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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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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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范文目前,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频发,给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在施工现场合理配置灭火器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范文,供参考:一、引言灭火器是施工现场必备的消防设施之一,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保护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提高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灭火器配置原则1.按照灭火器种类的不同,将灭火器配置合理分布于施工区域、车间、通道、电机房等易发生火灾的区域,确保灭火器的有效覆盖面积。
2.配置灭火器的数量要符合国家消防行业的标准和要求,并以施工现场的大小、危险等级、火源类别等因素为依据进行灭火器数量的确定。
3.配置的灭火器种类要丰富多样,满足不同火灾类型的需求,如A类灭火器、B类灭火器、C类灭火器、D类灭火器等,并保证各类灭火器质量可靠、使用方便。
三、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1.根据施工现场的大小和布局,合理分区域配置灭火器,并设置清晰可见的指示标志,方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取用。
2.通道和出入口地方应配置多个A类干粉灭火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火灾。
3.施工现场车间和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应配置干粉灭火器和CO2灭火器,满足不同火灾类型的灭火需求。
4.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应配置B类干粉灭火器,以及其他专用灭火设备,如泡沫灭火器等。
5.电机房、设备室等区域应配置CO2灭火器,同时要配备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以提高灭火的效果和速度。
6.根据施工现场的特殊需求,如有特殊火源、易燃易爆气体等,应配置专用的D类灭火器。
四、施工现场灭火器维护1.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包括灭火器的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和零部件更换等。
2.对于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及时更换或修复,避免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正常使用。
3.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培训,提高人员的火灾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合理配置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物资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物资配置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101269b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物资配置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火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
为了规范建筑灭火物资的配置设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建筑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办公楼、商场、工厂等。
3. 灭火物资的分类与配置原则3.1 分类灭火物资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大类。
主动型灭火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等。
被动型灭火物资包括防火门、防火标志、防火涂料等。
3.2 配置原则- 按照建筑应具备的灭火物资种类和数量,进行配置设计。
- 根据建筑的类型、功能、规模、高度、火灾易发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灭火物资的配置比例。
- 优先配置主动型灭火物资,被动型灭火物资作为辅助手段。
- 注意灭火物资的布局位置,应方便使用,避免阻塞逃生通道。
- 灭火物资的配置应考虑使用寿命、维护和更新等因素。
4. 灭火物资配置的具体要求4.1 消防器材- 每个建筑楼层应配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和1个泡沫灭火器。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易燃物贮存区、烹饪区和电器设备区等易发火区域。
- 消防栓应按照建筑面积、人员密度配置,设备应正常运行。
- 配置自动消防报警系统,实现火警自动报警、排烟、喷水等功能。
4.2 防火门和防火标志- 主要出口、防火区域、跨越防火分区的门应配置防火门。
- 根据火灾防控的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防火门,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 按照规定配置防火标志,标明防火门、防火墙、疏散通道等。
4.3 防火涂料和防火封堵材料- 采用防火涂料对易燃建筑材料进行防火处理,提高阻燃性能。
- 配置防火封堵材料,在电缆孔洞、管道穿越、空调孔洞等处进行防火封堵。
5. 物资配置的管理与维护- 对灭火物资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无损,杜绝过期失效。
- 建立灭火物资使用手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灭火物资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 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机制,确保灭火装置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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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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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J 140-90 (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10.1.0.2 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二章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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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一项技术规范,主要用于规范建筑物内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
该规范包括了灭火器的选择、数量、放置位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筑物内应配置相应类型、规格、数量的灭火器,以满足建筑物内各个区域的灭火需求。
具体的配置要求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性质、占地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安全标准。
在灭火器的放置位置方面,规范要求应考虑灭火器的可见性、易操作性、防盗性等因素,同时还应考虑防止灭火器被损坏或被误用的可能性。
为了保证灭火器的有效性,规范还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1 -。
施工现场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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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一、概述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的重要性施工现场作为各种工程建设的基础环节,火灾事故的风险不容忽视。
灭火器的配置与否,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能否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
因此,确保施工现场灭火器的合理配置,是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的具体规定1.灭火器类型选择根据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等级和可燃物特性,选择适宜的灭火器类型。
常见的灭火器类型包括水型、干粉型、二氧化碳型等。
水型灭火器适用于木材、纸张等普通可燃物火灾;干粉型灭火器适用于油类、电器设备等火灾;二氧化碳型灭火器适用于电器设备、精密仪器等火灾。
2.灭火器数量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的面积、火灾风险等级、可燃物数量等因素,确定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数量。
一般情况下,每个灭火器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
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火源。
3.灭火器放置位置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明显的位置,避免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找到。
同时,灭火器应远离火源、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灾扩大。
在室内场所,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在室外场所,灭火器应放置在避雨、防晒、防冻的环境中。
4.灭火器维护与管理施工现场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包括:灭火器外观、密封性能、灭火剂重量、压力表指示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确保灭火器的完好状态。
三、实施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的意义实施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有利于提高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水平,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风险。
四、结论施工现场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灭火器的合理配置、有效维护,为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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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 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 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 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警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合;工业修建灭火器配置场合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 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3、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警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合。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 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1、A类火警: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料、棉、毛、麻、纸张等熄灭的火警;二、B类火警: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熄灭的火警;3、C类火警:指可燃气体,如煤气、自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熄灭的火警;4、D类火警: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熄灭的火警;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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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J 140-90 (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10.1.0.2 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二章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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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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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厨房: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3(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2、材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区、水泥仓: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5、电机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工房、配电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8、油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10、木制作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11、值班室:配置灭火器2个及1个直径为65mm、长度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配置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应按每500㎡设立一个2m的消防水池。
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14、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要求】按照安全施工原则,对于五小设施的要求是:①、食堂。
食堂炊事员有健康证,炊事用具卫生,炊事员上岗穿(戴)工作服(帽),就餐场所卫生条件好,室内有水泥地面,室内墙面灰,刷白设透气窗,灶台镶贴瓷砖,有灭蚊蝇、蟑螂措施。
②、工地设水冲厕所,高层有流动厕所。
③、工人宿舍。
宿舍房间人数不超过6人,单床,用电线路规范,室内整洁。
④、工地有沐浴室,安全有保障。
⑤、工地有工人活动室,有相关的设施设备。
【一、食堂】1、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并定期清洗消毒。
2、炊事人员要经过卫生防疫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帽。
施工现场配置灭火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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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配置灭火器
有关规定
包括应配置灭火器的场所、配置灭火器的类型及最低标准、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等四方面内容。
1、应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配置灭火器的类型及最低标准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注:源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15d3425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89.png)
1、厨房:面积在100 ㎡以内,配置灭火器 3 (4)个、每增 50 ㎡增配灭火器1 个。
2、材料库:面积在50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1 个,每增 50 ㎡增配灭火器不少于 1 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区、水泥仓:面积在 100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1 个,每增50 ㎡增配灭火器不少于 1 个.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 50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2(4)个。
5、机电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1 个。
6、电工房、配电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1 个.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1 个。
8、油料库:面积在 50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2 (4)个,每增 50 ㎡增配灭火器不少于 1 个.9、暂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 50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2(4)个。
10、木制作场:面积在 50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2 (4)个,每增 50 ㎡增配灭火器 1 个。
11、值班室:配置灭火器 2 个及 1 个直径为 65mm、长度 20m 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 25 ㎡配置灭火器 1 个,如占地面积超过 1000 ㎡,应按每500 ㎡设立一个 2m 的消防水池。
13、暂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1 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14、在建建造物:施工层面积在 500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2 个,每增 500 ㎡增配灭火器 1 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要求】按照安全施工原则,对于五小设施的要求是:①、食堂。
食堂炊事员有健康证,炊事用具卫生,炊事员上岗穿(戴)工作服(帽),就餐场所卫生条件好,室内有水泥地面,室内墙面灰,刷白设透气窗,灶台镶贴瓷砖,有灭蚊蝇、蟑螂措施。
②、工地设水冲厕所,高层有流动厕所.③、工人宿舍。
宿舍房间人数不超过 6 人,单床,用电路线规范,室内整洁。
④、工地有沐浴室,安全有保障。
灭火器配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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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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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厨房:面积在 ㎡以内,配置灭火器 ( )个、每增 ㎡增配灭火器 个。
、材料库:面积在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个,每增 ㎡增配灭火器不少于 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施工办公区、水泥仓:面积在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个,每增 ㎡增配灭火器不少于 个。
、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 )个。
、电机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个。
、电工房、配电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个。
、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个。
、油料库:面积在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 )个,每增 ㎡增配灭火器不少于 个。
、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 )个。
、木制作场:面积在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 )个,每增 ㎡增配灭火器 个。
、值班室:配置灭火器 个及 个直径为 、长度 的消防水带。
、集体宿舍:每 ㎡配置灭火器 个,如占地面积超过 ㎡,应按每 ㎡设立一个 的消防水池。
、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 ㎡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 个,每增㎡增配灭火器 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要求】按照安全施工原则,对于五小设施的要求是:①、食堂。
食堂炊事员有健康证,炊事用具卫生,炊事员上岗穿(戴)工作服(帽), 就餐场所卫生条件好,室内有水泥地面,室内墙面灰,刷白设透气窗, 灶台镶贴瓷砖,有灭蚊蝇、蟑螂措施。
②、工地设水冲厕所,高层有流动厕所。
③、工人宿舍。
宿舍房间人数不超过 人,单床,用电线路规范,室内整洁。
④、工地有沐浴室,安全有保障。
⑤、工地有工人活动室,有相关的设施设备。
【一、食堂】、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并定期清洗消毒。
、炊事人员要经过卫生防疫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帽。
、炊具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符合卫生防疫要求,菜板生熟要分开,给水、排烟、排气、排水设施完善。
施工现场配置灭火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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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配置灭火器 有关规定
概述
包括应配置灭火器的场所、配置灭Fra bibliotek器的类 型及最低标准、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灭火器的最 大保护距离等四方面内容。
一、应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 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四、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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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置灭火器的类型及最低标准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 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
二、配置灭火器的类型及最低标准
三、灭火器的数量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 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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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修正系数;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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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 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1 年 8 月 1 日第一章第 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 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 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第 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 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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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J 140-90 ( 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1 年 8 月 1 日第一章第 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 10.1.0.2 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 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 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二章第 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 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 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二、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 10.2.0.4 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 A 或 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第 10.3.0.1 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和选择: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二、灭火有效程度;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 10.3.0.2 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扑救 A 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二、扑救 B 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 B 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三、扑救 C 类火灾应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五、扑救 A 、 B 、 C 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六、扑救 D 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商解决。
第 10.3.0.3 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第 10.3.0.4 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剂见本规附录四的规定。
第 10.3.0.5 条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不得选用卤代灭火器,宜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轻水泡沫灭火器等其它类型灭火器。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的确定应按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见本规附录七。
注:卤代烷灭火器系指卤代烷 1211 、 1301 灭火器,下同。
第四章第 10.4.0.1 条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10.4.0.1 的规定。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 10.4.0.1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 A 3A最大保护面积( m2/A ) 10 15 20第 10.4.0.2 条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10.4.0.2 的规定。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 10.4.0.2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8B 4B 1B最大保护面积(m2/B) 5 7.5 10第 10.4.0.3 条 C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 10.4.0.4 条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 30% 。
第 10.4.0.5 条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 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 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 70%第 10.4.0.6 条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藏,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 70% 。
第 10.4.0.7 条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不应少于 2 具。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 5 具。
第 10.4.0.8 条已配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的所有卤代烷灭火器,除用于扑灭火灾外,不得随意向大气中排放。
第 10.4.0.9 条在卤代烷灭火器定期维修、水压试验或作报废处理时,必须使用经国家认可的卤代烷回收卤代烷灭火剂。
第 10.4.0.10 条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已配置的卤代烷灭火器,当其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其撤换,并应作报废处理。
第 10.4.0.11 条凡已确定撤换卤代烷灭火器的非必要配置场所,应在其原设置位置重新配置其它类型灭火器。
重新配置的灭火器应按等效替代的原则和本规第四章、第六章的规定进行配置设计计算。
卤代烷灭火器等效替代举例见本规附录八。
第五章第一节第 10.5.1.1 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 10.5.1.2 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 10.5.1.3 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
第 10.5.1.4 条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 10.5.1.5 条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围应符合本规附录五的规定。
第二节第 10.5.2.1 条设置在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符合表 10.5.2.1 的规定。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表 10.5.2.1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 15 30中危险级 20 40轻危险级 25 50第 10.5.2.2 条设置在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10.5.2.2 的规定。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表 10.5.2.2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 9 18中危险级 12 24轻危险级 15 30第 10.5.2.3 条设置在 C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本规第 10.5.2.4 条规定执行。
第 10.5.2.4 条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第 10.6.0.1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 10.6.0.2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二、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第 10.6.0.3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10.6.0.3)式中 Q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 A 或 B ;S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 m2;U —— A 类火灾或 B 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m2/A 或m2/B;K ——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 K=1.0 ;设有消火栓的, K=0.7 ;设有灭火系统的, K=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的, K=0.3 。
第 10.6.0.4 条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10.6.0.4 )第 10.6.0.5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10.6.0.5 )式中 Qe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A 或 B ;N ——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第 10.6.0.6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值。
第 10.6.0.7 条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应按下述程序进行:一、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四、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六、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九、验算各设置点和各单元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十、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一附表 10.1.1名词曾用名词说明灭火器配置场所指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场所,如油漆间、配电间、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实验室、厂房、观众厅、舞台、堆垛等保护距离灭火器配置场所任何一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计算单元指将建筑中若干相邻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作为一个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的组合部分。
其保护面积、保护距离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等均按该计算单元所包括的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考虑附录二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 10.2.1危险等级举例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严重危险级 1.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罐桶间2.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3. 二氧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4. 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可精制厂房5.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6.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7. 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8. 液化石油气罐瓶间9. 天燃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10. 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11. 硝化棉、赛璐珞厂房及其应有用部位12. 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13.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14. 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15. 谷物简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16. 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17. 发烟硫酸或以烟硝酸浓缩部位18. 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19.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氧酸钙厂房20. 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21. 可燃材料工棚 1.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2. 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3. 站、码头4. 甲、乙类液体贮罐、桶装堆场5. 液化石油气贮罐区、桶装堆场6. 散装棉花堆场7. 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8. 赛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9. 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房10. 60 度以上的白酒库房续附表 10.2.1危险等级举例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中危险级 1. 闪点≥ 60 ℃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2.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罐桶间3. 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4. 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5. 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6. 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7. 各种电缆廊道8. 油淬火处理车间9. 橡胶制品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10. 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11. 针织品厂房和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12. 服装加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13. 麻纺厂粗加工厂房和毛涤厂选毛厂房14. 谷物加工厂房15. 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16. 印刷厂的印刷厂房17. 电视机、收录机装配厂房18. 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19. 磁带装配厂房20. 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21. 饲料加工厂房22. 汽车加油站 1. 闪点≥ 60 ℃的油品和其他丙类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2.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3. 纸、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或堆场4. 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5. 中药材库房6. 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的库房7. 粮食、食品库房及粮食堆场8. 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及其他家用电气产品的库房9. 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10.<60 度的白酒库房11. 低温冷库轻危险级 1. 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热处理厂房2. 玻璃原料熔化厂房3. 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4. 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5. 印染厂的漂炼部位6.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7. 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8. 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9. 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10. 金属 ( 镁合金除外 ) 冷加工车间11. 氟里昂厂房 1. 钢材库房及堆场2. 水泥库房3. 搪瓷、瓷制品库房4. 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5. 原木堆场注:①末列入本表的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第10.2.0.1条的规定确定危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