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施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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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资料要求

一、建设单位资料要求:

1、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取得合格证。

2、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已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如需变更节能设计文件,应出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意见。

3、承担建筑节能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5、建设单位应选用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对

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

论证后方可选用。

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二、监理单位资料要求:

1、监理单位应编写节能工程监理规划、细则专篇,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的施工应有旁站方案及记录。

2、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总监)。

3、监理单位应做好对涉及建筑节能的材料、设备、产品在使用前进行现场验收,

并做好见证取样。

4、监理单位对建设及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相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

行为,应及时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复查(跟踪及回复)。

5、监理评估报告应提出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包括内外墙保温情况、屋面保温情

况、门窗热工性能及相关节能设备安装工程)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结论。

三、施工单位资料要求: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开工前应编制节能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应对节能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

2、施工单位应对涉及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设备、配件进行进场验收;对必须实

行抽样复检的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验收规范、规程及图集资料。

4、做好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应有详

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5、统一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

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四、试验资料要求:

2、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块(按检验批留置,每检验批不少于1组)(规范规

定为3组)

3、采用保温板材应做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4、后置锚固件应做现场锚固力拉拔试验(5个锚固件)

5、采用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6、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

7、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

8、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五、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要求:

(一)取芯要求

1、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部位必须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

3、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 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 2 个或 2 个以上芯样。

4、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5、应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 的芯样,钻芯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可钻透墙体。

6、钻芯完毕应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修补后宜标注“外墙节能构造检验点”标志牌。

(二)芯样检验要求

1、对照设计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用分度值为1mm 的钢尺垂直于芯样表面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1mm。

3、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三)芯样检验结果处理

1、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 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 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为不符合设计要求。

2、当芯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时应判定该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重新检测,合格后方能通过验收。

3、实施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C.0.9)

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3、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结果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5、各方验收通过,形成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由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含总、分包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节能设计负责人进行验收。

七、分部工程验收时对资料核查要求:

1、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报审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经总监审批通过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与设计文件内容相符的施工工艺、技术交底记录。

3、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

4、各类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和现场验收记录;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厂家签订的合同文本。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技术论证方案,以及签订的合同文本。

5、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外门窗(幕墙)的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6、新型节能材料与设备的省级成果鉴定证书等。

7、现场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

8、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钻芯),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报告。

9、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

10、节能分部验收记录。

八、验收收应提交质监站归档资料: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

3、相关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

九、应重新审图的内容:

1、品牌变更:每种节能材料都有相应的节能参数,特别是墙体保温材料,如ZL 保温浆料变为DC 保温浆料、MP-II 保温砂浆变为聚苯颗料保温浆料等。

2、浆料与板材(EPS、XPS)变更

3、门窗型材变更:铝合金变更为塑钢、断热铝型材变更为普通铝型材等。

4、门窗玻璃变更:玻璃厚度变更、空气层厚度变更、玻璃材料变更等。

5、屋面保温材料变更:挤塑板与MLC 变更等。

6、墙体保温系统变更:内保温与外保温变更、保温浆料与保温板材变更等。

7、外墙饰面系统变更:涂料饰面与面砖饰面变更等。

(所有材料的变更均不得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十、常见问题

1、建设单位任意变更门窗型材及中空玻璃尺寸,如断热铝型材改普通铝型

材、设计6+12+6中空改为5+9+5甚至5+6+5、Low-E(低辅射)玻璃改为普通白玻等,未办理变更及审图手续就先施工。节能设计变更仅有审图受理章,应盖审图合格章。

2、施工单位未有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3、监理单位监理规划、细则无针对性,为规范通则。

4、保温材料无推广证,无耐候性检验报告及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

5、门窗框四侧未按要求做热桥处理。

6、石材幕墙保温施工不到位,连接件冷桥处理不当、安装、粘结不到位。

7、楼梯间墙体未做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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