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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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协议书
一、协议双方
发包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中国海监南海总队长洲维权执法基地项目经理部
2、工程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海洋路中国海监基地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三、工程项目期限
1.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2.乙方进场时间为年月日,退场时间为年月日。
3.进场施工人数人,拟编班组个,其中招用劳务民工人。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电话:手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甲方指派同志(电话:手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
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分包方持有法人有效证件,经甲方核准,记录如下:
五、协议内容:
(一)、甲乙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及环保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及环保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生产及环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及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及环保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环保法律法规及安全及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乙方进行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
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损、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8、4、1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或环保主管单位等有关机构(上报的具体时间要求: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控制程序》6.2.2条款)。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二)、甲方责任
1、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及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及环保进场教育后双方签认。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各工序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和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交底。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及环保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有权根据现行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对乙方工地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违章罚款,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持适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如乙方施工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经甲方指出仍整改不力,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安全、环保人员有权在乙方每月工程结算单上签注安全生产和环保鉴定意见,列出扣除违章罚款、为乙方代购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施所需的费用一并结算(如已交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单位,在安全、环保保证金中抵扣)。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及环保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及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
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3、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且必须经过甲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环保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复审;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8、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电气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