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管基础(全)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选择题

第一章:空管基本概念

1.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TCS的任务:(1)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2)维护和加速空中交通有秩序的流动。

2.飞行情报服务FIS的任务: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

3.飞行情报服务的范围range: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施的变动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

4.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任务ATFM: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的可用能力时,适时进行调整,保证空中交通流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利用率。

第三章: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1.空管工作中航空器分类aircraft category:按尾流的强弱、进近的性能、巡航的性能、航空器大小、航程的远近划分。

第五章:空域

1.空中交通服务空域The air traffic services airspace:规定范围的区域,用字母予以标明,其内可进行特定种类的飞行,并为之规定了运行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管制、非管制、特定空域。

2.管制区:在地球表面上空从某一规定界限向上延伸的管制空域。

3.管制地带:从地球表面向上延伸到规定上限的管制区域。

4.管理的责任划分The responsibility of management division:(1)国务院、中央军委对空域实施统一管理。(2)民用航空的空域、航路、航线的需求、规划、设计和设置有民航总局负责。(3)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区的空域、航路、航线的使用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上报民航总局。

5.民用空域划设的基本原则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designated civil airspace:安全性、加速流量、灵活性、国家安全性、经济性、标准与可操作性。

6.扇区的划设方法The sector is designated method:按几何象限划分、繁忙航线(段)划分、高度划分和划设辅助扇区。第六章:空中交通服务通信

1、领航计划报:FPL(field flight plan message)FF级起飞报DEP(departure message)FF

现行飞行变更报CPL(current flight plan message)FF 管制协调报ACP 逻辑确认报LAM告警报ALR SS级无线电通信失效报RCF SS级

第七章:目视和仪表飞行规则

1、实施目视飞行条件Implementing visual flight conditions:昼间,飞行高度6000M 以下,巡航表速在250KM/H以下,云下飞行,低云量不超过3/8,符合规定的目视气象条件,方可按照目视飞行的最低安全间隔和高度规定飞行。

2、目视飞行适用范围Visual flight range:1、起落航线飞行(速度不限)2、昼间,高度<6000M

3、巡航表速下雨250KM/H

4、通用航空在作业区的飞行

5、执行通用航空任务调机到临时机场的飞行

6、在特定目视航线上的飞行。3、目视飞行最低安全高度Visual flight safe minimum height:保证航空器不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的最低飞行高度。机场区域:①250KMH 以上,按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执行②250KMH以下,距离最高障碍物真实高度不得小于100M。航线:①250KMH以上按照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规定执行②250KMH 以上,通常按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规定执行;如果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距航线两侧各5KM地带内最高点的真实高度,平原丘陵地区100M,山区300M。

4、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应遵守的规定According to the visual flight rul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flight:(1)在机场区域上、下时,在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下,可以穿越其他航空器占用的高度层(2)在航线上按照指定高度层飞行(3)禁止飞入云中或间断云中飞行(4)驾驶员应当进行严密的空中观察(5)飞行前取得放行许可(6)飞行中严格按照飞行计划飞行Flight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flight plan to fly,持续守听有关管制单位频率,必要时建立双向通信联络。(7)按要求报告飞过每一个报告点的时刻和高度(8)6000M以上跨、超音速飞行3000M以下大于450KMH飞行,应当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9)持续守听向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管制单位的有关频率,按要求报告飞行位置、情况。(10)天气情况低于VMC时,

精选文档向管制员报告:可以仪表飞行的航空器和机

长,变更飞行计划,经管制部门同意后,仪表

飞行;不能仪表飞行的航空器或机长,返航、就近着陆(11)云下目视进入机场区域,得到塔台许可后,可直接着陆。下滑着陆时,未对准跑道或目测不好,不得勉强着陆。

5、目视飞行航空器相遇时避让并调整间隔的规定Visual flight aircraft meet the provisions of the geological hazards and spacing:

(1)同高度对头,各自向右避让,间隔500M以上(2)同高度交叉,从座舱左侧看到另一航空器,下降高度;从右侧看到,上升高度。(3)同高度超越,从前航空器右侧保持500M以上间隔,超越的航空器对保持两架航空器间隔负责(4)单机飞行避让编队飞行(5)有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避让飞艇、热气球、滑翔机(6)飞艇避让滑翔机和热气球

6、增加起飞油量Increase the amount of oil took off:

(1)航线上顶风过大,飞行时间超过原计划

15MIN以上(2)航线有危险天气(3)发动机耗油量超过消耗定额(4)航空器上有特殊装置影响飞行速度(5)着陆机场天气不稳定(6)试飞新航线,第一次新放单飞的机长或新型航空器飞行。

第八章:雷达

1、雷达管制过程中,最后和中间进近的航空器调速量不得大于40KMH。航空器在等待航线飞行或最后进近中飞跃距跑道入口8KM 后,不应当调速。第九章:情报和告警

1、告警频率Alarm frequency:

①民航空管单位和担任搜寻救援的航空器配备121.5MHZ航空紧急频率,逐步配备243MHZ 航空紧急频率的通信设备。②担任海上搜寻救援的航空器配备2182KHZ。③担任搜寻救援的部分航空器配备向遇险航空器所发出的航空器紧急示位信标归航设备,以及在156.8MHZ 上同搜寻救援船舶联络的通信设备。

第十章:飞行的组织与实施

1、航空公司寻找代理人Aviation company looking for agent

从以下方面考虑资格:①代理人具有法人资格②具有代理工作的技术能力和设备③有代理签派任务的经验④代理机构中工作人员有较高责任心和素质⑤工作人员要持有有效的飞行签派员执照⑥代理人能按协议中规定承担必要责任和义务。

2、航空器放行原则Aircraft release principle:①必须有签派和机长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②签派在放行单签字,表示起飞机场、航路、目地机场和备降场的天气符合放行条件,有关该次飞行的各项条件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③机长在放行单上签字,表示胜任此次飞行,并确认该次飞行天气、航空器和其他各项保障条件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④机长和签派意见不统一,报航空公司经理决定,采用安全度高的意见⑤飞行中,需要变更放行许可内容时,机长应尽快将变更情况报告签派。⑥放行单的有效时限,从机长和签派签字开始,到新放行单发放为止,放行单生效后,若原放行决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机长和签派研究作出新决定。⑦在无签派以及飞行放行电报发不到的地方,放行许可由机长自行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