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0年起)
深圳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起
2015年
2015年5月30日—2016年5月29日
58431元/年, 160元/天
34685元/年,元/天
2011年
2011年5月30日—2012年5月29日
41202元/年,元/天
2012年
2012年5月30日—2013年5月29日
42344元/年,元/天
2013年
2013年5月30日—2014年5月29日
47920元/年,元/天
2014年
2014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
2、适用时段:从每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0年起)
年度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
月工资(元/月)
小时工资(元/小时)
小时最低工资 (元/小时)
特区内
特区外
特区内
特区外
特区内
特区外
2000
547
419
2001
574
440
2002
595
460
2003
600
460
2004
610
480
深圳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起
深圳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年起)
2000-2014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表
年度
年均工资(元)
月均工资(元)
2000
23039
1920
2001
25941
2162
2002
28218
2352
2003
30611
2551
2004
31928
2661
2005
32476
2706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 8]631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
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
并报市劳动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 8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
以此计算,每个工作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作者:————————————————————————————————日期:2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 8]631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
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
并报市劳动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 8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
以此计算,每个工作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深圳市历年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表
年 度年 均 工资 (元)月 均 工资 (元)1979769641980979821981113294198********198********198********198********198********198********198********198********199********199********199********199********1994105728811995122761023199614507120919971653113781998183811532199920714172620002303919202001259412162200228218235220033061125512004319282661200532476270620063510729262007387983233深 圳 市 历 年 最 低 工 资 标 准深圳市历年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表(一)历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二)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79—2007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表资料来源:深圳市统计局注:1998 年以后职工平均工资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特区 内特区外特 区 内特 区 外特 区 内特 区 外1992245245 1.2 1.21993286286 1.4 1.41994338300 1.8 1.61995380300新工时2.24新工时1.81995老工时2.02老工时1.61996398310新工时2.31新工时1.81996老工时2.12老工时1.651997420320 2.44 1.861998430330 2.5 1.921999 (5月1日至10月11日)430330 2.54 1.951999(10月12日后)547419 3.27 2.52000547419 3.27 2.52001574440 3.43 2.632002595460 3.56 2.752003600460 3.59 2.782004610480 3.65 2.872005690580 3.97 3.332006810700 4.66 4.022007850750 4.89 4.3120081000900 5.75 5.178.88年 度预 警 线%基 准 线%下 限19952518零19962215增19971812长19981713.5或19991712负20001712增(三)历年工资指导线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元/小时)月工资(元/月)小时工资(元/小时)深 圳 历 年 工 资 指 导 线20011712长20021610200314820041482005126200612620071510(来源:深圳统计局)本地宝最近更新日期:2008-8-12。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深圳市历年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表
年 度年 均 工资 (元)月 均 工资(元)1979769641980979821981113294198********198********198********198********198********198********198********198********199********199********199********199********1994105728811995122761023199614507120919971653113781998183811532199920714172620002303919202001259412162200228218235220033061125512004319282661200532476270620063510729262007387983233深 圳 市 历 年 最 低 工 资 标 准深圳市历年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表(一)历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二)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79—2007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表资料来源:深圳市统计局注:1998 年以后职工平均工资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特区 内特区外特 区 内特 区 外特 区 内特 区 外1992245245 1.2 1.21993286286 1.4 1.41994338300 1.8 1.61995380300新工时2.24新工时1.81995老工时2.02老工时1.61996398310新工时2.31新工时1.81996老工时2.12老工时1.651997420320 2.44 1.861998430330 2.5 1.921999 (5月1日至10月11日)430330 2.54 1.951999(10月12日后)547419 3.27 2.52000547419 3.27 2.52001574440 3.43 2.632002595460 3.56 2.752003600460 3.59 2.782004610480 3.65 2.872005690580 3.97 3.332006810700 4.66 4.022007850750 4.89 4.3120081000900 5.75 5.178.88年 度预 警 线%基 准 线%下 限19952518零19962215增19971812长19981713.5或19991712负20001712增20011712长(三)历年工资指导线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元/小时)月工资(元/月)小时工资(元/小时)深 圳 历 年 工 资 指 导 线20021610200314820041482005126200612620071510(来源:深圳统计局)本地宝最近更新日期:2008-8-12。
历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2002
595
460
3.56
2.75
2003
600
460
3.59
2.78
2004
610
480
3.65
2.87
2005
690
580
3.97
3.33
2006
810
700
4.66
4.02
2007
850
750
4.89
4.31
2008
1000
900
5.75
5.17
8.8
8.0
2009
1000
900
5.75
历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一)历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
1979—2011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表
年度
年均工资(元)
月均工资(元)
5.17
8.8
8.0
2010
1100
1100
6.32
6.32
9.8
9.8
201113201320 7.597.5911.7 11.7
备注: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
1979
769
64
1980
979
82
1981
1132
94
1982
1366
114
1983
1545
129
1984
2179
182
1985
深圳XX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XX年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人社规〔xx〕4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自xx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年2月4日深圳市公布xx年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xx-12-26 [内容纠错]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零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xx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新标准自xx年2月1日起实施。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配套措施之一。
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安排在春节前做出并发布,着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讯息以利就业选择,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作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
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内容仅供参考。
深圳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年起)
2015年5月30日—2016年5月29日
58431元/年, 160元/天
2.78
2004
610
480
3.65
2.87
2005
690
580
3.97
3.33
2006
810
700
4.66
4.02
2007
850
750
4.89
4.31
2008
(7月1日起实行)
1000
900
5.75
5.17
8.8
8.0
2009
1000
900
5.75
5.17
8.8
8.0
2010 (7月1日起实行)
1100
41202元/年,112.88元/天
2012年
2012年5月30日—2013年5月29日
42344元/年,116.01元/天
2013年
2013年5月30日—2014年5月29日
47920元/年,131.29元/天
2014年
2014年5月30日—2015年5月29日
50856元/年,139.33元/天
深圳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年起)
2000-2014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表
年度
年均工资(元)
月均工资(元)
2000
23039
1920
2001
25941
2162
2002
28218
2352
2003
30611
2551
2004
31928
2661
2005
32476
2706
2006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 8]631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
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
并报市劳动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 8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
以此计算,每个工作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深劳[2000]59号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2000年5月26日深劳〔2000〕59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各计划单列单位及各保税区劳动管理部门,各企业:《深圳市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1999年深圳市宏观经济状况(一)1999年深圳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务进一步增强。
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36.51亿元,比1998年增长14.2%,高出预期目标1.2个百分点,高出全国水平7.1个百分点,高出广东省平均水平4.8个百分点。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5908元,比上年增长10.5%。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49410元,比上年增长9.6%。
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全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819.79亿元,占限额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0.5%,比重较1998年提高5.1个百分点。
(二)1999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80.03亿元,比1998年增长12.9%;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26元,比1998年增长12.7%。
其中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45元,比1998年增长13.1%。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3%,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影响因素后,全市在岗职工和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3.5%和13.9%。
(三)1999年深圳市年末从业人员295.09万人,比1998年末增加8.72万人,增长3.0%。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5%,比1998年下降0.03个百分点。
深圳市历职工平均工资年起
2000-2014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货币工资)表
年度
年均工资(元)
月均工资(元)
2000
23039
1920
2001
25941
2162
2002
28218
2352
2003
30611
2551
2004
31928
2661
2005
32476
2706
2006
35107
2926
2015年
2015年5月30日—2016年5月29日
58431元/年,160元/天
2007
38798
3233
2008
43454
3621
2009
46723
3894
201050456425201155140
4595
2012
58992
4918
2013
62619
5218
2014
72651
6054
资料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注:1、1998年起职工平均工资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适用时段:从每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0年起)
年度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
月工资(元/月)
小时工资(元/小时)
小时最低工资(元/小时)
特区内
特区外
特区内
特区外
特区内
特区外
2000
547
419
3.27
2.50
2001
574
440
3.43
2.63
2002
595
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其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广东历年最低
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广东省的劳动者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以下将对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回顾和分析。
2011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地区,一般为800元至1100元不等。
而在2012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了明显提高,达到了1000元至1400元不等。
这一调整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欢迎,也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2015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达到了1500元至2000元不等。
这一举措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一方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经营提出了新的挑战。
然而,广东省的经济实力也为这一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
到了2018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上调,达到了1900元至2500元不等。
这一调整再次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方面是对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压力。
然而,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势头依然强劲,为这一调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看,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都是在综合考虑劳动者权益和经济发
展的基础上进行的。
这些调整不仅是对劳动者生活水平的保障,也是对广东省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持。
在未来,广东省将继续秉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劳动者和企业共同发展,推动广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