(1)对于需要办公室提供盖章合同文本的合同,部门合同签订人预先通知办公室,在办公室办理签章申请,办公室在部门合同签订人要求的时间内按《印鉴签章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好合同的签章手续。
然后将签章后的合同移交申请部门。
(2)对于公司后签章的合同,先领用空白合同文本,对方公司签章后,再返回在办公室办理签章申请,办公室在签章申请要求的时间内按《印章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好合同的签章手续。
然后将签章后的合同,一份原件留存归档,剩余合同返交申请人。
3、公司各部门签订归档的合同资料必须齐全、完整。
4、公司各部门合同签订完毕。
必须在工作完毕三日内整理、上交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不能拒绝归档,以维护公司合同的完整性。
5、办公室必须根据《合同领用记录》登记的合同返回时间,及时跟进合同的返回情况。
6、合同收集归档后,办公室必须将合同原件,交办公室主任归档留存,办公室提供全套公司合同文本复印件给财务室,以便财务进行财务核算。
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合同管理制度全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约定内容1、合同定义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合同管理范围公司所有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适用本制度。
3、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合同管理责任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责任,具体分工,分解责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职责1、总经理(1)指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2)审核并签署重要合同;(3)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组织本部门合同的管理工作;(2)负责审核、签订本部门合同,并保证合同的履行;(3)对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3、合同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负责合同信息的归档管理、审批和维护;(3)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合同的签订1、签订程序(1)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核并签署;(2)对于重要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2、签订内容(1)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反映双方意愿,合同条款必须合法、合规;(2)应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标准;(3)签订合同应当注明签订日期、地点等相关信息。
3、签订存档(1)签订完的合同必须及时存档备案,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2)合同原始文件必须妥善保存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合同的履行1、履行义务(1)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的效力;(2)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2、履行监督(1)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如发现有违约情况,要及时加强沟通,采取措施解决。
3、合同变更(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领导审核;(2)所有合同变更必须书面确认并存档备案。
合同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本制度中的合同指发生经济行为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另有说明,均为书面合同。
包括:涉外合同、买卖合同(设备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工程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设备工艺安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文物勘探合同等)、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开辟和技术服务合同、土地征用合同(包括相关土地补偿协议)、燃气具代理销售协议及其他类型的合同、协议。
承办单位:是指具体办理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的公司各单位。
各承办单位应明确指定一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报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备案,其主要职责是:(一) 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提供合同样本,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二)办理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并将原件交有关部门。
(三)按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履行本单位承办的合同。
(四)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四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报送本单位上一季度非格式合同的合同履行统计表和履行情况登记表(每份合同加附一份)。
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是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与公司业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三)负责各类合同的法律性审查工作;(四)制定合同订立的操作指导书;(五)负责合同的监督执行;(六)参预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七)负责合同台帐管理;(八)对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归档、保存。
专业审查部门(一)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的法律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二)经营管理部:对合同的经济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三)财务部: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四)工程管理部:对涉及工程施工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查。
(五)安技部:对涉及生产设备专项技术、计量器具(技术)、信息设备(技术)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查。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三、定义(一)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的承诺书、担保函、意向书、备忘录等。
(二)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三)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及合同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四、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一)法务部是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对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合同管理办法的实施。
2.制定公司各类格式合同范本及协助各合同承办部门起草非格式合同。
3.审核公司各类非格式合同,并在所审核的合同背书上签字。
4.指导、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5.建立合同电子台帐、负责合同编号、备案、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
6.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宣传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各业务部门是公司的合同经办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合同管理工作。
2.在合同谈判前,负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履约能力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
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对方为自然人时,需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2)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3)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件。
3.负责合同的谈判及非格式合同的起草。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带目录)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各类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管理。
第五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合同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合同审查、合同审批和合同签订等程序。
第七条合同审查人员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形式、主体资格、合同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合同审批人员应当对合同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对合同的法律风险、商业风险等进行评估,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合同签订人员应当根据审批决定,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签订日期、地点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协议应当注明变更或解除的原因、日期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五条合同签订需经过法务部门审查,并须有法务部门相关人员审批意见后方可签订。
第六条参与合同签订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合同签订需经公司授权人员审批,审批权限由公司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备案。
第八条在签订涉及重大业务或金额较大的合同时,需进行风险评估和备案,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须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与对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如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需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法务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需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并由公司授权人员审批,审批权限由公司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需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合规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合同进行录入和管理,以便进行合同的查询和跟踪。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权限管理功能,确保各部门只能查看自己相关的合同信息。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备份和恢复功能,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六章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能力。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吉人联字〔2005〕43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二○○五年六月九日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需要,保护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除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由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自愿申请合同鉴证的,应交鉴证机构留存一份。
第六条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工资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七条聘用合同分为短、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项目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第一节合同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合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均能得到保障。
第二节合同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公司内部涉及合同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节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第七条签订合同应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确保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必须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和义务,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合同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和管理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约定条款和期限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督促,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五节合同的评估和纠纷解决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合同评估机制,对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应及时进行调解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节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监督检查机构,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公司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节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以上为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制度管理,共1500字。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系统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四)负责劳动合同附属协议的订立及管理;(五)其他相关必要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五条对具有一般性、临时性、辅助性或可替代性等特征的岗位,应当运用劳务用工、派遣用工及季节性用工等用工形式满足人员需求,合理降低人工成本,发挥提质增效目的,系统内每年度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机构由集团公司择优选定,其中签订、续签及改签的劳务派遣协议等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须确保在人员编制范围内,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不占编制。
如无人员编制,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招录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且须执行“凡进必考,集体研究”的原则,确保招录人员的个人专业特长、特点与招录岗位需要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采取竞争上岗方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公司有权调整岗位;公司统一招录的人员,公司有权调任到各分、子公司。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条经集团公司任命的公司高管人员(以会议决议为准),视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文件下发后按照下发文件日期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辽劳社发[2002]48号【发布时间】2002-5-14【生效时间】2002-7-1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统计分析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
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
第三条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
第六条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七条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公司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2.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采购及投资项目的谈判;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3.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由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的公司员工。
1.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1.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1.2 依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承办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1.3 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履行合同,避免出现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1.4 协调对方及与合同相关部门的关系。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与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集团公司与员工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团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劳动者即为集团公司员工,双方分别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第四条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集团公司工作的第一个月内订立。
在同一工作时期内,员工只能与集团公司一方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事关系介绍信或毕业生报到证,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必要时还要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
第六条劳动合同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及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50日前,员工所在单位应向集团公司提出是否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初步意见,在劳动合同期满30日前,集团公司决定是否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与拟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协商,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续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由于个人原因待岗的,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可直接续签至退休。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内容第十条集团公司与新聘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2、生产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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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企业制度制度类型:合同管理类版次:第一版制度编号:发放范围:全公司贵州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贵州美富力能源有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各下属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做好永茂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
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企业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公司、各部门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洽谈第四条:签订合同或协议前必须选择两家以上合作单位进行对比选择(特殊行业例外),本企业相关负责人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合同或协议的洽谈工作。
第五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负责人组织拟定合同或协议,必须按照合同的基本要素来进行;如工程类合同必须按照:工程范围及工程价款、工期及质量安全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金及保证金的扣留等。
第六条:合同所含的条款必须能为企业减少损失和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又能为合作方所接受。
(注:如工程合同中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乙方必须交纳保证金等条款)第三章合同审核权限、审核流程第七条:非工程类的合同或协议,须由公司财务部、法律顾问和其他相关部门召集会议商议,进行审核和修改,在上述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表上签字后,按照合同金额大小报上级领导审批:第八条:公司合同或协议的审核权限及流程:注: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四章合同订立管理第九条:合同审核必须认真履行审查义务,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
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审核流程进行签订,并加盖企业印章。
第十一条:在工程合同审批过程中,因工程工期等紧急、审核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的情况下,可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将工程合同直接总经理签字生效,免除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
对于确需公司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部门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十四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后,经办公司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履行部门履行和财会部门等有关部门备查;合同正本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并按本制度第六章之规定和要求及时归档。
第五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十九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签约后履行部门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工程进度、验收到结算等及时跟踪、管理。
合同履行经办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处理。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定期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三条: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经办人必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总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
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五条: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经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经办人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经办人及企业法律顾问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的须经总经理授权。
第二十九条:纠纷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企业总经理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六章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条:企业对合同实行一级管理、二级监察管理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企业合同的一级管理和二级监察具体是:一级: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合同经办人对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级监察:一级为行政人事部对对合同履行部门进行监察,二级监察由公司总经理指派专人对各部门签订和履行的合同进行监察。
第三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集团各公司的各类合同;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3、负责考评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4、负责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和公证等事项;5、负责处理合同纠纷;6、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实行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第三章规定流程签订合同。
主要职责是:1、在权限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3、对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四条:公司建立印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办理相关作废手续。
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企业有权追究由此引起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公司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1、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收存的档案必须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核表、对方相关证照资料等。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
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章工作责任及处罚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生效执行后,如因合同签订时对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完成工期、供货时间等条款要求、责任规定不明确,造成公司损失或延误工期,合同的主谈人员负主要责任,所有参加合同审核的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合同主谈人员扣罚200—500元,合同审核人员扣罚100—200元,如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主谈人员所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在无总经理特殊准许下,相关合同审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参与合同的讨论、审核,否则公司将对其处于100元—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非工程类合同审核周期为5—7个工作日完成,重大非工程类合同审核周期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工程类合同审核周期为7—10个工作日完成,重大工程类合同审核周期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推迟审核周期的合同需当事人或经办人出具书面说明。
如不能在规定周期内审核完成,又无正当书面说明的,当事人或经办人负主要责任,扣罚200元,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扣罚100元。
第四十条:未遵守合同执行规定,造成项目款超支付损失的,将用全部当事人在公司的所有收入(月工资、年终考核奖金、津贴等)冲抵,不足部分将另行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合同保密规定。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单位或本公司无关人员泄露企业各类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经查实,扣罚其所有收入(月工资、年终考核奖金、津贴等),情节严重并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违反规定和流程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处于该部门100—1000元罚款,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合同审核表》2、《合同管理台帐表格》签发:贵州能源有限公司2010年3月29日备注:附件一:《合同审核表》《合同审核表》可编辑附件二:《合同管理台帐表格》《合同管理台帐表格》.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