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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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为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消防贵任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出租房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与义务:

1、维护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配置必要的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等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开展对出租房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不得将出租房作为居住、生产、储存等合用场所出租。

5、教育租户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6、自觉接受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

7、法律规定应尽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乙方消防安全职责与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主动落实整改,遵守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

2、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3、严禁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将出租房改为居住、生产、存储等合用场所使用。

4、不得损坏出租房消防设施,确保出租房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5、每次出门前,请仔细检查电器、燃气是否关处于关闭状态,安全用气用电。

6、住户业主(住户负责人)要接受消防宣传教育知识培训和提醒,教育小孩不得玩火。

7、严禁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公共通道给电动车充电。

8、法律规定应遵守其他消防义务。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五、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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