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梅新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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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5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23〕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梅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梅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城市范例。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梅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和门户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重要支点和服务国内大循环节点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赣南原中央苏区、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产业协同互补互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梅州市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梅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8.53平方公里(155.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2.30平方公里(144.3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926.90平方公里(589.0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8.92平方公里(56.84万亩)以内。

梅州芹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筑博

梅州芹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筑博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 Urban Design Of Qinyang District , Meizhou目 录 contents1、背景研究-----------------1规划缘起区域层面研究梅州层面研究相关规划解读2、现状解读----------------13区位分析规划范围基地照片现状土地利用分析现状要素分析三维地形分析基地GIS分析3、案例研究----------------21西安曲江新区深圳欢乐海岸美国巴尔的摩内港经验启示4、功能定位----------------26规划依据规划原则项目问题思考禀赋要素组合形象定位功能定位发展规模总体发展策略重点片区详细设计5、整体规划----------------37规划理念方案构思规划结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城市设计总平面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公共空间规划水系统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低碳环保策略开发时序6、城市设计----------------61城市设计总平面城市设计整体框架城市设计策略重点片区详细设计7、城市设计导则--------92空间组织建筑形态环境配套设施8、公用设施规划--------97给水污水工程规划雨水中水工程规划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热力工程规划环卫工程规划工程管线综合工程规划综合防灾工程规划9、规划控制----------------98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通则五线规划控制总体控制土地使用控制10、规划图则------------109用地编码平面定位道路竖向设计分图图则1背景研究规划缘起区域层面研究梅州层面研究相关规划解读第一部分 背景研究规划缘起1.项目概况广东省“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为核心内容。

广东省东西北振兴计划的实施体现了对区域均衡发展这一重要内容的重视和落实。

同时,广东省“双转移”政策的提出,为资源在区域空间的优化配置提供了条件,也为梅州实现产业升级提供了可能。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1〕178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请你局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建设。

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条件作出调整的,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6日附件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一、用地位置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规划40米道路南、北侧。

(详见附图:MXG2021-006号)二、用地总面积74892平方米(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为10937平方米,B地块用地面积为63955平方米,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

三、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72班中学,其中初中部36班,高中部36班)。

四、土地使用强度(一)建筑高度:以民航部门批复的航空限高为准,教学楼建筑高度按相关规范控制;(二)建筑密度:不大于35.0%;(三)容积率:不大于1.5;(四)绿地率:不小于35.0%;(五)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0个泊位/班,非机动车停车位按全部班级人数的30%设置。

五、建筑设计要求(一)建筑后退规划40米道路红线: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后退不小于6.0米,建筑高度24米—60米后退不小于12.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后退不小于15.0米。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梅市府[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九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和用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行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规划、用地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下称“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的行为。

第三条村民新建住宅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建设。

同时应当满足消防、抗震要求,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不得阻碍交通、侵占公共绿地和邻里通道。

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日照、采光、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自建住宅用地规划,实行分类管理,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分为一类建筑控制区和二类建筑控制区(具体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划地新建住宅控制区图为准):(一)一类建筑控制区范围:东以东外环,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河堤为界;西以环市西路、梅县进城大道为界;南以三角梅大高速公路、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东控制线、东升工业园南梅湖公路为界;北以嘉应大学北规划24米路和梅江区城北工业园北规划60米道路为界。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梅州梅县机场片区等七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梅市府函〔2019〕18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梅州梅县机场片区等七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梅市府函〔2019〕180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梅州梅县机场片区等七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梅州梅县机场片区等七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梅市府函〔2019〕180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梅县机场片区等七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19〕11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梅州城区梅州梅县机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城区江南东、梅江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城区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城区西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城区长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城区槐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请纳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一并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的,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上述《梅州城区梅州梅县机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七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1.梅州城区梅州梅县机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梅州城区江南东、梅江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梅州城区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梅州城区西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梅州城区长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6.梅州城区槐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7.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5日——结束——。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30日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现就我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1+1+9”工作部署,抢抓“双区”建设、“双城”联动、进一步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高质量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重大机遇,深化实施“123456”思路举措,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建成高水平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建设美丽梅州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简介一、总则1、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2、规划范围市域城乡统筹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市域,面积1.59万平方公里,包括两区一市五县,即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重点统筹城乡发展与优化城镇体系。

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划定南至长沙镇长沙村、小密村(部分)、程江镇大和村、大塘村;西至南口镇车陂村、南龙村、仙湖村、龙塘村、侨乡村;东至西阳镇新联村、江子上村、太平村、鲤溪村;北至城北镇扎下村、上村村、杨文村,城东镇谢田村、书坑村,作为初始规划区范围,总面积376平方公里。

图1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二、城市总体发展目标1、总目标:实现全面振兴发展,经济绿色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

2、经济发展目标: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30年,力争GDP比2014年翻两番,突破3500亿元大关,人均GDP65000元。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带动力强、集约化水平高、关联度大的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结构优化的绿色产业体系。

3、社会发展目标: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福祉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覆盖全社会、惠及全体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2030年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4年翻两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生态环境目标: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30年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建设用地量降幅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5、基础设施目标:加快以交通项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航道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网络;能源、水利、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力明显提升。

建德梅城古城改造最新规划

建德梅城古城改造最新规划

建德梅城古城改造最新规划近日,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调整目录正式下发,建德梅城古镇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位列其中,这也是继独流入海新安江、兰江治理二期工程后建德市唯一入选的新增类重大水利项目。

梅城古镇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是确保梅城古镇安全的关键、是提升梅城古镇水环境的根本前提。

据悉,该工程总投资4.6亿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恢复玉带河,东、西湖和革新溪等水系整治,东、西湖排涝站、引水入城及梅城镇堤防改造等,工程建成后,将有效缓解梅城镇内涝灾害,提升周边水环境,打造“美丽城镇建设样板”。

本项目的设计范围为潜龙湾景区、东、西湖周边绿化提升、玉带河驳岸修复、长桥漾周边绿地打造、乌龙山溪、碧溪坞溪、革新溪等水系。

梅城镇总体定位:山水梅城·颐养圣地合理建设滨水滨岸小公园,在重要节点处可结合需求在居民集居区域或结合古桥、古树等布置滨水滨岸小公园,适当考虑居民休闲、健身、文化交流、观赏等综合功能是本次设计的主要任务。

梅城古镇定位:千年严州府·三江繁华驿总体布局:一轴·两湖·四区·多点■一轴:水流自东向西,由潜龙湾经东湖、玉带河、西湖至长桥漾,再强排至新安江,形成环流,宽阔的湖面和蜿蜒的溪流,组合成一条优美的轴线;■两湖:东、西两湖是古镇的双目,是古镇的明珠;■四区:潜龙湾区、玉带河区、水戽门区、长桥漾区;■多点:烟渚泊舟、东湖水门、吕堤春澜、梅花广场、知州三代、玉带潺湲、玉带潺湲、千家画楼、潇洒桐庐、忠义水浒、西湖春色、睦州诗锦、长桥烟霞等十二个景观节点。

潜龙湾区(玉龙潜湾)潜龙湾景区平面布局图以水运文化为主的水岸度假区;原名为老虎湾景区,因为北部的乌龙山,在名称上,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和谐,字面龙虎相斗,故不能取名为老虎湾。

潜龙湾景区鸟瞰图根据梅州府多任官员在严州任知府,后来当皇帝的事,严州有潜龙之地的风水,故更名为潜龙湾,本次设计注重要讲好《玉龙潜湾》的故事。

潜龙湾景区雪景图潜龙湾桥设计上与景区的名字相呼应,桥身的造型宛如一条架在水面上的玉龙,雄伟多姿。

梅州江南新城东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梅州江南新城东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梅州市江南新城东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北侧为东升工业园区,西南侧为客天下旅游产业园一期。

用地北部为S333省道,西部为客天下东路,南部为客天下旅游产业园的一期道路,东部为自然山体。

规划范围总用地140.55公顷。

图1 区位二、规划原则(一)尊重自然、传承人文梅州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与极具特色的人文环境。

在规划布局、空间关系与建筑色彩等方面,应充分结合原有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区位,创建自然景观资源丰富的田园居住环境。

同时,重视客家人文环境,在规划、建筑与景观多方面,体现客家人文精神,创建传承独特文脉的人文居住环境。

(二)整体考虑、统筹发展在规划建设中,要合理处理旅游产业园的发展与梅州东区以及整个城市发展的协调关系。

在建设过程中,要控制开发时序,在建设住区的同时,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同步建设,为新区的后期建设做好充足的准备。

同时要考虑周边城区与规划区的发展关系,在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大型市政设施安排等方面与周边地区远期发展规划综合统筹考虑。

(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产业园所在区域,地势较为复杂,在规划建设中应当尊重现状地形,充分利用现状条件进行道路建设和功能区划分,以减少建设成本,呈现出依山就势的山地住区景观。

在塑造人工景观的同时,注重对现有山体的景观保护和现有水体的景观利用,形成人工与自然景观融合发展的态势。

(四)市场导向、弹性发展市场是最终裁决产品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

而在市场经济下,开发市场需求的变化较难把握,在用地规划上应当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一定范围内地块的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确定应留有一定余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三、功能定位梅州实施“百万人口城市”战略的新城市的节能省地集约示范社区,“客家新民居运动”新典范和低碳生活住区。

四、空间结构依据城市总体布局形态与空间结构,结合本片区的空间特征,确定规划区的总体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一心、三带、三区”的布局结构形态。

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编制技术要点

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编制技术要点

目录一、主要任务 (2)二、规划内容 (3)(一)街区划分 (3)(二)现状 (4)(三)功能与规模 (5)(四)三大设施安排 (9)(五)城市设计框架 (10)(六)规划实施 (12)三、成果要求 (12)(一)规划文本 (13)(二)规划图纸 (13)(三)街区图则 (18)(四)附录:相关标准 (21)1.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用地性质 (21)2.主要图纸绘图标准 (22)3.人口容量及就业岗位的估算标准 (25)附表: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 (27)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编制技术要点(第二稿)一、主要任务(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统筹综合考虑新城不同类型街区的整治、改造与建设,有序安排新城土地储备、一级开发和现有建设项目的整合,尽快搭建新城全面实施的综合平台。

(二)分解落实新城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与规模,合理确定各街区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和公共设施安排等规划内容,为分步、分街区、有重点的加快地块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提出上位要求。

新城街区层面控规是市政府批复新城规划的具体细化落实,新城规划确定规模、结构、框架等重大内容不得进行调整变更,原则上只能对一些具体和细部进行优化完善。

必须调整的,应做专题说明,并按规划调整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决定。

(三)加强对新城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规划审批效率,支持新城整治改造、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功能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并合理调控已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加快新城建设项目的安排提供基础依据。

新城街区层面控规的编制,核心是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取新方法,促进控规逐步由纯粹的物质层面的空间安排转向公共政策,增强控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城街区层面控规的编制,目的是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就是要区分好控规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

梅州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梅州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江南新城位于梅州中心城区南部,规划编制范围北至丽都路,南至长沙小密,东至客天下和东部山体山脚线,西至农科所、206国道,总用地面积约24.05平方公里。

图1区位二、规划原则(一)生态优先、整体协调原则——重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使城市建设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相协调。

(二)传承创新、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规划中加强对客家历史文化的地域特色文化研究,传承创新客家文化精髓,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务实科学、适度超前原则——立足梅州经济、社会、环境现状,科学规划,编制面向实施的可持续发展规划。

同时应体现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高标准公服配套、高效交通系统构建、高质量生活环境营造为要求,建设集约,高效,生态,低碳新型城市化创新区。

(四)产城互动、城乡一体原则——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达到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激活传统产业,催生新兴产业及产业升级提升城市内涵,以经济繁荣增进都市繁荣,助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文化普及化,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三、功能定位江南新城定位为:梅州市新的市级商务中心、商业中心、文化休闲中心。

四、空间结构本次规划突出“大分区,小混合”的理念,形成“一脉三区多板块”的功能结构。

一脉:江南新城南北城脉,是城市重要轴线,融生态、文化、活力与一体。

三区:由北往南分别是剑英湖区、总部商务区及生态休闲区。

多板块:包括文化休闲娱乐区、商业生活区、宜居生活区、火车站商贸区、配套发展区、滨水休闲区、客家文化艺术区、泮坑水库风景区。

图2 功能结构图五、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一)人口规模:规划区可容纳居住总人口约18万人。

(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2404.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17.75公顷(含城市建设用地1492.4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5.63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9.67公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0]2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0]2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市区以及周边因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委会”)协助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负责研究、审议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重要详细规划、重要建筑设计方案等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9〕2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9〕2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9〕26号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为指导,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方案适用范围为《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即梅州市中心城区,总面积376平方公里。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区划方案,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执行国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区划方案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梅市府[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梅州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时期。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形势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的发展,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纲要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时期。

梅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为“十二五”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加快探索山区科学发展新路。

近几年来,我市一直努力探索从“四个梅州”到“绿色崛起”的科学发展新路,坚持以开放梅州为先导,更新解放全市干部群众思想观念,梅州山区逐步走向开放开明;以工业梅州为核心,工业经济搭上“末班车”,进入“快车道”;以生态梅州为基础,青山绿水的生态优势在巩固中得到提高;以文化梅州为动力,“世界客都·文化梅州”形象得到彰显提升,全面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使梅州经济社会转入到科学发展轨道。

01-梅州高新区首期控规文本(终稿)

01-梅州高新区首期控规文本(终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 2 - 第三章用地布局............................................................. - 2 - 第四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 3 - 第五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 4 - 第六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 5 - 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 6 - 第八章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7 - 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 - 8 - 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 8 -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 - 10 -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园区的主导产业和功能定位,指导各项建设与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各项配套设施,统筹城乡发展,编制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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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梅县新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梅州市西南部。

规划范围东起府前大道、梅江,西至天汕高速,南起梅龙高速,北至广梅南路,用地面积约14平方公里。

图1区位
二、规划原则
(一)生态优先
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通过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保护梅江自然生态环境,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二)区域协调
明确梅县西片区在梅州市的功能定位,从更宏观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谋划片区发展。

(三)弘扬特色
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导片区有序建设。

三、功能定位
规划围绕“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联动”的设计理念,打造“山水相融”特色空间。

梅县西片区着力建设文体中心、曾宪梓体育场、现代物流园、中山大学粤东医院等项目,重点发展行政文化、商业商务、宜居社区、商贸物流、创意研发等产业,未来打造成为梅县行政文化中心、商业商务中心、生态宜居新城。

四、空间结构
依据城市总体布局形态与空间结构,结合本片区的空间特征,确定规划区的总体规划结构。

规划的总体结构可概括为“三轴三带、三心四片”。

三轴:剑英大道发展轴、宪梓南路发展轴、府前大道发展轴——以剑英大道、宪梓南路形成串联规划区重要节点的主要发展轴,并通过府前大道发展轴对接梅县区周边组团。

三带:梅江生态景观廊道、程江生态景观廊道、外环路景观廊道——延续总规要求,沿梅江和程江控制生态廊道,同时沿外环路防护绿带控制景观廊道,并融入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生态公园等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景观生态品质。

三心:梅县西商业商务中心、梅花山文体中心、梅县行政中心——在剑英大道发展轴和宪梓南路发展轴交汇处打造梅县西商业商务中心,成为梅州城市西部的标志性地区;结合梅县行政、文化等重点服务设施建设梅县行政中心和梅花山文体中心。

四片:梅花山行政文化商业区、三葵居住区、滨江居住区、蔡岭居住物流区——打造四个组团式布局的宜居社区,每个宜居社区居住人口约3-5万人。

图2 功能结构图
五、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一)人口规模:规划区可容纳居住人口约16万人。

(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1410.79hm²,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294.65hm²。

六、土地利用规划
本规划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基本分类依据,按照总体功能布局安排土地用途,将规划用地分成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农林用地。

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规划总面积1410.79hm²,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294.65hm²,占总用地的91.77%;非建设用地面积116.14公顷,占总用地的8.23%。

商业设施、商务设施用地主要宪梓南路、剑英大道发展轴布局,居住用地采用组团式布置,物流仓储产业用地集中布局在外环路沿线,绿地和广场用地主要结合梅花山、蔡岭及黄泥溪布局。

规划采用三级图则控制体系,分别为片区总图则、管理单元图则、地块图则。

控制内容主要包括:
(1)强制性控制内容: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三类)。

(2)除以上内容外,其余为指导性内容,是参照执行的指标。

主要包括:地块面积、建筑面积、人口数、停车位、土地使用兼容性等。

图3土地利用规划图
七、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
梅县西片区位于梅州市梅县新城区域,东起府前大道、梅江,西至南口瑶燕;南起梅河高速、梅大高速,北至广梅南路。

规划区内现状的对外交通线路主要是天汕高速、梅河高速、梅大高速和广梅南路(G205)。

规划将剑英大道、宪梓南路、府前大道等重要的对外通道与周边片区路网进行对接,完善与现有高速路网的联系,形成网络状的高效快捷对外交通网络,加强梅县西片区与梅州老城、江南片区和高铁片区等周边片区的联系。

2、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三横三纵”主干结构和格网状的次干道和支路网络。

三横:包括广梅南路、宪梓南路和外环路;三纵:包括府前大道、剑英大道、外环路。

次干道和支路网络:形成依山就水、格网状的次干路和支路格局。

依循梅花山和蔡岭等山脉、梅江和黄泥溪等水系的走势,结合梅县西的功能片区、居住组团的城市肌理,组织次干路和支路,提高城市路网密度,提升城市街区、居住社区间的可达性。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包括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具体控制要求如下:
(1)城市主干路。

道路红线主要控制为50m和60m,设计时速
40~60km/小时,双向6-8车道为主。

主要为外环路、府前大道、广梅南路、剑英大道、剑英大道延长段、宪梓南路。

次干路:公园北路、三葵路。

(2)城市次干路。

道路红线主要控制宽度为30m、36m和40m,设计时速30~40km/小时,双向4车道为主。

主要为次干路:三丰路、铁炉潭路、珊全路等。

(3)城市支路。

道路红线主要控制宽度为24m和18m,设计时速20-30公里/小时,双向2车道为主。

主要为支路:古屋路、前锋路、车上路、水厂北路等。

图4 道路交通规划图
八、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据《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的配置要求,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的方法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四级配置。

其中,市级与区级服务人口规模按各自相应行政区范围确定,居住区级服务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级服务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

分类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共6类。

1个市级公共服务中心:为梅县商务商业中心,主要为梅县区和周边服务。

2个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梅县行政中心、梅花山文体中心,主要为梅县区服务。

4个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3-5万进行配置,形成4个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包括梅花山居住区服务中心、三葵居住区服务中心、蔡岭居住区服务中心、梅江居住区服务中心。

居住区级服务中心配置文化活动中心、医疗服务中心、体育活动中心等。

12个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1-1.5万进行配置,形成12个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配置文化站、卫生站、幼儿园等设置。

图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九、绿地系统规划
以“显山、理水、织绿”为理念,规划形成“四廊、两轴、五心”的绿地景观结构。

规划三个区级公园和五个社区级公园。

区级公园包括梅花山公园、蔡岭公园、滨江公园,社区级公园为康体公园及
3个社区级公园,为市民提供了文化娱乐、休闲度假的优美环境。

包括:
(一)公园绿地:面积118.28hm²,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14%。

主要分布在梅江西侧、梅花山公园、蔡岭公园及居住区内部布局。

(二)防护绿地:面积66.74hm²,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16%。


要布局在天汕高速、梅龙高速沿线、变电站及高压线廊道等设施周边,起绿化隔离作用。

十、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1、竖向规划
道路竖向:规划大部分道路坡度控制在2%以内,特殊地段干道坡度不宜超过6%,且长度不宜超过300米,支路不宜超过8%。

道路的坡向尽量与雨水排水方向一致,以便于管道的敷设,减少管道的埋深。

用地竖向:场地内部坡度可根据具体的建设类型进行调整。

当道路围合的地块为住宅用地时,场地内部可尽量保留原有地形,适宜在确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后根据建筑的布局再进行土方平整。

而当道路围合的
地块用于建设大型公建时,规划宜统一进行土方平整,将较高处的土方填于低凹处,尽量使平整后的地坪坡度小于3%。

对于土地平整后地坪坡度小于3%的地面形式规划采用平坡,地坪坡度大于3%或坡长大于300m的,宜采用台地。

2、市政设施规划
规划区内规划1处给水厂、1处宪梓电排站(规划范围区周
边)、1处调压站、1处加气站、1处消防站、2处变电站、4处邮政
电信支局(设施)、4处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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