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
法律志愿服务方案
![法律志愿服务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a595ace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4b.png)
法律志愿服务方案一、项目背景法律志愿服务是指通过志愿者为需要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人群提供帮助和支持的一种社会服务活动。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扩大法律援助的普惠范围,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培育法治文化意识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
因此,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更多法律援助和服务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目标1.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困难;2.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提高法治意识;3.培养更多的法律志愿者,为社会培育法律服务队伍。
三、项目内容2.法律援助服务针对一些特殊弱势群体,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组建专门的法律援助团队,为他们代理法律事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义务法律培训为社会公众和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培训班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加法律宣传。
4.法律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制作法律宣传材料、发放法律小册子等。
5.法律服务推广通过宣传和推广法律服务的渠道和平台,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建立法律服务站点,便利社会公众的法律需求。
四、项目实施1.组织结构成立法律志愿者组织,招募和培训志愿者,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
设立项目指导组、服务组和宣传组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资源整合争取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支持,获得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质和人力资源。
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捐赠和资助,筹措项目经费。
3.合作机制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建立长期合作机制,进行法律援助和培训。
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4.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包括网络媒体、电视媒体、报刊等,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项目评估1.服务效果评估定期对项目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效果和改进意见。
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ced9cb7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d7.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注册第五条志愿者招募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近期免冠照片;(三)志愿服务承诺书;(四)志愿者基本信息登记表。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第三章志愿服务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原则;(二)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三)志愿服务安全知识;(四)志愿服务纪律和规范。
第十条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态度;(二)志愿服务技能;(三)志愿服务效果;(四)志愿服务纪律。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活动形式多样化,具有创新性和吸引力;(三)活动组织有序,确保志愿者和受助者的安全;(四)活动宣传及时,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制定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包括活动照片、视频、文字材料等。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465f081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c6.png)
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自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不获取报酬的人员。
第三条宗旨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宗旨是:依法援助,公平正义,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第四条组织管理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志愿者条件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四)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六条志愿者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法律援助培训;(二)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三)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自愿选择和法律援助相关的岗位;(五)退出志愿者队伍。
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三)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四)保密受援人的隐私;(五)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法律援助志愿者职责法律援助志愿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提供法律咨询;(二)代写法律文书;(三)参与案件办理;(四)开展法治宣传;(五)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第八条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和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法律援助业务、职业道德等。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奖惩和选拔的依据。
第九条法律援助志愿者激励和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d227752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c0.png)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志愿者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团队。
1.3 原则:志愿者服务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2.1 招募条件:志愿者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志愿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2.2 招募流程:通过公开招募、推荐、自荐等方式,经过面试、培训、考核等环节,选拔合格的志愿者。
2.3 志愿者注册:志愿者需在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注册,建立个人档案,记录服务时长和表现。
2.4 志愿者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2.5 志愿者考核:建立志愿者考核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3.1 服务范围: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紧急救援等领域。
3.2 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应由志愿者组织或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组织。
3.3 活动记录:对每次服务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等。
3.4 安全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激励与表彰4.1 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4.2 表彰制度:定期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
4.3 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费等。
5.2 财务透明: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5.3 资金使用:资金应用于志愿者培训、活动组织、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6.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b0e5f2f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0e.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和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志愿服务是基于志愿者的自愿参与,不得强迫;(二)公益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公开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规范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招募志愿者前,应明确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一)单位内部宣传;(二)社会公益组织推荐;(三)网络平台发布;(四)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招募。
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第八条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法规政策;(二)志愿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的特点;(三)志愿服务技巧和方法;(四)应急处理和自我保护知识;(五)志愿服务礼仪和团队协作。
第十条培训方式可包括:(一)集中培训;(二)在线培训;(三)现场观摩;(四)经验交流。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二)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三)监督志愿者服务过程;(四)处理志愿者投诉;(五)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纪律,服从管理;(二)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三)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四)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志愿者形象的活动;(五)对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
法治志愿服务方案
![法治志愿服务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1a6415c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0e.png)
法治志愿服务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缺乏等。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深入发展,各地纷纷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其中,法治志愿服务项目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重点介绍法治志愿服务方案。
二、方案内容1.项目名称法治志愿服务项目2.项目目标提高社会各界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3.项目内容(1)法律知识宣传。
运用多种形式,如讲座、培训、宣传栏、手册、海报等,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素养。
(2)法律咨询服务。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回答公众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调解服务。
组织开展调解服务,协调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4)志愿者培训。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志愿者法律素养和服务水平。
4.项目实施(1)组织架构。
设立项目委员会,负责项目组织和协调;设立法律知识宣传组、法律咨询组、调解组、志愿者培训组等,负责具体实施。
(2)项目培训。
安排培训课程和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法律咨询、调解技巧等。
(3)服务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服务时间计划,安排志愿者的服务时间。
(4)服务地点。
根据实际需要,选定服务地点,如社区、学校、工厂等。
5.项目成果(1)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2)维护法律尊严,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补充社会公益事务,增加志愿服务的重要性。
三、落实方案(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志愿服务项目的管理和指导。
(2)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支持和参与法治志愿服务项目。
(3)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法治志愿服务项目的影响力。
(4)加强评估和改进,不断优化法治志愿服务方案。
四、结语法治志愿服务方案,是一项创新性的社会公益活动,具有深远的意义。
希望各界能够积极响应和参与,共同推动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深入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58bf3f0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ee.png)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
民政、财政、教育、文化、卫生、环保、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满十八周岁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在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三)了解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四)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培训和必要条件;(五)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六)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三)不得获取报酬;(四)不得泄露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明确志愿服务宗旨、目的、任务、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义务、财务管理、终止和清算等内容。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ff490b6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91.png)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能等,并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七条志愿者应遵守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应由服务组织统一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保障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服务活动的权利,同时享有接受培训、获得表彰等权益。
第十条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活动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
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服务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法律服务志愿者行动方案
![法律服务志愿者行动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0b1e059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8f.png)
法律服务志愿者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法律服务志愿者一、背景和目标法律服务志愿者旨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提升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行动方案的目标是组织和培训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推广普法教育活动。
二、行动计划1.招募志愿者(1)在社区、学校、社会媒体等多个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吸引有志于法律服务的大学生、法学相关专业人士等加入志愿者队伍。
(2)对报名志愿者进行筛选和面试,选择符合条件、热爱公益、具备沟通能力的志愿者加入行动。
2.培训志愿者(1)设计并实施全面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刑事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等领域。
(2)由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法官、律师等担任培训讲师,通过讲座、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法律技能。
3.组织法律援助活动(1)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队伍的能力,组织法律援助活动,例如义务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体代理诉讼等。
(2)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如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等,借助他们的资源和支持,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
4.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通过社区讲座、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
(2)制作普法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工具,定期在社区、学校等场所进行分发和张贴。
5.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1)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包括志愿者信息管理、工作安排、培训记录等功能。
(2)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志愿者提供在线学习、在线咨询等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资源保障1.人力资源(1)利用社会媒体、学校、社区等资源广泛宣传,吸引更多志愿者加入。
(2)建立稳定的招募渠道,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2.培训资源(1)寻求法学院、法律机构的支持,约请专业人士为志愿者提供培训。
(2)利用在线学习平台等新兴技术手段,提供丰富多样的培训资源。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62abd9b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bc.png)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发挥志愿者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利用志愿者参与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无偿为他人提供服务和价值的个人。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要求,不能有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机构,明确责任,统筹组织、管理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服务的范围第六条志愿服务活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敬老助老:为老年人提供陪伴、慰问、关怀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为贫困儿童提供教育、心理支持等服务。
(三)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推广环保知识等。
(五)灾区支援:参与灾区救援和重建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的招募和登记第七条本单位应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媒体发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
第八条招募活动中,应向志愿者提供详细的招募信息、服务内容、工作时间要求、保险等相关事项,并确保志愿者了解和接受。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填写《志愿者登记表》,提供真实信息,接受面试和审核。
第十条录取的志愿者应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章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第十一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计并实施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好岗位分工和任务分配。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记录和评价,定期更新和整理。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志愿者座谈会、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沟通和学习。
第五章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激励第十五条本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保障志愿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及时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及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励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ecc3b4f3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a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2日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5a64da9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e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友爱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精神。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志愿者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三)科学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四)公开透明,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二)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三)办公室:负责处理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四)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志愿服务项目;(五)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热心志愿服务组织工作,自愿担任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法律法规,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第八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三)熟悉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志愿服务项目运作流程,具备项目策划、实施和评估能力;(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方案
![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98e19db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ab.png)
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方案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方案一、目标与任务目标:建立一支能够提供法律援助和宣传教育的专业化、高效化的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教育。
任务:1. 提供法律援助: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诉讼代理等。
2.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 组织法律培训:为志愿队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法律援助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团队建设1. 人员招募:通过社区宣传、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具备法律知识和服务意愿的志愿者加入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
2. 能力培养:组织法律培训班,邀请专业律师、法学教授等开展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3. 分工合作:根据志愿者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合理分工,形成咨询组、起草组、诉讼代理组等等,分工明确、协作高效。
三、工作安排1. 法律援助服务:- 设立法律咨询点:在社区设立法律咨询点,提供一定时间段的免费咨询服务。
- 社区巡回法律服务: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定期组织巡回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援助。
- 法律文书起草:为需要的居民起草法律文书,如合同、授权书、遗嘱等。
2. 法律宣传教育:- 组织法律讲座:邀请专业律师、法学教授等开展法律讲座,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社区居民的疑问。
- 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法律宣传手册、海报等,通过发放给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 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法律咨询日、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加宣传效果,提高参与度。
3. 团队管理:- 建立志愿者档案:对参与志愿者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记录其服务时长和服务内容。
- 定期交流会议:组织团队成员定期进行交流,分享经验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 奖惩机制:对表现出色、积极参与的志愿者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累敢失职的志愿者进行警告和纠正。
四、预期效果1.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通过志愿者的服务,社区居民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法律援助,解决法律难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93edf7e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5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保障法律志愿服务者、受助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法律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不求回报的前提下,为他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公益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法律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奉献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法律志愿服务宗旨和目标;(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四)有稳定的专业法律志愿服务团队;(五)有合法的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法律志愿服务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三)对法律志愿服务者进行培训和考核;(四)为法律志愿服务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五)维护法律志愿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律志愿服务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四)自愿参加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法律志愿服务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积极参加法律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三)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四)尊重受助者隐私,保护受助者合法权益;(五)接受法律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方式第九条法律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提供法律咨询;(二)开展法律援助;(三)进行法律宣传;(四)参与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五)参与法律援助项目评估。
第十条法律志愿服务方式包括:(一)现场咨询;(二)电话咨询;(三)网络咨询;(四)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五)法律宣传讲座。
法律志愿者规章制度
![法律志愿者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2b62645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ca.png)
法律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志愿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志愿者,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遵循志愿者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法律志愿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廉洁奉公、积极参与、勤勉工作、准确提供咨询服务,做到廉洁奉公为工作先,努力提高专业素养。
第四条法律志愿者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和利用所知悉的客户信息,对于接触到的敏感信息尤其要严格保密。
第五条法律志愿者应当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关注法律动态,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法律志愿者应当尊重客户,倾听客户需求,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处理客户事务,需经客户同意后进行操作。
第七条法律志愿者应当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解答客户疑问,不得对客户进行歧视、辱骂等行为。
第八条法律志愿者应当遵守组织分配的任务,按照组织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履行义务,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法律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者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谋取私利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法律志愿者应当保护相关设施和设备,维护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公共财物,自觉爱护志愿服务场所。
第十一条法律志愿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害他人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第十二条法律志愿者应当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社会公益形象的传播者。
第十三条法律志愿者应当遵守本地区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和领导,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地区法律志愿者服务中心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内容需经法律志愿者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法律志愿者服务中心所有。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志愿服务法
![志愿服务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790d6f58fafab069dc026d.png)
志願服務法90年1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011840號令 第一章 總 則第 一 條 為整合社會人力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力量做最有效之運用,以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促進社會各項建設及提昇國民生活素質,特制定本法。
志願服務,依本法之規定。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二 條 本法之適用範圍為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
前項所指之服務計畫不包括單純、偶發,基於家庭或友誼原因而執行之志願服務計畫。
第 三 條 本法之名詞定義如下:一、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二、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志工之機關、1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第二章 主管機關第 四 條 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二項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志工之權利、義務、召募、教育訓練、獎勵表揚、福利、保障、宣導與申訴之規劃及辦理,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機關:主管從事社會福利服務、涉及二個以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服務工作協調及其他綜合規劃事項。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凡主管相關社會服務、教育、輔導、文化、科學、體育、消防救難、交通安全、環境保護、衛生保健、合作發展、經濟、研究、志工人力之開發、聯合活動之發展以及志願服務之提昇等公眾利益工作之機關。
第 五 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志願服務相關事宜;其人數得由各級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其實際業務需要定之。
為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會資源、創新社會2服務項目相關事宜,得召開志願服務會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热心法律工作的志愿者参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志愿者行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舟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司发〔20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是指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基层工作知识和能力,经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审核批准,自愿无偿为社会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强制隔离戒毒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二条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职责是在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依照本办法开展公共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法治新区”建设顺利推进。
第二章志愿者条件
第三条申请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应当首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品行良好,责任心强;
(三)具备与所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0-65岁之间;
(五)具有舟山市户籍或者在舟山市居住。
第四条申请从事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除满足第三条以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社会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曾从事法律业务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法律专业在校学生;
(四)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政府部门专职从事法律维权工作的人员;
(五)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申请从事人民调解志愿者的,除满足第三条以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二)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志愿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申请从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者的,除满足第三条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在职或退休的政法系统干部、国家公务员、群团部门干部;
(二)在职或退休的教师、社会学、心理学、医学专业人士、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大专院校高年级学生;
(四)社区、村(居)委会干部、居民;
(五)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法人或负责人;
(六)其他热心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士。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范围
第七条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服务范围:
(一)在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二)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公开公布并获授权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志愿者或受服务人的申请,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五)其它由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认可或分配的有关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志愿者的准入和退出
第八条申请人在“舟山新区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我要入”专栏在线提交申请,或向司法行政部门、辖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请,经舟山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统一发放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编号和在线网络账号进行授权。
第九条申请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通过网上在线或纸质递交等方式完成愿者申请表填写;
(二)其他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应具有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志愿者花名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志愿服务资格:
(一)3次以上无理由拒不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分配的法律服务义务的;
(二)两年内未参加1次志愿服务活动的;
(三)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存在向受服务人收取费用或财物等与公益性服务性质相违背的行为;
(四)有违法或严重不道德行为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五)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
(六)申请退出的;
(七)有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情形的。
第五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获得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媒体宣传和信息资料;
(二)获得相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的权利;
(三)对于服务对象不合作的,可以申请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批准终止服务;
(四)要求委托机构帮助协调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五)对公共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有加入或退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权利;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履行服务承诺,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形象;
(三)及时向服务对象和委托机构报告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五)负责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不得以公共法律服务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不得向受服务人收取任何报酬或财物;
(七)妥善保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可利用资源,不得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名义进行其他有损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声誉的活动;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九)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志愿者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异的志愿者,经司法行政部门核查后,法律志愿者根据参加志愿活动的时间长短,可评为五类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计算每五年清零一次。
相关部门将根据星级评定结果,适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给予公交打折卡等市政公共服务优惠奖励。
第十五条星级志愿者标准划分方式及奖励内容:
(一)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二十小时以上(含二十小时);
(二)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四十小时以上(含四十小时);
(三)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六十小时以上(含六十小时);
(四)银星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一百小时以上(含一百小时);
(五)金星志愿者:服务时数累计达到两百小时以上(含两百小时)。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市、县(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和服务活动。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给予相应奖励。
对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