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
不动产的他项权都包括什么?
不动产的他项权都包括什么?不动产登记包括的权利(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他项权很多人应该都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这个名词离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是比较远的,很多人没听说过也比较正常,但是买过房子的人应该都知道,买房子到银行贷款,银行会要求贷款人出具房子的他项权证,那么关于他项权都包括什么?▲一、他项权都包括什么“他项”是指“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
“他项权利”是指该他项权主要是指房地产的“典质权”。
房屋他项权利房屋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典质权、继续权等权利。
①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商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
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房钱。
②典质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条件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典质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
典质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典质物。
当合同到期时,典质人未能达到合同商定,典质权人可以将典质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③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钱的行为。
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划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作为一种特殊土地登记类型的土地更正登记,由于涉及较少,容易被忽视,从而给实际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什么是土地确权
什么是土地确权进行土地确权的方式是需要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提交给村委会,等待审核,审核无误后是可以上报给国土资源局的。
确权后的土地能建房的,但需要获得建房竣工验收许可证和合格证。
一、什么是土地确权法律常识: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土地确权都包括什么地法律常识: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确定和确认,也是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从属关系的内容。
土地确权包括以下权利:1、国家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3、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改革和流转的重点,展开土地权利的注销,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十分关键。
土地确权后,过去农村土地的两种权利将成为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而其中经营权可以转让和抵押,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更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一、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第一篇: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XXX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依法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用于办理抵押贷款:(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渔业、林业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
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承包经营或租赁合同、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等。
(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承包经营租赁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
(四)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方式:(一)抵押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由借贷双方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抵押权人自评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确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
农户小额贷款主要由金融机构和抵押人进行协商评估认定,以减轻群众负担。
(二)评估基本方法,通过查阅合同文本、实地调查等途径了解情况,评估作价。
(三)计价方法,以拟抵押土地所在乡镇或村平均土地流转价格(流转租金)作为评估依据;(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本地区年度平均土地流转价格(流转租金)×面积(亩)×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2027年12月31日);(如600元/亩×10年=6000元)(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提供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价值的80%;(六)贷款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但不得超过抵押人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银行(信用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优质】
银行(信用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力度,满足农户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贷款需求,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贷款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仅包括农村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的农户。
第五条农户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除应符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二)有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且抵押率控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承包期承包价格的50%以内(剩余承包期指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期减去已使用的承包期);(三)农户信用评级在BB(含)级以上;(四)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五)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要。
严禁发放垫付自有资金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严禁发放与种植、养殖经营活动无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第三章抵押物范围第七条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经依法登记并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经营权。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Full text document of land registration measures编订:JinTai College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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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土地登记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流程(一) 土地价值评估与合同签订阶段1.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对于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先由具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得到抵押权人认可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对于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人需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计算并核准出让金,之后方可签订抵押合同。
2.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先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抵押权实现方式,如需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核算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样需进行地价评估和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签订抵押合同。
(二) 抵押登记申请阶段在抵押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共同前往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土地使用权证书;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件;若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则需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出让金证明;若涉及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若为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集体所有者的同意抵押证明;若为承包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抵押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若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且其抵押借款行为需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 登记审查与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收到齐全的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后将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上做相应记录,同时向抵押权人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至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
抵押期间若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抵押双方应在变更后15日内携相关文件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置抵押财产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转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附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首次登记1.适用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水域、滩涂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应由发包方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审查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申请人、承包方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3)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地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是否符合要求;(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承包方核发封皮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字样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变更登记1.适用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3.申请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4)承包期限届满后延包的,提交延包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依法确认承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式承包经营的承包,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容:(一)名称和编号;(二)发证机关及日期;(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应在30个工作日,将土地承包案、承包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
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明材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明材料一、土地权属证明材料:1.土地权属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个人农业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土地的权属归属。
2.土地调查报告:包括土地调查、核实、测绘等相关数据,用于证明土地的状况和界址等。
3.土地确权登记证明:包括农户土地确权登记、审批文件等,用于证明土地已经完成确权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合同:包括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用于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和承包期限。
5.土地转让、出租、赠与等相关协议:若土地发生过转让、出租、赠与等行为,应提供相应的协议或合同,用于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变更情况。
6.权属证明附件:包括权属证明相关的其他附件,如土地调查报告、土地红线图、土地规划许可证等,用于进一步证明土地的权属情况。
二、土地使用状况证明材料:1.农户土地使用权属变更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转让、出租等相关协议、合同,用于证明土地权属发生变更情况。
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报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核实表、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证明等,用于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使用情况。
3.农户经营计划书:列明农户对土地的经营计划、种植养殖方案等,用于证明土地使用者的经营意愿和能力。
4.产权流转协议:若土地产权存在流转行为,应提供相应的产权流转协议,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情况。
6.农丘村或农户协议:根据当地农村管理规定,提供农丘村或农户协议,用于证明土地使用者与当地村民集体的协商和一致意见。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农业生产证明:提供农户的农业生产证明,包括农作物种植记录、养殖产出记录等,用于证明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
2.农田建设项目审批证明:若对土地进行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应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用于证明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
3.土地税收证明:提供土地税收缴纳证明,用于证明土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土地调查及核实记录:提供土地调查、核实记录,包括农户土地使用面积、种植养殖情况等,用于审查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
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ⅩⅩ农村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ⅩⅩ银行相关信贷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ⅩⅩ的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ⅩⅩ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ⅩⅩ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ⅩⅩ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ⅩⅩ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ⅩⅩ经营主体。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除符合ⅩⅩ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ⅩⅩ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ⅩⅩ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大田作物种植。
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四)水产品养殖。
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
(五)设施及特种ⅩⅩ。
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ⅩⅩ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ⅩⅩ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ⅩⅩ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完善(一)一、引言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①].可见2003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而抵押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之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同时,又是土地的他项权利的一种,是设立于土地的使用权之上的权利负担,其具有担保物权和土地的他项权利的双重性质,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关系不仅要适用担保法的调整,还要适用《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资源法律的调整。
然而,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仍处于雏形发展阶段,许多的规定散见于上述法律之中,存在许多不科学、不完善、矛盾之处,且可操作性差,影响了其功效的发挥。
本论文试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将来完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立法及实践操作有所禆益。
二、家庭承包取得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性中国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根据《担保法》,仅允许“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不允许抵押②],同时中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③],这样就把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可抵押的财产范围之外。
笔者认为,应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不应禁止。
1、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抵押的理论基础反对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主要理由就是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土地实际上给农民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如果允许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则有债权到期后,抵押人无力履行债务,实现抵押权时,而有使农民“失去”土地之虞,亦即使农民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
土地登记的类型有几种
⼟地登记的类型有⼏种⼟地登记,也称⼟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地的各项权利实⾏登记的制度。
根据《⼟地登记办法》第⼆条规定,我国的⼟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地使⽤权、集体⼟地所有权、集体⼟地使⽤权和⼟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地权利记载于⼟地登记簿公⽰的⾏为。
其中国有⼟地使⽤权,包括国有建设⽤地使⽤权和国有农⽤地使⽤权;集体⼟地使⽤权,包括集体建设⽤地使⽤权、宅基地使⽤权和集体农⽤地使⽤权(不包含⼟地承包经营权)。
那⼟地登记的类型有⼏种呢?按照民法理论,登记是⼀项法律规定,它的根本⽬的是对权利的公⽰。
所谓公⽰,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公开向社会公众显⽰。
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之外,其他⼈均为权利已义务⼈,物权变动(设⽴、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公⽰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式才能产⽣法律效⼒。
⼟地登记的类型根据《⼟地登记办法》规定,⼟地登记的类型包括⼟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6种。
⼟地总登记,指在⼀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地进⾏的全⾯登记,建⽴的每宗地的表卡证是以后初始、变更、注销及其他⼟地登记的依据。
初始登记是指⼟地总登记以外对设⽴的⼟地权利进⾏的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因⼟地权利⼈发⽣改变,或者因⼟地权利⼈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地⽤途等内容发⽣变更⽽进⾏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地权利的消灭⽽进⾏的登记。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更正登记包括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发现⼟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更正登记、⼟地权利⼈认为⼟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更正登记、利害关系⼈认为⼟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更正登记3种。
土地承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土地承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进步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根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根本经济制度。
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可见xx年8月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土地的经营权享有流转的权利,而抵押那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之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确实立,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开展、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资源的公正配置,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3、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进步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二、存在的题目及原因1、法律规定过于原那么,可操纵性不强。
固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公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很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合同形式不标准,在对外承包土地时,根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详细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
另外,土地治理部分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3、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
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
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
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
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
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
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在我国相关的土地他项权证是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对自身的土地抵押后,保护相关的债权人合法权益出具的一类证书。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日期】19970103【实施日期】19970103【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证书。
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并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
什么是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有哪些
什么是⼟地确权,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有哪些⼟地是农民的“⾐⾷⽗母”,最近,很多⼈提出了关于农村⼟地确权相关的问题,其实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国家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
今天店铺⼩编就为⼤家说说农村⼟地确权的这些事。
1、什么是⼟地确权⼟地确权是指⼟地所有权、⼟地使⽤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范围内的⼟地(或称⼀宗地)的所有权、使⽤权的⾪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案、成⽴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对承包⽅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承包地块等⽅⾯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部门处理第⼆次全国⼟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作底图,开展核查公⽰。
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地地籍草图,进⾏实测公⽰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民政府颁发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进⾏颁证公⽰。
5)建⽴档案镇、村级要建⽴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登记簿纸质和电⼦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并存档备查,并建⽴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检查验收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3、农村确权登记填报时应该注意什么?开展农村⼟地确权⼯作是为了完善⼆轮⼟地承包关系,为建⽴真实、规范的⼟地承包管理档案作为依据。
在这⾥提醒⼤家,农村⼟地确权登记填表时⼀定要注意这些!(1)同⼀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地块填写⼀张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般在同⼀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促进我行“三农”信贷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信贷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我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除符合我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第七条贷款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于借款人在承包或流转土地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包括:(一)土地整理与复垦。
(二)道路、灌溉、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农业机械设备、生产资料、人工等费用。
(四)仓储、物流等流通环节费用。
(五)借款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已缴付一定期限的租金,以此为抵押,可用于剩余期限的后续租金缴付;或为扩大经营规模,用于拟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其他土地经营权的租金缴付。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本文旨在说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定义、作用、必要性以及申请办理的具体步骤。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是国家法定的用于证明土地所有权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证明文件。
下面将对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进行详细解释。
一、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定义和作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通常由相关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登记机构出具,证明土地的承包、流转、抵押、租赁等权利的变动。
其主要作用在于记录和证明土地权利的转移关系,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明晰性。
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必要性1. 确权保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助于土地所有权人确立和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非法侵占或篡改土地权属关系。
2. 涉及交易:在土地使用、转让、租赁等交易中,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是至关重要的身份证明,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确保交易双方权益。
3. 融资保障: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是农民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高融资成功率。
三、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申请办理步骤1. 实地核查:申请人需前往相关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登记机构,提供相关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的相关材料,并接受工作人员的实地核查。
2.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协议、身份证明、申请书等。
3.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登记机构,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 审核审批: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登记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的权益,并进行审批。
5. 发放证书:经审核审批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或土地登记机构将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给申请人。
四、总结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为一种重要的土地权益证明文件,在确权保证、交易和融资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并提供相关的材料,经过审核审批后即可获得证书。
只有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才能保护土地权益,确保交易安全和合法性。
土地产权的类型
⼟地产权指存在于⼟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地产权是⼀个权利束,包括⼟地所有权、使⽤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
关于⼟地产权的类型,有以下两种分类:
第⼀种分类是传统分类:我国⼟地权利总体上可以分为⼟地所有权、⼟地⽤益物权和⼟地他项权利三⼤类。
其中⼟地他项权利是指⼟地所有权和⼟地使⽤权以外与⼟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包括⼟地抵押权、⼟地租赁权和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地借⽤权、耕作权等。
⼟地租赁权是⼟地承租⼈按期向⼟地使⽤权⼈⽀付租⾦⽽取得的⼀定期限内对⼟地使⽤、收益的⼟地他项权利。
第⼆种分类是根据《物权法》和《⼟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分类:我国⼟地权利总体上可以分为⼟地所有权、⼟地⽤益物权和⼟地担保物权三⼤类。
其中⼟地⽤益物权是指权利⼈对他⼈所有的⼟地依法享有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地使⽤权、宅基地使⽤权、地役权。
⼟地担保物权包括⼟地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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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查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查 该经营权证已抵押,合法有效,准予登记,特发此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登记他项权利证
:
地上附着物 评估价值 (元)
年
月
附件6: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
编号: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经营权证号 抵押地块 名称 抵押地块 编码 抵押地块面积 抵押地块评估 (亩) 价值(元) 地上附着物 名 称
抵 押 物 登 记 及 评 估 价 值
抵押金额合计(元)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