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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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定义
1.1物流服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自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并将货物运送至
甲方指定的另一地点的行为。
1.2 整车:指乙方以整车的形式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乙方的运输车辆全车仅运送甲方
货物,不得同时运送除甲方货物之外的其他方的货物。
1.3 零担:指乙方以零担的形式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乙方的运输车辆在为甲方提供物
流服务的同时,同车装载并运送其他方的货物。
1.4 货物:指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并交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或指定收件人的商品。
1.5 工厂采购业务: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自甲方的货物制造工厂运送至甲方指定
地点(甲方KA客户除外)的物流服务。
1.6 调拨业务: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仓库之间进行货物运输。
1.7 KA业务: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自甲方的货物制造工厂或甲方仓库运送给甲
方KA客户的物流服务,甲方KA客户包括京东、苏宁、亚马逊、国美等,具体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1.8 非KA业务: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自甲方的货物制造工厂或甲方仓库运送至
除甲方KA客户之外的其他客户的物流服务。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在乙方如约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协议第4.1条约定向乙
方支付运输费。
2.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的,应向乙方提供货物的出库单并保证交付乙方运输的货物
与甲方出具的出库单一致。
2.3甲方应保证货物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
2.4甲方陈述并保证其为货物的所有权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授权代理人,有权授权乙方
根据本协议承运货物。
2.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报告货物的在途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状态、到达地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如发现任何问题或不足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改正意见或
建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
2.6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收货人及时接受货物并办理签收手续。
2.7甲方应当为交由乙方运输的货物购买货运险。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在乙方如约提供本协议项下物流服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下述第
4.1条
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运输费。
3.2乙方应确保自身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所需的所有合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保证该等资质在本协议期限内持续有效,否则,给甲
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
本合同。
3.3乙方应确保驾驶员身心健康,持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齐全有效的证照。
3.4乙方保证用于运输甲方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和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车辆设备齐全,
车辆行驶和运营所需的牌证齐全有效,运输车辆保持清洁,并配备充足的货物保护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篷布、绳索、托盘、安全气囊等(其中,7.6米、9.6米厢车
需配备4-6个气囊,12.5、16米、17.5米厢车需配备6-8个气囊),避免货物
(包括货物包装)遭受任何污染、损坏、潮湿等。
3.5如甲方有货物运输需求的,甲方向乙方发出指示,乙方指定满足甲方要求的车型并
将车牌号告知甲方。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安排运输车辆和人员至指定地点装
货,运输车辆应当与乙方事先在甲方处备案的车型和车牌号一致。乙方人员在提货
前应当出示乙方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身份证件,经甲方核对无误的,甲方将货物交由
乙方人员装车。
3.6货物装车前,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查验,核对货物型号、数量、外包装等,如货物
外包装存在磕碰、破损、污染、褶皱,或者货物型号、数量与甲方出库单不一致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货物外包装进行修复或者对拟运输的货物进行调换。
3.7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货物的装卸服务,其中:
1)对于工厂采购业务,如因乙方运输车辆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卸货的(例如乙方运输车辆与甲方卸货工具不匹配等情形),乙方应负责卸货且不收取任何费
用。
2)对于调拨业务,在以零担形式提供物流服务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装货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因乙方运输车辆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卸货的(例如乙方运输
车辆与甲方卸货工具不匹配等情形),乙方应负责卸货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3)对于KA业务,以零担形式提供物流服务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装货及卸货且不向甲方及甲方KA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在以整车形式提供物流服务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需求的,乙方应提供卸货服务,甲方与乙方另行结算卸货费用,费
用标准见本协议
4)对于非KA业务,在以零担形式提供物流服务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装货以及卸货且不向甲方及甲方非KA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3.8货物装车完成后,乙方人员应在甲方出具的出库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人员签字后视
为乙方认可甲方交付乙方的货物(包括货物包装)完好,且货物型号和数量无误。
3.9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安全运输甲方交予乙方承运的货物,并保证货物在运输期间包装
完整且封条、胶带或铅封完好。
3.10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将货物在指定期限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11如乙方在运输途中异常停车、偏离正常行驶路线、路况拥堵、突发事件或事故等情
况,可能影响货物交付时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报告,且同时附上照片、路况信息、网页链接等用以佐证。
3.1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或终止货物的运输
或变更收货人或收货地址,因此给乙方造成额外成本和费用且乙方能够提供有效的文件证明的,该部分额外的成本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3.1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运输车辆上配备GPS设备以供甲方随时确认货物的运
输情况,且GPS设备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打开状态,乙方不得随意关闭。
同时乙方应指定客服对GPS系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如果甲方需要监控录像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
3.14在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将GPS设备按照甲方交付乙方时的状态
交还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GPS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每台设备人民币伍佰元的标准赔偿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